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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俱舍論疏卷【大】,論本【甲】,【原】保延三年覺樹校石山寺藏寫本,【甲】鎌倉時代寫東大寺藏本,【乙】寶永元年版本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15]品題新加,甲本品題缺分別[16]世【大】,世間【乙】品第三之四

論「如是已說至今當說者」,此下當品大文第二明器世間。於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述能居量、三述[17]分【大】,三分【甲】【乙】齊。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18]黑【大】,明黑【甲】【乙】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此下三行頌,第一明三輪。頌文可知。

「論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界形量不同。三輪等異,諸部同許。

論「謂諸有情至踰繕那」,明風輪廣厚也。

論「如是風輪至風輪無損」,明風輪堅密。「大諾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19]論又【大】,諸文【乙】論「又諸有情至踰繕那」,此明水輪厚也。廣同金輪,故此不說。

論「如何水輪不傍流散」,問。

論「有餘師說至墮於熟[20]藏【大】,義【乙】」,述餘師釋。

論「有餘部說至如篅持穀」,述異部釋。未知何部,應撿。

論「有情業力至三億二萬」,明金輪也,及明成金已[21]後【大】,復【甲】【乙】二輪厚薄。

論「二輪廣量至踰繕那」,此明水、金二輪廣量。准此,金、水二輪與風輪不同,風輪無數,理合大千同一。「[22]二【大】,二輪【甲】【乙】徑十二億」等,即是[23]唯【大】,〔-〕【甲】【乙】一四天下也。略計八山、七海已六十萬[24]餘【大】,〔-〕【甲】【乙】踰繕那,更加外海、輪圍亦有十二億。下文云十萬為[25]洛叉【大】,落刃【甲】【乙】洛叉,故知十萬為億也。有人謂十二餘億為大千之徑。[26]全【大】,至【甲】【乙】不相當。《婆娑》一百三十[27]四【大】,三【考偽-大】「風輪廣則無數。」又云「如是水輪[28]於【大】,〔-〕【甲】【乙】未凝結位,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有說廣量與風輪等。有說狹小分百俱胝,百俱胝輪其量皆等,謂徑十二億三千四百半,圍量三倍,謂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有說:金輪廣如水量。有師復說:少廣水輪。」准此論釋,風、水之中取其後說。水、金之內今取前師。今[29]詳【大】,譯【甲】【乙】前之二說、前說為善。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輪、於中 大📖 P615 何要分金、水別?[1]又【大】,文【甲】【乙】三輪相依,風輪既等大千,水、金因何即小?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二明九山也。「蘇迷[2]盧【大】,慮【甲】【乙】」者,此云妙高。「踰健達羅」,此云持雙。[3]此【大】,〔-〕【甲】【乙】山頂上有其二道猶如車迹,山持二迹故名持雙。「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峯上聳猶如車軸,故名持軸。「竭地[4]洛【大】,路【甲】【乙】迦」,印度樹名,一此山寶樹形相似故,從[5]似【大】,以【甲】【乙】為名。「蘇達梨舍[6]那【大】,耶【甲】【乙】」,此云善見。莊嚴殊妙,見者稱善,故名善見。「頞[7]濕【大】,涅【甲】【乙】縛羯拏」,此云馬耳,此山上峯似馬耳也。「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尼民達羅」,此是魚名,其魚尖,山峯似魚𭪿,故以為名。後之兩頌,如文可知。

「論曰至吠琉璃色」,此明九山安布處所,及能[8]成財【大】,述餘【甲】【乙】成財寶有不同也。

論「如是寶等從何而生」,問也。

論「亦諸有情至轉變所成」,以明眾寶所從生也。由業風力,水[9]減【大】,凝【甲】【乙】,滅【考偽-大】寶生,非即水體轉變成色。

論「數論云何執轉變義」,問。

論「謂執有法至有餘法滅」,[10]答【大】,立【甲】【乙】也。此[11]外【大】,非【乙】道說,如金為器,改變器[12]時【大】,〔-〕【甲】【乙】,金無生滅,器有生滅。

論「如是轉變何理相違」,問違理也。

論「謂必無容至法滅法生」,出違理也。此意欲說[13]金【大】,必【甲】【乙】之與器體性無別,如何說有別法是[14]常【大】,當【甲】【乙】?別法生滅,謂[15]冥【大】,實【甲】【乙】諦常,二十三諦是無常也。

論「誰言法外至名為有法」,外道救也。誰言實諦之外別有二十三諦?金[16]外【大】,水【甲】【乙】別有器也,即是實諦轉變,如金[17]轉【大】,輪【甲】【乙】變,相生滅也。

論「此亦非理」,論主非也。

論「非理者何」,外道問也。

論「即是此物至[18](曾所…生至)十四字【大】,〔-〕【甲】【乙】曾所未聞」,論主破也。

論「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此明變生眾寶等已,復有業風各別為山為海等也。

論「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此明九山高廣量也。

「頌曰」,已下有兩行頌,第三明八海也。

「論曰至[19]不【大】,已不【甲】【乙】傷腹」,明內海具八功德水。

論「如是七海至踰繕那」,明初海量也。准此論文,妙高山方以其四面數各三倍,謂[20]各【大】,水【甲】【乙】成二億四萬故。

論「其餘六海至二萬二千」,明餘六海及鹹海量。總略計九山及八海,一四天下徑總有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四明四大洲形量也。

「論曰至二千踰繕那」,略舉四洲,竝明南贍部洲相。

論「唯此洲中至能持此故」,明金剛座所在處也。

論「東勝身洲至人面亦然」,明餘三洲及人面也。

論「復有八中洲至羅剎[A1]娑【CB】,婆【大】居」,明八中洲。「[21]遮【大】*,庶【甲】【乙】*末羅」者,此云猫牛。「筏羅末羅」,此云勝猫牛。「提[22]訶【大】,訶者【甲】【乙】」,此云身。「毘提訶」者,此云勝身。「舍搋」者,此云諂。「嗢怛羅漫怛里拏」,此云上議。「矩拉婆」者,此云勝邊。「憍拉婆」者,此云有勝邊。一說八洲皆人所住。一說唯一羅剎[A2]娑【CB】,婆【大】居。《婆娑》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23]小【大】,少【甲】【乙】,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末羅洲唯羅剎[A3]娑【CB】,婆【大】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准此論文,即二說中前說為正。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五明黑山等。

「論曰至以立洲號」,「香醉山」者,此山中香氣,人嗅便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從東面出,遶池一匝流入東海。二信度河,從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南海。三徙多河,從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北海。四縛芻河,從西面出,遶池一匝流入西海。

論「復於何處置捺落迦」,已下第六明地獄。就中有二:初明八大地獄、二明十六增。

「論曰至無如是事」,明[24]處【大】,〔-〕【甲】【乙】[25]明【大】,明處【甲】【乙】無間大地獄也。

論「有餘師說至而有等流」,述異釋也。《順正理論》有一說云「有說:無隙立無間名,雖有情少而身大故。」此同《婆娑》一百一十五云「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廣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又一百七十二有一師云「雖亦有間,假說無間。有說:彼處恒受苦受,無喜樂間,故[26]名無間【大】,〔-〕【甲】【乙】名無間。」即是此論後釋。「有說眾多有情造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評曰:不應作是說。生餘地獄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27]意【大】,〔-〕【甲】【乙】惡業者乃生彼處。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業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生餘處者多故。應作是說:由造作增長[28]增上【大】,上品【甲】【乙】增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一有 大📖 P616 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此評家義即是《正理論》中一師釋也。

論「七捺落迦至七者等活」,此則明餘七地獄也。

論「有說此七在無間傍」,述異說。《婆娑》一百七十二云「問:地獄在何處。答:多分在[1]此【大】,〔-〕【甲】【乙】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此七地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五千踰繕那。有說: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圍匝圍遶,如今聚落圍遶大城。」

論「八捺落迦增各十六」,已下第二釋十六增。先引經中二行頌證、後[2]牒【大】,勝【甲】【乙】釋也。

論「故薄伽梵至猛火恒洞然」,引經證有十六增也。

論「十六增者至各有四所」,先標數處。

論「煻煨增至平復如本」,釋第一也。

論「二屍糞增至食其髓」,釋第二也。

論「三鉾刃增至復有三種」,此開第三以為三也。

論「一刀刃路至平復如本」,釋第一也。

論「二釰葉林至齟掣食之」,釋第二也。

論「三鐵[A4]刺【CB】,剌【大】林至故一增攝」,此釋第三,竝總結也。

論「四烈河增至故言皆十六」,釋第四增,竝總結也。

論「此是增上至重遭害故」,釋[3]增【大】,增上【甲】【乙】名也。以本地獄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增上被刑害所。

論「有說有情至故說為增」,述異釋也。前以苦重增上故名增,後釋[4]以【大】,〔-〕【甲】【乙】數受苦故名增。評其論意,只是兩釋,不是三解。[5]有人謂是三解【大】,〔-〕【乙】有人謂是三解,誤也。《正理論》云「此十六中受苦增劇過本地獄,故說為增。或於此中受種種苦,苦具多[6]類【大】,種【甲】【乙】,故說為增。」

論「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自此已下明地獄卒。「是有情不」,問也。

論「有說非情」,答。

[7]如【大】,論如【考偽-大】何動作」,問。

論「有情業力如成劫風」,答。

論「若爾云何至死作琰魔[8]卒【大】,寄【甲】【乙】」,難。

論「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此通難也。

論「有說有情」,述異說。

論「若爾此惡業何處受異熟」,問。

論「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答。

論「若爾何緣火不燒彼」,難也。

論「此定由業力至故不彼燒」,釋。於中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號叫及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撿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論「熱捺落迦至其八者何」,已下釋八寒地獄。[9]先【大】,者【甲】【乙】即列名、後明處也。

論「一頞部陀至摩訶鉢特摩」,「頞部陀」者,此云皰,嚴寒逼身生其皰也。「尼剌部陀」,此云皰裂,嚴寒[10]過前【大】,逼身【乙】過前身皰裂也。已上從身皰及皰裂得名。「頞哳吒」,是忍寒聲,寒增故口不得開,但得動舌作哳吒聲。「臛臛婆」者,寒轉增故舌不得動,但得作臛臛聲。「虎虎婆」者,寒增故不得開口,但得作虎虎聲。「嗢鉢羅」者,此云青蓮花,寒轉增故身色變青,如青蓮花。「鉢特摩」者,此云赤蓮花,寒增故其身拆裂,如赤蓮花。「摩訶鉢特摩」,此云大赤蓮花,寒轉[11]增【大】,〔-〕【甲】【乙】故其身拆裂,如大赤蓮花。已上列名。

論「此中有情至以立其名」,釋立[12]名【大】*,〔-〕【甲】【乙】*所以。前二、後三隨身變立名,第三、四、五從聲變立名也。

論「此八竝居至大地獄傍」,此明處也。

論「此贍部洲至無間等耶」,難。

論「洲如穀聚至漸陿漸深」,答。

論「如上所論至增上業感」,總述前地獄處是增上共業果也。

論「餘孤地獄至空及餘[13]處【大】,所【甲】【乙】」,明孤地獄各別業招,處所不定。

論「諸地獄器至支派不定」,總結地獄處也。

論「傍生住處至後流餘處」,述傍生處。

論「諸鬼本處至廣說如經」,述鬼住處竝貧富異。《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廣量亦爾。有人云:以此文證,明知金剛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今詳此釋,事恐不然。無間地獄廣二萬踰繕那,於四門外有十六增,或說七地獄遶無間獄,其傍復有寒[14]地【大】,〔-〕【甲】【乙】獄處,縱少近南亦侵金剛座下。今現人趣居處與鬼趣宅舍不相障礙,故知地獄鬼趣與金剛座不相[15]妨【大】,防【甲】【乙】也。若不爾者,鬼[16]趣【大】,都【甲】【乙】等處豈無土石等[17]耶【大】,〔-〕【甲】【乙】

論「日月所居量等義者」,自此已下有三行頌,第七明日、月處量。

「論曰至令不停墜」,明日、月等所依處也。

論「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述高[18]下【大】,〔-〕【乙】也。

論「日月徑量至十六踰繕那」,述大小也。

論「日輪 大📖 P617 下面至為益為損」,述體用也。因生長者為益,因衰落者為損。

論「唯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述用廣狹。「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者,此據一時而論,非全盡理。若不爾者,北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東洲日沒當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中當妙高山正南,西方日出當妙高山西南,豈全定也。

論「日行此洲至[1]晝【大】,盡【甲】【乙】即漸增」,述日夜增減。汎言夜增晝增、夜減晝減,有其兩義:一夜短其晝已去晝增,晝短其夜已去名夜增。若取此義,即秋分已後是夜增,春分已去名晝增。二起此時已去夜漸進長,即第二日長第一日等名夜增。晝增翻此。若依此義,即夏至日已去名夜增,冬至日已去名晝增也。問:此論所明增減為是何者?答准:論[2]云【大】,曰【甲】【乙】「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即夏至已後至冬至日夜增,冬至日已後至夏至日晝增。《婆娑》一百三十六云「然晝與夜增減相違,雖各二時而[3]無【大】,立【甲】【乙】[4]位【大】,〔-〕【乙】。晝夜增減各一臘縛,則各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於中晝夜多少四類不同,增位極長不過十八,減位極短唯有十二,晝夜停位各有十五。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有十五牟呼栗多,從此已後晝減夜增。」釋曰:西方以黑月為先、白月為後。羯栗底迦是此方八月,若以此方七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八月八日;[5]若【大】,若以此方八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八月八日若【甲】【乙】以此方八月十六日為月初,白半即當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時,當此方八月十五日,以八日後晝減、夜增故。亦[6]即【大】,〔-〕【甲】【乙】是節氣月日,非是[7]月【大】,日【甲】【乙】生、[8]月盡【大】,晝【甲】【乙】月盡月日,此月生、月[9]盡【大】,〔-〕【甲】【乙】晝夜增減不定故。若以此方八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氣[10]先【大】,順【甲】【乙】於此方[11](七日…此方)二十一字【大】,〔-〕【甲】【乙】七日;若以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氣晚於此方二十三日。准輪圍山徑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略計西洲、南洲相去三十萬踰繕那。南洲節氣不同,計有九十日異。此國去彼國無四五萬里,節氣七日不同是即不違;若二十三日不同,理即[12]令隔【大】,羯【甲】【乙】令隔。應以七月十六日為羯栗底迦月,為月初定。又《婆娑》云「至末伽始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13]呼【大】,〔-〕【甲】【乙】栗多,晝十四。至報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十三。至[14]摩迦【大】,磨伽【甲】【乙】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晝十二。從此已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頗勒窶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15]有【大】,〔-〕【乙】十三。至制怛羅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晝有十[16]四【大】,五【乙】。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此當此方二月八日,亦云從此已後夜減晝增),晝夜各十五。從此以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誓瑟搋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有十六。至阿沙荼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有十七。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此當此方五月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從此已後晝減夜增各一臘縛。至婆達羅鉢陀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18]阿濕縛庾闍月【大】,阿濕縛疾縛庾闍月【甲】【乙】阿濕縛庾闍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如是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當此方八月八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晝夜停等。是名略說時之分齊。」准上論文,日向北六月夜減,向南六月夜增。然標晝夜增減,言於四處[19]至【大】,有【甲】【乙】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後[20]復【大】,〔-〕【甲】【乙】云從此已後晝[21]減【大】,〔-〕【甲】【乙】夜增[22](此當…晝增)九十字【大】,〔-〕【甲】【乙】(此當此方八月九日,西方八月二十四日)(當此方十一月)(當此方二月九日)。至[23]室【大】,審【甲】【乙】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此當此方五月八日,西方五月二十三日),此後亦云從此已後晝減夜增,當九日也。此論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者,當《婆沙》云「然晝與夜增減相違,雖各二時而無四位。」論云「從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此說五月九日、八月九日,皆悉不違《婆[25]沙【大】*,娑【甲】【乙】*》所說。於此[26]雨際【大】,兩月【甲】【乙】雨際第八日後,皆言從此後晝減夜增故。准此論文,五月九日《婆》云白半,此論云後[27]半【大】,〔-〕【甲】【乙】,故知第二月初即是四月十六日,第一月初即是三月十六日。論云「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此說十一月九日、二月九日,皆悉不違《婆》所說。於此兩月第八日後,皆言從此後夜[28]減【大】,〔-〕【甲】【乙】晝增故。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晝減故云後半,婆娑云白半,故知是此方十一月九日,夜極長也。若[29]以【大】,〔-〕【甲】【乙】五月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四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二月初,與《四分律》不同,《四分律》以四月十六日[30]為【大】,〔-〕【甲】【乙】雨際第一月故。若以八月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31]六【大】,七【甲】【乙】月十六日為[32]雨【大】,寒【甲】【乙】[33](第一…寒際)二十六字【大】,〔-〕【甲】【乙】 大📖 P618 第一月初。若以十一月為寒際第四月,即此方七月十六日為寒際之初,與《四分律》不同。若以二月為寒際第四月,即十月十六日為寒際初,皆不違《婆沙》文也。然取順此方時,應以六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此方立秋已去多雨故。唐三藏以三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取五月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然太法師釋,以六月十六日是雨際之初者,取八月後半第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依《四分律》等,以四月十六日為雨際之初,此是譯家誤以此方五月十六日為雨際第二月初。以此方六月前十五日,為五月白半第八日也。亦可通云:《毘婆沙》是迦濕彌羅國,《四分律》非有部宗,是其別國,寒熱不同兩月有異,故不同也。《西域記》云「有國亦以十二月為雨際,彼國冬多雨故。」其《婆沙》五月、八[1]月【大】,日【甲】【乙】白半第九日皆說夜增,《俱舍》但說日行向南夜增,即是《婆沙》五月白半第九日也。今釋《俱舍》雨際第二月白半第九日,即是此方五月[2]第【大】,〔-〕【甲】【乙】九日為定。然《婆沙》皆說白半第八日晝夜增減,此方皆十五日為冬至、夏至[3]日【大】,〔-〕【甲】【乙】。春分、秋分者,竝是節氣日月也,所以不同[4]也【大】,者【甲】【乙】。節氣從西向東也,以日從西向東,故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東方春。南方夜極短,[5]北方夜極長【大】,〔-〕【甲】【乙】北方夜極長,東、西方晝夜停。

論「晝夜增時一晝夜增幾」,問也。

論「增一臘縛晝夜減亦然」,答也。三十臘縛為[6]一【大】,二【甲】【乙】須臾,一百八十日增至極長。一百八十日計當六須臾,一百八十日減當六須臾。

論「日行此洲至夜增晝[7]增【大】,減【甲】【乙】」,此明日行增減義也。

論「何故月輪至見有缺耶」,[8]問【大】,問也【甲】【乙】

論「世施設中至見不圓滿」,准此似月下日高,此發影覆其[9]自【大】,白【甲】【乙】面故。

論「先舊師釋至現有圓缺」,述經部先舊師釋也。

論「日等宮殿何有情居」,問。

論「四大天王所部天眾」,答。

論「是諸天眾唯住此耶」,問。

論「若空居天至諸層級[10]等【大】,第【乙】」,答也。

論「有幾層級其量云何」,[11]已【大】,也【甲】【乙】下第八明天器。就中有三:一明大王眾天、二明[12]三【大】,二【乙】十三天、三明餘色天。此[13]下【大】*,品【甲】【乙】*兩頌,第一明四[14]大【大】,〔-〕【甲】【乙】王眾天。就中有三問也。

「論曰至八四二千」,明四層級量也。

論「有[15]藥叉【大】,夜刃【甲】【乙】藥叉神至共所居止」,明四層級所依天[16]別【大】,列【甲】【乙】

論「故經依此說四大王眾天」,引經釋。以所部領,天非一類,故名眾也。

論「如妙高山至所部[17]封【大】,村【甲】【乙】邑」,此明七[18]金【大】,金剛【甲】【乙】山上天也。

論「是名依地至此天最廣」,結第一天,竝明廣也。

論「三十三天住在何處」,此四頌,第二明三十三天。

「論曰至各唯二萬」,明山頂量。就中二說:一云上下量等,中腰細也;一云下廣上[19]狹【大】,陿【甲】【乙】。准頌八萬,即通兩釋,或徑或周,[20]然【大】,結【甲】【乙】以山徑八萬為正。

論「山頂四角至守護諸天」,明山四峯量及住神也。

論「於山頂中至所都大城」,此明善見宮量及嚴飾也。

論「於其城中至諸可愛事」,此明所都大城中殊勝殿量及嚴飾也。

論「城外四面至莊嚴大城」,此明城外四[21]苑【大】*,薗【乙】*遊戲處也。

論「四四邊至角勝歡娛」,此明外勝地遊戲處也。

論「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明圓生樹形量、妙香。

論「順風可爾云何逆熏」,問。

論「有餘師言至故說逆熏」,述異說。此師不許有逆風熏。

論「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述正義。此香力勝,而能逆風起於香也。由逆風故,近處而滅,不同順風。

論「如是花香至別生香氣」,問。

論「此義無定至俱許無失」,答也。

論「若爾何故至遍諸方」,引頌難。

論「據人間香至無如是能」,通也。

論「化地部說至唯遍五十」,述異部計。

論「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22]述【大】,〔-〕【甲】【乙】善法堂。

論「如是已辨三十三天」,已下半行頌,第三明餘有色天住器。

「論曰至皆依外器」,釋頌可知。

論「如是所說諸天眾中」,已下便明諸天諸事。就中有五:一明欲時、二初生身量、三明欲等生別、四明居器近遠、五明下見上不。此下半頌,第一明欲時[23]也【大】,已【甲】【乙】

「論曰至故使之然」,釋頌文。就中二說,如文可解。

論「隨彼諸天至所生男女」,明天男、女。雖是化生,即於彼天膝上生者,即是彼天男、女。女天為母,男天為父。

論「初生天眾身量云何」,已下半頌,第二明初生量。

「論曰至具妙衣服」,釋頌文也。

論「一切天眾至同中印度」,明語同也。

論「欲樂生別云何應知」,已下半頌,第三明欲等生別。

「論曰至及下四天」,欲生三中明第一也。

論「有諸有情至樂變化天」,欲生 大📖 P619 三中明第二也。

[1](論…三也)十九字【大】,〔-〕【甲】【乙】論「有諸有情至他化自在天」,欲生三中明第三也

論「依受如生至差別三種」,釋分三所以。「如生」等者,稱生等境自在受也。《婆沙》一百七十三云「問:何故人及前四天眾合立欲生,後二天眾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煩惱麁,後二天煩惱細。有說:人及[2]前【大】,〔-〕【甲】【乙】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3]第六【大】,〔-〕【甲】【乙】第六天眾獨樂受用自[4]化他【大】,他化【甲】【乙】化他境,故各立一。」

論「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此釋樂生三天別。下三靜慮各有三[5]天【大】,釋【甲】【乙】,故成九處。初定離生喜樂,二定定生喜樂,三定離下喜樂乃至長時受樂,第四禪已上無樂受故[6]不【大】,〔-〕【甲】【乙】名樂生。

論「生靜慮中間至亦號樂生天」,論主難[7]殺【大】,〔-〕【甲】【乙】也。《正理論》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無有失。」

論「所說諸天二十二處」,已下半頌,第四明居器近遠。

「論曰至去下海等」,釋頌文中,如文可解。

論「從此向上至得究竟名」,此二師釋色究竟名,如文可解。

論「於下處生[8]勝【大】,昇【乙】見上不」,下半頌,第五明下見[9]上【大】,上不【甲】【乙】

「論曰至下見上天」,明下天眼[10]見【大】,〔-〕【甲】【乙】上天,以同一地、一繫縛故。

論「然下眼不能至要作下地化」,明下地眼不能得見上界地色,及身不觸異地觸,以別地繫麁細異故。若上地身下地,[11]下【大】,〔-〕【甲】【乙】[12]地【大】,色【考偽-大】不能為[13]礙【大】,等【甲】【乙】,故作化也。

論「有餘[14]部【大】,師【甲】【乙】說至下見上天」,述異[15]部【大】,部計【甲】【乙】中大眾部計。

論「夜摩等天宮依處量有幾」,問[16]已【大】,〔-〕【甲】【乙】上天所居宮地量大小。

論「有餘師說至量無邊際」,欲界[17]四【大】,問【甲】【乙】天有其兩釋,初靜慮天有其[18]三【大】,二【考偽-大】釋,如文可解。

論「齊何量說小中大千」,已下兩[19]行【大】,〔-〕【甲】【乙】頌,第二明小、中、大千數也。

「論曰至後當廣辨」,釋頌文,如文可解。

論「如外器量別至身量亦別[20]耶【大】,〔-〕【甲】【乙】」,已下兩行半頌,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有二:一明身量、二明壽量。

「論曰至滿萬六千」,釋頌,可解。《婆沙》一百二十八云「如[21]曷【大】,而【乙】邏呼阿素落王所得身形其量廣大,如色究竟所得身形一萬六千[22]六【大】,〔-〕【甲】【乙】踰繕那[23]量【大】,〔-〕【甲】【乙】。」「俱[24]盧【大】,慮【甲】【乙】舍」者,此云鳴喚。所以無雲減三踰繕那者,有人云:從變異受,初修不變[25]異【大】,異受【甲】【乙】[26]難【大】,難故【甲】【乙】[27]此【大】,此言【甲】【乙】似倒也,既得難定,身壽應加。應言:下變異受以樂欲心勝,由此造業引壽等勝;不變異受引欣心劣,由此造業引壽等減。

論「身量既殊壽量別不」,已下三行半頌,第二明壽量。就中有二:一明善趣壽量、二明惡趣壽量。此明善趣。

「論曰至不能計量」,明人趣也。

論「已說人間至萬六千歲」,明欲界天。

論「持雙以上至依何得成」,有兩問:一[28]問年歲【大】,向手成【甲】【乙】,問晝夜【考偽-大】問年歲、二問光明。

論「依花開合至成外光明事」,答兩問也。

論「已說欲[29]界【大】,〔-〕【甲】【乙】天至萬六千劫」,明色天也。

論「已說色界至六八萬劫」,明無色界。

論「上所說劫至為中為大」,問劫量也。

論「[30]少【大】,小【甲】【乙】光以上至所壽劫量」,明上下天劫大、中不同。初定三天以半大劫為其一劫,二定已上以大全劫為一劫。詳其上壽量增減[31]及身量增減【大】,〔-〕【甲】【乙】及身量增減,欲天、色[32]天【大】,〔-〕【甲】【乙】及無色天,色天初定以半劫為劫,及[33]中【大】,於中【甲】【乙】間靜慮身量等不同者,皆是生死法爾因果。如此,不可細求所以多眼、三眼、二眼、一眼,及無足、多足等也。

論「已說善趣壽量短長」,已下三頌,第二明惡趣。

「論曰至壽一中劫」,明地獄壽量。

論「傍生壽量至能持大地」,明傍生壽量。

論「鬼以人間至壽五百年」,明鬼趣也。

論「寒那落迦至地獄壽量」,明寒地獄。「佉梨」者,受一斛器名,如此間計升、斛等名。「婆訶」者,此云篅,受二十斛。即是二十佉梨一[34]麻【大】,磨【甲】【乙】婆訶量。篅盛麻故,名麻篅也。摩[35]揭【大】,偈【甲】【乙】陀國盛麻篅多受二十石。餘文可解。百年取一篅中麻也。

論「此諸壽量有中夭耶」,已下半行頌文便[36]明【大】,得【甲】【乙】有中夭。

「論曰至皆無中夭」,釋頌有二:一[37]處【大】,就處【甲】【乙】無中夭、二就別人明無中夭,如文可解。

次夜點了(今日春祭也,令人調聲遙聞之)

晝夜增減事,不審非一。以黃薗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