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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

十二門論講話 卷1

十二門論講話

【講】「十二門論」:「經藏」、「律藏」、「論藏」,向稱為「佛典三藏」,而「論」、是屬於「論藏」之一種,簡別不是經、律。「論」是詮釋經律,抉擇真義,假設問答,考覈是非而作。「論」、是通名,「十二門」、是本論之別名。本論約十二門,詮顯其義,故名十二門論。十二門者:一、觀因緣門,二、觀有果無果門,三、觀緣門,四、觀相門,五、觀有相無相門,六、觀一異門,七、觀有無門,八、觀性門,九、觀因果門,十、觀作者門,十一、觀三時門,十二、觀生門。「十二」,是所觀之法;「觀」、是能觀之智,即別境中之慧心所。門雖分為十二,約言之,不出三種:一、性空品,即前三門是;二、無相品,即中間六門是;三、無作品,即後三門是;性空、無相、無作,亦即大乘之三觀正印,三種三昧是也。

龍樹菩薩造

【講】「造」、是創造的意思,舊有叫做「述」,新創叫做「造」;龍樹菩薩,依據般若真空的道理,而對破外道、二乘、權人之執,故造此論。「菩薩」、即菩提薩埵之簡稱,上求大覺、下化有情的意思。龍樹、是論主之別號,生在佛滅後七百年間,廣創大乘論,以弘揚「緣起性空」之大乘經,如大智度論、中觀論等;他就是造百論的提婆菩薩之師。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講】「譯」、是「易」義,將印度文字語言,而易成中國文字語言,以便受持讀誦。鳩摩羅、是父名,此翻為「童」;什、是母名,此翻為「壽」,合稱「童壽」,以父母為名,印度人之風俗。亦即謂:童年而有壽者之德,少年老成之謂。「法師」、一是自己奉法為師,二是弘法化世為人之師;亦可謂:上弘佛法、下為人師的意義。「三藏」、就是經藏、律藏、論藏。童壽法師,他通達三藏之法,故名「三藏法師」。姚秦、是朝代,簡別不是嬴秦,也不是苻秦。(姚萇弒苻堅稱帝,故又稱後秦。)鳩摩羅什法師,苻堅命呂光將軍伐龜茲,而請法師入關,然苻堅被姚萇所弒——呂光佔據關外,法師亦未入關;後姚萇之子姚興,又伐呂光之子,才迎法師入關,住西京(西安)逍遙園,廣譯經論,故羅什法師對中國佛學宏化,實有莫大因緣。詳見高僧傳所載。

說曰:今當畧解摩訶衍義。問曰:解摩訶衍者,有何義利?答曰:摩訶衍者,是十方三世諸佛甚深法藏,為大功德利根者說。末世眾生薄福鈍根,雖尋經文不能通達,我愍此等,欲令開悟;又欲光闡如來無上大法,是故畧解摩訶衍義。

【講】龍樹菩薩說:我現今要略略解釋「大乘」的義理。自[A1]己【CB】,已【佛教】先來問起:你要解釋「大乘」有甚麼利益呢?自問自答的說:因為「大乘」的道理,是十方三世諸佛甚深的「法藏」,而為一類有大福德、有大智慧、功德利根的人來說的。至於佛滅度了五百年以後的末世眾生,他們的福德既很淺薄,根機又是遲鈍,雖然歡喜去研究佛經,還是不能通達明了!我因為憐愍這一班福薄根鈍的人,想要令他們開悟;同時、也是要光大闡揚如來無上的大法,所以來略略解釋一下「大乘」的義理。

問曰:摩訶衍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直是佛語,尚不可盡,况從解釋演散其義?答曰:以是義故,我初言畧解。

【講】這裏先來假設一個問答:意思就是說:「大乘」的道理,是沒有限量和沒有邊際,是不可以說出它的數目來!就是用佛圓滿的智慧也是說不了,何况我們呢?再就佛簡直的說,已經是很多,何况係再來把他解釋將一義來演散多義,豈不是更多了嗎?答的意思,正是因為佛說得太深,我來淺淺的解釋一下;同時、也就是因為「大乘」的道理太深太廣,所以我前面說是略解,就是這個意思。

問曰:何故名為摩訶衍?答曰: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又如般若經中,佛自說摩訶衍義無量無邊,以是因緣,故名為大。

【講】這裏問答的是「大乘」的意義是甚麼?束為三種:一、是勝,二、是大,三、是多。開為七種:一、是因為「大乘」的教、理、行、果,都在阿羅漢、緣覺以上,所以叫做「大乘」。二、是因為最大的功德和智慧,莫過於諸佛;如果想達到諸佛的境界,就要學這「大乘」教理,所以叫做「大」。三、是因為一切諸佛大人,他們都是學這個「大乘」,所以才叫做「大」。四、是因為能夠修學這「大乘」的教理,就能夠滅除九界眾生的「苦」,得到諸佛的「樂」,所以叫做「大」。五、是因為許多大菩薩,例如觀音、勢至、妙吉祥、慈氏,這許多大士,他們都是修學這「大乘」,所以叫做「大」。諸佛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合起來就是諸佛菩薩功德殊勝;這是以「勝」的意義,來解釋「摩訶衍」。六、是因為唯有這「大乘」的教理,才能夠窮盡一切「法相」「法性」的邊底;這是以「大」的意義,來解釋「摩訶衍」。七、是因為在摩訶般若經裏面,釋迦佛自己說:這「摩訶衍」裏面的義理,是沒有數量,也沒有邊際;這是以「多」的意義,來解釋「摩訶衍」。因為有了上面種種的因緣——大、多、勝——所以叫做「摩訶衍」——「大乘」。

大分深義,所謂空也。若能通達是義,即通達大乘,具足六波羅密,無所障礙,是故我今但解釋空。解釋空者,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

【講】上面講了「大乘」有七種義理,然而究竟這「大乘」是甚麼東西?那就是佛平常所說的這一個「空」字。不過這個「空」、是「大乘」裏面一部份的深義,同時還要知道:這「空」、不是虛空的「空」,也不是空無的「空」,更不是斷滅的「空」,乃是用般若的慧眼,去觀照一切法,本性就是「空」,並不是把物破壞了之後才叫做「空」,乃是當體即「空」,也就是心經上說的:照見五蘊皆空的「空」。要真真把這「空」的道理,澈底的明了,那必須把這部「論」——「十二門」的說法,通同了解之後,自然就會通達這「空」的意義;「空」的意義如果真是通達了,那也就是通達了「大乘」。試問:通達了「空」的「大乘」有甚麼利益?那就具足了「六波羅密」:這原因就是如果真是空了「慳貪」的妄念,一定肯「布施」;空了「毀犯」的妄念,一定會「持戒」;空了「瞋恚」的妄念,一定會「忍辱」;空了「懈怠」的妄念,一定會「精進」;空了「散亂」的妄念,一定會「禪定」;空了「愚癡」的妄念,一定會修學「般若」;因為這慳貪等六蔽,都是從妄念而有,「本性」中只有無量無邊的「善法」,所以只要通達了「大乘」的「空」義,「六波羅密」是無所障礙的。所以龍樹菩薩只要造論解釋這「空」的真義,就可以從「解」起「行」而圓成佛果。現在因為要解釋這「空」的意義,所以應當分做「十二門」來解釋,才能夠令一班人悟入這「大乘」的「空」義。

觀因緣門第一

初是因緣門,所謂:

眾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眾緣所生法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眾緣亦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外因緣者,如泥團、轉繩、陶師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縷綖、機杼、織師等和合故有生;又如治地、築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又如酪器、鑽搖、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又如種子、地、水、火、風、虛空、時節、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當知外緣等法皆亦如是。

【講】凡是我自己親手寫的東西,都是以初發心看經者為對象;只是幫助他們能夠看得懂正文為目的。至於內容深廣的意義,可請看別種註解!所以我對於門和頌文不想過細來解釋,因為「門」、是這一門的題目,「頌」、有長行來解釋,所以我只把長行的文字順一順,就算了事;這是我對讀者先來一個申明。

「觀」、是觀察,就是「能觀」之「智」,「因緣」、是「所觀」之「理」,「門」、是通的意義。由觀察這「因緣」的道理,就可以通達「大乘空」的意義。門分十二,此門居首,故名第一。

現在、先說「因緣」這一門,所謂:凡是由眾多「因緣」所成功的「事物」,都是沒有固定、一成不變、實在的「本體」。設若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本體」,那里還有甚麼一種實在的「事物」呢?這是頌文的大意,下面有長行會詳細來解釋。

「眾緣」所生的「事物」,有兩種:一種是身內的事物,叫做「根身」。一種是身外的事物,叫做「器界」。不但是「所生」的「事物」有兩種,就是「能生」的「眾緣」,也有兩種:一種是世間上的人,說的外面物質上的「因緣」;一種是佛學上說的「十二因緣」。現在先來說說外物的因緣:

(一)例如:由泥團同繩索,以及燒窰的工人,由這幾種「因緣」和合,才會成功一個花瓶。

(二)例如:由紗線和織機,以及織布的工人,由這幾種「因緣」和合,才可以成一匹布。

(三)例如:由地基、樑柱、泥草、磚瓦、木匠工人等的「因緣」和合,才有一座房屋。

(四)例如:由乳酪、器具、方法,以及人功的「因緣」和合,才可以成功酥油。

(五)例如:由種子、土地、水分、陽光、空氣時節,以及人功,種種「因緣」和合,才有芽生起來。舉出了上面這幾種東西,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切「外因緣」等法,都是一樣,從「因緣」所生,「緣生」所以「性空」。

內因緣者:所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各各先因而後生。如是內外諸法皆從眾緣生,從眾緣生故,即非是無性耶。

【講】上面是說的「外因緣」,現在來說「內因緣」。佛教三乘教典上,常說到惑、業、苦的「十二因緣」:由愚癡不覺的迷惑,而造有漏三性的行為,所以成為「業識」,而去受胎,結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兒,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聲、香、味、觸、法外面的「六塵」來接觸,就會領受外面順、逆的境界,而生起愛、憎兩種觀念,不期然就會有取、捨的行為;這樣一來,「三有」的「因」既然種好了,而「三界生死」的「果報」當然會成功;而接着的憂、悲、苦、惱,也就一齊來了!這不消說得前為「因」,後為「果」,如環無端,無始流轉,這就叫做「內因緣」。把上面這內、外、法用智慧去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宇宙萬有、森羅萬象一切法,都不能離開了這「眾緣」;既是「眾緣」所生,故知每一法,豈不是沒有一成不變固定的「自性」嗎?

若法自性無,他性亦無,自他亦無。何以故?因他性故無自性。若謂以他性故有者,則牛以馬性有,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餘皆應爾,而實不然。若謂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則蒲、席一體,不名為他;若謂蒲於席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無自性。何以故?蒲亦從眾緣出,故無自性。無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應以蒲為體。餘瓶、酥等,外因緣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

【講】設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沒有「本體」,那末,「他性」也是一樣沒有「本體」;甚麼原故呢?因為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眾緣」來幫助,可見離開了「眾緣」的「他法」,「此法」就沒有了「自體」,這個道理是很容易知道的。

設若說:「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話,那末,豈不是好像:牛是因馬性有,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蘋果而有,蘋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嗎?牛馬梨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為「自性」,那末,其餘的一切法都是一樣。

設若又說:我不是用「他性」故有「此法」,乃是用「他法」故有「此法」,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甚麼原故呢?設若你說:好像因為有了蒲草的「他法」,才有蓆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蓆是一體,不是兩個東西,怎樣可說蒲是「他」,蓆是「自」呢?要有兩個人,才有自他,一個人,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蓆、不是兩樣東西,所以不能以蒲來當做蓆子的「他」,這道理先要明白!

設若你再說:蒲對蓆可以說是「他」,那末,就不可以說,因蒲而有蓆。好像說: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話。

其實、不但蓆沒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沒有「自性」,這是甚麼原因呢?因為蒲的本身,也是從「眾緣」而有,既是從「眾緣」而有,那末,離開了「眾緣」,蒲、當然也就沒有固定不變的「本體」了。蒲、自己的本身,尚且沒有「自性」,怎樣可以說:因蒲的「他」,而有蓆的「自」呢?那就好像說:因有龜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樣的大笑話!明白了這個意義,我們就可以知道:蓆子的「自」,不應當用蒲草的「他」來做「本體」!蓆子是這樣,其餘的瓶不以泥團為「體」,酥不以乳酪為「體」,所以一切「外因緣」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幾個事例一樣,是「不可得」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

內因緣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論中說:「緣法實無生;若謂為有生,為在一心中,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緣法,實自無生。若謂有生,為一心中有?為眾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時共生。又因果一時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後果故。若眾心中有者,十二因緣法,則各各別異。先分共心滅已,後分誰為因緣,滅法無所有,何得為因?十二因緣法,若先有者,應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眾緣皆空。緣空故,從緣生法亦空;是故當知:一切有為法皆空。

【講】「十二因緣」,可分為四類:一、能引,二、所引,三、能生,四、所生。無明、行,是「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是「所引」。愛、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說是同一剎那心念中有,那就不能說有「能」、有「所」。設若說:是各各不同的前、後念,那又不可說「前」為「後」緣,因為如果「前」「後」脫了節,就不應當「前」「後」有關係了!這是破「內因緣」的大意。

所以說:「外因緣」生法,在前面既然說過了「不可得」,那末,「內因緣」生法,也是一樣「不可得」。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論上這麼說:凡是由「因緣」所生的「事物」,都是實在的「無生」。設若你一定要說是「有生」的話,那末,我倒要來請問你一下:是在同一剎那心念中有十二種呢?還是各各前後差別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兩種說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已經說過了。因此,「十二因緣」,「內因緣」法,也是實自「無生」。

所以又來解釋:設若你說是「有生」,還是「因」同「果」一時而有?還是「因」同「果」多時而有?若說「因」同「果」是一時有的話,這道理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無論甚麼東西,都是先「因」而後「果」,所以說因果同一時是不對的。設若又說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時的話,那前、後又隔斷了,「前念」既然滅了,怎樣可以做「後念」的「因緣」呢?所以說:「十二因緣」法,設若是先有的話,無論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對。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後,就可以知道:「眾緣」都是「空」的。「眾緣」既然都是「空」,那末,從「眾緣」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說也可以知道。所以應當知道:一切「有為法」都是「空」的。

有為法尚空,何況我耶?因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有為法,故說有我。如因可然,故說有然;若陰、入、界空,更無有法可說為我,如無可然,不可說然。如經說:「佛告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如是有為法空故,當知無為𣵀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陰滅,更不生餘五陰,是名𣵀槃。五陰本來自空,何所滅故,說名𣵀槃?又我亦復空,誰得𣵀槃?復次:無生法名𣵀槃,若生法成者,無生法亦應成;生法不成,先已說因緣,後當復說;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無生;若生法不成,無生法云何成?是故有為、無為、及我皆空。

【講】「五陰」:色、受、想、行、識;「十二入」:六根、六塵;「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陰、處、界、「三科」,本來不出色、心、「二法」,有三種說法:一、為利根者說「五陰」,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二、為愛略者說「五陰」,為愛中者說「十二處」,為愛廣者說「十八界」。三、為迷心不迷色者,故開「心」合「色」,說「五陰」;為迷色不迷心者,故開「色」合「心」,說「十二處」;為心、色俱迷者,故開「心」開「色」,說「十八界」;故「三科」攝一切世間「有為法」皆盡。

上面所說的,是「因緣」有為法,尚且都是「空」,何况由「因緣」假和合所成的「我」,豈有「不空」嗎?因為有了「三科」色、心的「有為法」,才說有一個「假和合」的「我」,好像說有一個可燒的東西,才可以說燒;如果沒有可燒的東西,也就不能說甚麼燒?那末,「三科」的實法既然都「沒有」,還說甚麼「我」呢?好像佛經上說:佛告訴一班弟子說:因為有「我」,才說有我所攝的東西,設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攝」和「所用」的附屬品,更不必談了!

明白了「有為法」既然是「空」,再進一步應當知道「無為」的「涅槃法」也是「空」了!甚麼原因呢?因為「涅槃」的意義,就是「五陰」等法滅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陰」,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陰」等「因緣法」,本來就是「空」,那有甚麼東西滅了之後才叫做「涅槃」呢?同時要知道:這個假和合的「我」本來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沒有了,試問:叫那一個去「涅槃」呢?

再說說:「無生法」叫做「𣵀槃」。假若「生」的法能夠成立,那末,「無生法」當然也能夠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夠成立的,這在前面講過了許多「因緣」,以後還要再說。因此,我們就知道「生法」是決定不能成立的。因為一切法都是「對待」說的,有「生法」,才說「無生法」;設若「生法」不成,那「無生法」當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為法」、「無為法」,以及這個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復次: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則不應生,先無亦不應生,先有無亦不應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復應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從是有邊復應更生,是則無窮。

【講】學佛的人,最要緊的,就是要有智慧!因為有了智慧,才可以用智慧去觀察一切法。前面是觀察「因緣」,現在是觀察在因中「有果無果」。依次第排列起來,此門是屬於第二。前面已經說過了一次諸法是「無生」,現在再來說一次,所以叫做「復次」。怎樣知道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有七種原因:現在先說第一種。就是說:無論你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這當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沒有「果」,也是「不生」。那怕就是你來矯亂說:「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好不好呢?那也是更不可以「生」!這樣一來,那一法是「有生」呢?這是頌文的大意,下面有長行的解釋。

就是說:設若這個「果」,在「因」中先已經有了,那不應當再有「生」;或者是「因」中先沒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於或「有」或「無」,根本上就不能再說「生」!甚麼原因呢?設若在「因」中先就有了「果」的話,那「生了」又「生」,這樣就會犯了無窮無盡的過咎了!如果你說:「果」未「生」,所以現在可以「生」;那末,我也可以說:現今「已生」,將來也可以「更生」;甚麼理由呢?因為你們自己說的:「因」中常有「果」的原故。所以從這「有」的一邊說:應當生了更生,生了又更生,豈不是「無窮」嗎?

若謂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無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復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謂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復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則應無。何以故?生、未生共相違故;生未生相違故,是二作相亦相違。復次: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則生、未生不應有異。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別?生、未生無差別,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復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應作,成已不應成;是故有法不應生。復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時果應可見,而實不可見;如泥中瓶,蒲中席,應可見,而實不可得見;是故有不生。

【講】上面有六個「復次」,就是六個原因:一、設若你說:「果法」、「生過」了之後,更不「再生」;沒有「生」的,才會「生」的話,這道理是不能成立!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自己說:無論是「已生」或「未生」,「果」都是在「因」中先有,那末,「生已」既不能「更生」,「未生」也是不應當「生」,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而後來才「生出」的話,是不對的。

二、設若你說:「因」中雖然是有「果」,然而,「未生」才可以「生」,「生過」了再不能「生」,這話也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自己說的:「因」中先已經有了「果」,所以,要「生」、無論是「已生」或「未生」,都是會「生」;要「不生」、無論是「已生」或「未生」,都不能「生」;你不可以說:「生」已「不生」,「未生」可以「生」的話,一「生」一「不生」,是沒有這個道理。

三、設若你說:「未生」是决定有「果」,那末,「生了」之後,就應當沒有「果」了!甚麼道理呢?因為,「已生」和「未生」,這二法是相違的,「生」和「未生」既然是相違,那末,兩種作相,當然也是相反的,就是說:「未生」設若是「因」中先有「果」,那末,「生了」之後,反過來應當就沒有「果」了。

四、再來說說:「有」同「無」當然是相違,「無」同「有」也是相違的,設若照你說:「生了」之後還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就不應當有「異」啊!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自己說的:「生已」也是「有」,「未生」也是「有」,那末,「生」和「未生」,有甚麼地方不同呢?「生」和「未生」,沒有差別的話,恐怕人家不會贊成吧!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是不對的。

五、再說:「因」中既然先已經有了「果」,那末,用不着再生「果」,因為「果」中先已經有了「果」啊!好像:作了不要再作,成了不要再成,所以,「因」中先有「果」,是不要再生「果」了。

六、再說:你說「因」中先有「果」,然後有「果生」的話,那末,應當有甚麼事實來證明,「因」中已經先有了「果」,可以看得見嗎?好像:泥中先已經有了瓶,蒲中先已經有了蓆,應當可以看得見啊!而事實上是看不見的,所以,「因」中先有「果」的道理,是不能夠成立。這「六過」連上面第一種的「無窮過」,一共犯了「七種過」,所以,「因」中先有「果」,而後能生「果」的話,是不對的。

問曰:果雖先有,以未變,故不見。答曰:若瓶未生時,瓶體未變故不見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為以瓶相有瓶,為以牛相、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無瓶相者,亦無牛相、馬相,是豈不名無耶?是故汝說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講】問:「果」、雖然在「因」中先已經有了,不過是,因為還沒有「變」,所以看不見!答:譬如說:瓶、未生時,因為瓶體還未變,所以不可見。那末,你因為甚麼相狀知道,來說泥中先有瓶呢?還是因瓶相,而知道泥中有瓶呢?還是因牛相和馬相,所以知道泥中有瓶呢?設若泥中沒有瓶相,也沒有牛相和馬相,那豈不是泥中一相都沒有嗎?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而後生「果」的話,是不對的。

復次:變法即是果者,即應因中先有變。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變亦先有,應當可見,而實不可得,是故汝言未變故不見,是事不然。

【講】這一段是破他的「變法」與「果」同時有。就是說:你們說的「變法」如果就是「果」的話,那末,「因」中既然先有「果」,也就是應當「因」中先有「變」,甚麼原因呢?你們自己說的:「因」中先有「果」,所以應當「因」中先有「變」,那末,好像瓶等在泥團「因」中已經先有了瓶「果」,那「變」也就在「因」中先有「變法」了。既然「變法」在「因」中已經先有了,就應當可見,而事實上是不可見,所以你們說:「未變」故「不見」,在事理上看起來,是不對的。

若謂未變不名為果,則果畢竟不可得。何以故?是變先無,後亦應無,故瓶等果畢竟不可得。若謂變已是果者,則因中先無,如是則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無果。

【講】設若你說:因為「未變」所以不叫做「果」,那末,照這樣說起來,這「果」、是永遠不可得!甚麼原因呢?因為這個「變」,在「因」中先沒有,後來也是沒有;所以瓶等的「果」,是永遠「不可得」。

設若你又說:「未變」時雖然是沒有「果」,然而「變了」之後,可以叫做「果」,那末,「因」中先沒有「果」,「未變」是沒有,「變了」是有,那就成了不定;或「因」中先有「果」,因為變出來了;或「因」中先無「果」,因為沒有變出來。

問曰:先有變,但不可得見。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見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遠而不可知;或根壞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勝故不可知;微細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藥。遠而不可知者,如鳥飛虛空高翔遠逝。根壞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見色,聾不聞聲,鼻塞不聞香,口爽不知味,身頑不知觸,心狂不知實。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則不知聲。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點。勝故不可知者,如有鐘鼓音,不聞捎拂聲。細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塵等不現。如是諸法雖有,以八因緣故不可知!汝說因中變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雖有,以八因緣故不可得。

【講】問:「因」中先已經有了「變」,但是不可得見而已!因為,有一種物,雖然是有「自體」,然而不可得見,是有八種原因:

一、好像有一種物:因為「太近」了的原故,所以不可知,這好像眼睛裏面的藥。

二、東西雖然是有,然而又因為「太遠」了,所以,又是不可知,這好像鳥雀一樣,在虛空中飛得遠遠,你還是看不見。

三、不但是「太近」或「太遠」看不見,如果眼睛壞了,就不能見;耳朵聾了,就不能聽;鼻孔塞了,就不能嗅;舌頭爽了,就不能嘗;身體麻木了,就不能知覺;心識如果顛狂了,就不能如實而知,這都是因為「根壞」了的原故。

四、還有「心」沒有注意到這件事物上去,也是不能知,這好像心專注意到色相上去了的時候,就不能知道傍邊人說的甚麼話。

五、有「障蔽」的時候,還是不知道!這好像地下面雖然是有水,然而因為被大地所障蔽,所以看不見下面有水;又好像門外雖然是有物,但是因為被牆壁所障閉,所以也是看不見,這都是「障故」不可知。

六、還有「相同」的也是不可知,好像在黑板上面,用黑墨去點它一點,怎樣可以知道呢?

七、「勝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正在撞鐘打鼓的時候,怎樣可以聽到拂塵的音聲呢?

八、「微細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微塵在衣服上面,也是看不見。

上面這許多東西雖然是「有」,因為有這「八種因緣」,所以不可知!你龍樹菩薩破我們,說因中變法不可得,瓶等不同不可得的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是事雖然是有,因為有「八種原因」,所以也是不可得。

答曰:變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緣不可得。何以故?若變法及瓶等果,極近不可得者,小遠應可得;極遠不可得者,小近應可得;若根壞不可得者,根淨應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應可得;若障不可得者,變法及瓶法無障應可得;若同不可得者,異時應可得;若勝不可得者,勝止應可得;若細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麤應可得。

【講】這是龍樹菩薩駁斥上面的話。意思就是你說:事情雖然是「有」,不過是因為有「八種因緣」,所以不知。然而,這「變法」及「瓶果」,不同這八因緣不可得啊!怎樣知道呢?設若這「變法」和「瓶果」:

一、「極近」不可得的話,那末,稍微離開一點,總應當可得啊!

二、如果,「極遠」而不可得的話,那末,稍微近一點總可以看得見啊!

三、縱然是「根壞」了固然是不知道,但是根沒有壞,好好的時候,總應該知道才對啊!

四、假使「心」沒有注意,當然是不知道,然而心若是已經注意了的時候,那就應當知道啊!

五、你說:因為被東西「遮障」住了,所以看不見;然而,這變法以及瓶果,是沒有東西可以遮障它,總應當可以看得見啊!

六、「相同」的東西,固然是不容易看得出,但是不同的東西,好像白布上有了黑點,總該看得見啊!

七、正在撞鐘打鼓,音聲太大了的時候,當然聽不到細聲,然而大聲停止了之後,細聲總該聽到啊!

八、微細的東西,你說看不見,我很相信,然而瓶等「果」是粗色,為甚麼也看不見呢?所以你們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而不可得的話,我是不會相信的。

若瓶細故不可得者,生已亦應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細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問曰:未生時細,生[A2]已【CB】,巳【佛教】轉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答曰:若爾者,因中則無果。何以故?因中無粗故。又因中先無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則不應言細,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細故不可得,是粗不名為果。今果畢竟不應可得,而果實可得,是故不以細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緣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講】設若你說:因為瓶「果」也同「未生」的時候一樣是「細」,所以也是不可得,那末,「生已」也應當是不可得。甚麼原因呢?因為「生已」和「未生」細相是一樣啊!「生已」和「未生」,都是一定啊!

問:「未生」的時候是「細」,「生了」之後轉「粗」,所以「生已」可得,「未生」是不可得。龍樹菩薩又破他說:設若按你這樣說,那末,「因」中先就沒有「果」,甚麼原因呢?因為「因」中沒有「粗果」啊!

還有,「因」中先沒有「粗」,設若「因」中先有「粗」,那就不應當說:「細故不可得」。現今「果法」是「粗」,你們說因為「細」故不可得的話,那末,「粗」的就不能叫做「果」了。現今「果法」應當是不可得,而在事實上,「果法」又是可得,所以不能因為「細」故是不可得。這樣看起來,你們說:「因」中先有「果」,是由「八種因緣」不可得;你說「因」中先有「果」,是沒有這個道理。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則因、因相壞;果、果相壞。何以故?如在縷,如果在器,但是住處,不名為因。何以故?縷、器非、果因故。若因壞,果亦壞,是故縷等非等因。因無故,果亦無。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講】這一段文先要明白一個定義:就是說:如果照你們的主張:「因」中已經先有了「果」,那末,這「因」不過是「果」的住處,好像籃子裏面藏了物一樣,這籃子不過是藏物的處所,籃子决不是生物的「因」。

所以說:設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話,那末,「因」只是「果」的住處,生「果」的「因」義就失掉了!「因」是對「果」說:「因」的義既然不成,「果」的義也當然不成。所以說:「因果相」都一齊壞了!甚麼理由呢?好像布在紗線之中,和菓子放在器物中一樣,不過是住處罷了!决不能叫做生「果」的主「因」,甚麼原故呢?紗線不是布的「因」,好像器物不是果子的「因」是一樣。因為這個道理,所以「因」不能成立,「果」也是不能成立。甚麼理由呢?因為有「因」才有「果」,「因」都沒有,「果」怎樣有呢?

復次:若不作,不名果,縷等因,不能作等果。何以故?如縷等不以等住故能作等果,如是則無因無果。若因果俱無,則不應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無果。復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應有相現,如聞香知有華,聞聲知有鳥,聞笑知有人,見烟知有火,見鵠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應有相現;今果體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當知:因中先無果。

【講】這都是說「因」中先有「果」。就是說:「能作」才叫做「果」,設若「不作」,就不能叫做「果」。好像說:紗線的「因」,不能作布的「果」,甚麼原故呢?如果紗線不作布,又能夠得布的「果」,這樣一來,就變無「因」,無「因」、當然就無「果」;因、果既然都無,那就不應當追求,「因」中若先有「果」,或是無「果」。

假使你又說:「因」中雖然是有「果」,不過是看不見罷了!那末,應當也有「相」來表現,好像:華、雖然是沒有看見,因為聞到了花的香氣,所以知道有花;聽到了鳥雀叫的音聲,所以知道有鳥;聽到了有人笑的音聲,所以知道有人;看見烟就知道有火;看見白鵠就知道那兒有水池。照上面這樣說起來,你們說:「因」中先有「果」,縱然是看不見,也應當有「相」表現啊!現今你們說的,不但是「果體」不可得,連「表相」也不可得,所以知道「因」中先無「果」。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則不應言因縷有,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非縷所作,可從蒲作耶?若縷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無所從作耶?若無所從作,則不名為果。若果無,因亦無,如先說。是故從因中先有果生,是則不然。

【講】再說:設若「因」中先已經有了「果」生的話,那末,就不應當說是由紗線而成功的布,是由蒲草而成功的蓆子。設若「自因」既然不能作「自果」,那「他因」更不能作「自果」,好像布既然不從紗所成,難道是從蒲草而成的嗎?所以紗不能成布,蒲更不能成布。這樣一來,可以說:這布是無所從而出啊!設若是無所從而出的話,那就不叫做「果」了!「果」既無,「因」也是無,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所以你們說:「因」中先有「果」,是不對的。

復次:若果無所從作,則為是常,如𣵀槃性。若果是常,諸有為法則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則無無常;若無無常,亦無有常。何以故?因常有無常,因無常有常,是故常、無常二俱無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講】再說:設若這「果」是無所從作,那就是恆常同「涅槃性」一樣了。設若這「果法」是「常」,那一切「有為法」都是「常」了。甚麼原因呢?因為一切「有為法」,都是「果法」,設若一切法都是「常」的話,那就沒有「無常」。「無常」和「常」是「對待」而立的,「無常」既然沒有,「常」也當然沒有。甚麼原因呢?因為有「常」,才說有「無常」;因為有「無常」,才說有「常」。所以「常」和「無常」,是相對而有的,上面既然沒有相對的東西,那末,他說「常」與「無常」兩種都是沒有,人家是不會贊成的。所以,不可以說:「因」中是先有「果」。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則果更與異果作因,如與著為因,如席與障為因,如車與載為因,而實不與異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謂如地先有香,不以水灑,香則不發;果亦如是,若未有緣會,則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說,可了時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則以作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講】再說:設若說「因」中一定先有「果」生的話,那末,此「果」更可以給「異果」作「因」,好像:雞生蛋,雞是「因」,蛋是「果」。然而蛋又可以生雞,那末蛋既然是「果」,雞、就叫做「異果」,意思就是「果」又生「果」。好像布是給被著做「因」,蓆子是給遮障做「因」,車子是給載物做「因」,而事實上是不給「異果」做「因」,所以不可以說「因」中先有「果」生。

設若你又說:好像地一樣,本來是先有香,然而,設若不用水去灑,地下的香是不會發出來!這譬喻,就是說:「因」中雖然是先有「果」,但是,若不遇「緣」,這「果」就不能作「後果」的「因」,好像女人雖然是可以生子,然而沒有生子的緣,還是不能生子,怎樣可以將此子來作生孫的「因」呢?

你說這種話,也是似是而非,並不是「真理」啊!怎樣知道呢?照你們所說的話,要明了看得見的時候,才叫做「果」。瓶等物在泥團裏面,還是看不見,所以不叫做「果」。甚麼理由呢?因為可以明了的時候,是叫做「作」,你不是說:瓶等「果」在「因」中已經是先有了,那就不叫做「作」,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是以「作」為「果」,現在你說:「因」中先已經有了「果」,所以不對啊!好像:車料是「因」,車是「果」,載物是「後果」,你說「因」中先有「果」,如同說木料中已經有載物的「後果」,是一樣的大笑話。

復次:了因但能顯發,不能生物,如為照闇中瓶故然燈,亦能照餘臥具等物;為作瓶故和合眾緣,不能生餘臥具等物,是故當知:非先因中有果生。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則不應有今作、當作差別。而汝受今作、當作;是故非先因中有果生。

【講】再來談談:「了因」和「生因」不同。「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你們把「了因」當做「生因」,所以一錯就錯到底。所以說:「了因」但能夠「顯發」而已,不能夠「生物」;好像照暗中瓶,所以點燈,這燈、不但是能照瓶,並且能照床、被、帳、枕,其餘的一切臥具等物。因為要作瓶,所以用水、土、繩、泥團、人工等和合而成瓶;然而,不能將水土泥團繩子來成功帳子被條臥具等物;所以你說:「因」中先有「果」生,是不對的。

再說:設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話,那末,既然有了「果」,又何必現在要去「作」,才有「果」受用;還有「未作」的,就沒有受用這兩種差別呢?然而,你們贊成有「今作」、「當作」的差別,所以不是「因」中先有「果」。

這一門,叫做「觀有果無果門」,也就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觀察;究竟「因」中是先有「果」呢?還是「因」中先無「果」呢?上來共有三番問答,一共有二十四破,都是破「因」中先有「果」。第一次是「執」,其餘不過是「轉計」而已,破至最後,二十四計已盡,「因」中有「果」的妄計已完,以下是破「因」中先無「果」。

若謂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無而生者,應有第二頭、第三手生。何以故?無而生故。問曰:瓶等物有因緣,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云何得生?是故汝說不然。答曰:第二頭、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無,如泥團中無瓶,石中亦無瓶;何故名泥團為瓶因,不名石為瓶因?何故名乳為酪因,縷為因,不名蒲為因?

【講】外人看見論主把「因」中先有「果」,已經破了,又以為「因」中先無「果」,大約是對吧?所以論主再來破「因」中先無「果」。就是說,設若你說:「因」中先沒有「果」,而又能夠生「果」的話,也是不對。甚麼原因呢?設若「因」中既然沒有「果」,而又能夠生「果」的話,那末,「因」中沒有兩個頭、三隻手的「果」,也應當有兩個頭、三隻手生起來才對。甚麼理由呢?因為你說:「因」中沒有「果」,能夠生「果」啊。

外人又來辯問:瓶等物是有「因緣」,所以能「生」。第二個頭,第三隻手,是沒有「因緣」,怎樣能夠「生」呢?所以你說得不對啊!

論主答:第二個頭,第三隻手,以及瓶等「果」,在「因」中都是沒有啊!好像泥團中既然沒有瓶,就是在石頭裏面也是沒有瓶,那末,為甚麼要說:泥團中可以做瓶的「因」,而不說石頭來做瓶的「因」呢?為甚麼要說:牛奶可以做酪的「因」,紗線可以做布的「因」,而不說蒲草來做布的「因」呢?

復次:若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則一一物應生一切物,如指端應生車、馬、飲食等;如是縷不應但出,亦應出車、馬、飲食等物。何以故?若無而能生者,何故縷但能生,而不生車、馬、飲食等物?以俱無故。若因中先無果而果生者,則諸因不應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須油者,要從麻取,不榨於沙。若俱無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若謂曾見麻出油,不見從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應言餘時見麻出油,不見沙出,是故於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餘時見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於沙。

【講】再說:設若你一定要說:「因」中先無「果」,而「果生」的話,那末,無論那一種物,都可以生一切物,好像在手指頭上,也應當生出車、馬、飲食的東西才對。甚麼原故呢?設若「因」中先無而能生「果」的話,那末,為甚麼紗線只能成布,而不能生車、馬、飲食呢?因為「因」中既然都是沒有「果」的話,那末,要「生」、通同都可以「生」,不「生」、通同都不要「生」,為甚麼紗線中但成布,而不生車、馬、飲食呢?因為你說:「因」中先沒有「果」,可以「無」中生「有」啦。

還有:設若「因」中先沒有「果」,而又能生「果」的話,那末,諸「因」,就不應當各各有力能生各各不同的「果」,好像要麻油的人,要從麻中去取油,不在沙中去榨油呢?設若你說:「因」中都沒有「果」,為甚麼要在麻中求油,而不去榨沙呢?

設若你又說:從前曾經看見過麻出油,沒有看見沙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榨沙,這理由也是不充足。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說:「因」中先無「果」,也就是說:麻中先無油。麻中既然先無油,那麻中就不應當出油,因為麻中沒有「生相」,麻中既然沒有「生相」,所以麻中不應當出油。

設若「生相」可以成立,那你才可以說:見麻出油,不見沙出,所以在麻中求,而不榨沙。然而你說:「因」中先無「果」,是一切法「生相」都不成,你怎樣可以說:從前見過麻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在沙中取油呢?

復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總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無果生,先有果無果生,是二生皆不成;是故汝言餘時見麻出油,則墮同疑因。復次:若先因中無果而果生者,諸因相則不成。何以故?諸因若無法,何能作?何能成?若無作、無成,云何名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

【講】我們現在再來說說:我現在不但是破你一件事,我要總破你們外道所「執」的一切:「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或「因」中先有「果」無「果」,通同都是不對!所以你說在別個時候,看見麻出油,是墮在「同疑因」裏面。甚麼叫做「同疑因」?就是你舉出來的「因」,我還是「懷疑」,你怎樣可以用這「懷疑」的因,來成立你的宗旨呢?

再說:設若「因」中先沒有「果」,而能夠生「果」,那末,一切作「因」的相就用不着了!甚麼原因呢?因為能夠作「果法」,才叫做「因」。現在沒有「果法」,當然也沒有「因法」,「因法」既然沒有,怎樣有「果法」呢?「果法」既然沒有,怎樣可以成「因法」?所以無論是作者,乃至使作者,都是不得有所「作」。總而言之:你計「因」中先無「果」,所以「能作」、「作法」、「所作」都不能成立。

若謂因中先有果,則不應有作、作者、作法別異。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須復作?是故汝說作、作者、作法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無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別有因果,應作是難;我說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則成我法,不名為難。是故因中先無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復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應作是難;我不說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難,亦不受因中先無果。

【講】這一段文,讀者最要緊要明了論主的意見;他是無論你說:「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都是不贊成,並不是破了「因」中先無「果」,又承認「因」中先有「果」,所以敵者雖然來反難,然而論主是不受他的反難,因為論主也是不贊成「因」中先有「果」啊!

所以外人先來反難論主;設若你們佛教說:「因」中先有「果」的話,那末,就不應當有「作」,同「作者」及「作法」的別異。甚麼原因呢?因為既然「因」中先已經有了「果」,那末,何須再「作」呢?然而你們說「因」中無「果」,也是不對!怎樣知道呢?因為設若我們也贊成有「作」有「作者」;那當然會受你們問難,但是,我們也主張「作」及「作者」連「因果」都說是「空」。設若你們也再破「作」及「作者」,那豈不是成就了我們的說法嗎?這怎樣可以叫做問難。所以你們說「因」中先無「果」,而又能夠生「果」,是不對的。所以,設若有人贊成「因」中先有「果」,那是應當被你們問難。我們大乘不贊成「因」中先有「果」,所以不會受你們的難,然而也不贊成「因」中先無「果」,這是要請你們先注意!

若謂因中先亦有果亦無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無性相違故;性相違者,云何一處?如明闇、苦樂、去住、縛解,不得同處;是故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俱不生。復次: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上有無中已破。

【講】外人看見論主單說「因」中先有「果」也破了!單說「因」中先無「果」也破了!那我現在說「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豈不是很好嗎?總該再不會破吧?殊不知這是小孩子講話!試想想:「有」和「無」是不是相違呢?如果性質是相違的話,怎樣可以說在一處呢?好像「明」和「暗」,可以同在一處嗎?「苦」和「樂」,「去」和「往」,「縛」和「解」,都是不可以同處。所以無論你說「因」中有「果」,「因」中無「果」,都是不對。其實「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在前面已經破過了,還要再說甚麼呢!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無果亦不生,有無亦不生,理極於此。一切處推求不可得,是故果畢竟不生。果畢竟不生故,則一切有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是因是果。有為空故,無為亦空。有為、無為尚空,何况我耶?

【講】這是結論。因上面種種理由:無論說「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生」;「因」中先無「果」也是「不生」,就是說「因」中亦有亦無「果」,更是「不生」。這道理到這裏為極點。因為在一切處去推求,都是不可得,所以「果法」畢竟是「不生」。「果法」既然是「不生」,那末,一切「有為法」當然都是「空」的了。甚麼原因呢?因為一切「有為法」都不出「因果」啊!「有為法」既然都是「空」,那「無為法」當然也是「空」,因為「無為」是對「有為」說的。「有為」既然沒有了,那「無為」又從何處立名?「有為」和「無為」尚且是「空」,何况你們執着這「我」哩,當然「一空」是「一切空」啊!上面把「因」中先「有果」「無果」一門已說竟。

觀緣門第三

復次:諸法緣不成。何以故?

廣畧眾緣法,是中無有果,緣中若無果,云何從緣生?

瓶等果,一一緣中無,和合中亦無,若二門中無,云何言從緣生?

【講】第一門單觀察「因」,第二門單觀察「果」,現在第三門是觀察「眾緣」,這到下面正文上可以看得見的。在偈頌上說:無論在第一門中是略說「因緣」,在第三門中是廣說「因緣」,在這略、廣「因緣」裏面,都求不到一個「果」來,那末,「因緣」中既然沒有「果」,你怎樣可以說「果」是從「眾緣」生呢?你如果不相信的話,我們來觀察一下就可以知道:就拿瓶果來說罷!分開來固然看不見瓶,就是合起來也是沒有瓶。例如:在每一粒沙裏面固然是榨不出油,就是和合了許多沙在一處,還是榨不出油!那末,無論是分開來,或合起來,都是沒有「果」,那怎樣可以說:「果」是從「眾緣」生呢?

問曰:云何名為諸緣?答曰: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因緣者,隨所從生法,若已從生,今從生,當從生,是法名因緣。次第緣者,前法以滅次第生,是名次第緣。緣緣者,隨所念法,若起身業,若起口業,若起心心數法,是名緣緣。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於彼法,為增上緣。如是四緣,皆因中無果。若因中有果者,應離諸緣而有果,而實離緣無果。若緣中有果者,應離因而有果,而實離因無果。若於緣及因有果者,應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處俱無。如是一一中無,和合中亦無,云何得言果從緣生?

【講】這一段完全是解釋「四緣」的名義:先說了四句頌,然後把每一緣的意義,解釋一下:

一、「因緣」:甚麼叫做「因緣」呢?「因緣」、就是「親緣」,是對「果法」說的。它是生「果法」的正條件。如豆果是從豆種而生,豆果决定不是從瓜種而生,豆果是這樣,其他一切現行的「果法」,沒有不是從各各「親種」而生。所謂:色果從色種生,心果從心種生,有漏果從有漏種生,無漏果從無漏種生,無論是已生的「果」,正生的「果」,以及將來會生的「果」,時間雖有不同,而「果法」各從其類,那都是一樣,這就叫做「因緣」。

二、「次第緣」:甚麼叫做「次第緣」呢?「次第緣」、就是「等無間緣」。只是「心法」才有,「色法」是沒有的。「等」者、就是同等。「無間」、就是沒有第二個東西,在中間隔斷,就是前一剎那「滅」,後一剎那就繼續而「生」,也不是「滅」了之後才「生」,就是把「生」法的工作做完之後,它才「滅」下去,可見是即「生」即「滅」,沒有一剎那停止的,事實上「心法」是這樣剎那不停,念念生滅的,這叫做「次第緣」。

三、「緣緣」:甚麼叫做「緣緣」呢?「緣緣」、就是「所緣緣」。這也是「心法」才有,「色法」是沒有的。因為「心法」才有「緣慮」,有「緣慮」、一定有它的「對象」,這「對象」就是「所緣」,在小乘說是「本質色」,在大乘唯識說是「相分色」,無論是「心王」和「心所」,都有它各個的「相分」,有實體,能帶相,合乎這兩個條件,就叫做「所緣緣」。

四、「增上緣」:甚麼叫做「增上緣」呢?就是由「此法」而幫「他法」增加向上增長。除了上面三緣單獨之外,其餘的一切統歸於「增上緣」,此緣、不但是「心法」有,連「色法」也離不了它!所以「色法」只要「二緣」就可以生果。如豆果要有豆種的「因緣」,再加上水、土、陽光、空氣、和人工,這就是「增上緣」。「心法」有六句頌:「眼識㊈緣生,耳識唯從㊇,鼻舌身三㊆,後三㊄㊂㊃,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㊀」。就是說:眼識要有九緣才生:一、眼根,二、色境,三、光明,四、空間,五、作意,六、第六識,七、第七識,八、第八識,九、種子。這「九緣」除了第二是「所緣緣」,第九是「因緣」外,其餘都屬於「增上緣」,另外再加上一個「等無間緣」,那眼識就有「十緣」了。耳識除了光明。鼻識、舌識、身識、均除了光明和空間。意識要五緣,第七識要三緣,第八識要四緣,可以意推而知。總言之:凡是「心法」,一定要「種子」、「境界」、「次第」,以及其他的幫助,這叫做「增上緣」。

以上「四緣」的意義明白了之後,再來說到「無果」,甚麼理由呢?就是說:設若「因」中有「果」,那就不要其餘的三種「緣」。設若「緣」中有「果」,那又用不着「因」,「因」中既然沒有「果」,「緣」中也是沒有「果」,「因緣」中既然都沒有「果」,「果」是對「因」說的,既然沒有「果」,也就沒有「因緣」。「因」、「緣」、「果」,三法都沒有,那不是「空」是甚麼?所以說:如是一一中「無」,和合中亦「無」,云何得言「果」從「緣」生?

復次:若果緣中無,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若謂果、緣中無,而從緣生者,何故不從非緣生?二俱無故。是故無有因緣能生果者。果不生故,緣亦不生,何以故?以先緣後果故。緣果無故,一切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空故,云何有我耶?

【講】依據上面的道理,我們就可以知道:「果法」,在「眾緣」中是沒有的。設若「果法」在「眾緣」中都是沒有,你們一定要說:「果法」是從「眾緣」而出,那末,為甚麼不說是從「非緣」中而出呢?因為「緣」和「非緣」都是「無果」,要出「果」的話,應當一齊出才對。因這個道理,就可以知道沒有「因緣」可以生「果」。「果」既然不生,「緣」也是不生。甚麼原因呢?因為先「緣」後「果」,沒有「果」,當然沒有「緣」;好像沒有兒子,當然沒有母親這個名字。「因緣」及「果」,既然通同沒有,那一切有為法皆「空」,因為一切有為法,不出「因緣果」三個字啊!有為法既然是「空」,那無為法當然也是「空」,因為「有」和「無」是對待的假名啊!有為法和無為法既然都「空」,那還有一個甚麼「神我」不「空」呢?所以一「空」一切都是「空」啊!

觀相門第四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為及無為,二法俱無相,以無有相故,二法則皆空。

有為法不以相成。問曰:何等是有為相?答曰:萬物各有有為相,如牛:以角峯垂[A3]𩑶【CB】,頕【佛教】𩑶,尾端有毛,是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頸細、脣粗,是為瓶相。如車:以輪、軸、轅、軛,是為車相。如人:以頭、目、腹、脊、肩、臂、手、足,是為人相。如是生、住、滅,若是有為法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講】這一門完全是「破相」,這「相」的範圍很寬,不但是看得見的是「相」,就是看不見的也是「相」,至正文中便知。先「立宗」:一切法空。何以故以下,是「出因」。論主說:無論是有為法,或無為法,這兩種法,都是「無相」。因為沒有「相」的原故,所以有為、無為二法都是「空」。現在來先說「有為法」,不是因「相」來成立的。

問:甚麼是「有為相」呢?答:無論那一種物,都是各有各的「相」。例如牛吧!牠兩邊有角,頸上面起包,項下面垂下來好像壺一樣,尾巴上有毛,這就是牛的相狀。又例如瓶:瓶底是平的,瓶肚子是大的,瓶頸是細的,瓶的脣是很粗的,這就是瓶的相狀。又例如車:它是用輪,用軸,用轅,用軛,來做的,這就是車相。又例如人:它是有頭、眼睛、肚子、背脊、肩頭、膊臂、手脚等等,這就是人相。明白了上面的道理,那末,試問:「生」「住」「異」「滅」,設若是有為法的相狀,到底是「有為」?還是「無為」呢?

問曰:若是有為有何過?答曰: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若生是有為者,即應有三相,是三相,復應有三相,如是展轉則為無窮。住、滅亦爾。若生是無為者,云何無為與有為作相?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復次:分別生、住、滅故有生,無為不可分別,是故無生,住、滅亦爾。生、住、滅空故,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因有為故有無為,有為、無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

【講】問:設若是「有為」,有甚麼過咎呢?答:設若「生」是「有為法」的話,那就應當更有「生」「住」「滅」三相。甚麼原因呢?因為有「生」,一定有「住」有「滅」,這樣的生、住、滅,生、住、滅一直的流下去,豈不是成了「無窮」嗎?「生」是這樣,「住」、「滅」也是這樣。

設若「生」是「無為」的話,「無為」怎樣可以給「有為」作相?因為「無為法」,就是離開了生、住、滅,既然離開了生、住、滅,就沒有了「對待」,誰又知道生、住、滅呢?還有一個道理:因為分別生、住、滅,才知道有生、住、滅;「無為法」是不可分別,所以「無為法」是沒有生、住、滅。生、住、滅既然是「空」,那一切有為法都是「空」。有為法「空」,無為法那裏還不「空」呢?因「有為」,才說「無為」;有為、無為法都「空」,所以一切法都是「空」。

問曰:汝說三相復有三相,是故無窮,生不應是有為者,今當說: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還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住、滅亦如是。

【講】這一段是小乘人救前面所說「無窮」的過失。外人問:你們大乘說生、住、滅「三相」,更有生、住、滅「三相」,所以會犯無窮的過失。但是我現在又有一種說法:雖然是「有為」,然而不會犯無窮過。這道理是怎樣說法?就是每一法生時,都能有七法:即如第一是為「法體」,第二是為「本生」,第五是為「生生」。他說:「生生」能夠生「本生」,反過來「本生」又來生「生生」,這樣,互相而「生」,就不會「無窮」。「生」是這樣,「住」和「滅」也是這樣。就是「本住」住「住住」,「住住」又能住「本住」。「本滅」滅「滅滅」,「滅滅」又能夠滅「本滅」。

答曰:若謂是生生,還能生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若謂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若謂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若謂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還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應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實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

【講】這是大乘破小乘的話:就是說:設若你說:「生生」、還能夠生「本生」,那不過是一個笑話罷了!因為「生生」是從「本生」來生的,為甚麼又能夠生「本生」呢!豈不是父親生兒子,兒子又倒過來生父親嗎?所以說:若謂「生生」能夠生「本生」,如果「本生」不生「生生」的話,那「生生」又怎樣能夠生「本生」呢?設若又說:「本生」能夠生彼「生生」,那更是笑話,「本生」是從「生生」生出來的,怎樣又能夠生出「生生」來呢?設若你又說:「本生」是能夠生出「生生」,「生生」生了之後,所以還來生「本生」,那也是不對,甚麼原因呢?「生生」的法則,應當生「本生」,所以才叫做「生生」;然而「本生」自己還沒有出世,怎樣又能夠生出兒子呢?那豈不是一個大笑話!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體未生,不能生本生。若謂是生生生時,能自生,亦生彼;如燈然時,能自照,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燈為何所照?燈體自無闇,明所住處亦無闇。若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云何言燈自照,亦能照彼?破闇故名為照,燈不自破闇,亦不破彼闇,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說燈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不然。

【講】設若說:「生生」正生的時候,所以能夠生「本生」,這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就是說:如果「生生」已經「生出」來了,或者能夠生「本生」;現在「生生」自己尚且沒有,怎樣可以生「本生」呢?你們看見過:母親尚且還沒有出世,就會生兒子的奇事嗎?

恐怕外人又轉救:「生生」正生的時候,能「自生」,又能「生他」。這意思恐怕不容易懂,所以來說一個譬喻:好像一盞燈正點起了的時候,一方面能照自己的燈,同時又能照人和照物,這不是自照、照彼嗎?這譬喻用得適當不適當呢?當然不適當!怎樣知道呢?試看論主先破了他舉的喻,那法當然就不能成立。

你說照燈,燈是以「明」為義,我只聽到人家說:燈光只照「暗」,沒有聽見人家說:燈光可以照「明」啊!要知道:燈的本體不是「暗」,就是「明」的處所當然是沒有「暗」,設若燈的自體沒有「暗」,「明」的處所也沒有「暗」,你怎樣可以說:燈能「自照」,又能「照彼」呢?因為「破闇」才叫做「照」,現在燈本身上沒有「暗」,所以不能「照自」,「明」的處所也沒有「暗」,所以也不能「照彼」,所以你說的:燈能「自照」,又能「照彼」,是不對的,這道理明白了的話,那末,「生」也是一樣,你說「生生」,能生「自己」,又能生「本生」,是沒有這件事。

問曰:若燈然時能破闇,是故燈中無闇,住處亦無闇。答曰:云何燈然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然時,不能及於闇。若燈然時不能到闇,若不到闇,不應言破闇。復次:燈若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若謂燈雖不到闇,而力能破闇者,此處然燈,應破一切世間闇,俱不及故。而實此間然燈,不能破一切世間闇,是故汝說燈雖不及闇,而力能破闇者,是事不然。復次: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應如是,自蔽亦蔽彼。若謂燈能自照亦照彼,闇與燈相違,亦應自蔽亦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亦不蔽彼,而言燈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講】問:燈正點起了的時候,能夠「破闇」,「暗」破了之後,我也知道:燈中沒有「暗」,燈照的處所也沒有「暗」。答:你這才是一個大笑話!怎樣可以說:正點燈的時候,而能夠「破暗」呢?甚麼理由呢?因為燈最初才點的時候,這燈上的光,還沒有及到「暗」,設若初點燈的時[A4]候【CB】,〔-〕【佛教】,不能到「暗」的地方,既然燈光沒有到「暗」,那就不應當說「破暗」。

再來說說:假定你一定要說:燈光雖然是不及於「暗」,然而又能夠「破暗」,那末,燈在這里,豈不是能破全世界上一切的「暗」嗎?設若你又說:燈光雖然是沒有到「暗」的地方,然而它的力能夠「破暗」的話,那末,此處然燈,應當能破一切世界上的「暗」啊!然而這里點燈,不能夠破一切世界上的「暗」,所以你說的:燈光雖然是沒有到「暗」,而力能夠「破暗」的話,是不對的。

還有:設若燈能夠照自己,又能夠照其他的東西,那末,「暗」也是一樣,應當能夠障蔽自己,也能夠障蔽一切。設若燈光同黑暗是相違的,黑暗既然不能夠障彼、障自,那你說的燈光,能夠自照、照他,也是不對,所以你說的譬喻是用不着的。

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當更說: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此生未生時,應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若謂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須更生?生已更無生,作已更無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說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

【講】前面先破「能例」的「喻」,現在來破「所例」的「法」。所以說:你前面所說的那個「生」,能「自生」又能「生彼」,現今再來說說:試問:你這一個「生」,設若還沒有「生起」的時候,怎樣能夠「自生」呢?假定說已經生「自生」了,那末,「已生」、用不着「再生」了。就是說:這個生「未生」的時候,還是生了[A5]之【CB】,【佛教】後「再生」?還是沒有生「才生」?設若你說:是沒有「生」才「生」,要知道:「未生」、就叫做「未有」,「未有」怎樣能夠「自生」呢?假定你又說:是「生」了之後才「生」的。如果「生」了之後,那就是「生」,又何必「再生」做甚麼?因為「生」了用不着「再生」,好像作東西一樣,作過了用不着再作,所以這個「生」,是不能「自生」,設若自己都不能「生」,又怎樣可以「生彼」呢?好像:自己尚且都不能「生存」,還能夠保護別人「生存」嗎?所以你說:能「自生」又能「生彼」,那能有這件事呢?「生」既然是這樣,那「住」和「滅」的道理,也可照這樣推知啊!

是故生、住、滅是有為相,是事不然;生、住、滅有為相不成故,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何以故?滅有為,名無為𣵀槃,是故𣵀槃亦空。復次:無生、無住、無滅,名無為相;無生、住、滅則無法,無法不應作相。若謂無相是𣵀槃相,是事不然。若無相是𣵀槃相,以何相故,知是無相?若以有相知是無相,云何名無相?若以無相知是無相,無相是無,無則不可知。

【講】現在把上面所說的「有為法」,來作一結論:所以說:是故生、住、滅,你們把它當作「有為相」,是不對的。生、住、滅說它是「有為相」既然不成,那「有為法」就是「空」,有為法既然是「空」,無為法當然也是「空」,甚麼原因呢?因為把「有為法」滅掉了,才叫做「無為」的「𣵀槃」。因為既然沒有「有為」,所以「無為」的「𣵀槃」,也是沒有。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沒有生、住、滅,才叫做「無為相」。那末,既然沒有生、住、滅,當然是「無法」,「無法」的東西,就不應當作「相」。設若你說:「無相」可算是「𣵀槃相」,那也是不對。假定說:「無相」就是「𣵀槃相」的話,那末,請問你用甚麼「相」,可以知道「𣵀槃」是「無相」呢?設若你是因「有相」而知「無相」,那末,「有相」是有相狀的,怎樣叫做「無相」呢?設若因「無相」而知道是「無相」,「無相」就是「無」,「無」就是「不可知」的事相啊!

若謂如眾衣皆有相,唯一衣無相,正以無相為相故,人言取無相衣,如是可知無相衣可取;如是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處,當知是無為相,是故無相是𣵀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滅種種因緣皆空,不得有有為相,云何因此知無為?汝得何有為決定相,知無相處亦無為?是故汝說眾相衣中無相衣,喻𣵀槃無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後第五門中廣說。是故有為法皆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講】現在來說一個譬喻:設若你說:好像在許多衣服裏面,都是有牒紋的,叫做「有相衣」;裏面唯有一件沒有牒紋的,就叫做「無相衣」。正是因為這一件衣服沒有牒紋的相,所以人家說:拿「無相衣」來!因為這個原故,就可以知道「無相衣」是可以取的。這譬喻明白了,就可以知道:有生、住、滅,既然是「有為」,那末,無生、住、滅,應當知道是「無為」,是故無生、住、滅,是「𣵀槃」對不對呢?當然是不對。怎樣知道它是不對呢?因為我在前面說過了生、住、滅,用種種理由,可以證明它是「空」,根本上就沒有「有為相」,「有為相」既然沒有,怎樣可以因「有為」而知道「無為」呢?我真真倒要來請問你一下:你得到甚麼「有為法」的「决定相」,而知道「無相處」是「無為」呢?所以你前面說的在眾相衣中有一件「無相衣」,用它來譬如「𣵀槃」的「無相」,是不可以的。所以知道:一切「有為法」都是「空」的,「有為法」既是「空」,「無為法」當然也是「空」,「有為」和「無為」通同都「空」了,還有甚麼「我」不空嗎?「有為」、「無為」、「我」,三件事都「空」,一切法當然是「空」。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相相不相,無相亦不相;離彼相不相,相為何所相?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為?復次:若有相事中相得相者,則有二相過:一者先有相,二者相來相。是故有相事中相無所相。無相事中相亦無所相,何法名無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雙牙,垂一鼻,頭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彎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圓,是為象相。若離是相,更無有象可以相相。如馬豎耳,垂𩮰,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離是相,更無有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無所相,無相中相亦無所相;離有相、無相,更無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無所相。

【講】這第五門是觀察「有相」和「無相」,都是沒有的。本論唯一的主張:就是一句話:「一切法空」而分做十二門的理由,來說明「空」的所以罷了。所以先徵問:何以知道「一切法空」的原故?就是說:如果這一法是「有相」,既然已經有了「相」,當然用不着再有「相」;如果這一法本來就是「無相」,好像:龜無毛,兔無角一樣,既然是「無相法」,當然不能再加上甚麼「相」。試問:離開了上面這兩種:「有相」和「無相」,要怎樣再成一個甚麼「相」呢?

以下是用長行來解釋這偈頌的。我說「有相」的事物中,再不能「加相」,是甚麼原因呢?因為:這件事物上已經先有「相」,試問:更用「相」做甚麼?我們再來研究:設若這有「相」的事物中,再加上一個「相」,那就會生出兩種過失;一種是先有的「相」,一種是後加的「相」。所以「有相」之中再「加相」,是不合乎道理。

「有相」之中「無所相」我已經懂了,然而「無相」之中總可以「有所相」吧?「無相」之中也不能「有所相」,甚麼原故呢?試問:你有看見過那一種「無相法」上「有所相」呢?好像一隻象吧!因為牠有兩個長牙,一個很長的鼻子垂下來,頭頂上有三個包,耳朵好像[A6]畚【CB】,𮵵【佛教】箕一樣,背脊同弓一樣的彎彎,肚子很大的也垂下來了,尾巴上有許多毛,四隻脚很粗大而圓的,這就是象的相啊!試問:設若離開了上面這許多相,那裏還有一個象的相可以去相嗎?再好像一匹馬吧!馬的耳朵是豎起來的,兩邊的鬘是分開來垂下去,四隻脚同蹄以及尾巴通同有毛,設若離開了這許多相,還有一匹馬的相可以去相嗎?因此,無論「有相」中是「無所相」,「無相」中也是「無所相」,試問:離開了這「有相」和「無相」,再沒有第三法可以做「所相」啊!所以一切法上决定沒有甚麼「所相」。

相無所相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緣故,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萬物亦空。何以故?離相、可相,更無有物。物無故,非物亦無;以物滅故名無物,若無物者,何所滅故名為無物?物、無物空故,一切有為法皆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空故,我亦空。

【講】我們要知道:要先有「物」,然後才可以說是有「相」。反過來也可以說:「相」既然都沒有,那末,這東西也是沒有。甚麼原因呢?因為有「相」,所以才知道這件東西是可以「相」的。現在因為「相」既然沒有,所以「可相」的物體也是沒有,二者皆空。「相」同「可相」的物體都「空」,所以一切萬物皆「空」。甚麼理由呢?因為一切萬物「有」的話,都不能離開「相」和「可相」;如果離開了「相」和「可相」,當然就沒有「物」。「物」既然沒有,「非物」也是沒有;因為「物」滅了,所以才叫做「非物」;設若「物」都沒有,那說甚麼「滅」,既無物「滅」,說甚麼「無物」?「物」和「無物」都「空」,所以一切有為法都「空」。有為法既然是「空」,無為法也是「空」,因為是對待得名的啊!有為、無為都「空」,那裏還有甚麼「我」不空呢?

觀一異門第六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講】如果我們用智慧去過細觀察一下:就可以知道「體用」和「心法」都不是一、異。因為:體是「體」,用是「用」,怎樣可以說它是「一」?體不離「用」,用不離「體」,也不能說它是「異」。「心」和「萬法」的道理,也是一樣的意思。為甚麼要說它是非「一」非「異」呢?其目的就是要說一切法都是「空」。理由就在下面說明。相及與可相,一異不可得,若無有一異,是二云何成?

是相、可相,若一不可得,異亦不可得;若一、異不可得,是二則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

【講】「相」、是「相狀」,「可相」、是「物」,「相」和「物」是「一」嗎?當然不是;那末,「相」和「物」是「異」嗎?譬如白紙,「紙」和「白」是兩樣嗎?當然也是不對!結果,「一」也不對,「異」也不對,所以「相狀」和「物」都是「空」啊!「相狀」和「事物」都是「空」,所以「一切法」都是「空」。

問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說相、可相一、異不可得,今當說:凡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異可相,或少分是相,餘是可相。如識相是識,離所用識更無識;如受相是受,離所用受更無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

【講】外人看見論主說:「相」和「物」,一、異都不對,心裏有一點不服氣,所以論主說一、異都不能成,外人偏偏要說一、異都可成。現在先說「相」和「物」是「一」的例子。例如:識的分別「相」,和識的「體」,你能夠說它不是「一」嗎?試問:離開了分別的功用,還有甚麼識的「體相」呢?又例如受也是一樣。試問:離開了領納的功用,那裏還有甚麼受的「體相」呢?把上面兩個例子看過了之後,就可以知道:「相」和「事物」是「一個」啊。

如佛說滅愛名𣵀槃,愛是有為有漏法,滅是無為無漏法;如信者有三相,樂親近善人,樂欲聽法,樂行布施,是三事身、口業故,色陰所攝;信是心數法故,行陰所攝,是名相與可相異。

【講】上面舉的例子是證明「相」和「事物」是一,現在要舉過例子來說明「相」和「事物」是「異」。例如佛平常對我們所說的:要滅除了「愛」才叫做「涅槃」,因為「愛」是生滅的「染污法」,「涅槃」是不生滅的「清淨法」,所以愛和涅槃絕對是「異」。又好像一個有信心的人一樣,他一定有「三種相」來表示他的「信心」:一、他喜歡去親近良師善友的善知識,二、他一定是喜歡聽聞正法,三、他更喜歡布施救濟窮苦的人。因為知道親近善人,可以得到教訓;聽聞正法,可以得開智慧;布施窮苦,可以得增福報。然而這「三事」是屬於身、口的「色陰」所攝,而「信心」是在「行陰」中「善心所」裏面所攝,可見「相」和「事體」也是「異」。

如正見是道相,於道是少分;又生、住、滅是有為相,於有為法是少分,如是於可相中少分名相。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異可相,或可相少分為相;汝言一、異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

【講】現在拿「正見」來做比例:好像有正知、正見的人,就是「道」的相。甚麼原因呢?因為「道」有八種,所謂:「八正道」。然而「正見」是八正道之一,所以叫做「少分」。還有,生、住、異、滅也是有為法的表相,然而有為法的範圍很大,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乃至「不相應行法」,都是屬於「有為法」,現在生、住、異、滅是屬於「不相應行法」裏面一少部分,所以也叫做「少分」。這樣說起來:在事物中有「少分」的相,也可以叫做「相」。因為這種原故:或「相」和「事物」是「一」,或「相」和「事物」是「異」,或「事物」中有「少分」的「相」,你們一定要說:「一」、「異」都不成,所以「相」和「可相」的事物也都不成,我們以為是不對。

答曰:汝說或相是可相,如識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可相,所用者名為相,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觸,如眼不能自見,是故汝說識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復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應分別是相是可相;若分別是相是可相者,不應言相即是可相。復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則一。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則一;而實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不然。

【講】這是論主破他們所說的「相」和「可相」是「一」的不對。甚麼理由呢?因為「相」是可以知道的,所以叫它是「可相」的話,就是因為有「能相」,才知道有「可相」的境界。所用者是「相」,所以你說「相」和「可相」是「一」,當然不對。還有,設若「相」和「可相」是「一」的話,那末,又何必分別這是「相」,那是「可相」呢?如果你一定要分別這是「相」,那是「可相」的話,那就不可說兩個是「一」啦!還有,你一定要說是「一」,那就變成了因果是「一」,因為「相」是因,「可相」是果,你說「相」就是「可相」,所以因果就應當是「一」,然而事實上並不是「一」,所以你們說:「相」就是「可相」的事物,當然是不對。

汝說相異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說滅愛是𣵀槃相,不說愛是𣵀槃相;若說愛是𣵀槃相,應言相、可相異,若言滅愛是𣵀槃相者,則不得言相可相異。又汝說信者有三相,俱不異信,若無信則無此三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異。又相可相異者,相更復應有相,則為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相可相不得異。

【講】再說:你說「相」和「可相」是「一」,固然是不對;就是說「相」和「可相」是「異」,也是不對!甚麼原因呢?因為你說滅除了「愛」才是「涅槃」的義相,你不是說:「愛」就是「涅槃相」。如果說「愛」就是「涅槃相」,應當說「相」和「可相」的事物是「異」,設若說「滅愛」就是「涅槃相」,那就不可以說「相」和「可相」是「異」。這段文裏面,有一個字你若是明白了,你才可以全盤明白,那一個字呢?就是滅愛的「滅」字,這「滅」就是「涅槃」,這「滅」既然就是「涅槃」,那「滅」的「相」,和「涅槃」的「可相」,怎樣可以說「相」和「可相」是「異」呢?還有,你不是說:「信者」有,親近知識,聽聞正法,歡喜布施這「三相」,要知道這「三相」是不能離開「信」啊!因為有「信」的人,才有這「三相」,如果沒有「信」的人,是决定沒有這「三相」,所以「三相」和「信」不能說是異。還有,「相」和「可相」如果一定說它是「異」的話,那末,「相」中更有「相」,這樣一來,豈不是會犯無窮的過患嗎?那是不對,因此,「相」和「可相」的事物,决定不能說是「異物」。

問曰:如燈能自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說燈喻,三有為相中已破。又自違先說,汝上言相可相異,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彼,是事不然。又汝說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義或在一中,或在異中,一異義先已破故,當知少分相亦破。如是種種因緣相、可相,一不可得,異不可得,更無第三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是二空故,一切法皆空。

【講】現在先拿一個比喻來說:好像燈一樣:能「自照」又能「照人」。論主說:這個比喻用得不對,因為燈的譬喻,在前面三有為相中已經破過了!同時,也是違背你自己所說的話,因為你上面說「相」和「可相」是「異」,現在為甚麼又說「相」和「可相」是「一」呢?

縱然你說「可相」中有「少分相」,也是不對,甚麼原因呢?因為「相」和「可相」,無論是「一」或是「異」在前面都破過了,所以你說「可相」中有「少分相」也是不對。

這樣說來,上面所說過的種種因緣,可以知道「相」和「可相」,無論是「一」或是「異」,都是不對,除此一、異之外,更沒有第三法可以成立啊!所以知道「相」和「可相」都是「空」,「相」和「可相」既然都是「空」,所以「一切法」當然是「空」,因為「一切法」不出「相」和「可相」啊!

觀有無門第七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無一時不可得,非一時亦不可得,如說:

有無一時無,離無有亦無,不離無有有,有則應常無。

有無性相違,一法中不應共有,如生時無死,死時無生,是事中論中已說。若謂離無,有「有無」過者,是事不然。何以故?離無云何有有?如先說: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如阿毘曇中說:有與無常共生。無常是滅相,故名無。是故離無,有則不生。若不離無常,有有「生」者,有則常無。若有「無常」者,初無有住,常是壞故;而實有住,是故有不常無。若離無常,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無常,「有」實不生。

【講】「有」「無」兩種範圍很寬,一、有色無色,二、有見無見,三、有對無對,四、有果無果,五、有相無相,六、有漏無漏,七、有為無為,八、有明無明,九、有性無性,十、有生無生等……此中所明的,單說:「有」、是指「生」「住」;「無」、是指「異」「滅」。

現在再來說說:一切法都是「空」的。怎樣知道呢?因為:「有」和「無」同「一時」固然是不可以,就是「異時」也是不可以。先舉出頌文,然後用長行再來解釋;他告訴我們:有、無相違互相破,有、無相對不可離。第一:「有」和「無」這兩種體性,是互相違背的。因為一法中,「有」和「無」不能同時共有,這道理很容易明白:好像「生」的時候,當然不是「死」,「死」的時候也不是「生」,這道理在中論上已經說過了。設若你說:離開了「無」,可以有「有」,沒有過咎的話,那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離開了「無」,那裏有「有」呢?因為「有」和「無」是相對的。在前面已經說過了一回: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好像在阿毗曇論裏面說的:「有」和「無常」是「相對法」,因為「無常」是「滅相」,所以滅「有」才叫做「無常」。如果離開了「無」,「有」也就沒有;如果不是離開了「無常」,有一個「有」生起來的話,那這個「有」就沒有「對待」,沒有「對待」的「有」,那是「常無」,若是「常無」,也就沒有「住」,因為「常無」,那裏有甚麼「住」呢?但事實上是有「住」,所以「有」不是「常無」,設若離開了「無常」,有一個「有」生起來的話,是不對的!甚麼原因呢?就是離開了「無常」,就沒有「有」生起來啊!

問曰:有生時,已有無常而未發,滅時乃發,壞是有。如是生、住、滅、老、得,皆待時而發。有起時,生為用,令有生;生滅中間,住為用,持是有;滅時,無常為用,滅是有;老變生至住,變住至滅;無常則壞;得常令四事成就;是故法雖與無常共生,有非常無。

【講】這一段文,是外人救前面所破之義。假定外人有這樣一個問:「有」生時,已經就有了「無常」,不過沒有發現而已;一到了「滅」的時候,乃發現了壞是「有」。明白了這個道理,所以生、住、滅、老、得,不過是待時而發罷了。「有」起來了的時候,就有「生」的作用,所以令有「生」;如果在「生」和「滅」的兩中間,那是以「住」為用,就是保持這個「有」;一到了「滅」的時候,那就是以「無常」為用,就是把這個「有」滅掉了。「老」是由「生」而變至「住」,又由「住」而變至「滅」,一到了「無常」的時候,那就完全把「有」壞掉了。至於「得」,那是常令「生」「住」「異」「滅」四事成就,所以一切法雖然是與「無常」共生,但是這個「有」,而不是「常無」。這一段,是以「體」雖同時,而「用」是前後來救破。

答曰:汝說無常是滅相,與有共生,生時有應壞,壞時有應生。復次:生滅俱無。何以故?滅時不應有生,生時不應有滅,生滅相違故。復次:汝法無常與住共生,有壞時應無住,若住則無壞,何以故?住壞相違故。老時無住,住時無老。是故汝說生、住、滅、老、無常、得,本來共生,是則錯亂。

【講】這一段是破救,答復前面的話:你們說:「無常」是「滅相」,「同生相」是「同時共生」,那末,「生」的時候就應當有「壞」,「壞」時也應當有「生」,因為你說「生」「滅」可以「同時」啊!這樣一來,「生」也不成「生」,「滅」也就不成「滅」了!甚麼原因呢?因為:「滅」時不應當有「生」,「生」時也不應當有「滅」,「生」和「滅」這兩個東西是互相違背啊!還有,你們又說:「無常」的東西和「住」又是共生,因為「無常」就是「壞」,「壞」和「住」是相反的,所以「有」如果是「壞」了的時候,當然是沒有「住」,設若在「住」的時候,也還沒有壞,甚麼原因呢?因為「住」和「壞」這兩件東西,也是互相違背的啊!如果一變了「老」相,那當然不會像從前那樣照常的「安住」,如果是「住」的時候,那就沒有變成「老」相。所以你們所說的「生」「住」「滅」「老」,「無常」和「得」都是同時共生,決沒有這種道理,那是錯亂的。

何以故?是有若與無常共生,無常是壞相,凡物生時無壞相,住時亦無壞相,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如能識故名識,不能識則無識相;能受故名受,不能受則無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則無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則非生相;攝持是住相,不攝持則非住相;轉變是老相,不轉變則非老相;壽命滅是死相,壽命不滅則非死相;如是壞是無常相,離壞非無常相。若生住時,雖有無常,不能壞有。後能壞有者,何用共生為?如是應隨有壞時,乃有無常。是故無常雖共生,後乃壞有者,是事不然。如是有、無、共不成,不共亦不成,是故有、無空。有、無空故,一切有為空;一切有為空故,無為亦空;有為、無為空故,眾生亦空。

【講】這一段說明「有」「無」不能同時。甚麼原故呢?因為「有」設若和「無常」共生的話,然而「無常」是「壞」的意義,凡物正「生」的時候,還沒有「破壞」,就是正在「住」的時候,也還沒有「破壞」,這「生」「住」的時候,豈不是沒有「無常相」嗎?好像能夠「認識」才叫做「識」,如果不能「認識」,那就沒有「識相」。能「領納」才叫做「受」,如果不能「領納」,也能叫做「受」嗎?就是因為心裏面能夠「起念」,不能「念」那就沒有「念相」。所以「起」是「生」的相,「不起」就沒有「生相」;能夠攝持不失,才叫做「住相」,如果不能攝持的話,那當然不能夠叫做「住相」。有轉變是「老」的現相,不轉變那就不是「老相」;一到了壽命滅時才叫做「死相」,壽命還沒有滅,當然不叫做「死」。知道了上面這許多比例,也可以知道「壞」就是「無常」的表相,離開了「壞相」,那裏還有甚麼「無常相」呢?

設若你又說:「生」和「住」的時候,雖然是有「無常」,在當時不能「壞有」,將來能夠「壞有」的話,那就用不着說生、住、滅是共生,這樣應當說:隨便甚麼時候凡有「壞」時就有「無常」,所以你們小乘人說:「無常」雖然是共生,不過是以後會「壞有」的話,是不合乎道理。依照上面的道理說起來,無論你說是「有」「無」共生,或是「有」「無」不共生,都是不能成立,所以「有」、「無」皆「空」。「有」和「無」既然都是「空」,那末,一切有為生滅法,當然是「空」,有為法既然都「空」了,那無為法也就沒有「對待」了!「有為」和「無為」統通都「空」了,而「眾生」當然也「空」。

觀性門第八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諸法無性故。如說:

見有變異相,諸法無有性,無性法亦無,諸法皆空故。

諸法若有性,則不應變異,而見一切法皆變異,是故當知諸法無性。復次:若諸法有定性,則不應從眾緣生;若性從眾緣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為性,是故一切法空。

【講】要知道十二門論的目的,和中論百論一切般若經是相同的,無非要我們了達一切法是「空」,然而所說的方法不同,所以有各式各樣的說法,現在這一門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覺察一切法的本性是怎樣?所以最後的結論是「空」。

先說一首頌的宗旨,然後用長行來解釋。論主說:宇宙萬有,森羅萬象,形形色色的一切法,設若真有一個固定常恆不變的「體性」,那末,就不應當有「成、住、壞、空」「生、老、病、死」「生、住、異、滅」花開花謝、滄海桑田的「變異性」,然而在事實上,我們明明白白看見一切法是有「變異」,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切法是「無性」啦。再說:設若一切法如果有一個固定不變異的東西,那末,一切法就不應當從眾多「因緣」所生的。反過來說:一切法如果是從眾多「因緣」所生的話,那這「體性」是有為所作的東西;因為,如果不是有為所作的東西,那就用不着等待其他的東西來幫助,然後才來立這個假名。現在我們知道一切法都是「眾緣成就」,所以同時也知道一切法都是「空」,因為佛學上有一句術語「緣生性空」啊!

問曰: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若無生滅,則無苦諦,若無苦諦,則無集諦;若無苦、集諦,則無滅諦;若無苦滅,則無至苦滅道;若諸法空無性,則無四聖諦。無四聖諦故,亦無四沙門果;無四沙門果故,則無賢聖。是事無故,佛、法、僧亦無,世間法皆亦無,是事不然,是故諸法不應盡空。

【講】這一段是外人責論主:若說一切法都是「空」,即是「斷滅見」,一切佛法也都破壞了!所以問:設若一切都是「空」的話,那末,「生」和「滅」也就沒有了!「生」「滅」如果沒有,那佛說的「苦諦」當然也是沒有。沒有「苦」的「果」,那裏有「苦」的「因」?「苦果」「苦因」既然都沒有,當然無所謂「滅」,沒有「滅諦」,也用不着有「道」。設若照你說:一切法都是「空無自性」,那裏還有甚麼「四聖諦」呢?四聖諦的法尚且沒有,還說甚麼「四沙門」的「聖果」呢?沒有聖果,那一切賢、聖也都沒有了,這樣一來,佛、法、僧沒有,世間法也沒有,這成個甚麼話,所以你們主張一切法都是「空」是不對的。

答曰:有二諦:一、世諦,二、第一義諦。因世諦,得說第一義諦,若不因世諦,則不得說第一義諦;若不得第一義諦,則不得𣵀槃。若人不知二諦,則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諦,則知第一義諦;知第一義諦,則知世諦。汝今聞說世諦,謂是第一義諦,是故墮在失處。諸佛因緣法,名為甚深第一義,是因緣法無自性故,我說是空。

【講】外道邪見雖多,然而不出「斷」「常」二見,不是說「有」,即是說「空」,佛法是即「有」明「空」故非「常」,即「空」明「有」故非「斷」,所以「二諦」才是「中道」。「世諦」、即世俗人共同知道的;「第一義諦」、是佛菩薩才知道的。怎樣叫做即「世諦」而明「第一義諦」呢?就是說:宇宙萬有,所見的事物,雖是「有」,而是「幻有」、「假有」;不是「實有」、「真有」;因為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所成」,既是「因緣」,所以「性空」;法法「緣生」,法法「性空」,「緣生」、是「世俗諦」,「性空」、是「第一義諦」,「緣生」不礙「性空」,而「性空」不礙「緣生」;所謂:「二諦」融通,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妙諦」;雖萬行齊修,而悟達一法不可得,此與凡夫「執著實有」不同;雖一法不可得,而不妨萬行齊修,此與外道「斷滅邪見」不同,除此兩端,方稱正法。此一段文,研究者可再三細讀,方能得大受用。

若諸法不從眾緣生,則應各有定性五陰,不應有生滅相五陰,不生不滅,即無無常;若無無常,則無苦聖諦。若無苦聖諦,則無因緣法集聖諦。諸法若有定性,則無苦滅聖諦,何以故?性無變異故。若無苦滅聖諦,則無至苦滅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則無四聖諦。若無四聖諦,則無得四聖諦;若無得四聖諦,則無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是事無故,則無四沙門果;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向者;若無得向者,則無佛;破因緣法故,則無法;以無果故,則無僧;若無佛、法、僧,則無三寶。若無三寶,則壞世俗法,此則不然,是故一切法空。

【講】這一段是大乘家申說之理:就是說:假定一切法,不是從「眾緣生」的話,那就應當每一法各各有一定不可改變决定的「體性」;一切法設若有决定「體性」的話,那就沒有「苦諦」;「苦諦」,為甚麼又要稱它是「聖諦」呢?因為是聖人所親證,也就是聖人所說,所以四種都叫做「聖諦」。如果沒有苦諦的「果」,當然也沒有感苦果的「因」——「集諦」。苦「果」和苦「因」都沒有,那也就沒有「滅諦」。一切法設若是决定有「性」,是不可改移的話,那也就用不着滅苦集之「道」了!

所以,如果不接受「空」的道理,那就沒有苦、集、滅、道四聖諦,四諦法既然沒有,那還說甚麼「得」?無「得」、也就無「果」;無「果」、也就無「佛」;無「佛」、亦無「法」;無「法」、亦無「僧」;佛、法、僧「三寶」都沒有了,那「世俗諦」就破壞了!有沒有這種道理呢?所以要相信一切法是「空」。

復次:若諸法有定性,則無生、無滅、無罪、無福,無罪福果報,世間常是一相,是故知諸法無性。若謂諸法無自性,從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無自性,云何從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又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是他自性故。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離自性、他性,何處更有法?若有不成,無亦不成。是故今推求無自性、無他性,無有、無無故,一切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尚空,何况我耶?

【講】我們再來說說:設若一切法有一定不可改移「體性」的話,那當然也就沒有甚麼生滅罪福果報,這樣一來,世間豈不是變了「恆常和一相」嗎?恐怕沒有這種道理吧?所以,應當知道一切法是沒有「固定的體性」啊!

設若又轉過來說:一切法、「自性」雖然是沒有,然而有「他性」,對不對呢?也是不對!怎樣知道不對呢?因為自、他是相對的,「自性」既然沒有了,就沒有相對的,所以不能立「他性」。

還有一層道理:在我這邊說是「他」,如果在他那邊還是說「自」,這個道理很容易知道,所以,「自性」沒有,「他性」也是沒有。

設若「自性」、「他性」都沒有,離開了這兩種之外,那裏還有第三件東西呢?所以,「有」和「無」都不能成立。因此,「自性」和「他性」,「有」和「無」,都是「空」;有為法既然是「空」,那無為法,以及我相、法相,更不必談了。

觀因果門第九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諸法自無性,亦不從餘處來。如說:

果於眾緣中,畢竟不可得,亦不餘處來,云何而有果?

眾緣若一一中,若和合中,俱無果,如先說。又是果不從餘處來,若餘處來者,則不從因緣生,亦無眾緣和合功。若果眾緣中無,亦不從餘處來者,是即為空。果空故,一切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尚空,何况我耶?

【講】這一門是觀察「因」「果」,最後都是不可得,所以先立宗,次申理。本論的宗旨,就是「一切法空」。然而理、是有多方面的,此門所說的理,就是諸法自己沒有「實體」,無「實體」、就是無「自性」;不從「餘處」來,就是無「他性」。所以說:「果」在「眾緣」中,究竟是不可得的;也不是從別處來的,所以結論:云何而有「果」呢?每一法的自身,叫做「果」;對另外一法,能夠幫助他,叫做「緣」。連自身尚且不可得,還說甚麼幫助別人呢?所以說:「眾緣」中,設若一樣一樣拆散了固然是沒有「果」,就是把許多和合起來,也是沒有「果」;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同時,還要知道這「果」也不是從「餘處」來的,設若是從「餘處」來的話,那就不是從「因緣所生」,也就沒有「眾緣和合」的「功」能;設若這「果法」,「眾緣」中沒有,「餘處」也沒有,這明明是「空」。「果法」如果是「空」,那末,一切「有為法」當然是「空」;有為法既「空」,無為法也是「空」,因為沒有對待了;有為法和無為法都「空」了,還可以說有「我」嗎?

觀作者門第十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不可得故。如說: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體,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識不能自識,指不能自觸,是故不得言自作。

【講】這一門重要的就是研究有沒有創造宇宙人生的一個「能作」的「人」。如果是「有」的話,試問:是自己「作」自己呢?還是他人來「作」自己呢?或是自他來共「作」呢?還是無因無緣忽然間「作」出來的呢?下面雖然開出了四法,其實只要一個「自作」不成,其他三種「作」就可以例知了。

現在先來研究「自作」不成;怎樣知道「自作」不成呢?設若是「自作」的話,就有三種過患:一、若已經有了「自體」,那又何用更「作」呢?二、若「自體」尚未有,怎樣能夠「作」呢?三、縱然有「自體」,則其所「作」者應非自己,甚麼原因呢?好像眼識不能識自己的眼識,手指不能觸自己的手指,所以無論怎樣不可以說自己「能作」自己。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問曰:眾緣名為他,眾緣作苦故,名為他作,云何言不從他作?答曰:若眾緣名為他者,苦則是眾緣作;是苦從眾緣生,則是眾緣性,若即是眾緣性,云何名為他?如泥瓶,泥不名為他;又如金釧,金不名為他;苦亦如是,從眾緣生故,眾緣不得名為他。復次:是眾緣,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從眾緣生果。如中論中說:「果從眾緣生,是緣不自在;若緣不自在,云何緣生果?」

【講】前面說的「自作」既然不能成立,那末,「他」也不能作「苦」!問:眾緣所生法,這「眾緣」豈不是「他」嗎?「眾緣」作「苦」,所以叫做「他作」,為甚麼不是「他作」呢?答:設若「眾緣」叫做「他」的話,那末,「苦」是「眾緣」作,因為「苦」是「眾緣」生,那「苦」的本體就是「眾緣」;「苦」的本體如果就是「眾緣」,那怎樣可以把「眾緣」當做另外一個東西呢?好像泥瓶一樣,瓶的本身就是泥,你怎樣可以把泥當做「他」呢?又好像金戒指一樣,怎樣可以把金當做外面的「他」呢?所以「苦」也是這樣,「苦」既然是「眾緣」所生,不能說「眾緣」是「苦外」別的東西啊。明白上面舉出來兩個譬喻,那「苦」和「眾緣」也是不能分家,同是一樣的道理。

再來說說:就是「眾緣」的本身,也是沒有「自性」,不得「自在」,所以不可以說從「眾緣」可以生「果」。好像中論上說過的:你們一定要說:「果」是從「眾緣」所生,其實「眾緣」本身上就是「不自在」!設若「眾緣」本身既然「不自在」,那怎樣可以說:從「眾緣」而生「果」呢?

如是,苦不從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過故。若說自作苦、他作苦,則有自作、他作過,是故共作苦亦不然。若苦無因生,亦不然,有無量過故。如經中說:裸形迦葉問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爾者,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爾者,苦無因無緣作耶?佛亦不答。如是四問,佛皆不答者,當知苦則是空。

【講】如是上面所說的「苦」,既然不是「自作」,又不是「他作」,自、他既無「本體」,怎樣可以說是「苦作」?所以有過!那末,無因無緣好不好呢?既然可以「無因」而有,那煑沙可以成飯,壓土可以出油,因為你說「無因」可以有「苦」,所以過患更多!好像在阿含經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天有一個外道叫做裸形迦葉的問佛上面四件事,世尊都是不睬他,這是甚麼用意?在佛的本意,「苦性」本來是「空」,還說甚麼地方來的呢?

問曰:佛說是經,不說苦是空,隨可度眾生,故作是說;是裸形迦葉謂人是苦因,有我者說:好醜皆神所作,神常清淨無有苦惱,所知所解悉皆是神,神作好醜苦樂,還受種種身;是以邪見故問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實非是我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無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從因生法皆亦無常,若我無常,則罪福果報皆悉斷滅,修梵行福報是亦應空。若我是苦因,則無解脫。何以故?我若作苦,離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若無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脫者亦應是苦,如是則無解脫。而實有解脫,是故苦自作不然。他作苦亦不然,離苦何有人而作苦與他?

【講】問的人是小乘,同在一個意義上,有兩種說法:小乘說,佛所以不答,因為他是挾邪見來問。大乘則曰:是「空」。所以小乘人說:佛說是經,不是說「苦」是「空」,是因為隨可度的眾生,故作是說。下面就是小乘人的理由:因為是裸形迦葉,他說「人是苦因」,是一班主張有神我的人說:無論是「好」是「醜」,都是「靈魂」所作,這有靈魂的神我是「清淨」,他是沒有「苦惱」的;所知所解通同都是神我,神我能作好、醜和苦、樂,所以「還受種種身」;因是邪見故來問佛,因為「苦」實在不是「神我所作」,故佛不答。

甚麼意思呢?設若神我是「作苦」的「因」,因為神我既然能「生苦」,那末,神我當然是「無常」;甚麼原因呢?設若這件東西,無論是作「能生」的「因」,或是從因「所生」的「果」,那都是「無常」,如果神我也是「無常」的話,那罪福果報,通同都斷滅了,這樣一來,修行的人,福報也就沒有了!還有,設若神我是「苦」的「因」,那也就不能「解脫」;甚麼原因呢?神我設若能夠「作苦」,那末,離開了「苦」,也就沒有一個能「作苦」的神我,因為神我自己既然是「無身」,「無身」的東西,怎樣能「作苦」呢?設若「無身」真能「作苦」,那末,得「解脫」者也應當是「苦」,那也就沒有得「解脫」的人,然而實在是有得「解脫」的人,所以若說苦是「自作」當然是不對。

「自作苦」既然不對,「他作苦」也是不對,因為離開了「自」,那里有一個甚麼人來作苦給「他」呢?

復次:若他作苦者,則為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見問,故佛亦不答。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何以故?性相違故。如牛子還是牛;若萬物從自在天生,皆應似自在天,是其子故。復次:若自在天作眾生者,不應以苦與子,是故不應言自在天作苦。

【講】再說:設若說「苦」是「他」所作的,那就是「自在天」所作了,這樣的邪見來問佛,所以佛不答。而實實在在不是從「自在天」所作,甚麼原因呢?因為「自在天」的相,和「眾生」的相,形狀是不同啊!好像牛子還是牛的相,若萬物一定是從「自在天」所生的話,那應當和「自在天」相貌無大分別,因為「眾生」是「自在天」的兒子啊!

還有,設若一定是「自在天」作的話,那就不應當給苦加在兒子身上,因此,不應當說「苦」是「自在天」所作。

問曰:眾生從自在天生,苦樂亦從自在所生,以不識樂因,故與其苦。答曰:若眾生是自在天子者,唯應以樂遮苦,不應與苦。亦應但供養自在天,則滅苦得樂,而實不爾,但自行苦樂因緣,而自受報,非自在天作。

【講】問:眾生從「自在天」生,所以「苦」和「樂」也就是「自在天」所生,但是因為眾生不知道「樂因」,所以自在天給「苦」與眾生。答:真是豈有此理!設若眾生是自在天的兒子,那做父親的人,但應當代兒子除「苦」賜「樂」,不應當給「苦」與眾生。同時,也就應當供養「自在天」,就可以滅「苦」得「樂」,然而在事實上又不是這樣,完全是由「自己」作「惡」受「苦報」,作「善」受「樂報」,與「自在天」有甚麼關係?

復次:彼若自在者,不應有所須,有所須自作,不名自在;若無所須,何用變化作萬物,如小兒戲?復次:若自在作眾生者,誰復作是自在?若自在自作,則不然,如物不能自作。若更有作者,則不名自在。

【講】再來說說:如果真是「自在」,那就不應當要受用的「物」;如果要「物」受用,那就不叫做「自在」了;設若自在天不要「物」受用,那又何必變化這「宇宙萬有」做甚麼,豈不是和小孩遊戲一樣?

還有,你說:眾生是由「自在天」所「生」,那末,「自在天」又由那一個所「生」呢?你不能說是由自己所「生」,因為世間上决定沒有自己「生」自己的道理,假定你又說,「自在天」另外還有一個人來「生」他,那也不能稱做「自在」了。

復次:若自在是作者,則於作中無有障礙,念即能作。如自在經說:自在欲作萬物,行諸苦行,即生諸腹行蟲;復行苦行,生諸飛鳥;復行苦行,生諸人天。若行苦行,初生毒蟲,次生飛鳥,後生人天,當知眾生從業因緣生,不從苦行有。復次:若自在作萬物者,為住何處而作萬物?是住處,為是自在作?為是他作?若自在作者,為住何處作?若住餘處作,餘處復誰作?如是則無窮。若他作者,則有二自在,是事不然;是故世間萬物,非自在所作。

【講】還有一個道理:設若「自在天」真能夠「作」的話,那在「作」的時候,就不會有所障礙,心裏面一動念,就可以作成功。但是在他們自己經上說的:自在天欲「作萬物」的時候,要先行種種苦行,才生出許多毒蟲和飛鳥以及人天。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一切眾生的「苦」「樂」,都是由各人自己「善」「惡」的「業力」所「生」,决定不是由甚麼「自在天」修苦行所「生」的。

再來說說:設若「自在天」真能夠「作萬物」的話,那我倒要來請問一下:你住在甚麼地方「作」的呢?這個住處是你自己「作」的呢?還是另外一個人「作」的呢?設若說:是你自己「作」的,那你又住在甚麼地方「作」呢?設若你又說在別處「作」,那麼,別處又是甚麼人「作」的呢?這樣,如果一直的推上去,那就要犯無窮無盡的過患啊!設若是別人「作」的話,那就有兩個「作」者的「自在天」,你贊成嗎?所以世間的萬物,決定不是「自在天」所「作」。

復次:若自在作者,何故苦行供養於他,欲令歡喜從求所願?若苦行求他,當知不自在。復次:若自在作萬物,初作便定,不應有變,馬則常馬,人則常人,而今隨業有變,當知非自在所作。復次:若自在所作者,即無罪福、善惡、好醜,皆從自在作故,而實有罪福;是故非自在所作。

【講】還有:設若萬物是「自在天」所「作」的話,為甚麼還要行種種苦行來供養「自在天」令他歡喜,來從他求願,如果要修苦行求他的話,那就「不自在」了!

還有一層道理:設若萬物真是「自在天」所「作」的話,那一「作」就定了,再不要有變動,那末,馬、永遠就是馬,人、永遠就是人,而事實上不是這樣,是隨各人自己所造的善、惡所「變移」,因此,就可以知道:不是「自在天」所「作」,也就「不自在」了。

還有:設若真是「自在天」所「作」的話,那也就沒有甚麼「罪」和「福」,「善」同「惡」,「好」與「醜」;因為你說的: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在天」所「作」;然而,事實上是有「罪」、「福」,「善」、「惡」,「好」、「醜」,可見不是由「自在天」所「作」。

復次:若眾生從自在生者,皆應敬愛,如子愛父,而實不爾,有憎、有愛;是故當知非自在所作。復次:若自在作者,何故不盡作樂人,盡作苦人,而有苦者,樂者?當知從憎、愛生,故不自在;不自在故,非自在所作。復次:若自在作者,眾生皆不應有所作;而眾生方便各有所作;是故當知非自在所作。復次:若自在作者,善惡苦樂事不作而自來,如是壞世間法。持戒修梵行,皆無所益,而實不爾;是故當知非自在所作。

【講】文分四段:一、眾生不應不敬自在天,二、自在天不應不愛眾生,三、眾生用不着各各自作,四、善惡苦樂都是可以不作而來,那把因果法就破壞了!

一、設若是由「自在天」生的話,那眾生就應當恭敬愛念「自在天」才對,好像兒子敬愛父母一樣;而事實上不是這樣,有一部分「眾生」不敬「自在天」的,所以知道「眾生」不是「自在天」所「作」。

二、眾生如果真是「自在天」作的話,為甚麼不通同作「快樂」的人?而事實上有許多「苦」人,可見「自在天」的心有不平等,有「瞋」心作「苦」人,有「愛」心作「樂」人,既然有「苦」有「樂」,可見「眾生」不是「自在天」所「作」。

三、如果一切物都是「自在天」已經通同「作好」了的話,那眾生的生活:衣、食、住、行的用物,不要自己「再作」;而事實上還是要眾生各各自己操心勞力去「作」,可見不是由「自在天」一人包辦。

四、如果一切的一切,真真是由「自在天」一人「作」的話,那我們眾生,不作「善事」而「快樂」會來,不作「惡事」而「苦」會加害到我們身上,那世間上一切「道德」、「倫理」、「法律」、「善惡」種種行為都沒有用了,就是「持戒修行」的好人,也就沒有好處;假定真是這樣,那一切的道德行為通同被破壞了,那還成了一個甚麼樣子的世界?而在事實上又不是這樣,可見一切善、惡都是由「眾生」自己所「作」,决定不是由甚麼「自在天」所「作」。

復次:若福業因緣故於眾生中大,餘眾生行福業者亦復應大,何以貴自在?若無因緣而自在者,一切眾生亦應自在;而實不爾,當知非自在所作。若自在從他而得,則他復從他,如是則無窮,無窮則無因;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萬物非自在生,亦無有自在。如是邪見問他作故,佛亦不答。共作亦不然,有二過故。眾因緣和合生故,不從無因生,佛亦不答。是故此經但破四種邪見,不說苦為空。答曰:佛雖如是說,從眾因緣生苦,破四種邪見,即是說空。說苦從眾因緣生,即是說空義,何以故?若從眾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空。如苦空。當知有為、無為、及眾生,一切皆空。

【講】我們再來討論:設若是因為「自在天」有「福業因緣」的原故,所以他在「眾生」中是最「大」,如果真是照這種說法,假定其餘的「眾生」,「福業因緣」超過了他的話,豈不是「眾生」更「大」過於「自在天」嗎?這「自在天」還有甚麼特別的尊貴呢?

如果沒有「因緣」而「自在」的話,那末,一切眾生也可以沒有「因緣」而得「自在」;而在事實上確不是這樣,所以知道一切的一切不是「自在天」所「作」。如果「自在天」也是由別人所「作」,那別人又有別人,豈不是要犯「無窮」之過嗎?「無窮」到了最後,還是「無因」。

像上面所說的這許多道理,就可以知道萬物不是「自在天」所生;根本上他自身就沒有「自在」,因為外道心裏面藏了這種種邪見,所以佛不睬他,也可以暗示他所問的不對。

外道因論主說「自作苦」和「他作苦」都不對,心裏還覺得自、他、共作恐怕是對吧!所以論主說:「共作苦」也是不對。因為既然沒有自、他,好像龜毛和兔角,兩個東西合起來可以生個兒子,當然是不可以。

或者又說:既不是「自作」、「他作」、「共作」,那大約是「無因而有」吧?所以論主又說:既是眾多之「因緣」和合而有,當然不可說是「無因」,所以佛也不答他。因這種原故,所以在佛經上面,但破「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四種邪見,不說「苦」是「空」。

上面既然破了外人,自己的主張不能不說出來!所以論主答:佛雖然這樣說:從許多「因緣」和合生「苦」,破外道四種邪見,就是說「空」。「苦」既然是從「眾緣」所「生」,那當然就是說「空」,甚麼原故呢?因為一切法既是「眾緣」所「生」,那一定是沒有「自性」,「無自性」是甚麼?當然就是「空」。「苦」、我們既然知道了是「空」,那有為法,以及無為法,乃至眾生一切法,都是「空」。

觀三時門第十一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因與有因法,前時、後時、一時生、不可得故。如說:

若法先後共,是皆不成者,是法從因生,云何當有成?

先因後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先因後從因生者,先因時則無有因,與誰為因?若先有因後因者,無因時有因已成,何用因為?若因有因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時生故;是故三時因果皆不可得。

【講】這一段裏面有一個名詞很特別,就是「有因」這兩個字,「有因」是甚麼意思?「有因」就是「果」。「果」就是「果」,為甚麼要說他是「有因」呢?因為對前面的「因」來說,他固然叫做「果」,如果對後面「果法」來說,他又叫做「因」了。所以看見「有因」二字,直呼他是「果」,豈不是更容易知道嗎?

這一段是觀察「時」不可得。現在再來說說:一切法本來是「空」,怎樣知道他是「空」呢?就是研究這「因」同「果」兩個東西,無論是「因」在「果」前,或「因」在「果」後,或「因」「果」同時,都是「生相」不可得,怎樣知道不可得?先說一首頌,然後來解釋。

好像說:先有「因」而後有「果」,覺得對吧?其實不然!怎樣知道不對呢?因為,「因」和「果」是對待得名的,例如有兒子才有母親的頭銜,假定沒有兒子,當然不能叫做母親;明白了這個道理,就可以知道:有「果」才可以叫做「因」,現在既然沒有「果」,「因」的名字當然是沒有,所以說:先有「因」而後有「果」,是不對的,試問:這「因」是誰家的「因」呢?

設若你又說:先有「果」而後有「因」,對不對呢?那更是滑稽!我沒有聽過人家說:先有兒子,而後才有母親啊!那末,母親和兒子同時有好不好呢?那你自己去想想,看看對不對?好像牛左右兩個角,牠們有甚麼互相的關係呢?這樣說起來:「因」也不是「果家」的「因」,而「果」也不是由「因家」來的「果」,因為你說因、果是一時有啊!最後看起來:「因」在「果」前,「因」在「果」後,「因」「果」同時,都是不合乎正理。

問曰:汝破因果法,三時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後有「可破」,則未有「可破」,是「破」破誰?若先有「可破」而後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為?若「破」、可破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過。若諸法空,則無破無可破,我今說空,則成我所說。若我說破可破定有者,應作是難。我不說破可破定有故,不應作是難。

【講】先假設外人來問:你們大乘破因果法三時中都是不可得,這道理也是不能成立!甚麼原因呢?如果你們大乘先有一個「破」,而後才有一個「可破」的東西,那末,假定「可破」的東西如果沒有的話,試問:你們大乘用「破」來「破」甚麼人呢?這是說:先有「破」是不對的。

假定反過來說:先有「可破」,而後有「破」,對不對呢?也是不對!因為「可破」東西已經成功了,那又何必再用「破」做甚麼?

設若你又說:「破」和「可破」一時有好不好呢?也是不對!因為如果是「一時」,那彼此就沒有關係!好像牛兩角,左和右是沒有因果的關係!因為左角不是因右角生,右角也不是因左角生,因為你說是同時而有啦!這樣一來,可知道:「破」、是不因「可破」而有,「可破」、也不是因「破」而有,可說是「破」和「可破」兩個東西,是完全沒有關係!

論主對他笑了一笑,向來我都是用這種方法來難你,現在你又拿我用的來難我,真是一個大笑話!要知道:藥是因病而施設的,如果沒有病,當然也用不着藥!因為你們小乘人有「執」,所以我們才用「空」來破,如果你們「執」的病好了的話,當然我們的「空」藥也用不着了,說甚麼「破」和「可破」是先、後或一時有呢?這豈不是廢話嗎?設若我說一定有「破」和「可破」,你可以這樣問難我,然而我沒有說有一定的「破」和「可破」,所以你這問難是沒有用的。

問曰:眼見先時因,如陶師作瓶。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如教化弟子已,後時識知是弟子。亦有一時因,如燈與明。若說前時因、後時因、一時因不可得,是事不然。答曰:如陶師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陶師與誰作因?如陶師,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後時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誰為是師?是故後時因亦不可得。若說一時因如燈明,是亦同疑因,燈明一時生,云何相因?如是因緣空故,當知一切有為法、無為法、眾生皆空。

【講】外人用三個譬喻來成立他「因先果後」「果先因後」「因果同時」的主張,都給論主破得一乾二淨!怎樣知道呢?例如你說:

「因先果後」用陶師和瓶來作譬喻:在你的意思以為是陶師在先是「因」,瓶在後是「果」,可見先有陶師後有瓶,豈不是先「因」後「果」嗎?殊不知因果是對待得名的,若沒有「果」,就不可說他是「因」,好像沒有兒子,怎樣可以說他是母親呢?所以沒有瓶的「果」,照樣不能說陶師是「因」,所以先「因」後「果」的主張,是不能成立。

「先果後因」的主張,也是不對!就好像你們自己舉的例:說師父的「果」在先,弟子的「因」在後,意思就是說:師父在先,弟子在後,豈不是先「果」後「因」嗎?其實這種道理,是和前面一樣不能成立!怎樣知道呢?因為要有弟子,才可以安立師父的名字,現在弟子還沒有,怎樣可以自己先安立一個師父的名字呢?豈不是一個大笑話嗎?所以你們說:先「果」後「因」,那更是不對。「因果同時」你用燈和明來做譬喻,證明你的「因」「果」一時有,殊不知燈和明不是兩個東西,試問:那一個是「因」?那一個是「果」?「因」「果」尚且分不清,還說甚麼一時不一時,所以你們外人立的三時,都是不能成立的,明白了「三時皆空」的道理,所以無論是有為法,或無為法,以及一切眾生,都是「空」。

觀生門第十二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生、不生、生時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如說:

生果則不生,不生亦不生,離是生不生,生時亦不生。

生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時名始起未成。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有無窮過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三生,第三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生已有第二生,如是生則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生不生。

【講】這一門就是觀察「生」,究竟是生已「生」,還是未生「生」,或者是生時「生」,結果,「生法」都是不可得,所謂「無生」;「無生」、就是「空」。現在先來討論生已「生」不對的理由,好像豆子既然榨出了油,再不能出油,甘蔗榨出了水,再不能出水,如果出了再出,那就會犯無窮無盡的過患。所以說:生果不生者,就是「生」了之後不能「再生」,如果「再生」的話,那就好像作已再作,即是「無窮」。所以「生已」不可「再生」。

復次:若謂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初生不生而生,是則二種生:生已而生,不生而生故。汝先定說,而今不定。如作已不應作,燒已不應燒,證已不應證,如是生已不應更生;是故生法不生,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不與生合故。又一切不生有生過故,若不生法生,則離生有生,是則不生。若離生有生,則離作有作,離去有去,離食有食,如是則壞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生法不生。復次: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應生,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而生,兔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應說不生而生。

【講】我們再來說說:設若說「生過」了之後「再生」的話,那末,你所用的「生生」方法,還是「不生」那個方法,那怎樣對呢?因為你從前那個「不生」的東西,現在忽然間又「生起」來了,那變了有兩種「生」:一種是「生了」再「生」,一種是「不生」會「生」,這樣一來,你從前說的話好像是「定」,現在又「不定」了!在道理說起來:應當作過了是用不着再作,燒完了怎樣可以再燒,證過了果位的人,那里可以再有證的道理呢?明白了這個原因:所以「生過」了之後是不能「再生」。

「不生法」那更是不能「生」,甚麼道理呢?因為一個是「不生」,一個是「生」,兩個東西好像冰和炭一樣,怎樣合得起來呢?還有一個道理:如果「不生」的東西,還是照常可以「生」的話,那一定是有過患的!好像兔可以生角,龜可以生毛,石女可以生兒一樣的過患,所以「不生法」是一定「不生」的。

如果離開了「生法」還是有「生」,那末,離開了「作」還是有「作」,離開了「去」還是有「去」,離開了「食」還是有「食」,如果真是這樣,那把世俗法通同破壞了,怎樣可以呢?所以「不生法」是決定「不生」的。

還有,如果「不生法」真是可以「生」的話,那末,一切「不生法」,豈不是通同可以「生」嗎?這樣一來,那還得了,一切凡夫本來沒有成佛,也可以叫做佛;一切阿羅漢本來已經斷除了煩惱,豈不是照常可以生起煩惱嗎?本來是兔沒有角,也可以生角,試問:有沒有這種道理呢?當然是沒有;所以無論怎樣,也不應當說,「不生法」是可以「生」的。

問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緣和合、時、方、作者、方便具足,是則不生而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應以一切不生而生為難。答曰:若法生時,方、作者、方便、眾緣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無亦不生;又有無亦不生,是三種求生不可得,如先說。是故不生法不生。

【講】這里破外人轉救,外人的意思就是說:我所說的「不生」的東西也可以「生」的話,並不是通同可以「生」,要有種種「因緣」和合,好像「時間」和「空間」,以及「創造者」,這許多條件具足才可以「生」,並不是一點因緣都沒有就可以「生」,因此,你們大乘不可以一切「不生」而「生」來作難。

論主答復他的意思是這樣:設若照你們說:要有「時」、「方」、「作者」,種種眾緣和合故有「生」的話,那末,和前面第二門觀有果無果門一樣的有過!就是「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能生」,「因」中先無「果」那是更「不能生」,至於「有」「無」是相違,除了這三種之外,再找一個「生相」是不可得,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所以「不生法」是「不能生」。

生時亦不生,何以故?有生生過,不生而生過故。生時法生分不生,如先說。未生分亦不生,如前說。復次:若離生、有生時,則應生時生,而實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人說生時生,則有二生:一、以生時為生,二、以生時生。無有二法,云何言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未有生、無生時,生於何處行?生若無行處,則無生時生,是故生時亦不生。

【講】外人聽見論主說:「生已」固然不能「再生」,「未生」也是「不生」,所以他轉過來說:「生時」總可以「生」吧?殊不知「生時」是不能離開「生」和「未生」的兩間,如果離開了「生」,那里還有甚麼「生時」呢?前面既然說過:「生已」不能「再生」,「未生」更不能「生」,那末,「生時」,就不能離開「生」和「未生」各一分,所以更不能「生」。還有一個意思:假定離開了「生」,有「生時」,或者可以說是「生時生」,然而離開了「生」,實在沒有「生時」,怎樣可以說「生時生」呢?還有:你如果真要說有「生時生」,那就有兩個「生」:一個叫做「生時」為「生」,還有一個就是「生時生」,然而,過細研究起來,那里有兩個「生」呢?所以說「生時」有「生」是不對的。其實,未有「生」,當然就沒有「生時」,試問:「生」在何處現行?「生」、既然沒有處所現行,那就是「無生」!所以「生時」,實在是不可「生」。

如是生、不生,生時皆不成,生法不成故,無生、住、滅亦如是。生、住、滅不成故;則有為法亦不成;有為法不成故,無為法亦不成;有為、無為法不成故,眾生亦不成。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

【講】照上面說起來,無論是「生」、「不生」、「生時」皆不成,「能生」的「因」法尚且不成,那「所生」的「果」法更不必談!「生」既然不可得,那「住」和「滅」,當然是一樣不可得!因為有「生」,才可以說「住」「滅」,「生」都沒有,那里還有甚麼「住」「滅」呢?「生」「住」「滅」既然通同不可得,那一切「有為法」、「無為法」,以及「眾生」,當然是不可得了!把上面十二門論的道理明白了之後,我們所得到的印象,就知道一切法是「無生」,是畢竟「空寂」的。

編者對於「唯識」的經論,講說較詳,對於「般若」及「三論」也是非常的崇敬。我這種思想,是由兩方面來的:一是:我知道佛陀本人所證的境界,實在是無法可說,也就不能說;然而為了要度眾生的原故,又不能不說,但是眾生的根性有種種不同,所以佛陀所說的法門,亦隨之有異;所謂:應以「真如」得度者,即說華嚴、圓覺、楞嚴、法華、涅槃諸經而度之;應以「唯識」得度者,即說深密、楞伽、密嚴諸經而度之;應以「真空」得度者,即說諸部般若而度之,所以我對於佛法,不批評諸經教義之深淺,只以佛陀說法利益眾生為旨趣。二是:依據太虛大師「八宗」平等,「八宗」殊勝,「八宗」都有弘揚之必要遺訓,所以凡是聖教,我都喜歡接受,這是為佛弟子的應有之態度!故除講「唯識」之外,而對於「三論」樂而淺顯說之,使一般眾生應以「三論」得度者,故隨喜結緣以作同種般若之資粮。

即說偈曰:

佛自證境界 一切不可說 凡有所說者 為利眾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