[1]【原】鎌倉時代寫高山寺藏本,【甲】大日本佛教全書入唐新求聖教目錄
長安五臺山及揚州等處。所求經論念誦法 大📖 P1078 門。及章疏傳記等。都計五百八十四部。八百二卷。胎藏金剛界兩部大曼陀羅。及諸尊壇像。舍利并高僧真影等。都計五[2]十【大】,十九【甲】十種。
在長安城。所求經論章疏傳等。四百二十三部。五百五十九卷。胎藏金剛兩部大曼荼羅及諸尊曼荼羅壇像并道具等二十一種。
在五臺山。所求天台教迹。及諸章疏傳等。三十四部。三十七卷。并臺山土石等[3]三種【大】,〔-〕【校異-甲】(三種)。
在揚州。所求經論章疏傳等。一百二十八部。一百九十八卷。胎藏金剛兩部大曼荼羅及諸尊壇樣。高僧真影。及舍利等。二十[4]二【大】,一【甲】二種。
右件法門佛像道具等。於長安城興善。青龍。及諸寺求得者。謹具錄如[28]前【大】,件【校異-甲】前。
右件教迹等。於大唐代州五臺山大華嚴寺經夏寫得。謹具錄如前。然立石等者。是大聖文殊師利菩薩住處之物。圓仁等因巡禮五頂取得。緣是聖地之物列之於經教之後。願令見聞隨喜者同結緣。皆為大聖文殊師利眷屬也。
右件法門等。大唐開成三年八月初到揚州大都府。巡諸寺尋訪抄寫畢。先寄付使下准判官伴宿禰管雄。[10]船【大】,殆【甲】船已送延曆寺訖。然都未具[11]目【大】,自【甲】目申官。今謹具錄數申上。
以前件經論。教法。章疏。傳記。及諸曼荼羅。壇像等。[12]伏【大】,狀【甲】伏蒙[13]國【大】,因【甲】國恩隨使到唐遂於揚州五臺及長安等處尋師學法九年之間。隨分訪求得者。謹其色目如前。謹錄申上謹言。
承和十四年月日入唐天台宗請益傳燈法師位圓仁上。
延文四(己亥)年四月九日於東寺西院僧坊以或本書寫訖追可比校證本(矣)。
大法師 賢 寶。
元文四年歲次己未七月二十二日命岡本深慶令修補了 權僧正 賢 賀。
文政三年庚辰十一月中旬以東寺觀智院本令書寫之。
台嶽已講權僧正 真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