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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英博物館藏燉煌本 S. 1358【敦】,同別本 S. 246.2【聖乙】因緣心論頌

差別十二支, 能仁說緣生, 於煩惱業苦, 三中俱攝盡。 大📖 P490 初八九煩惱, 二及十是業, 餘七[A1]皆【CB】,習【大】是苦, 十二唯三攝。 從三生於二, 從二生於七, 一復生於三, 此有輪數轉。 諸趣唯因果, 此中無眾生, 唯從於空法, 還生於空法。 誦燈鏡及印, 火精種梅聲, 諸蘊相續結, 不移智應察。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簡弃,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差別故[5]言【大】,曰【聖乙】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假相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

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

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轉,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6]轉【大】,〔-〕【聖乙】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7]流【大】,輪【聖乙】轉,次第生於諸有;此不定也。」

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

答曰:「諸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

答曰:「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手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 大📖 P491 如是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世應知。譬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彼,不易施設。[1]如是【大】,〔-〕【聖乙】如是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2]燈【大】,燈像【聖乙】,依於面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嚮,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3]想【CB】【聖乙】,相【大】、行、識蘊也。言相續結者,[4]彼【大】,滅【聖乙】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A2]愚【CB】,遇【大】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嗔則無有業,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有者而則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5]相【大】,於【聖乙】餘處而果不生,此果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6]頌【CB】【聖乙】,訟【大】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7]見【大】,遣【聖乙】,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8]如【大】,而【聖乙】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