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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論疏[17]卷中【大】,中卷【聖】卷中(方便品)

依論十七種名中第十三名一切諸佛大巧方便經,依此法門成大菩提已,為眾生說人天二乘等法,名大巧方便,故云方便品。又下論明佛有七種方便,故云方便品。依下論末,論主開方便為五段:一說妙法功德、次[19]說【大】,明【校異-原】如來法師功德、三明大眾三義、四明如來四義、五釋四種疑。就[20]文【大】,初文【聖】二:前牒經、次論釋。經文既長,今前科之,然後更取論釋。依論科經為三:一敘如來起定。

[21]〔方便品…安詳而起〕三十字-【聖】,已下經文準之[21a]方便品【大】,〔-〕【聖】方便品
[21b](經曰…安詳而起)二十七字【大】,〔-〕【聖】,已下經文準之經曰:爾時世尊入甚深三昧,正念不動,以如實智觀,從三昧安詳而起。

「從定起已告舍利弗」下,第二出對揚之人。

起已告舍利弗:

從「諸佛智慧」已下,第三明 大📖 P800 二種功德:一妙法功德、二法師功德,明二種功德即二。初章二者:一總明內證甚深阿含甚深。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見難覺難知難解難入。如來所證,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

從「何以故」下,第二別明阿含甚深。又開八別。初明受持讀誦甚深。

何以故?舍利弗!如來應正遍知已曾親近供養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無數諸佛,

「於諸佛所」下,第二明修行甚深。

於諸佛所盡行諸佛[1]修【大】,所修【校異-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舍利弗如來已於」下,第三明果行甚深。

舍利弗!如來已於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勇猛精進,所作成就,

「名稱普聞」下,第四明增長功德甚深。

名稱普聞。

「舍利弗如來畢竟」下,第五明決妙事心甚深。

舍利弗!如來畢竟成就希有之法。

「舍利弗難解之法」下,第六明無上甚深。

舍利弗!難解之法如來能知。

「舍利弗難解法者」已下,第七明入甚深。

舍利弗!難解法者,諸佛如來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一切聲聞、辟支佛」下,第八明不共二乘所作住持甚深。

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

「何以故舍利弗」下,第二次明如來法師功德。妙法功德是佛之自德,法師功德是佛化他德。[2]又【大】,各【校異-原】,亦【聖】開為二:一初總明法師功德。

何以故?舍利弗!諸佛如來自在說因成就故。

從「舍利弗」下,別明法師功德。就中復二:一略明如來具四功德皆為法師、第二廣明四種功德。初亦是標章門,第二名為釋章門。

舍利弗!如來成就種種方便、種種知見、種種念觀、種種言辭。

言四功德者,一種種方便者,約住功德。種種知見者,第二教化功德。種種念觀者,謂畢竟成就功德。種種言辭下,第四說功德。

「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已下,第二廣明四種功德,即釋四章門,即為四別。第一前[3]廣【大】,廣上【校異-原】,廣上【聖】住功德。

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於彼彼處[4]廣【大】,廣宣【校異-原】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於諸著處令得解脫。

「舍利弗知見」下,廣上第二教化功德。

舍利弗!如來知見方便,到於彼岸。

「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下,廣上第三畢竟成就功德。

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障無礙,力、無[5]所【大】,〔-〕【校異-原】畏、不共法、根、力、菩提分、禪定、解脫、三昧、三摩跋提皆已具足。

「舍利弗諸佛如來深入」下,廣上第四說功德。就文更[6]開【大】,門【校異-原】七別,即有七舍利弗。第一明種種解成就。

舍利弗!諸佛如來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

「舍利弗如來」下,第[A1]CBETA 按:「二」,寫本《法華論疏》(日本真福寺大須文庫藏寫本第69圖左欄第4行)無「二」字。[7]明【CB】【聖】,別【大】言語成就。

舍利弗!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

「止舍利弗」下,第三明相成就。

止,舍利弗!不須復說。

「舍利弗!佛所成就」下,第四明堪成就。

舍利弗!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

「舍利弗!唯佛與佛」下,第五明無量種成就。

舍利弗!唯佛與佛說法,諸佛如來能知彼法究竟實相。

「舍利弗唯佛如來」下,第六[8]明【大】,說【聖】覺體成就。

舍利弗!唯佛如來知一切法。

「舍利弗唯佛能說」下,第七明隨順眾生意,為說修行法成就。就文又四:一總明如來說一切法。

舍利弗!唯佛如來能說一切法。

「從何等法」下,第二別明說證等五種法。

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

「何等云何」下,第三明說教等五法。

何等、云何、何似、何相、何體,

「如是等一切法」下,第四[9]總結【大】,並說【校異-原】總結證教二法,如來現見,非不現見。

如是等一切法,如來現見,非不現見。

今且示文處,後依論別釋。

「論曰」下,第二論釋。就文為二:第一總釋一部經、第二別解。

論曰自此已下示現所說法因果相應知。

言所說因果相應知者,近而為言〈方便〉一品明因果義,如云「受持讀誦甚深」等明因義,「諸佛智慧甚深無量」等明果義。遠而為言,此經唯顯一理、[10]說【大】,唯說【聖】一乘、唯教一人,故以一乘因果為宗。

「爾時世尊」下,第二牒經解釋。有五章經,即為五段,如前所說。初文二:前牒佛從定起及告舍利弗二章經而解釋,次牒妙法功德及法師功德而解釋。

「爾時世尊入甚深三昧正念不動,以如實智觀,從三昧安詳而起。起已告舍利弗」者,

以如實智觀者,上一句明正念不動,謂靜極。以如實智觀謂鑒明,鑒明謂知病識藥。從三昧安詳而起者,以知[11]病識藥【大】,藥識病【聖】病識藥既竟,應病授藥時至,故 大📖 P801 從定起。起已告舍利弗者,出對揚之人也。

示現如來得自在力故、如來入定無能驚寤故。

示現如來得自在力故者,釋上正念不動及如實智觀,以定力自在得身心不動及如實觀察。如來[1]入【CB】【聖】,人【大】定無[2]驚能愕【大】,能驚悟【聖】[A2]能驚【CB】,驚能【大】[3]愕【大】,寤【校異-原】(CBETA 按:「愕」,對校本《法華論疏》(日本真福寺大須文庫藏寫本第71圖右欄第5行)作「悟」。)能驚愕者,釋安詳而起。以無外緣驚[4]愕【大】,悟【聖】故,得安詳起定也。前明內有自在之力,[5]今【大】,今力【校異-原】明無外[6]緣【大】,緣驚【校異-原】[7]愕【大】,驚悟【聖】,竝是歎無量義定有此二力。

「何故唯告舍利弗」下,釋第二對揚之人。又開二[8]別【大】,門【校異-原】:一釋不對餘聲聞、次解不對菩薩,一一中有二。初「何以故」,即是問。

何故唯告尊者舍利弗,不告餘聲聞等者?

「隨甚深智慧」下,第二答。

隨深智慧與如來相應故。

今正說平等大慧,唯身子智慧第一,與佛相應,餘人不爾,是故唯告身子。

「何故不告諸菩薩者」,第[9]三【大】,二【聖】釋不告菩薩。初問、次答。

何故不告諸菩薩者?

答中初總標五義。

有五種義。

從「一者」已下,別釋五義。

一者為諸聲聞所應作事故、二者為諸聲聞迴心趣向大菩提故、三者護諸聽聞恐怯弱故、四者為令餘人善思念故、五者為諸聲聞不起所作已[A3]辦【CB】,辨【大】心故。

但明聲聞有五義,所以須告。一者為聲聞所應作事故者,下〈譬喻品〉云「我雖說汝等滅度,但盡生死而實不滅。」今所應作唯佛智慧,菩薩已發佛心、行[10]佛【大】,佛行【聖】[11]已【大】,已行【校異-原】作佛智慧業,故不須告菩薩。聲聞[12]未【大】,未知【校異-原】作佛業,欲令其作,是故告之。二者為諸聲聞迴心趣大菩提故[13]者【大】,〔-〕【聖】,菩薩發心趣於大道,故不須告。聲聞未迴,今欲令迴,是故須告也。上令作佛因,今明趣佛果。三者護諸聲聞[14]恐【大】,心【校異-原】怯弱故者,聲聞怖佛道長遠,是故須告。菩薩不爾。四者為令餘人善思念故者,自[15]身子【大】,聲聞【校異-原】身子之外,人天菩薩之流竝稱餘人。聲聞本非作佛人,[16]當【大】,尚【校異-聖】得作佛,我[17]等【CB】【聖】,佛【大】云何不求佛耶?令[18]其【大】,至【校異-原】思念道理。五者為令聲聞不起所作已[A4]辦【CB】,辨【大】心故者,聲聞有自保究竟之執,是故須告。菩薩無有此病,故不須告。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者」,第二釋二種功德,即二別。就釋妙法中為二:第一總釋二種甚深、第二別釋阿含甚深。初又二:一正釋、二舉經示釋處。釋中為二:一牒、二解釋。牒中,前牒智慧及甚深二章門。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者,

「為諸大眾生尊重心」下,第二解釋。就文為二:初總生起二章、次別釋二章。

為諸大眾生尊重心,畢竟欲聞如來說故。

初應有問:佛何故從定起歎智慧甚深無量?故釋言:為諸大眾生尊重心,畢竟欲聞如來說故。

「言甚深者」下,第二釋二章門:一釋甚深章門、二釋智慧章門。就釋甚深章門又三:一總明二種甚深、二別明證甚深、三釋甚深體。初文標二種勸知。

言甚深者,顯示二種甚深之義應如是知。

「何等為二」下,列二種甚深。

何等為二?一者證甚深,謂諸佛智慧甚深無量故。二者阿含甚深,謂[19]其【大】,〔-〕【校異-原】智慧門甚深無量故。言甚深者是總相,餘者是別。

證甚深者,即是內所證法。阿含甚深者,釋道安云:「阿含名為趣無。」說一切法皆趣畢竟空法,故名趣無。[20]僧【大】,〔-〕【聖】肇云:「阿含名為法歸。[21]其【大】,其深【校異-原】,甚深【聖】為萬善[22]府【大】,〔-〕【聖】藏,眾法所歸。」然阿含正是外國教名,通於大小。四阿含等為小也;《涅槃》云「方等阿含」此即大也。言甚深是總相餘是別相,是總別者甚深,通證教故言總,而有證教不同所以稱[23]別【大】,別也【聖】

「證甚深有五種示現」下,第二別釋證甚深也。

證甚深者有五種示現:一者義甚深,謂依何等義甚深故;二者實體甚深;三者內證甚深;四者依止甚深;五者無上甚深。

義甚深者,[24](余初…解)二十二字【大】,〔-〕【聖】余初釋五深未見文意,後見《佛性論》及《勝鬘經》方乃悟解。《[25]佛【大】,依佛【聖】性論》釋五藏[26]竟【大】,者【聖】,引《勝[27]鬘【大】,鬘經【聖】》五藏為[28]證【大】,證依佛性論釋五藏者列勝鬘經五藏為證一【校異-原】[29]如【大】,一如【聖】來藏自性為義,一切[30]諸【大】,諸佛【校異-原】法不出自性,無我為相。自性義者,辨此一藏是一切諸法體。一切諸法以真如為體故,無有一法出於如外。即[31]接【大】*,攝【校異-原】*,攝【聖】*論五義中第[32]一【大】,二【校異-原】性義。此論名體甚深也。第二是法界藏,以因為義。聖人念處觀等皆依此性作境界故。此意云:法界是念處等緣。緣增上緣,因即《大乘論》五義中因義,是此論中依止甚深。三法身藏,以至得為[33]義【大】,義其證【聖】,義至證【校異-聖】也。一切聖人信樂正性,令諸聖人得如來功德。即《攝論》中第三云藏義。一切虛妄[34]法【大】,法謂【聖】[35]所【大】,謂【校異-原】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此[36]少不【大】,小乘【校異-原】[37]不【大】,乘【聖】少不相似。但《佛性論》取顯時為義,故言法身藏以至得為義。《攝論》據隱時為言,故云藏。即是此中證甚深也。四出世間上上藏,以真實為義。世者有三義:一對治可[38]滅【大】,熾【校異-原】、二妄心念念滅、三內有倒見不得聖法。具此三義名為世,過彼三義故名出世。即《攝論》中五義第四真實義,即此論中無上甚深也。五自性清淨藏,以 大📖 P802 祕密為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即名為內,是正非邪;若違此理[1]即【大】,即名【校異-原】,即名【聖】為外,是邪非正。即《攝論》中甚深義。此論依何等義甚深?此五藏體一而[2]約【大】,別【聖】義不同,一切皆以真[3]如【大】,〔-〕【聖】為體,故名體義。即真如為聖人觀行之因,名為因義。即證得此真如為法身,名證得義。[4]即此【大】,此即【校異-原】,此即【聖】即此真如[5]超【大】,歎【校異-原】過世間,名上上義。甚深[6]微【大】,微妙【校異-原】,微妙【聖】,名祕密義。《攝大乘論》初明一切法依止門,辨果有五義,竝是《佛性論》、《勝鬘經》意。今此五種,竝是五藏之義,意謂[7]少不【大】,不小【聖】少不次第。今明體甚深,即是第[8]一【大】,三【校異-原】,三【聖】如來藏甚深內證甚深,即是法身藏。至得甚深依止甚深,即法[9]界【大】,身【校異-原】,身【聖】藏。無上甚深,即是出世上上藏也。依何義甚深,即是自性清淨藏。問:何故但明五種不多不少?答:初一是自性住佛性;第二依自性住佛性起諸觀行,即是引出佛性;第三即是[10]主得【大】,至得果【聖】,至得【校異-原】主得佛性;第四歎此三種世間所無;第[11]五【大】,五果【聖】[12]義【大】,果【校異-原】甚深唯佛境界。此五攝一切佛事義盡。問:何故明此五事?答:今佛說一乘,欲令眾生成佛。成佛之義要具此五,是以[13]命【大】,今【考偽-原】初即便辨之。若言《法華》未明佛性者,破此五義,罪業無邊。了此五義,福慧無量。

「何故甚深者」,第三正釋甚深體。

何故甚深者,謂大菩提故。大菩提者,如來所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又甚深者,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故名甚深。

別出甚深體,正以無上菩提為甚深體。菩提言忘慮絕,故稱甚深也。「又甚深者」下,前明當體甚深,今明二乘不測,故名甚深。

「言智慧者」,上來釋甚深門竟,今釋智慧門。

言智慧者,謂一切[14]種一切【大】,〔-〕【校異-原】種、一切[15]智【大】,智智【校異-原】義故。

謂一切種[16]一切智智【大】,〔-〕【聖】一切智智義故者,一切種謂一切種智也。《智度論》云「智慧門名為種」。種謂種別,以智慧門種別不同,故名為種。一切智智義故者,一釋云:一切智人之智,故重安智。又釋:一切智所知,故名智智。

「如經」已下,第二舉經示釋處。

如經「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見難覺難知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故。

[17]言【大】,言說【校異-原】,說【聖】阿含甚深者」,自上[18]已【大】,已下【校異-原】來總釋二種甚深,今第二別釋阿含甚深,前總後別,皆是天親釋經之體。就文為二:一者前牒阿含甚深為章門。

[19]說【大】,〔-〕【校異-原】阿含甚[20]深【大】,深者【校異-原】

「示現有八種」下,第二解釋。初總明有八。

示現有八種。

「一者受持讀誦」已下,別釋八種,即成八門。一一中有二:前標名;「如經」下,引經證。

一者受持讀誦甚深,如經「佛曾親近供養無量百千萬億無數諸佛」故。

問:經云「親近供養無量諸佛」,云何是受持讀誦?答:所以親近供養者,為欲受持讀誦故。

「二者修行甚深」。

二者修行甚深,

前既受持讀誦,今則如說修行。又前是聞慧,今是思慧。又前是信受,今是修行。問:前云何是信?答:龍[21]樹【CB】【聖】,梵【大】云:「信力故受,念力故持。」故知前是信也。

如經「於諸佛所盡行[22]諸【大】,諸佛【校異-原】所修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故。

「三者果行甚深」。

三者果行甚深,

前是思慧,今是修慧。以三慧滿足去果義近,故言果行。又二慧為因,故以修慧為果。

如經「舍利弗!如來已於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勇猛精進所作成就」故。

「四者增長功德心甚深」。

四者增長功德心甚深,

前是三慧,今是證慧。證慧者,是修慧後分始證得真如法身,故言增長功德心。

如經「名稱普聞」故。

「五者快妙事心甚深」。

五者快妙事心甚深,

上來四種明因甚深,從此後四種明果甚深。快妙事者,謂大涅槃。

如經「舍利弗如來畢竟成就希有之法」故。

「六者無上甚深」。

六者無上甚深,

第五涅槃果,第六是菩提果,即《攝論》第九第十[23]二勝【大】,勝二【校異-原】,勝二【聖】二勝相也。前亦是果果,今是其果。又前是法身,今是應身。

如經「舍利弗難解之法如來能知」故。

「七者入甚深」。

七者入甚深者,名字章句意難得故,自在住持,不同外道說因緣法,名為甚深,

三身為論,今是化身。自他分別前二名為自德,後二謂化他德。言入甚深者,如來說教令人悟入,於理能自在住持,不同外道說因緣法。外道所說,或墮邪因或墮無因。又因緣者,名為所以,所以者是義。外道之法有字無義,佛法不爾。

如經「舍利弗難解法者,諸佛如來隨宜所說,意趣難解」故。

「八者不共二乘住持甚深」。

八者不共聲聞、辟支佛所作,住持甚深,

前不同外道,今則不共二乘。而言所作住持者,諸 大📖 P803 [1]如來【大】,〔-〕【聖】如來凡所施為造作住持佛法,竝非二乘所知。

如經「一切聲聞、辟支佛等所不能知」故。

「如是說妙法功德已」者,自上已來別明妙法功德,今是論主總結,令人識知分齊也。

如是說妙法功德已,

「次說如來法師功德」者,第二次明法師功德。就文為二:一者總明法師功德、二別明法師功德。前明妙法功德,亦初總、後別,二種甚深為總、阿含甚深為別。今亦明總別也。就總中為二:一論主總標法師功德、二者引經證。

次說如來法師功德成就應知。

妙法功德是自德,法師功德是化他德。要前自德,然後化他,故云次說。

「如經」下,次引經證。

如經「何以故?舍利弗!諸佛如來自在說因成就」故。

云自在說因成就者,有自在說法之德,此德即是說法之因,故言自在說因。問:前第七第八亦有說法義,已[2]是【大】,是說【校異-原】法師。云何至此方始辨耶?答:論主大判二章,故開二門耳。初章非無法師,後段亦有妙法。又前第七第八直明如來言教等,不同外道、二乘,未正明化物。今正明化物,故名法師功德。

「如來成就四種功德」下,第[3]二【大】,二別【校異-原】,二別【聖】明如來法師功德。就文為二:一略明四種功德、二廣明四種功德,亦即初是標[4]章【大】,章名亦【聖】、後[5]解釋【大】,釋解【聖】解釋。就初又二:一者論主總明四種功德、第二引經別明四種功德,即釋上自在說因,以具四種功德能為說法故。

如來成就四種功德故,能度眾生。

四種功德是說之因。

「何等為四」下,第二引經別明四種功德,即成四別。一一中為三:一者標名、二者引經[6]證【大】,經【聖】,證【校異-聖】、三者釋經。言「住成就」者,謂標名也。

一者住成就,

住種種方便度脫眾生,故名為住。或有論本稱為「往」字,所言往者,眾生有二種:一背小向大,名之為來,如窮子還向本國乃至遂至父舍;二背大向小,名之為去,亦如窮子[7]背宅【大】,背家【校異-原】【聖】,疾走【聖】背宅而去。佛亦二種:一者應身,為大心眾生故名為來;二化身,成就眾生,如彼長者執持除糞器往到子所。今此中八相成道[8]即【大】,即是【聖】往義,故言[9]往【大】,是往【校異-原】方便。

「如經」下,第二引經。

如經「舍利弗!如來成就種種方便」故。

「種種方便者」,第三釋經。

種種方便者,從兜率天[10]退【大】,退沒【校異-原】退乃至示現入涅槃故。

八相成道即八方便,故云種種。若依《佛性論》有十四種方便:一現本生事、二現生兜率天、三從天下受中陰、四入胎、五出胎、六學伎能、七童子遊戲、八出家、九苦行、十詣菩提樹下、十一破魔軍、十二成佛[11]道【大】,〔-〕【校異-原】,〔-〕【聖】、十三轉法輪、十四般涅槃。

「二者教化成就」,釋第二,亦有三別:一標章、二[12]引【大】*,列【聖】*經、三釋經。

二者教化成就,

言教化成就者,如來能知[13]深【大】,染【校異-原】,染【聖】淨因緣,染法誡之令捨、淨法勸之令修,以具誡勸二門故,名為教化。

「如經」下,第二經。

如經「種種知見」故。

「種種知見者示現染淨諸因故者」下,第三釋經。

種種知見者,示現染淨諸因故。

以有染有淨故稱種種。若依《攝論》,阿賴耶識是一切染淨因,故彼偈云「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是[14]道有染淨【大】,諸得道有【校異-原】道有染淨,及有得涅槃。」又釋:依《勝鬘經》,如來藏是染淨因,以[15]染淨【大】,〔-〕【聖】染淨依如來藏故。二者通論,一切染煩惱是生死染法之因,無漏是涅槃淨法之因。如彼眾名章廣說,及《勝鬘經》生死依如來藏故。通釋者,染[16]淨【大】,法【校異-原】種子為生死因,無漏熏習是涅槃因。佛內知此二,外為物示現,故名為法師。有論本[17]云【大】,示【校異-原】「染淨諸因」。[A5]CBETA 按:寫本《法華論疏》(日本真福寺大須文庫藏寫本第82圖右欄第4行上部殘缺)無「今謂知染淨因」數字。今謂知染淨因,攝知因義盡。若言淨因者,但知淨、不知染,攝因義不盡。

「三者功德畢竟成就」[18]者【大】,〔-〕【聖】,釋第三。亦三別,初標、次引證、後釋。

三者功德畢竟成就,

而言功德[19]畢【CB】【校異-原】【聖】,卑【大】竟成就者,依後[20]兩處又【大】,處兩文【聖】[21]又【大】,文【校異-原】兩處又釋之:一者[22]下云【大】,云具足【聖】下云「具足力無畏等[23]一【大】,一切德一【聖】切功德」,名功德畢竟成就;二者依後文「具人無我及法無我觀」,唯就大乘法中有此功德,名畢竟成就。

「如經」下,第二引經證。

如經「種種念觀」故。

「種種念觀者」,第三釋經。

種種念觀者,以說彼法成就因緣如法相應故

」。[24]次【大】,以【校異-原】,以【聖】說彼法成就因緣者,夫欲說法,要須成就諸[25]德【大】,德成就諸德【聖】[26]即【大】,諸德即【校異-原】是說法因緣。有說法因緣方得與諸法相應,諸法相應方得說法。前第三知染淨因[27]明【大】,緣【聖】,明【校異-聖】佛知有法,今顯人法二無我觀謂知空法,以具知空有故名法師。問:云何名種種念觀?答:具人法二無我,名為種種。

「四者說成就」,亦三。初標。

四者說成就,

「如經」下,[28]引【大】,列【聖】,引【校異-聖】經。

如經「種種言辭」故。

「種種言辭者」,第三釋經。

種種言辭者,以四無礙智,依何等何等名字章句,隨何等何等眾生能受,而為說故。

依何等 大📖 P804 名字章句者,釋上種種言辭也。隨何等[1]何【大】,何等【校異-原】,何等【聖】眾生者,隨萬類眾生,故有種種言辭。然羅什法師經無此四種功德文,但言「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緣譬喻廣演言教」。種種因緣,當是四中之第三。廣演言教,可擬第四功德。種種譬喻,可擬第二。無第一種種方便。所以然者,無數方便中攝一切方便,故初更無方便也。問:此四種功德云何次第?答:一切諸佛皆住八相成道故。第一明住功德,所以住八相者,如來知染知淨。令眾生捨染得淨,故有第二教化功德。夫欲化物,須內備諸德,即與[2]法【大】,物【校異-原】,物【聖】相應,故有第三畢竟功德。德備於內巧說於外,故有第四說法功德。此四攝化物義,故總名法師功德。

「復有義」下,第二廣四方便,亦是釋章門。釋章門即應成四別,但論主大分為二,釋前三方便為一類、釋第四為一類。前三方便為二:一經釋、二論釋。經釋即三。一一章中皆三,謂初標、二引證、三釋經。

復有義種種方便者,示現外道[3]所有【大】,〔-〕【校異-原】所有邪法,如是如是種種過失故。復[4]種種方便【大】,〔-〕【校異-原】種種方便示現諸佛正法,如是如是種種功德故。

言復有者,上明八相方便義猶未盡,今欲廣釋,故言復有義。種種方便者,標種種也。「示現」已下,釋種種也。可有三[5]段【大】,數【聖】種種:一者示現[6]邪【CB】,正【大】,耶【聖】法種種過失,如九十六種。二示現佛正法種種功德,略說五乘、廣有八萬法藏。三者邪為一種、正為一種,故云種種。

「如經」下,引證。就文有二:一者正明無數方便。

如經「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廣演言教無數方便,

二從「引導」已下,釋說方便[7]意【大】,竟【聖】

引導眾生於諸著處令得解脫」故。

「復有無數方便者」,第三釋經。就文為二:一者釋無數方便、二者釋上說方便意。

復無數方便[8]者【大】,者方便【校異-原】,令入諸善法故。復方便者,斷諸[9]方便【大】,〔-〕【校異-原】方便疑故。復方便者,令入增上勝智中故。復方便者,依四攝法攝取眾生令得解脫故。

此中明四種方便,今以三義釋之。一者未入善法眾生,令其入善。雖入善法未得無疑,故為斷疑。雖復斷疑,未入勝智,令得勝智。雖入勝智,未得解脫,故令得解[10]脫【大】,勝【聖】[11]二【大】,三【聖】者即是《勝鬘》四種重檐。云何為四?初為無聞非法眾生說人天乘,令入善法。第二說聲聞乘,斷四諦中疑,故言斷諸疑故。第三說緣覺乘,令入勝智,以緣覺智勝聲聞智故。第四方便為說大乘。於大乘中以四攝法攝之。以布施攝之,令為己眷屬。以愛語攝之,令發菩提心。以利行[12]〔-〕【CB】【考偽-原】【聖】,故【大】攝之,令善根增長。以同事攝之,令其成佛。三者依《佛性論》,為四人破四[13]障【大】,病【校異-原】,病【聖】,成四因得四果故,不多不少但明四種。初方便破闡提不信障,令信樂大乘,為成大[14]淨種【大】,乘淨種子【校異-原】,乘淨種子【聖】淨種。第二方便破外道邪我[15]相【大】,執【校異-原】障,令得[16]波【大】,般【校異-原】若,為大我種子。而言斷諸疑者,無有虛妄之我,有佛性之我,於有無法中諸疑得斷。第三方便破聲聞[17]怖畏【大】,欲【聖】,畏【校異-聖】怖畏生死障,令得[18]破【大】,〔-〕【考偽-原】虛空三昧成就,為大樂種子。種子以勝前二種方便,故[19]云【大】,方【聖】勝智。又初一為下、次一為中、後一為上,故云增上。第四破獨覺自愛身障,[20]令得【大】,〔-〕【聖】令得大慈大悲成就,為大常種子,以緣覺無悲故。今明四攝法,即是大悲。

「諸著處[21]者【大】,〔-〕【聖】」下,第二釋說方便意。就文為二。初牒總釋。

諸著處者,彼處處著。

「或著諸界」下,第二別釋。文為二:初列四著、次釋四著。

或著諸界、或著諸地、或著諸分、或著諸乘故。

上明四種方便,今明四著者,為有四種著故。所以說四方便,非是別治,但是總治耳。

「著界者」下,第二釋四著,即四別。今前釋著界也。

著界者,謂著欲、色、無色界故。

「著地」下,釋第二也。

著地者,著戒取、三昧、初禪定地,乃[22]至【大】,至非德【校異-原】非非想及滅盡定地故。

戒取者,即外道用諸邪戒為道。三昧[23]著【大】,〔-〕【校異-原】,〔-〕【聖】者,此是欲界中三昧。如《成實論》電光定等,又是毘曇未來禪也。

「著分者」,釋第三。前列著在家、出家二章門。

著分者,著在家出家分故。

次釋二章門。

著在家分者,著己同類,作種種業、邪見等故。著出家分者,著名聞利養、種種諸覺煩惱等故。

易知。

「著乘者」,釋第四。前列聲聞、菩薩二章門。

著乘者,著聲聞乘、菩薩乘故。

次釋二門。

著聲聞乘者,樂持小乘戒,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故。著大乘者,謂著[24]利養【大】,〔-〕【校異-原】利養供養恭敬等故、著分別觀種種法相乃至佛地故。

易知。

「復種種知見者」,廣第二種種知見義。就文亦三:一[25]標【大】,釋【聖】章門略釋、二引經、三釋經。

復種種知見者,自身成就不可思議勝妙境界,與聲聞菩薩等故。

自身成就不可思議境界,謂絕二乘菩薩境界也。與聲聞菩薩等故者, 大📖 P805 上明異大小二人,今明同大小二人。

「如經舍利弗如來知見方便者」,第二引經還證前二義。

如經「舍利弗!如來知見方便到於彼岸」故。

[1]證【大】,證證【聖】上與聲聞菩薩等。如來真實過聲聞菩薩,而能同聲聞菩薩,故言方便也。此方便竝異上來方便,仍取同聲聞菩薩以為方便也。到於彼岸者,證於第一,絕二人境界也。

「到彼岸者」下,第三釋經。

到彼岸者,勝餘一切諸菩薩故。

當勝聲聞菩薩,不待言也。

「復種種念[2]觀【大】,〔-〕【聖】者」,廣第三種種念觀。此文但二:一者標章。

復種種念觀者,

二引經。

如經「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障無礙,力、無畏、不共法、根、力、菩提分、禪定、解脫三昧三摩跋提皆已具足」故。

所以無第三釋經者,此中明力無畏等,處處經論皆以釋竟。又文顯現者,不須解釋。

「又第一成就」下,自上以來第一依經廣三方便。今第二論主重廣三方便,即成三別。一一中有二:一者牒。「可化眾生」下,第二解釋。[3]論釋與經【大】,論經論經【聖】論釋與經異者,經多就法解、論但就人釋,所以為異。

又,第一、成就可化眾生,依止善知識而成就故。

第一成就,即是種種方便。所以示種種方便者,令可化眾生依止善知識得成就故。

第二、成就根熟眾生,令得解脫故。

第二成就。即是種種知見,令根熟者得解脫。

第三、成就力家[4]得【大】,〔-〕【校異-原】自在,淨降伏故。

第三成就。或言:力家自在,以家為[5]正【大】,止【聖】。力者十力,家者諸德。是力家流類,故稱為家。自在淨降伏者,第三即種種念觀。[6]種種念觀者【大】,〔-〕【聖】種種念觀者,謂力無畏等,[7]如上【大】,上如所列【聖】如上列。上二成就化兩種眾生,今第三成就[8]既具【大】,具既【聖】既具一切功德,故能普降伏一切眾生。又上二種成就利益根熟及未熟眾生,今第三成就降伏如來一切煩惱。是故前明化他德,今敘自德。所以前門辨人知是化他,後不明人知是自德

第四說成就者,自上以來廣前三方便竟,今廣第四說成就。就文為二:第一從初竟此七種,令眾生自身功德成就,明如來說法令眾生自行成就。第二從「教化成就」下,明如來說法使化他行成就。前釋現瑞中,大法雨等八種亦具此二。初六種佛欲令眾生自行成就,後二法令化他行成就,是故現瑞。今說定起為物說法,亦令二德成就。自德成就中有二:第一經廣、第二論[9]略【大】,廣【聖】。就經廣中為二:初牒章門,總廣標七數所以。

第四、說成就者有七種:

第四說成就有七種者,此章正明法師功德。法師雖具四德,而以說法為正,故廣明具七種德[10]能【大】,外【聖】為物說法。

「一者種種成就」下,第二正明七種成就,即成七別。初中有二:一標[11]章【大】,〔-〕【校異-原】、二經。

一者種種成就,

而言種種成就者,於一切法門皆窮[12]其源【大】,甚深【聖】其源底,然後能為物說法。

如經「舍利弗!諸佛如來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故。

「二者言語成就」亦二:初標章、次經。

二者言語成就,得五種美妙音聲說法,

上明內窮法門,今明外有音聲美妙法,[13]然【大】,〔-〕【聖】後能為物說法。

如經「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故。

「三者相成就」亦三:初標、次經、後釋經。

三者相成就,

而言相成就者,可相時而動,可語即語、宜默便默,故名為相。二者有利根眾生,聞上所說悟解相現,不須復說。故名為相。

「如經」下,第二引證。

如經「止,舍利弗!不須復說」故,

「有法器眾生故」下,第三釋經。

有法器眾生心已滿足故。

即是利根菩薩,聞佛上來所說法華即便得解,不更重說也。而三請後更廣說者,為鈍根聲聞說耳。又此中通歎諸佛有知機之德,有利根之人已解佛[14]悟【大】,語【校異-原】,不須復說。

第四堪成就者,上明利根之人已解佛語不須復說,今明堪受化人猶未得解故應為說。初釋。

四者堪成就,所有一切可化眾生,皆知如來成就希有勝妙功德能說法故,

次引經。

如經「舍利弗!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故。

易知。

第五無量種成就。就文有三:一標章略釋、二引經、三釋經。

五者無量種成就說不可盡,

[15]無【大】,稱無【聖】量種成就者,法身具眾德,而說不可盡故也。

「如經」者,第二引經。

如經「舍利弗!唯佛與佛說法,諸佛如來能知彼法究竟實相」故。

「言實相者」已下,第三釋經。

言實相者,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義故。

大📖 P806 來藏者,在煩惱之內名如來藏,亦名如來胎。法身之體不變義故者,雖在煩惱,不為煩惱所染,故名不變。《佛性論》虛妄法有三變異,釋無變異義。一果報盡故變異、二對治所破故變異、三念念滅故變異。法身離此三過失。一前後寂靜故,無果報盡變異;二無[1]漏故【大】,染【聖】漏故,無對治破變異;三非有為故,無念念壞變異。

「六者覺體成就」,就文為三:初標、次釋、後引經證。

六者覺體成就,

[2]上【大】,上證【聖】第五明法身,今明應身,亦是報身覺體,即是佛體,亦名佛性。以佛性顯現,故名成就。

「如來所說」下,第二解釋。

如來所說一切諸法,唯佛如來自證得故,

如來外能說一切法者,唯佛自證得故。自證得者,即是自證得法身也。

「如經」下,第三引經。

如經「舍利弗!唯佛如來知一切法」故。

「七者隨順眾生意為說修行法者」亦三:一標、二釋、三引經。

七者隨順眾生意為說修行法成就彼法,

此第七即是化身。隨眾生意為說修行法者,佛隨眾生意說法,令眾生修行也。此七法次第者,夫欲說法要[3]備【大】,依【聖】七德,一者內窮法原、二外有巧辨、三者知默、四者知悟。此四,內外、語默二雙也。所以有此二[4]雙【大】,〔-〕【聖】者,要由備法身[5]現【大】,〔-〕【校異-原】,〔-〕【聖】化身故,後三即明三身也。成就彼法者,如來成就隨順眾生意,為眾生說法也。

「何等如是等故」者,此第二解釋。即是牒經中何等法、云何法,用經以釋論也。

何等如是等故,

何等法者,牒五門之初也。如是等者,等取下四句也。

「如經」下,第三引經。

如經「舍利弗!唯佛如來能說一切法」故。

「第一種種法門」下,自上已來第一就經廣釋七法,今第二就論重釋七法。就文為二:一者釋前、第二結前釋後。釋前七章,即成七別。第一種種法門者,牒上第一種種成就。

第一種種法門攝取眾生故,

攝取眾生者,心內窮種種法門,方能攝取於物也。

第二令不散亂住故,

第二令不散亂住故者,以外具五種音聲,聽佛音聲美妙,心不散亂也。

第三令取故,

第三令取故者,既聞法不亂,即令其取法也。

第四令得解脫故,

第四令得解脫者,以取法故,便得解脫也。

第五令彼修行成就得對治法故,

第五令彼修行者,所以得解脫,要須對治故也。

第六能令彼修行進趣成就故,

第六能令彼修行進趣者,前令得見道,今進趣修道。

第七令得修行不退失故。

第七令得修行不退失者,令得無學道也。

「此七種法,為諸眾生自身所作善成就故者」,上來第一別說七法,今第二欲結前釋後。言結前者,論主釋七法,明佛為眾生說法,令眾生自行成就。

此七種法,為諸眾生自身所作善成就故。

問:此七法云何自行成就?答:此七法即是地前四位[6]及【大】,及登【原】,及登【聖】地上三位。第一令其得十信位,故言攝取。攝取者,令入十信。第二令不散亂住,即是十住,亦云十解。第三令取,即修十行,故稱修為取。第四令得解脫,解行淳熟必得解脫,即十回向。第五登初地,正是斷煩惱證得法身,故云得對治故。第六即是二地已上修道,故云進趣。第七令得修行不退失者。從八地已上[7]勉【大】,免【考偽-原】於三退,乃至佛地稱無學道。是故名為自行成就。

「又與教化令其成就者」,自上已來明佛說法令眾生自行成就,今第二釋經,明佛說法令眾生化他成就。若接次相生,即釋廣經中第七隨順眾生意修行成就,謂何等法、[8]云何法【大】,〔-〕【聖】云何法之言也。[9]問【大】,問曰【聖】:何以得知前令其眾生自行成,後令眾生化他行成?答:論中佛及論主兩重釋七法竟,[10]總【大】,並【校異-原】,並【聖】噵此七法為諸眾生自身所作善成[11]熟【大】,就【校異-原】,就【聖】,故知前是自行成也。次即云又與教化令得成就,故知是教化他行也。就文為二:一總明化他、二別細約五法以明化他。就初又二:初牒與化他章門,故言又與教化令得成就也。

又與教化令得成就者,

「與此二種法」已下,第二釋化他章門。就文為四:一總標二法、二別明二法、三明二法相貌、四明二法次第。與二種法令彼成就者,第一[12]文【大】,文者【校異-原】,文者【聖】

與二種法令彼成就。

「何等為二」,第二釋出二法。

何等為二?一與證法、二與說法。一與證法令成就者,謂依證法而授與故;二與說法令成就者,謂依說法而說與故。

佛令眾生為他說法時,若宜依證法而說者,可授之以證法。教法亦爾。

「此二種法如向前說者」,第三出二法相 大📖 P807 貌。

此二種法如向[1]前【大】,所【校異-原】說。

前第一佛經明七種。[2]佛內【大】,〔-〕【聖】佛內自證七法,然後為物說法,此即是為物說證法。論主後明七種法,若[3]望【大】,證【聖】佛經令眾生成就如此七法也,即是為物說教法[4]也【大】,〔-〕【聖】

「依此二種法有何次第者」,第四明二法次第。就文有[5]二【大】,三【校異-原】,三【聖】:初即是問二法次第。

依此二種法有何次第而得修行?

二法有何次第[6]得【大】,而得【聖】修行?

「即彼前文句再說應知」者,第二解釋。

即彼前文句再說應知。

若依修行次第,前依論主七法明自行成就,然後依佛七法而得化他,故云再說應知也。若依佛次第,前明七法成就,後始得化他,如論主七法。

「又依證法有五種」下,上來第一總明化他竟,今第二別約五法以明化他。就文二:一約證法以釋五法、二約教法以釋五法。就初又二:一標列五法、二釋五法。初標證法有五[7]種【大】,種者【校異-原】

又依證法有五種:

以內心解達五法,故名為證。

從「一者」已下,次列五法。

一者何等法、二者云何法、三者何似法、四者何相法、五者何體法故。

羅什經有十法,今明五法,或可梵本廣略不同,難可詳會。亦可以此五而攝彼十,可自推度。問:何故但[8]明【大】,云【聖】五法?答:夫欲化[9]他【大】,物【校異-原】,化【聖】,必須識法。此五法攝一切法盡故,若證法、若教法悉在此五法中,是以化他須明五法。

「何等法者」,第二解釋。凡作三周釋之:初周約三乘一乘。又釋:約法就人以釋五法。

何等法者,謂聲聞法、辟支佛法、佛法故。云何法者,謂起種種諸事說故。何似法者,依三種門得清淨故。何相法者,謂三種義一相法故。何體法者,無二體故。無二體者,謂無量乘,唯一佛乘,無二[10]三【大】,三乘【校異-原】故。

何等法[11]者【大】,〔-〕【聖】,問:法名謂三乘法者,[12]佛【大】,問佛【聖】但證一乘,云何言證法有三乘?答:佛內照達三乘,故名證三乘也。又從此三乘令眾生證,故名證法也。云何法者,責諸法所因起。此三乘法名因何而起?因三乘種種教起[13]故也【大】,起【聖】故也。云何法者謂起種種諸事說故者,或法或譬、隨[14]時【大】,勝【聖】隨人說三乘法。何似法者,責法譬類。《攝論》有二釋:一以理法為似,以理似門故;二得果為似法,以果似因故。又果與文理相似,今宜用果為似法。前二句說三乘法,今得三乘果,是故文云「依三種門得清淨故」。何相法者,責法外相。上來三句明三乘法,此下兩句明一乘法。說三乘教令歸一乘,一乘即是一相。何體法者,責法內體,宜取一佛乘為體。無二三者,緣覺為二,聲聞第三也。

「復有義」下,第二周釋五法。前就三乘一乘以釋五法,今通就一切法釋,亦得一一門攝一切法。又釋:約理就事釋。

復有義:何等法者,謂有為法、無為法等。云何法者,謂因緣法、非因緣法等。何似法者,謂常法、無常法等。何相法者,謂生等三相法、不生等三相法。何體法者,謂五陰體、非五陰體故。

初有為無為法[15]門【大】,門名【校異-原】,即三有為三無為攝一切法盡。第二責法所[16]因起【大】,〔-〕【校異-原】因起。因緣非因緣亦攝一切法,有為法從因緣生,無為法不從因緣生。何似法責其譬類,謂常無常法亦攝一切法盡。問:常無常與有為無為何異?答:若取攝法論名義,異體更無異。若取異者,有為無為即三有為三無為。今常無常者,[17]謂【大】,論【聖】法身常、應化無常。至後當釋。問:常無常云何[18]名【大】,名何【校異-原】似法?答:證得[19]無【大】,常無【聖】常果,故言相似。亦[20]得【大】,得常【校異-原】無常理,與文相似。何法相者責法相,有為法有生住滅三相,無為[21]法【大】,〔-〕【校異-原】無生無住無滅無三相,此二亦攝一切法。問:生等三相不生等三相與常無常為無為復何異?答:[22]約【大】,初【校異-原】相不同,所以異耳,體更無異。何體法者責法體,五陰是[23]為【大】,有為【聖】體,非五陰是無為體,約五陰體非五陰體不同,此二亦攝一切法盡。又一切法要具五義,謂為無為乃至陰非陰也。如《智論》[24]云【大】,〔-〕【聖】「一切法要具九義」。

「又何似法者」,第三周釋。但重釋三法,不解前二。

又何似法者,謂無常法、有為法、因緣法。又何相法者,謂可見等法。又何體法者,謂五陰能取所取,以五陰是苦集體故,又五陰者是道諦體故。

何似法中取無常、有為、因緣此等法舉類相似。何相法取可見可聞六塵相。何體法者,有漏五陰為苦集體,無漏五陰為道諦體。

「復有異義」下,自上已來三周,明應與證法、授與證法竟。此第二周,明應授說法者授與說法。

復有異義依說法[25]說【大】,〔-〕【校異-原】:何等法者,謂名、句、字身[26]等【大】,〔-〕【校異-原】故。云何法者,謂依如來所說法故。何似法者,謂能教化可化眾生故。何相法者,依音聲取故,以依音聲取彼法故。何體法者,謂假名體法相義故。

異上證法,故云復有異義也。夫說 大📖 P808 法要具五種:一者有名字句身;二依佛所說所因;三依可化[1]眾【大】,眾生【聖】責其譬類,[2]可化眾生【大】,〔-〕【聖】可化眾生而化之,不可化者即不化之;四責相,依音聲取所說之[3]法【大】,〔-〕【聖】;五所[4]說【大】,說之【聖】法但有假名責體。問:依論,此偈云何頌上二種功德?答:初三偈頌上妙法功德,餘竝頌法師功德。上妙法功德中有二:初二偈明證甚深,次一偈明阿含甚深。初證甚深中,論主直開五義。今文分之為兩:初一偈總明甚深、後一偈別明[5]功【大】,諸功【聖】德甚深,亦初偈是能證之人甚深、[6]次【大】,次一【聖】偈明所證之法甚深。長行中[7]但【大】,〔-〕【聖】明智慧一德甚深,偈中明一切功德甚深。次一偈頌阿含甚深者,上阿含甚深有八種,今但頌始終四種:初句頌第一受持讀誦甚深、次句頌第二修行甚深、次句頌快妙事甚深、次句頌第八不共甚深。「於無量億劫行此諸道」已下,頌法師功德。上法師功德有二:初略、次廣。今偈總攝為二:第一偈歎如來自[8]德【大】,位【聖】功德,即令眾生自行成就。第二偈已去,頌上令眾生化他行成就。頌上「吾從成佛已來,究竟盡諸法實相」文。從「如是大果報」已去,頌上化他功德。就文為二:初雙標二章門、次雙釋二章門。雙標者,初標佛[9]〔-〕【CB】【校異-原】【聖】,佛【大】解章門、次標眾生不解章門。標佛解章門明佛能自解。次標眾生不解,須化眾生令眾生得解。從「假使滿世間」者,釋二章門,初釋眾生不解章門;從「又告舍利弗」下,釋唯佛解章門。〈方便品〉經必須依論講之,偈亦須望論意。頌長行餘文句必不須可知。

「自此已下依三種義示現者」。自上來釋〈方便品〉妙法功德、法師功德二章義竟。今第三[10]釋【大】,義【聖】大眾三義,即是釋三請中初請經文。就文為二:初標三義、第二別釋三義。[11]初【大】,初文【校異-原】,初文【聖】又三:第一總標三義。

自此已下,[12]次【大】,〔-〕【校異-原】依三種[13]義【大】,義示現【校異-原】

「一者」已下,第二別列三義。

一者決定義、二者疑義、三者依何事疑義,

[14]即【大】,〔-〕【聖】應當善知者」,第三勸知三義。

應當善知。

「決定義者」,第二別釋三義,即成三。一一中有二:前以義釋、[15]二引【CB】【校異-原】【聖】,引【大】二引經示釋處。

決定義者,有聲聞方便證得深法作決定[16]心【大】,心想【校異-原】,於聲聞道中得方便涅槃證故。[17]知【大】,如【校異-原】是二種證法,示現有為、無為法故。

有聲聞方便證得深法作決定[18]心【大】,相【校異-原】,此言方便者,蓋是聲聞中修涅槃處方便,非權巧方便也。於聲聞道中得方便涅槃證故者,此方便是權方便也。實無聲聞涅槃,方便說有聲聞涅槃,而彼謂是究竟,故名決定。如是二種證法示現者,此出聲聞所證法也。有為無為法故者,即是有為無為二種功德,證得此二種功德謂為究竟。二種涅槃是無為功德,住有餘涅槃時無漏戒定慧等是有為功德。

「如經」下,第二引經示釋處。

如經「爾時大眾中有諸聲聞漏盡阿羅漢,乃至亦得此法門[19]到【大】,到於【校異-原】涅槃」故。

亦得此法,謂上有為。到於涅槃,謂上無為也。

「疑義者」,釋第二章門。亦二:前釋、次舉經示處。

疑義者,謂聲聞、辟支佛[20]等有【大】,〔-〕【校異-原】等有不能知故,是故生疑。

言二乘不知者,不知二乘是方便、一乘是真實,是故生疑。

「如經」下,第二示釋處。

如經「而今不知是義所趣」故。

「依何事疑者」,釋第三。亦二:前釋、次引經。就文有二:初依昔教生疑、二依今教生疑。

依何事義疑者,聞如來說聲聞解脫與我解脫不異,是故生疑。

[21]明【大】,昔明【聖】三乘解脫不異,聞昔不異,是故生疑。

「謂生疑者」下,第二聞今教生疑。

謂生疑者生因中疑:此事云何?云何如來數數說於甚深境界,前說甚深、後說甚深,不同聲聞如是等,是故生疑。

今教明佛解脫與二乘解脫異,正以今疑昔。今說若異昔[22]云【大】,昔【校異-原】,昔【聖】,不應言不異。昔說若不異[23]今【大】,今以今【聖】,不應言異也。而言生因中疑者,教是理因,於教生[24]疑【大】,疑故【校異-原】,疑故【聖】言因中疑也。雖是今昔互疑,而正執昔疑於今教。

「如經」下,第二示釋處。

如經「爾時舍利弗知四眾心疑,乃至而說偈言」故。

「自此已下」,〈方便品〉中第四明如來四義。即是釋第一止請已去,竟十方世界尚無二乘何況有三也。就文為二:一者總標四事勸知、第二別釋四事。初又三句:一總標。

自此以下,示現依四種事說:

二列。

一者決定心、二者因受記、三者取授記、四者與受記,

三勸知。

應知。

「云何決定心」下,第二釋四事,即四別。就初[25]文【大】,又【聖】二:第一前釋佛決定心、第二釋五種驚怖。初有三句:一者標決定心。已生驚怖者,第二釋決定心。是故如來有決定心者,第三[26]結【大】,如來結【聖】決定心。

云何決定心?

[27]決【大】,言決【校異-原】,言決【聖】定心者,佛意決定斷其驚 大📖 P809 怖、令得利益,名決定心。

已生驚怖者令斷驚怖,以為利益二種人故,

又言:二種人者,聲聞有四:一決定、二退菩提心、三變化、四增上慢。今二種者,是[1]退【大】,菩提【校異-原】,退菩提心【聖】退心并變化二人得益故。而言二種人者,即是二乘人也。又言:二種人,一者有驚怖、二者無利益,則是有[2]或與【大】,惑而【聖】,惑與【校異-原】或與無解名為二人。問:此決定心釋何處經文?答:[3]釋佛【大】,佛釋【校異-原】,佛釋【聖】釋佛止請意,而未釋止請文也。所以止請者,欲決定利益眾生也。

是故如來有決定心。

「此驚怖有五種應知」者,第二釋五種驚怖,即是所為之人。初總標五種。

此驚怖有五種應知:

次別釋五種,即成五別。損驚怖者,執小謗大,故言損也。初[4]列【大】,標【聖】二章門、次釋二門。

一者損驚怖,謂小乘眾生如所聞聲,取以為實,謗無大乘,

言二門者,一執小謗大者,不言大乘全無,[5]只【大】,但【聖】噵大乘是菩薩境界,非我二乘所學道。言謗無大乘下,第二謗大。

「而作是言」下,釋二章門。

而作是言:如來說言阿羅漢果究竟涅槃,我畢竟取如是涅槃,是故羅漢不入涅槃。如是驚怖故。

前釋取小。是故阿羅漢不入涅槃者,此釋謗大,以大乘不說阿羅漢入於涅槃。

二者多事驚怖。

二者多事驚怖,謂大乘眾生生如是心:我於無量無邊劫中行菩薩行久受勤苦。以是念故生驚怖心,起取異乘心故,如是驚怖。

謂大乘人,彼謂眾生不預我事,而於長時修行苦行故欲度脫之,退大取小,名為驚怖。又釋:大乘事多,退大取小。

三者顛倒驚怖。

三者顛倒驚怖,謂心分別有我我所,種種身見不善法故,如是驚怖。

實無人法計有人法,故名顛倒。

四者[6]心【大】,〔-〕【聖】悔驚怖。

四者心悔驚怖,謂大德舍利弗等起如是心:言我不應證於如是小乘之法。如是悔已,心即自止。即此悔心名為驚怖。此義應知。

悔取小乘亦是可驚怖。問:悔取小[7]乘【大】,乘亦是可驚怖事而悔取小乘【聖】應是道理,云何名驚怖?答:不應取小而取小竟,復悔取小,故亦是可驚怖事。

五者誑[8]覺【大】,相【校異-原】,相【聖】驚怖。

五者誑驚怖,謂增上慢聲聞之人作如是心:云何如來誑於我等?如是驚怖故。

增上慢人謂:佛說一乘是誑二人。是故名誑相也。[9]此五驚怖即是上【大】,此驚怖即是五千之流上【聖】此五驚怖即是上五人:初是執小乘人,[10]即是五千之徒【大】,〔-〕【聖】即是五千之徒;次是大乘人;三是外道人;四是悔取小乘人;五是增上慢人。

「因受記者」,釋第二門。就文為二:一牒章名、二解釋。

因受記者,

而言因受記者,釋止請之意。佛所以止請者,為欲令其受記作佛。此之止請,即是受記因緣,亦是因欲令眾生受記故所以止請,故名因受記。問:後第二卷方受記,今云何明受記事?答:此釋佛意。而佛所以止請者,意令二乘人[11]得【大】,得應【聖】記成佛故也。問:止請云何[12]令【大】,能令【聖】得記成佛?答:以佛三止有三利益,即是止請之因。

「如經」下,第二解釋。就文為二:一釋三止、二釋兩請。就初又二:一牒初止請經兼牒餘、二止經。

如經「止,[13]止【大】,〔-〕【校異-原】,舍利弗!不須復說。若說是事,一切世間諸天人等皆生驚怖」故。

「此因受記皆生驚怖者」,第二釋[14]止請有【大】,二經【聖】止請。有二:初牒、次釋。

此因[15]受【大】*,授【校異-原】*記皆生驚怖者,

此因[16]受【大】*,授【校異-原】*,授【聖】記,牒章名。皆生[17]敬【大】,驚【校異-原】,驚【聖】怖者,牒止請意。以天人等皆生驚怖,是故須止。

「有三種義」下,第二解釋。初總標三義。

有三種義:

從「一者」已下,別釋三義,即成三別。「一[18]者【大】,〔-〕【聖】欲令[19]彼諸【大】,〔-〕【聖】彼諸大眾推覓甚深妙境界故」者,令大眾思量。

一者欲令彼諸大眾推覓甚深妙境界故,

佛既止請不欲說法,當知此法必是深妙[20]義【大】,義等【聖】。今者可自推覓,何等是甚深法耶?若三乘是甚深法者,佛昔已說,不應止請。佛今既止請,當知三乘之外別有妙法,佛欲令大眾生如此心,是故止請。即是第一利益為受[21]記【大】,記之【聖】因。

第二欲令大眾生尊人重法之心。

二者欲令大眾生尊重心畢竟欲聞如來說故,

第三為令增上慢人[22]離【大】,捨【聖】法席。

三者為令諸增上慢聲聞之人捨離法坐而起去故。

問:前二可利益大眾,後一云何亦利益耶?答:增上慢人若在法席,即為大眾作障道因緣,不得授記,故須令其離席。又眾見罪人離席,彌生重法尊人之心,又深自發心得聞勝法,故亦是利益大眾。此三義即是釋三止文。第一是請前止,餘二是請後[23]止【大】,止請【聖】

「第二請」已下,上來釋三止竟,今此第二釋後兩請。問:何故不釋初請?答:前第[24]三【大】,二【校異-原】,二【聖】章中決定等三義已釋初請竟,是故今但釋後兩請。問:釋後兩請,云何屬因受記?答:後之二請明其過 大📖 P810 去種善根、現在修福,即[1]是【大】*,此【校異-原】*受記因緣。又此之二請尊人重,法[2]即【大】,此【聖】授記因緣也。問:初請亦尊人重法,何故非是受記[3]決定【大】,〔-〕【校異-原】,〔-〕【聖】決定因緣?答:初請中決定心,即是執及疑。執則執小[4]拒【大】,排【校異-原】,排【聖】大不受佛語,疑則猶預未信,[5]未【大】,未是【聖】尊人重法之心,故非受記因也。就文釋二請,即二。一一中各兩:初正釋、次引經。第二請明過去無量佛所教化。

第二請者,示現過去無量諸佛教化眾生,如經「是會無數,乃至聞佛所說則能敬信」故。

「第三請」,今現在佛四十餘年來教化。

第三請者,示現今現在佛教化眾生,如經「今此會中如我等比,乃至長夜安穩多所饒益」故。

文處易知。

「取[6]授【大】*,受【聖】*記」,釋第三取記。初牒章。

[7]授【大】*,受【校異-原】*記者,

「以舍利弗等」下,第二解釋。

以舍利弗等欲得授記,

次引經。

如經「佛告舍利弗:汝以三請,豈得不說。汝今諦聽」如是等故。

問:佛受身子請,誡聽許說。云何乃是身子取記?答:以身子機緣中欲得受記作[8]佛【大】,佛故佛【聖】,受請許說也。

「與受記者」,釋第四章。此釋正說,從初竟五[9]濁【大】,偈【聖】之前經文也。問:今正說法華經,云何名與受記?答:所以說法華者,意欲令其受記作佛。此釋佛意門也。就文為二:初牒名、第二解釋。

記者,

就釋中為二:第一正釋、第二引前[10]二【大】,五【聖】,二【校異-原】法證釋。就初又三:前開六門、次釋六門也、後結六門。開[11]六【大】,示【聖】,六【校異-聖】門者,即是開此正說經為六門也。[12](後結…六門也)十七字【大】,〔-〕【聖】後結六門者,即是結開此正說經為六門也

有六種應知:一者未聞令聞、二者[13]說【大】,說法【校異-原】、三者依何等義、四者令住、五者依法、六者遮。

「未聞」者,第二釋六門,即成六別。就初為二:未聞令聞牒章名,「如經」已下,示釋處。

未聞令聞者,

一乘之法昔所未聞而[14]令【大】,今【聖】得聞,故云未聞令聞。

如經「舍利弗!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如優曇華」如是等故。

「說者」下,釋第二章門。又開三別:一標章、二引經、三釋經。

說者,

問:何故名為說?答:欲辨三乘無有三理、但有名字,故稱為說。

「如經」已下,第二引經。

如經「舍利弗!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如是等故。

「種種因緣」下,第三釋經。

種種因緣者,所謂三乘。彼三乘者,唯有名字章句言說,非有實義,以彼實義不可說故。

種種因緣,此牒經也。所謂三乘者,釋種種因緣也。以種種因緣故說三乘,故[15]名【大】,詺【校異-原】,詺【聖】三乘為種種因緣。又三乘入道各有由籍,故名種種因緣。彼三乘者唯有名字,解前章名,所謂說也。又釋經中言辭演說之句也。以彼實義不可說故者,實義即是無三,言忘慮絕故不可說也。問:何故不解經無數方便及譬喻語耶?答:此二句後文當釋。又無數方便上已釋竟。

「依何等義者」,釋第三章。就文亦三:初牒章、二引經、三釋經。

[16]依【大】,〔-〕【校異-原】何等義者,

經中稱一大事因緣,論明因緣是所以,所以即是義。今依此義故出現於世,故言依何等義。又依何等義者,以依開示悟入等四義,故云依何等義。又對上三乘有語無義、一乘有語有義,故云依何等義。

「如經」已下,第二引經。

如經「舍利弗!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如是等故。

「彼一大事者」已下,第三釋經。就文為二:一初標四事勸知。

彼一大事者,依四種義應[17]當善【CB】,善當【大】,〔-〕【校異-原】當善知。

「從何等為四」已下,第二別釋四義,即成四別。就釋開義為三:一者標章略釋、二引經、三釋經。「一者無上[18]義【大】,義此【聖】」,標章。

何者為四?一者無上義,

「唯除如來一切智智」下,第二釋章。

唯除如來一切智智,更無餘事。

除佛以外,人天二乘等智慧所知皆是有上,獨佛知見名為無上。今欲開無上知見,故言開佛知見。

「如經」已下,第二引經。

如經「欲[19]開【大】,聞【校異-原】佛知見,令眾生知得清淨故,出現於世」。

令眾生知得清淨故者,釋開佛知見意也。所以開佛知見者,令眾生知故也。得清淨者,令眾生知佛得清淨。又一意:令眾生知,使眾生得清淨。

「佛知見者」,第三釋經。

佛知見者,如來能證,以如實智知彼義故。

此釋佛知見者,開示悟入四句皆有佛知見,今寄初章總釋之也。如來能證以如實智知彼義故者,如來能證謂能證法身。如實智者,出能證之智也。知彼義故者,彼義即是法身,出所知法身也。

「二者同義」下,釋第二。就文亦 大📖 P811 三:初標章、次引經、三釋經。

二者同義,以聲聞、辟支佛、佛法身平等故。

同義者,釋上示也。以聲聞、辟支佛佛法身平等者,釋同義也。所言同者,三乘人同法身平等,故名為同。問:何故明同義?答:前雖明無上即佛獨有、餘人所無,是故明三乘人一法身也。問:何故釋示以為同義?答:示其同有法身之義,故釋示為同也。

「如經」下,第二引經。

如經「欲示眾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

「法身平等者」,第三釋經。

法身平等者,佛性法身更無差別故。

佛性法身更無差別者,亦名佛性亦名法身,佛性與法身更無差別。又三乘人同有佛性、同有法身,故言更無差別也。第一無上義中明佛得清淨即是無垢真如,今明同義即是有垢真如。《佛性論》以無垢真如為勝相,有垢真如為同相。以無垢勝於有垢,故名勝相。

「三者不知義」下,釋第三悟義。就文亦三:一標、二釋、三引經。

三者不知義,

問:何故釋悟而稱不知?答:約二乘人不知令知,故是釋悟。問:上不知同,今示令知同。與今何異?答:上直取同義,今明唯一佛乘真實究竟,故與上為異。

「以一切聲聞」下,第二釋不知義。

以一切聲聞、辟支佛等不能知彼真實處故。[1]此言【大】,〔-〕【校異-原】此言不知真實處者,不知究竟唯一佛乘故。

初正釋。從不知真實處者,傳釋也。

「如經」下,第三引經。

如經「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

「四者為令證不退轉地」下,釋第四入。亦三:一標、二釋、三引經。

四者因義為欲令證不退轉地,

經中稱之為入、論稱為之證也,以入即是證。令不退轉者,既證法身便不退轉。

「示現欲與無量智業故」者,第二解釋。

示現與無量智業故。

所以令證法身不退轉者,示現欲與其無量智業故,即是[2]用【大】,同【校異-原】也。取不退轉者示現欲與其,即[3]用【大】,同【校異-原】,同【聖】也,亦得無量智業故。釋經中入佛知見道,道即是業也。

「如經」下,第三引經。

如經「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

問:何故明四,不多不少?又此四有何次第?答:初言開者,開十方諸佛法身。如前云「開示如來淨妙法身令生信心故」,是故第一前明其開。雖開十方諸佛法身,或謂諸佛獨有法身、二乘人所無,佛得成佛、二乘不成佛,是故明三乘人同有此法身、同皆成佛。雖明三乘同有法身,二乘人不知同一法身,[4]故【大】,是故【校異-原】明悟有一無二。既悟[5]有【大】,〔-〕【聖】一無二則唯有進路無有退道,是故次明其人。此四無義不收,故不得多少。即是次第。

「又示」者,上來一周[6]義【大】,〔-〕【校異-原】釋四法,正約為二乘人也。從此以下更三周重釋,凡約三人:一約菩薩、二約外道、三約二乘。約菩薩中復有三人:一者為有疑菩薩重釋示義。

[7]復【大】,〔-〕【校異-原】示者,為諸菩薩有疑心者,令知如實修行故。

菩薩疑者:佛既稱一大事出世,昔明[8]約【大】,〔-〕【校異-原】為五乘事故出世,即今昔相違。所以為疑。是故今明昔方便言為五,以理言之終為一事,以[9]同【大】,同一【聖】法身故。菩薩疑除,故得如實修行。

「又悟入者」,第二合為二種菩薩。

又悟入者,未發菩提心者令發心故,已發心者令入法故。

既同一法身,即唯應發一佛心,不發餘心,故令未發菩提心者發菩提心也。既唯一無二,即唯進不退,故已發心者令入法也。問:三菩薩何異?答:初是昔三乘中菩薩,後二是[10]今【大】,令【校異-原】一乘中菩薩。

又復悟入者,令外道眾生生覺悟故。

次明悟者既唯一佛道,即悟無我[11]九十六【大】,〔-〕【聖】九十六,即外道歸佛道,故云悟也。

又復入者,令得聲聞小乘果者入大菩提故。

次令二乘人回小入大,即入十信位,謂菩提心[12]也【大】,〔-〕【聖】

「令住者」,釋第四住義。就文為二:初標、[13]次【大】,次引【校異-原】,次引【聖】經。

令住者,

既稱唯一佛乘無有餘乘,即令二乘人等住於佛乘不住餘乘,故云住也。又釋:佛意門所以說一乘者,欲令一切眾生住一佛乘故也。如下偈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14]得法【CB】【校異-原】【聖】,得【大】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也。佛既自住大乘,還令眾生住佛所住,故言令住也。亦如《涅槃》云「又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佛[15]住【大】,〔-〕【聖】大涅槃[16]與【大】,為【聖】眾生說法,令眾生住也。

如經「舍利弗!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故。

「依法者」,釋第五。就文為三:一標、二引經、三釋經。

依法者,

所言依法者,依三世佛法而說法,故言依法。亦是法如是故,所以言依法也。問:依法之言以何文證?答:前文云「舍利弗!一切 大📖 P812 十方諸佛法亦如是。」論主用此文證。

「如經」已下,第二引經。就文為二:初引過去佛章。

如經「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譬喻因緣念觀方便說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如是等故。

如是等故者,[1]從是【大】,〔-〕【聖】從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竟釋迦,順同如此,皆為一佛乘一切種智故。

「言譬喻者」,第三釋經。凡釋四句:一釋種種譬喻、二釋因緣、三釋念觀、四釋方便。就初[2]文【大】,文為【校異-原】三:一標譬喻、二釋譬喻、三結譬。

言譬喻者,

「如依牛有乳」下,第二釋譬喻。就文為二:初開譬、次合譬。

如依牛故得有乳、酪、生酥、熟酥乃至醍醐。[3]此五味中【大】,〔-〕【校異-原】此五味中,醍醐為第一。

[4]譬【大】,譬喻【校異-原】,譬喻【聖】即五味相生。

「小乘如乳、大乘如醍醐者」,第二合譬。

小乘如乳、大乘如醍醐故。此譬喻唯明大乘無上,諸聲聞等亦同大乘無上義故。聲聞同者,此中示現諸佛如來法身之性,同諸凡夫、聲聞人、辟支佛等法身平等無差別故。

略合二味,謂小乘如乳、大乘同醍醐。此譬[5]喻【大】,唯【校異-原】,唯【聖】明大乘無上者,依合味中但取一味為譬,謂此經唯明大乘無上,譬同醍醐。諸聲聞等亦同大乘者,釋上唯明大乘無上也。「聲聞同者」下,傳釋,聲聞中亦同大乘義故也。

「此譬喻示現」下,第三[6]結譬【大】,〔-〕【聖】結譬

此譬喻示現,

結譬者,正結一味譬意。以一切眾生同一平等法身,故名一味。問:何處具合五味譬耶?答:《涅槃經》云「如從牛有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蘇,生蘇出熟蘇,熟蘇出醍醐。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7]經【大】,〔-〕【校異-原】出波若波羅蜜,從波若波羅蜜出大般涅槃。」《大般涅槃經》以醍醐喻涅槃,今此經以醍醐喻法身平等,故知《法華》、《涅槃》明義無二。

「因緣之義如向說」者,上來釋譬喻,今釋第二。

因緣之義,如向所說。

因緣如向所說者,指前六門中第二說門中解也。

「言念觀者」下,釋第三。初牒、次釋。

言念觀者,

釋中前明小乘人無我觀。

於小乘諦中人無我等;

次釋大乘二無我觀。

於大乘諦中真如、法界、實際、[8]法性及【大】,〔-〕【校異-原】法性,及人無我、法無我等種種觀故。

[9]文【大】,示【校異-原】,示【聖】處易知。

「言方便者」,釋第四。前牒、次釋。

言方便者,

釋中前明小乘方便、次釋[10]大【大】,大乘【校異-原】,大乘【聖】方便。

於小乘中觀陰界入,厭苦離苦,得解脫故。

觀陰界入厭苦者,謂見道前七方便也。離苦得解脫故者,由具起諸方便故得解脫。

「於大乘中諸波羅蜜者」,釋大乘方便。

於大乘中諸波羅蜜,以四攝法攝取自身他身利益對治法故。

大乘中以六度等為入道方便。以四攝法攝取自身他身[11]利益對治【大】,對治利益【聖】利益對治法故者,簡異小乘也。小乘釋起方便但為自身令得解脫,大乘以四攝法俱攝自他悉令住理。對治法者,即是方便亦是住理。

「遮者」,釋六門中第六。就文為三:一標、二引經、三釋經。

遮者,

所言遮者,唯一佛乘,一乘之外更無餘乘,故名為遮。

「如經」下,第二引經。

如經「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如是等故。

「無二乘者」,第三釋經。[12]問【大】,問經【校異-原】,問經【聖】:云無二無三,今云何但釋無二乘?答:經以緣覺為二、聲聞為三,此之二三竝是二乘,故今釋二乘即解無二無三也。依此論文,乘正是果,以小乘涅槃果、大乘涅槃果為大小二乘。文有四句[13]者一【大】,一者【聖】者,一明無小乘涅槃。

無二乘者,謂無二乘所得涅槃,

「唯佛如來」下,第二明有大乘涅槃。

唯佛如來證大菩提,究竟滿足一切智慧名大涅槃,

「非諸聲聞[14]等【大】,〔-〕【聖】」下,第三重明無小乘涅槃。

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有涅槃法,唯一佛乘故。

唯一佛乘故者,舉唯有一釋無二乘涅槃。

「一佛乘者」已下,第四釋唯大乘有涅槃。

一佛乘者,依四種義說應知。

依四種義說應知者,即上開示悟入四義也。

「如[15]來【大】,來依【校異-原】,來故【聖】此六種[16]授【大】*,受【校異-原】*,受【聖】*記者」,前章有三:[17]一【大】,一總【聖】標六門、二釋六門、三結六門。二章已竟,今第三結也。

如來依此六種記,

「是故前說何等法」下,與授記,中有二:一正明六門辨與受記、第二[18]引【大】,引經【聖】前五法以證六門。初章已竟,今第二引[19]證【大】,〔-〕【考偽-原】證六門。所[20]以【大】,以次【聖】引證者,凡有二義:一為釋疑故來。疑者:何以得知此正說章有六門耶?是故釋云:佛上明五法即攝六門,是故當知有六門也。二者[21]明【大】,上明【校異-原】,上明【聖】五法,[22]敘【大】,五法敘【校異-原】佛為眾生說法。今此六門亦是為物說法,故辨六門。次引五法。就文為二:前引五法、次以五法攝六門。

是故前說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如是示現。

初如文。

「何等法者」,第二以 大📖 P813 五攝六,還以第一何等法攝第一未曾聞法。

何等法者,謂未曾聞法。

「云何法者」,攝第二說門。

云何法者,謂種種言辭譬喻說故。

「何似法者」,攝第三依何等義。

何似法者,唯為一大事故。

「何相[1]法【大】,法者【聖】」,攝第四令住第五依法。

何相法者,為隨眾生器,說諸佛法故。

隨眾生器,即是第四令住。說諸佛[2]法【大】,〔-〕【聖】,即第五依法。何體法者,攝第六遮。就文為二:一者明平等法身為一乘體。

何體法者,唯一乘體故。一乘體者,謂諸佛如來平等法身;

「彼諸聲聞」下,明二乘非一乘體。

彼諸聲聞、辟支佛乘,非彼平等法身之體,以因果行觀不同故。

以因果行觀不同故者,釋二乘非一乘體義。約二乘因果觀行,故非平等法身。七方便為因,真聖位為果。行者,二乘所行四諦等法。觀者,人無我觀。以此四義竝不同大乘,是故二乘非平等法身之體。問:云何以平等法身為一乘體?答:乘有三種,一性乘、二[3]隨乘【大】,乘隨【校異-原】,乘隨【聖】隨乘、三乘得。性乘即是真如法身;要由有真如法身,然後修於萬行,稱曰乘隨;證得佛果名為乘得。以性乘是根本,故說為一乘體。

「自此已下」者,釋〈方便品〉中第五斷疑章。即釋經中「諸佛如來出五濁世」竟長行也。就文為二:第一總明為斷四疑、第二別釋。就初文又[4]三【大】,二【聖】:第一總明佛說法為斷四疑。

自此已下,如來說法為斷四種疑應知。

「何等四種」已下,第二別出四疑。

何等四種?一者何時說、二者云何[5]知【大】,如【校異-原】是增上慢人、三者云何堪說、四者云何如來不成妄語。

「何時說者」已下,第三釋斷四疑,即成四別。一一中為二:一者牒疑、第二引經釋初疑。

何時說者,諸佛如來於何等時發起種種方便說法,

云何時說者,此時即是劫濁。疑意云:佛何等時中起三乘方便?

「為斷[6]彼【大】,彼是【聖】疑」下,第二引經釋疑。

為斷彼疑。如經「佛告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謂劫濁」等故。

明於五濁世時起三乘方便,即斷第一疑也。

第二疑中亦兩:一明疑、二引經釋疑。

云何知是增上慢者,如來不為增上慢人而說諸法,云何知彼是增上慢?

疑意云:佛不為增上慢人說法,以增上慢人未得究竟自謂究竟不受佛語。今云何知是增上慢耶?

「為斷彼疑故。如經」下,第二釋疑。

為斷彼疑故。如經「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者,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7]如是【大】,〔-〕【校異-原】如是等故。

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即信此法非增上慢。若聞此法不生信者,非阿羅漢,是增上慢。

「云何堪說法者」,釋第三疑。前牒疑、次引經釋[8]經【大】,疑【校異-原】

云何堪說者,從佛聞法而起[A6]謗【CB】,傍【大】心:云何如來不成[9]不【大】,〔-〕【考偽-原】堪說法人?

疑云:佛既是堪說人,而彼從佛聞法起於謗心,將知佛[10]非是【大】,是不【聖】非是堪說法人。

「為斷此疑」已下,第二引經釋[11]經【大】,疑【校異-原】,疑【聖】

為斷此疑。如經「除佛滅度後,現前無佛」如是等故。

值佛聞法即不起謗,[12]若【大】,若起【聖】知謗佛即不為說。除佛滅後現前無佛,聞此法自不起信耳,非佛過也。問:佛滅後聞法起謗,此是何人?答:若佛[13]滅【大】,滅度【校異-原】[14]後【大】,〔-〕【聖】實是阿羅漢,聞說一乘亦不起謗;若起謗者必是凡夫。

「云何如來不成妄語」,釋斷第四疑。亦前敘[15]疑【大】,〔-〕【聖】、第二引經釋疑。

云何如來不成妄語者,此以如來先說法異、今說法異,云何如來不成妄語?

疑云:昔說有三、今說無三,前後相違,應是妄語。

「為斷此疑」下,第二引經釋疑。

為斷此疑。如經「舍利弗!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餘乘唯一佛乘」故。

唯有一乘無有餘乘,一是實說、三是權說,[16]故【大】,故所說【校異-原】非妄語。

「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自上已來釋經後長行,今此釋偈。就文為二:初釋一偈、次例餘偈。初文有二:前牒偈;從「謂發菩提心」已下,釋偈。

「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者,

偈為二:一明菩提心菩提行。

謂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所作善根能證菩提,

此二善根能證佛果。

「非諸凡夫」下,此明凡夫及決定聲聞。

非諸凡夫及決定聲聞本來未發菩提心者之所能得故。

此二善根不得成佛。

「如是乃至小胝頭」下,第二例釋餘偈。

如是乃至小胝頭等,皆亦如是。

[17]曰經【大】,經曰【校異-原】,經曰【聖】曰:經言一切善根皆成佛,云何但言發菩提心善方成佛耶?答:佛意雖[18]修【大】,明【聖】一切善,要須發菩提心也。又[19]假【大】,作【聖】一切善為發菩提心因緣耳,終須發菩提心也。菩提心者是佛心,發佛心方得成佛也。「尊者舍利弗說偈」,自上已來釋〈方便 大📖 P814 品〉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