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設定

字號 S
疏密
書向
版面

💡快捷: 點左上 換版面

段落

俱舍論疏卷第三十

[37]破執我品第九之二論本第三十【原】【甲】破執我品第九之二

[38]不分卷【甲】【乙】論「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引經難也。若即五取蘊名為我者,何故世尊作如是說:有取捨重擔,[39]荷【大】,云何【乙】重擔者。

論「何 大📖 P807 緣於此佛不應說」,論主徵也。何緣於此假我,不許佛如是說?

論「不應重擔即名能荷」,彼部[1]答【大】,問【甲】【乙】也。即五取蘊名之為我,[2]復【大】,後【甲】【乙】是重擔,即應能荷是所荷也。如我[3]所【大】*,〔-〕【甲】【乙】*宗,說能荷是我,所荷取蘊,即無此失。

論「所以者何」,論主徵也。所以佛不應說。

論「曾未見故」,犢子部答。曾未見說能荷即所荷故。

論「不可說事亦不應說」,論主例破也。汝立第五不可說法藏為我,此不[4]所【大】,可【乙】說事,亦不應說。

論「所以者何」,犢子部徵也。

論「亦未見故」,論主答也。未見不可說事而說也。若說即是可說,非不可說。

論「又取重擔至曾未見故」,論主反難。取重擔為例,能取重擔,謂即是[5]貪【大】*,黃【甲】【乙】*等。所取重擔,即五取蘊。即等即是五取蘊收,如何能取即是所取?曾未見故。

論「然經說愛至荷者應然」,論主舉取擔者即是蘊[6]攝【大】,〔-〕【甲】【乙】,例[7]能【大】,〔-〕【甲】【乙】荷者亦即蘊收。

論「即於諸蘊至乃至廣說」,論主以義通[8]也【大】,〔-〕【甲】【乙】。即於諸蘊立數取趣,佛恐執實有別[9]我【大】,義【甲】【乙】常住實有,後文自云: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

論「如上所引至補特伽羅」,論主釋經意也。為令了此以蘊為我,可說無常,非實有性。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重擔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名為荷者,非是實有別我名為荷者。

論「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彼宗又引文證實我也。若無實我,應無化生有情,撥無名為邪見。

論「誰言無有至理實有故」,論主通也。我不言無化生有情,如佛所言:我說有故。佛所言者,謂蘊相續能往後世,不由胎、卵、濕名為化生有情。化生諸蘊理實有故,撥此為無,故邪見攝,非謂實我。

論「又許此邪見至不應修所斷故」,論主反難。無撥我邪見也。汝說撥無化生我故名為邪見,汝宗說我非四諦攝,此見不應見四諦斷。又迷理故非修道斷,故知無有撥我邪見。

論「若謂經說至一聚一言」,論主遮彼浪引文也。彼說言一我生在世間,明非是蘊。蘊非一故者,亦不應理,此於總蘊聚中假說一故。如世間說:於一麻[10]聚【大】,〔-〕【甲】【乙】、一米[11]聚【大】,一聚【甲】【乙】等。雖有八微多物,總說一故。

論「或補特伽羅至生世間故」,論主反難也。以經說一,即謂非蘊是別一我。經說於生,我應有[12]為【大】,無【甲】【乙】。違汝宗也。

論「非此言生如蘊新起」,彼宗通我生,非如[13]蘊【大】,蘊依何義說生在世間【甲】【乙】[14]新起【大】,〔-〕【甲】【乙】新起

論「[15]依何義說生在世間者論主徵也【大】,依此今時至取別位故彼宗通【甲】【乙】依何義說生在世間」者,論主徵也。我生[16]世間【大】,〔-〕【甲】【乙】世間非如蘊[17]起【大】,〔-〕【甲】【乙】,依何義說生[18]在【大】,〔-〕【甲】【乙】世間?

論「依此今時至取別位故」,彼宗通也。說我為生者,非是如蘊新生,但是我取新蘊,故名為生,如世間說能祠者生、記論者生。然此[19]祠【大】,初【甲】【乙】者實不新生,以彼[20]初【大】,祠【校異-原】者取明論故名之為生。又如世間言[21]老【大】,老死【甲】【乙】者生、病者生等,然此老、病實非新生,以取別位名為生也。我亦如是,實非[22]如【大】,〔-〕【甲】【乙】蘊更別新生,以取[23]別【大】,為別【甲】【乙】蘊名為生也。

論「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論主引經遮也。佛言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24]五蘊【大】,〔-〕【甲】【乙】五蘊法假,許有能續諸蘊,已遮別我。汝說實我捨取諸蘊,[25]豈【大】,已【甲】【乙】遮?

論「頗[26]具【大】,俱【甲】【乙】那契經至取捨諸蘊」,論主又重引經證無我取捨諸蘊也。

論「又汝所引至為喻不成」,論主兩關破前引喻也。若說是我,即不極成,我不許故。若是心等,又念念滅,新新生故。取捨不成,身如心等。又如明等與身有異,蘊亦應異補特伽羅。老、病二身前後各別,皆無取捨。若同數論[27]說【大】,流至【甲】【乙】有轉變,如前已破。

論「又許蘊生至此異蘊及常」,若如彼宗蘊生我不生者,即定許我異於蘊及[28]我【大】,〔-〕【甲】【乙】是常。即違[29]彼【大】,汝【甲】【乙】宗補特伽羅非常非無常與蘊不一不異。

論「又此唯一蘊至與蘊有異」,論主重出彼計。我一、蘊五,我與蘊異也。

論「大種有四至不異大種」,犢子部反難論主也。大種有四、造色唯一,而言大種不異造色。雖蘊有五、我唯有一,因何不許不異五蘊。

論「是彼宗過」,論主通也。

論「何謂彼宗」,犢子部問也。

論「諸計造色即大種論」,彼宗說大種即是造色,是彼宗過也。

論「設如彼見至補特伽羅」,縱計破也。若犢子部執我與蘊,同覺天造色即大種者,即應亦同大種即是造色、蘊即是我。

論「若補特伽羅至命者即身」,犢子部難也。若不如我宗別有我者,謂即五蘊名命者等。世尊答外道問,何不記言命者即身?

論「觀能問者至龜毛硬軟」,論主答也。我宗即蘊假說為我。即蘊[30]是【大】,〔-〕【甲】【乙】我外道妄執有別實我,與蘊一、異。由我無故,一、異不成,故佛不記。如人不答龜毛硬、軟。若答即是異語,不當問頭。

大📖 P808

論「古昔諸師至與身一異」,論主舉昔答釋犢子部疑也。如文可解。

論「佛何不說命者都無」,外問也。

論「亦觀問者至不為說假有」,論主答也。若謂諸蘊名為命者,言無命者即撥[1]諸【大】,諸法【甲】【乙】蘊,[2]隨【大】,墮【甲】【乙】邪見故,非受法器,不為說假有。

論「理必應爾至如經廣說」,更引經非受法器不為說也。若答為有,[3]恐【大】*,即【甲】【乙】*執常我;若答為無,生斷見,故佛不答。

論「依如是義至便壞善業子」,依前長行之義說此頌也。如虎[4]銜【大】,啣【乙】子,不急不緩。若急說有命者,即執真我為有,為我見牙傷;若緩說無命者,撥俗我為無,便壞善業子,所以不答。

論「復說頌[5]言【大】,曰【乙】至佛不答有無」,更重前義,如文可解。

論「何緣不記世間常等」,因論生論,[6]問【大】,同【乙】餘不記也。

論「亦觀問者阿世耶故」,答也。問者意不同故。

論「問者若執至[7]四【大】,四記【考偽-大】,〔-〕【甲】【乙】皆非理」,明二種意樂皆不可記。若執我為世間,我體都無故,不可答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故。

論「若執生至亦皆非理」,若執生死以為世間,答常無常等亦皆非理。

論「謂若常者至皆不應理」,釋執生死為世間,四答皆有失也。如文可解。

論「如離繫子至不為定記」,引例釋也。

論「有邊等四至皆有失故」,類釋有邊等四也。

論「寧知此四義同常等者」,外問也。

論「以有外道至義與前同」,引事答也,如文可解 嗢底迦,此云能說。

論「復以何緣至有等四耶」,外問也。

論「亦觀問者至而發問故」,答也。彼謂已解脫我名為如來,故佛不答,同前失[8]故【大】,〔-〕【甲】【乙】也。

論「今應詰問至死後亦有」,問犢子部也。

論「彼言恐有墮常失故」,犢子部答也。彼宗計我非常[9]無常【大】,〔-〕【甲】【乙】無常故。

論「若爾[10]何緣【大】,〔-〕【甲】【乙】何緣至墮常過失」,引類難也。若謂墮常故,不答死後有我。墮常故,因何身壞等。

論「若佛先見至由我體都無」,論主兩關破也。若言未解脫我,佛先見故,即為記之。彼涅槃已便不[11]復【大】,後【甲】【乙】見,以不知有故佛不記有者,即撥大師具一切智,有而不知故。若[12]許【大】,謂【甲】【乙】世尊有一切智而不記者,或應許不記,由我體都無。

論「若謂世尊至及常住過」,又難也。若謂見解脫[13]後【大】,彼【甲】【乙】我而不[14]說【大】*,記【乙】*者,即離蘊過,[15]蘊【大】,〔-〕【甲】【乙】滅我在故。及墮常見過,計我常故。

論「若見非見至非一切智」,又難。見、不見俱不可,即應漸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非一切智,即違經說佛是一切智故。

論「若謂實有至墮惡見處故」,又敘彼計也。以契經言諦故、住故。定執無我者,墮惡見處故。故知有我,若執無我,墮惡見故。

論「此不成證至墮惡見處故」,論主破也。以經說定執無我者墮惡見故,即證有我。彼經又說定執有我者墮惡見故,[16]亦【大】,〔-〕【甲】【乙】證無我也。故知此經[17]令【大】,今【甲】【乙】離斷、常,不證有我。

論「阿毘達磨至分明說故」,論主引阿毘達磨證也。言我有、無,是常斷見攝,深為應理。執我有、無,常、斷邊故,如前所引《筏[18]蹉【大】,〔-〕【甲】【乙】經》中分明說故。

論「若定無[19]有【大】,我【甲】[20]補特伽羅【大】,〔-〕【乙】補特伽羅至定有補特伽羅」,犢子部難也。若無有我,為可說誰流轉生死?不應[21]生死【大】,〔-〕【甲】【乙】生死自流轉故。既經中說[22]馳流【大】,流轉【甲】【乙】馳流生死,故知定有補特伽羅。若諸蘊相續,當處即滅,何得有流轉。

論「此復如何流轉生死」,論主問也。我非無常,如何說流轉生死?

論「由捨前蘊取後蘊故」,外[23]人【大】,〔-〕【甲】【乙】釋也。我非無常,[24]所【大】,行【甲】【乙】取捨蘊是無常故,[25]名【大】,知【甲】【乙】為流轉。

論「如是義宗前已徵遣」,論主指前,破我依蘊等宗也。

論「如燎原火至流轉生死」,論主破外執[26]訖【大】,說【甲】【乙】,自述[27]假【大】,似【乙】我流轉義也。先喻、後法。如文可解。

論「若唯有蘊至名為妙眼」,外引教難也。前蘊已滅,後蘊別生,如何可說今我於昔為世導師?

論「此說何咎」,論主反問也。

論「蘊各異故」,外人答也。[28]若【大】,〔-〕【甲】【乙】說五蘊假名我者,昔蘊、今蘊[29]體【大】,〔-〕【甲】【乙】既各別,如何今我是昔我耶?

論「若爾是何物」,論主反問也。

論「謂補特伽羅」,外人答也。

論「昔我即今,體應常住」,論主難也。汝宗計我非常、[30]無常【大】,〔-〕【甲】【乙】無常。若昔我即今我,應是常,違自宗也。

論「故說今我至曾燒彼事」,論主述正義也。如人將一[31]炬【大】,〔-〕【甲】【乙】火,先燒其[32]草【大】,〔-〕【甲】【乙】、後燒其木。雖剎那滅,是一相續,得說此燒[33]木【大】,〔-〕【甲】【乙】火曾燒[34]於草【大】,〔-〕【甲】【乙】於草,非謂前後火體不別。世尊今我昔師義,亦准此顯昔與今是一相續,非前不滅。

論「若謂決定至去解脫遠」,論主難也。若謂決定有真實我,此我微細,佛智最勝,觀此我時最明了見。既見我已便起我見,乃至我愛所縛,便為謗佛,去解脫遠。文中先出過,次 大📖 P809 引教,後結成也。

論「若[1]謂【大】,謂於我【乙】至此言無義」,論主牒計破也。若謂非我計我便起我愛,於我[2]見我【大】,〔-〕【甲】【乙】見我不起我愛,此言無義。

論「所以者何」,外徵無義所以也。

論「於非我中至無理為證」,答無義所以也。於我計我、於非我計我,執[3]自【大】,同【甲】【乙】異他,無有差別,無理為證。[4]實【大】,〔-〕【乙】我不愛,妄我即愛。

論「故彼於佛至起見瘡皰」,結犢子過也。

論「如是一類至無解脫過」,述佛法中有犢子部,及撥一切法體皆非有。外道執有別真我性,皆同不能免無解脫過。

論「若一切類至何能憶知」,諸執我者共為此難: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何能憶知[5]曾【大】,〔-〕【甲】【乙】所受境及相似境。

論「如是憶知至心差別生」,論主取經部義答也 從相續內,是自身[6]內【大】,〔-〕【甲】【乙】。念境想類是前時心,念境取像類別,心種子生差別,是種子之異名也。取像是想之[7]化【大】,作【考偽-大】用。

論「且初憶念至無間生」,[8]外【大】,〔-〕【甲】【乙】問也。前釋後憶念起從前憶念心差別生,即前憶念為[9](從何…憶念)二十三字【大】,〔-〕【甲】【乙】從何等心差別生?

論「從有緣彼至心差別起」,答也。此初憶念,從前有緣彼相似法作意相屬想心差別。不為依止差別,是身異也。愁憂散亂等[10]緣【大】,緣等【甲】【乙】者,是損壞種子功能,[11]要【大】,妄【甲】,〔-〕【乙】前品緣,不為此緣[12]損【大】,〔-〕【甲】【乙】壞種子功[13]能【大】,德【甲】【乙】。即生初憶念,即是初憶念生。從緣此境作意等緣,及彼種子生也。

論「雖有如是至有功能故」,論主釋。憶念生必具因及緣二種方生,更不見離此二外有我功能故。

論「如何異心至有憶念理」,彼宗難也。前[14]心【大】*,〔-〕【甲】【乙】*、後心別,後心憶念前心境。天授、祠授兩心別,祠授能憶天授之境。

論「此難非理至[15]有【大】,〔-〕【甲】【乙】因果性故」,論主通也。前心、後心一相續,有因果義,所[16]以【大】,以也【甲】【乙】後心憶前心境。天授、祠授是異相續,無因果故,不相憶也。

論「我等不言至有後記知生」,論主重釋。非異心見境異心能憶,相續一故。然從過去緣彼境心功能差別種子,引起今時能憶念識。謂如前說,相續轉變差別力故生念何失?由此憶念力,有後記知生。

論「我體既無[17]熟【大】*,執【乙】*為能憶」,彼師問也。

論「能憶是何義」,論主問彼師也。

論「[18]由【大】,〔-〕【甲】【乙】念能取境」,彼[19]師【大】,〔-〕【甲】【乙】答也。

論「此取境豈異念」,論主徵也。既由念取境,豈念外別有取境?

論「雖不異念但由作者」,彼師答也。雖念外無別取境,然念取境之時由有作者。

論「作者即是至彼類心差別」,論主答也。汝說作者別有於我,[20]我【大】,〔-〕【甲】【乙】說作者即是念因。

論「然世間所言至說彼能憶」,論主重釋也。世間言制怛羅能[21]憶【大】,境【甲】【乙】,此於蘊相續立制怛羅名,非於實我。從先見心後憶念起,說彼能憶。制怛羅,是正月星名,有人正月[22]生【大】,正【甲】【乙】,從此星為名。

論「我體若無至說第六聲」,彼師難也。

論「此第六聲依屬主義」,論主答也。

論「如何物屬何主」,彼師問也。

論「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論主答也。

論「彼如何為牛主」,彼師徵也。

論「謂依彼彼至彼得自在」,論主答也。

論「欲於何所至尋求念主」,論主責也。

論「於所念境驅役於念」,彼師答也。

論「役念為何」,論主問也。

論「為令念起」,彼師答也。

論「奇哉自在至而驅役此」,論主責也。如何為令此生還驅役此,即能生為所生過。

論「又我於念至為令念行」,論主兩關問也。

論「念無行故但應令起」,彼師答也。念是心法,不可令行,故我應令此念起也。

論「則因名主至為念主耶」,論主為彼師釋念主也。

論「即諸行聚至亦不離因」,論主為彼師釋牛主及牛皆無實也。俱是諸行一類相續,然能令彼於異方變異生因,名為牛主者,即是能驅役牛者。

論「憶念既爾至亦應例釋」,准憶念例釋記知。准憶知,為能了,誰之識等,亦應例釋。大體雖同,非無少異。

論「[A1]且【CB】,旦【大】識因緣至如應當知」,釋少異也。說因義同,從緣少異。

論「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大文第三[23]亦【大】,二【甲】【乙】破數論也。此[24]念【大】,〔-〕【甲】【乙】、意立能了等者,是其我也。

論「今應詰彼至能了亦爾」,論主先破其喻,准喻破法也。兩關徵問。天授是何?若是實我,此如前破。若假士夫,體非一物。於天授諸行相續,假[25]立【大】,〔-〕【甲】【乙】天授名故。此破喻也。如天授能行,識能了亦爾。類破法也。

論「依何理說天授能行」者,外問也。

論「謂於剎那至焰聲能行」,論主答也。即假相續雖剎那滅,從此至彼異處生時名之為[26]行因名【大】,〔-〕【甲】【乙】行,因名行者,非謂實我從此至彼,猶如焰、聲雖念念滅,異處生故世說為行。

論「如是天授至亦作是說」,類行釋了也。聖[27]人【大】,又【甲】【乙】 大📖 P810 世間,故亦作是說。

論「經說諸識至為何所作」,問也。

論「都無所作至說名[1]了【大】,能了【甲】【乙】[2]境【大】,〔-〕【甲】【乙】」,論主答也。此同《解深密經》外道不共陀羅尼,若雜染、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3]有【大】,〔-〕【甲】【乙】補特伽羅,以一切法離所為故。

論「如何似境」,問也。

論「謂帶彼相至名為了境」,釋也。識生之時,有境相名為了境,無根相故不名了根。

論「或識於境至說鐘鼓能鳴」,更釋識能了也。如因鐘、[4]鼓【大】,〔-〕【甲】【乙】有鳴,說鐘、鼓能鳴。因其前識為後識因,能了境故,說識能了。就因說也。

論「或如燈能行[5](識能了…能行)十九字【大】,〔-〕【甲】【乙】識能了亦爾」,又第三釋也。

論「為依何理說燈能行」,問也。

論「焰相續中至說名能了」,釋也。燈異處相續生時名為燈行,識於異境說識為能了,即體是能也。

論「或如色生色住至理亦應然」,以喻顯無[6]了【大】,行【甲】【乙】者也。如色生等無別生者,[7]識【大】,色【甲】【乙】了於境亦無了者。

論「若後識生至如芽莖葉等」,外問也。

論「有為皆有住至[8]後【大】,〔-〕【甲】【乙】必異前」,論主釋也。有為法有異相[9]故【大】,境【甲】【乙】,後識不可定似於前也。

[10](論若…釋也)十七字【大】,〔-〕【甲】【乙】論「若異此者至自然從定出」,論主反難釋也。若後常[11]似【大】,〔-〕【甲】【乙】前,即無出定。

論「諸心相續至種性別故」,釋有定次心也。

論「如女心無間至由種姓別故」,指事釋也。

論「女心無間至外緣差別」,釋女心後別[12]雖【大】,〔-〕【甲】【乙】容起多心。然若[13]先【大】,〔-〕【甲】【乙】數起者、明了者、近起者先起,由如是心修力[14]強【大】,強力【甲】【乙】故。若將起位身外緣差別即不定,[15]如【大】,如是【甲】【乙】常起夫心、或時遇子或起[16]子【大】,別【甲】【乙】心,身[17]被【大】,〔-〕【甲】【乙】苦觸即起異心。

論「諸有修[18]行【大】,〔-〕【甲】【乙】力至生於自果」,外難也。若由修力此心數起,諸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

論「由此心有[19]至【大】,〔-〕【甲】【乙】最隨順故」,釋也。謂由住異相故,不恒生自果。此住異相,順生異心故。

論「諸心品類至唯一切智知」,明心次第[20]微細【大】,最細相【甲】【乙】微細,推佛能知,兼引頌證。孔雀毛羽色類差別之因,唯佛能知。

論「色差別因至可易了知」,舉易況難也。所緣色差別因,當唯佛知,況非色性。

論「一類外道至皆從於我」,大文第[21]三【大】,二【甲】【乙】破外道中第二破勝論師。彼說諸心生時,皆從於我,是我德故。

論「前之二難至如芽[22]葉【大】,莖葉【乙】等」,論主引前二難難勝論也。我既是一,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及定次第?

論「若謂由待至非極成故」,破轉計也。彼計云:識不恒似前識者,由待我與實句色、意合,差別不同故,有異識生者,理定不然。我體是一,與餘意合,非極成故。此非兩[23]宗【大】,家【甲】【乙】共許,不成[24]同【大】,因【考偽-大】也。

論「又二物合至俱有[25]滅壞【大】,壞滅【乙】滅壞」,論主破意與我合也。二物合有分限,不可遍合。我遍一切處,意有分限故。又彼外道自釋合相言,非至為先、後至名合。我與意合,意有分限,我應亦有分限。意移轉故我應移轉,意壞滅故我應壞滅。若不爾者,何[26]名【大】,〔-〕【甲】【乙】為合?

論「[27]若【大】,若謂【乙】一分合至無別分故」,破分合也,以我無別分故。已上破[28]識【大】,意【考偽-大】與我合。

論「設許有合至合寧有別」,破縱[29]許【大】,計【乙】有合,不許合[30]異【大】,意【乙】。我體既常,[31]意【大】,以【甲】【乙】無別異,合寧有別,生識異[32]前【大】,前證【甲】【乙】

論「若待別覺至得有差別」,破轉計也。若謂待別覺故識生有異,生覺別因,同生識難。

論「若待行別至何用我為」,破轉計也。若待行別,我意合故生識別者,即應心但待行差別能生意識,何用我為?

論「我於識生至普莎訶言」,破。識依行別生[33]有【大】,〔-〕【甲】【乙】差別,我於識生無用,而言識生由我,如藥除疾其事已成,誑醫矯說由我[34]呪【大】,況【乙】也。普莎訶,此云吉祥。

論「若謂此二至無理為證」,破[35]轉【大】,〔-〕【甲】【乙】計心行由我有也。雖有此言,無理證成。

論「若謂此二至為[36]所【大】,所緣【甲】【乙】依義」,論主問依相也。

論「非心與行至我為彼依」,外人答也。心、行依我,非如畫、菓依於壁、器。若如此二,即有二失,一相[37]礙【大】,留【甲】【乙】失、二或時別住失。

論「若爾如何」,論主[38]徵【大】,徵斥【甲】【乙】外人也。我與覺行為其所依,不如器持果、壁持畫。汝說覺、行依我如何?

論「此但如地至四物所依」,外人答也。如色、香、味、觸四物依地也。

論「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論主破云。若如汝所說,我為二依,如地與香等為所依者,香等依於地,四外無別地;心、行依於我,二外無別我。

論「若離香等至地有香等」,外人難也。既言[39]地【大】,〔-〕【甲】【乙】有香等,明知能有異於所有,故知四外別有於地。

論「為顯地體至木像身等」,論主[40]釋【大】,論釋【甲】【乙】也。為顯地體不同故,地體有是香等異故。如世間言:為顯像體不同,而言木像身等。雖[41]木即是像【大】,不為是儀【甲】【乙】木即是像,仍簡餘鐵像。

論「又若有我至生一切智」,論主又 大📖 P811 破。若我待行差別[1](能生…眾多)八字【大】,〔-〕【甲】【乙】能生智者,行既眾多,何不[2]俱時【大】,能【甲】【乙】俱時生一切智?

論「若時此行至果不恒生」,又破救也。若救言:所以[3]不【大】,〔-〕【甲】【乙】俱時生一切智者,以功能強行,遮餘劣行不生果故,不得俱時生一切智者。寧從強行,果不恒生?

論「答此如前至漸變異故」,外救。我宗許非常漸有變異。如前難[4]云【大】,難【甲】【乙】[5]何【大】,〔-〕【甲】【乙】修力最強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答[6]云【大】,之【甲】【乙】: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我答此難亦與彼同,由有行體有漸變異故。

論「若爾計我至體無異故」,破由行轉變也。若識生、不生由依行者,執我唐捐,行力令心差別生故。[7]彼【大】,外【甲】【乙】道計行,[8]同【大】,得【甲】【乙】我釋宗修心差別生。既由修力,何關於我?

論「必定應信至理不成故」,以有能[9]依【大】,〔-〕【甲】【乙】證所依我也。彼宗計我為[10]實【大】,愛【甲】【乙】,念等德[11]句【大】,而【甲】【乙】。德依[12]實句【大】,世變而【甲】【乙】實句,不依餘故。故知我體[13]亦【大】,是【甲】【乙】有,不得言無。

論「此證非理至[14]但有虛言【大】,沙門果故【考偽-大】但有虛言」,論主破外證也。外執念等德句義攝,體皆非實,依餘實法。我宗不許,[15]亦【大】,名【甲】【乙】不極成。我宗許念等有別實體性,皆名實故。我宗經說六實物名沙門果故。六實即是無漏[16]五【大】,〔-〕【乙】蘊并擇滅也。

論「彼依實我至但有虛言」,第二破依[17]我【大】,義【乙】也。指同前破,故不重述。

論「若我實無至我體是何」,外道反難也。由為我當[18]受【大】,愛【甲】【乙】苦、樂果故造善、惡業。我體若無,為誰造業?若為我造業者,我體是何?

[19](論謂…境也)十八字【大】,〔-〕【甲】【乙】論「謂我執境」,論主答也。言為我者,是我執境也

論「何名我執境」,外道問也。

論「謂諸蘊相續」,論主答也。我執境者,即五蘊相續,非別有我。

論「云何知然」,外道問也。云何知我執境即蘊非我?

論「貪愛彼故」,論主答也。有二答,此[20]文【大】,二文【甲】【乙】初也。以貪愛我者,即貪愛取蘊,故知取蘊即[21]所【大】,〔-〕【乙】為我。

論「與白等覺至但緣諸蘊」,第二答也。如世間言我白乃至[22]肥我【大】,見我【校異-原】,見我【甲】【乙】,我肥【考偽-大】肥我,現見世間緣白等覺,與計我執同處而生。如世間言我白、黑等,故知即白等境,是我執境。故知緣我,但緣諸蘊不緣我也。

論「以身於我至即是我身」,外道通論主難也。我有二種:一實、二假。實是真我,身是假我。以身於我有防護恩故,[23]假【大】,〔-〕【甲】【乙】說為我。如言臣等即是我身,身等覺同名為我者,此是假我非實我也。

論「於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論主破也。如汝所計,我執緣我,以身於實我有防護恩,假說身為我。而諸執蘊為我,皆謂實我,不謂假故。

論「若許[24]依【大】,緣【乙】身至緣他身起」,外道難也。身實非是我,緣身起我執。他身非是我,寧無我執緣他身起?

論「他與我執至如是習故」,論主答也。自身與能執心相[25]屬【大】,分【校異-原】,平【甲】【乙】故,計自身為我。他身與能執心不相屬故,不計為我。

論「相屬謂何」,外道問也。言相屬者,謂何義也。

論「謂因果性」,論主答也。身與我執互為因果性,名為相屬。

論「若無我體誰之我執」,外道難也。若有我體,我執屬我名相屬性。若無我體,我執屬誰名相屬性?

論「此前已釋至為果所屬」,論主指前答也。

論「若爾我執以何為因」,外道問我執因也。

「謂無始來至有垢染心」,論主答同類因也。

論「我體若無誰有苦樂」,外道問也。

論「若依於此至及樹有花」,論主答也。[26]法【大】,皆【甲】【乙】、喻可解。

論「苦樂依何」,外道問也。

論「謂內六處至說為彼依」,論主答也。即於內六處隨其所起苦、樂之時,說為所起苦樂之依。

論「若我實無誰能作業[27]受【大】,誰能受【甲】【乙】果」,外道問也。既無作者、受者,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論「作受何義」,論主問也。

論「作謂能作受謂受者」,外道答也。

論「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論主責也。

論「辯法相者至名[28]俗【大】,浴【甲】【乙】等者」,外道引辨外道法相者釋也。

論「此中汝等至自在作者」,論主兩關破也。若說實我天授,喻不極成。說蘊天授,便[29]作【大】,〔-〕【甲】【乙】非自在作者。

論「業有三種至屬因緣故」,廣明諸法皆待因緣,皆不自在。

論「汝所執我至故非自在」,論主破實我自在也。實我雖不待因,無所作故,亦非自在。

論「由此[30]後【大】,彼【乙】說至[31]相無可得【大】,求不可得【考偽-大】相無可得」,總結難也。

論「然於諸法至名為作者」,論主自釋作者,破我作者也。

論「能生身業勝因者何」,外道問也。

論「謂從憶念至類此應思」,論主釋。勝因展轉起用,名為作者。外道執我,此中無用,故非作者。

論「我復云何能領業果」,論主前破作者。[32]此【大】,今【甲】【乙】[33]領【大】,受【甲】【乙】果,先問起也。

論「若謂於果至已遮遣故」,論主[34]縱計【大】,假【甲】【乙】縱計,指前破也。我既於識[35]既【大】,〔-〕【甲】【乙】無功能,於受[36]苦樂【大】,樂苦【甲】【乙】苦、樂亦無能也。

論「若實無我至罪福生長」,外道難也。若無我者,唯蘊生因名作 大📖 P812 業者、受苦樂者。諸非情亦有損益等事,因何不說罪、福生長?

論「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說」,論主釋難兼破執也。唯內六處受等心法所依止處[1]故【大】,〔-〕【甲】【乙】。諸非[2]情【大】,常【甲】【乙】法,非受等依故,非依彼罪、福生長故,我非受等依。如前已說。

論「若實無我至生未來果」,外道難也。

論「設有實我至生未來果」,論主反[3]責【大】,質【甲】【乙】難也。

論「從依止我法、非法生」,外道答也。我為所依,法、非法為能依,從法、非法[4]生【大】,〔-〕【甲】【乙】未來[5]果【大】,果生【乙】

論「如誰依誰至不應依我」,指前已破法、非[6]法【大】,〔-〕【甲】【乙】[7]義【大】,我【考偽-大】

論「然聖教中至未來果生」,論主以經部義釋也。有部從已壞業生,經部[8]從【大】,說【校異-原】,說【甲】【乙】[9]勳【大】,熏【考偽-大】種生也。

論「若爾從何」,外道答也。

論「說業相續至無間即生」,論主以經部義釋,并喻顯也。

論「若爾從何」,外問喻也。

論「從[11]種【大】,業【甲】【乙】相續至方引果生」,論主答也。

論「若爾何言[12]說【大】,從【甲】【乙】種生果」,外道問也。若展轉從花生者,何故乃言從種生果?

論「由種展轉至應與[13]果【大】,種【乙】別」,論主釋也。先順釋、後反難釋也。如文可解。

論「如是雖言至差別生」,[14]釋【大】,論主釋【甲】【乙】業生其果時,非無間生、非離業生,從彼業相續轉變差別生。

論「何名相續轉變差別」,外道問也。

論「謂業為先至故名差別」,論主釋轉變差別,如文可解。

論「如有取識至輪轉於生死」,論主指事釋,并引頌證也。

論「於此義中至永滅故」,論主釋。諸因生果,滅壞不同。如文可解。

論「何緣異熟果至有別果生」,外難也。如外熟果能為後果之因,異熟之果何不為異熟因?

論「且非譬喻至無別果生」,論主釋其[15]前【大】,別【甲】【乙】難,兼破果生也。「且非譬喻是法皆等」,釋前難也。「然從種果無別果生」,破前立種果還為因也。

論「若爾從何生於後果」,外問也。

論「從後熟變至世說為種」,論主釋後生因也。

論「此亦如是至故喻同法」,論主法合也。

論「或由別[16]計【大】,法【甲】【乙】至餘異熟生」,釋別緣生[17]亦【大】,且【乙】義同異熟。

論「前來且隨至離佛無能知」,論主業微細推佛[18]知【大】,智【乙】也,并頌證,如文可解。自下三頌,大文第二於[19]當【大】,末【校異-原】,未【甲】【乙】品中勸學流通。初一頌勸學聞慧,次一頌勸學思慧,後一頌勸學修慧。「已善說此淨因道」者,淨謂無漏,因謂佛教也。謂佛至言真法性,出淨因道體也。「應捨闇盲諸外執」,[20]令【大】,今【甲】【乙】捨有我教也。「惡見所為」,明有我教因也。「求慧眼」,勸聞無我教也。第二頌云「此涅槃宮一廣道」者,觀無我之理,是趣涅槃之廣路也。「千聖所遊無我性」者,千聖所遊,顯路廣。無我性,出道體也。「諸佛日言光所照」者,佛言如日,照無我性。「雖開昧眼不能覩」者,是思慧也。聞慧求見,未捨教故,而眼未開。思慧雖開,離教思義,昧不能覩。「於此方隅已略說」,指前自說也。第三勸修慧也。「為開智者慧毒門」,明說意也。無漏之慧能害煩惱,名之為毒。四善修慧能為加行,名之為門。「庶各隨[A2]己【CB】,已【大】力堪能」者,謂種性學不同也。「遍悟所知成勝業」者,[21]遍【大】,兼【甲】【乙】悟一切所知之法皆無有我,成涅槃之勝業也。

從去秋至此冬,一部始終點功已畢。今窺其體,元草書□,傳寫之間彌成違失,每披其文必迷首尾。肆多勘本文、少加斷推,已及半分變改前緒。雖恐背先賢之深慮,只為勸後學之惠解,尚處處有脫落重復之,可勘正。

保延三年十二月三日燈下記之。

前少僧都 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樹海

原文抹消頗難讀,然以後學有所益,故錄之。

于時昭和二年八月校了日。校者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