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習學略法 卷1
[1]【原】增上寺報恩藏明本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習學略法
敬禮一切智。
教示增上戒學,律藏有三種:
第一未得令得儀範;第二已得律儀不犯護持方便;第三若有犯者令修補法。
第一未得令得儀範者,有四種:
能為得律儀作障、能為安住律儀作障、能為增長德業作障、能為端嚴眾作障。
若俱無此四種違緣,復以歸處形相身體思念儀範。若全有此五種順緣者,方得律儀。此差別義,如儀範中應知。
第二、已得律儀不犯護持方便者,有五種:
一依依止師護持、二以對治想護持、三了知應捨相違護持、四淨自戒律護持、五依安樂住緣護持。
第一、依依止師護持者:
若受近圓已滿足十年,二十一種五德法中具十五法,解律比丘求為依止師,應作不應作一切事業應問彼師,如師教示隨教所行。自受近圓滿十年等,三種德業圓滿已來,應依彼師。
第二、以對治想護持者:
於一切時中念知不放逸,具此三種法,除一切相違法,成就一切善法。
第三、了知應捨相違護持者:
總集為五篇、二百五十三應捨法中,具清淨戒,或具應修補戒。有心有念,復非初緣,不捨學處、不犯學處。第一、波羅夷篇者:苾芻於三道中,隨一一道行不淨行者,犯第一波羅夷罪。若盜非屬己身他人物者,犯第二波羅夷罪。除己身外,人或人胎斷其命者,犯第三波羅夷罪。妄說過上人法者,犯第四波羅夷罪。此四波羅夷罪,皆能斷絕正戒根本。說第一篇竟。
第二、十三僧伽婆尸沙篇者:若故泄精者;若染心觸女人身者;若共女人說婬欲麁惡名者;若於女人前讚歎自身,可持婬欲法供養者;若為人成夫婦事者;若三不堪處,從他人乞地并材物造房者;若不堪處,建僧伽藍者;若無根謗苾芻犯波羅夷法者;若無根以小因緣謗說苾芻犯波羅夷法者;若破和合僧者;若助破和合僧者;若因污他家;以為僧擯;毀謗僧者;若自戒中他比丘,以憐愍心欲令勸時,言說諸僧伽因我,一切戒法莫論說我,而違拒者。此十三法,從僧伽應修補,故名為僧伽婆尸沙。第二篇竟。
第三、波逸底迦篇,有二種:
第一、三十泥薩祇波逸底迦者:
初篇十種者:若未曾加持衣,畜過十宿者;若已加持三衣,過一宿離者;若三衣物不足,望他足,過三十宿畜彼物者;若使非親尼浣洗衣者;若從比丘尼取衣者;若有三衣,從在家人乞衣者;若自無三衣,從他人乞時,過分乞者;若他欲與物,未與,索者;若他人各各欲與物,未與,索者;若已送到不堪作衣物,若過三語索,或過三默索者。初遍十種竟。
第二遍十種者:
若蠶綿作新敷具者;若純黑羊毛作新敷具者;若合黑白羊毛作敷具者;若減六年作第二敷具者;若作新坐具不以故者;縱廣佛一張手貼新者、上用敷者;若無持負羊毛人,自持負羊毛過三由旬者;有持負人,自持負過一里者;若使非親比丘尼擘羊毛者;若畜自己珠寶,[A1]自【CB】,目【大】自觸教人觸者;若以資財出納求利者;若買賣者。第二遍十種竟。
第三遍十種者:
若應量器不加持,畜過十宿者;若自有鉢更求餘者;若使非親織師,不與工錢,織作成衣者;若他人為己使人織作衣間,為自利益教長織者;若與比丘衣或鉢已後還奪取者;若夏安居中所得利養,安居內取要、或安居中分散、或安居竟自恣後彼利養不分者;若住阿蘭若苾芻,聚落村舍內留法衣過六夜,後不到留衣處,或自阿蘭若處者;若雨浴衣安居一月前求者;或安居後過半月畜者;若欲與眾僧物、或欲與一僧物,自迴入己者;若應堪取捨四種藥,各各過限畜者。此是第三遍十種。三十泥薩祇波逸底竟。
第二、九遍十種波底逸迦者:
初遍十種者:若苾芻故妄語者;若說他苾芻過失者;若兩舌令二苾芻等離間者;若有諍競苾芻和合已後,再發舉諍者;若與在家婦人無男子時說法者;若與未近圓人同聲讀大📖 P913誦教示法者;若知他苾芻有犯墮落法、或僧殘法,隨一一與在家人說者;若向未近圓人、未證聖諦人實說所得上人法者;若眾僧執事苾芻無過失而毀說,言以僧物人事與知識者;若布薩日誦微碎戒時,輕呵而言:「何須說如是雜碎戒。」令他苾芻聞者。初遍十種竟。
第二遍十種者:
若壞種子、斷青草木者;若嫌毀輕賤僧伽執事苾芻者;若同學法人教利益語而違惱者;若將僧伽敷具以放逸心安置露地者;若於僧房內敷草、或葉用已,不除掃者;若從僧伽藍遣苾芻出者、若僧住處後來苾芻欺凌先住苾芻者;若僧住處,不堅固重房棚上坐臥,脫脚床者;若為他使用有蟲水等者;若壘寺僧伽藍牆時,除許量外,過量壘者。第二遍十種竟。
第三遍十種者:
若僧伽不曾差,自意往教誡苾芻尼者;若教誡苾芻尼至日暮者;若實無此念而毀說他,為此小飲食教誡苾芻尼者;若苾芻與苾芻尼衣者;若苾芻與苾芻尼縫衣者;若苾芻與苾芻尼作伴道路行者;若苾芻與苾芻尼同乘船者;若苾芻共女人屏處坐者;若苾芻與女人屏處立者;若因苾芻尼讚歎,受在家食者。第三遍十種竟。
第四遍十種者:
若一時食中無利養,受再食等者;若於外道住處經一宿住,受再食等者;若苾芻足食竟,不作餘食法更食者;若乞食苾芻從在家人受過兩三鉢食者;若苾芻足食竟,勸令更食者;若苾芻離眾僧常食處,各無己食,共三苾芻等別食者;若自洲日斜至明相出,食非時食者;若食或自或他苾芻經畜食者;若食不與不受食者;若從施主索美食食者。第四遍十種竟。
第五遍十種者:
若有蟲水等為己身用者;若在家人行不淨行時,同房坐者;若在家人行不淨行時,同房立聽者;若與裸形外道食者;若觀欲戰,嚴整軍者;若無因緣,軍陣中過二宿住者;若混亂排定軍陣者;若打苾芻者;若以擬手向苾芻者;若知他苾芻有麁惡罪覆藏者。第五遍十種竟。
第六遍十種者:
若施主欲與苾芻食,以冤酬故,遮不令與,當日絕食者;若觸火者;若因苾芻作羯磨時,與他欲已而後悔者;若苾芻與未近圓人,近一尋地內宿過一宿者;若說婬欲不為障礙,執事惡見,若僧諫時不捨者;若共眾僧所遣比丘而作伴者;若知是被擯沙彌,而收攝而作眷屬,饒益共住者;若受用不染色白衣敷具等者;若屬他寶,及以寶好物自觸教人觸者;若從四月初一日至六月十五日,除此兩個半月,其餘時中若未至半月而洗浴者。第六遍十種竟。
第七遍十種者:
若故斷畜生命者;若言苾芻汝非苾芻,令須臾不樂者;若以指擊歷苾芻者;若水中戲者;若獨自共在家女人一室同宿至明者;若苾芻但一因由恐怖苾芻者;若藏苾芻衣者;若與苾芻衣,不迴還復取受者;若苾芻無僧殘罪,無因或以小因謗說犯僧殘罪者;若共在家女人、更無男子,同道行者。第七遍十種竟。
第八遍十種者:
若共盜賊或匿稅商旅同道行者;若知年未滿二十,與授近圓者;若堅實地中掘一抄土者;若受在家人請,住過四月者;若不依僧伽制而反毀謗,告白苾芻言:「汝愚癡無所知。」者;若共有鬪諍苾芻,欲令鬪諍,往彼聽其所說者;若從僧伽所作羯磨處,不問一苾芻,從坐而起,遠去離聞聲地者;若應敬信僧伽處僧、伽執事等處,不敬信不隨順者;若飲諸酒等者;若不問苾芻等,向暮入聚落者。第八遍十種竟。
第九遍十種者:
若苾芻受食家請,午時前去,行詣入餘三家等,或向暮時,除僧伽集處,入餘四家等者;若日沒之後紅相已滅,至明相未出,入灌頂王宮內、或后妃宮內者;若布薩日誦別解脫戒經時,於雜碎戒中,言:「我今始知如是雜碎戒。」是應可學而輕呵者;若用象牙等作鍼筒者;若坐臥足過量床者;若將僧伽敷具,以木綿等霑污者;若作坐具,應長三肘、廣二肘六指,過此量作者;若作覆瘡衣,應長六肘、廣三肘,過此量作者;若作雨浴衣,應長九肘、廣三肘大📖 P914一十八指,過此量作者;若同佛衣量作衣、或教他作者,犯波逸底迦。如來衣量者,長中形人一十五肘、廣九肘是也。第九遍十種竟。總九十波逸底迦竟。
第四、四種波羅底提舍尼者:
若聚落或聚落外、或在道中或近道外,從苾芻尼受食者;若於白衣家內有苾芻尼,趣次指授食,不止而食者;若眾僧所制白衣家內反取食者;若差看守怖難道,却不看守,受食坐者。四波羅底提舍尼竟。
第五、一百一十二應當學者:
齊整著安陀會,不太高不太下、衣角不象鼻、不多羅葉、不穀團形、不蛇頭。齊整披法衣,不太高不太下。乞食行時、善護身語行。齊整披法衣,行不作聲;行不亂視,行當觀一尋地量行。若入聚落,不得用衣覆頭行、不得抄衣行、不得收衣附肩行、不得兩手交項上行、不得兩手交腦後行、不得跳行、不得探脚行、不得蹲行、不得足指行、不得扠腰行、不得搖身行、不得掉臂行、不得搖頭行、不得磨肩行、不得連手行。若不請,不得在白衣家敷具上坐。不善觀察不應坐、不得放身重坐、不得交足坐、不得交腿坐、不重內外踝坐。若床上坐時,不得曲脚入床下、不得叉脚坐、不得寬脚坐。應正意受食,不得滿鉢受食、不得菜食齊等受、應依坐次受食、應視鉢受食、行食未至不得預伸鉢為更望重受、不得以食覆菜、不得以菜覆食。若受食時,不得安鉢在食上。正意而食,不得作極小摶而食、不得作極大摶而食、應作中摶而食。若食未至,不得張口待食。不得含食語、不得皺眉而食、不得㗘㗱口食、不得呵氣食、不得吹氣食、不得舒舌食、不得一粒粒取食。若受食時,不得叱笑他。若受食時,不得換頰嚼食、不得彈舌食、不得齧半食、不得舐手、不得振手、不得刮鉢舌舐、不得振鉢內食。食壘作塔形,不應損壞而食。不得輕笑比坐苾芻鉢、不得污手捉淨水瓶、不得有飯水灑近坐苾芻。不問房主,有飯水不得棄白衣家內。應棄殘食,不得置於鉢內。若地上無替,不應安鉢。㵎邊不得置鉢、危嶮處不得置鉢、峻崖處不得置鉢。不得立洗鉢、㵎邊不得洗鉢、危嶮處不得洗鉢、峻崖處不得洗鉢。迎暴流,不得以鉢酌水。應當學。人坐己立,不應為說法。人臥己坐,不應為說法。人在高座己在下坐,不應為說法。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應為說法。人在道行己在非道行,不應為說法。不應為覆頭人說法、不應為抄衣人說法、不應為收衣拊肩人說法、不應為兩手交項人說法、不應為兩手交腦後人說法、不應為以髮作頂髻人說法、不應為戴帽人說法、不應為戴冠人說法、不應為戴華鬘人說法、不應為纏頭人說法、不應為乘象人說法、不應為乘馬人說法、不應為乘輿人說法、不應為乘坐諸物人說法、不應為著靴人說法、不應為持杖人說法、不應為持刀人說法、不應為持蓋人說法、不應為持劍人說法、不應為持兵器人說法、不應為披鎧人說法。不得立大小便、不得水中大小便及涕唾嘔吐等、不得青草上大小便及洟唾嘔吐等。從說法為首,此三十九應當學,中除有病苾芻無犯。除難緣,不得上樹過人頭,應當學。一百一十二種應當學突吉羅竟。
已上四波羅夷篇、十三僧伽婆尸沙篇、三十尼薩祇波逸底迦并九十單波逸底迦共為一百二十波逸底迦篇、四波羅底提舍尼篇、一百一十二應當學篇,總為二百五十三律儀法。受近圓苾芻精進護持者,此是第三了知應捨,相違護持。
第四淨自戒律護持者:
為淨自戒故作布薩法;又為除滅自他身命惡災難等,結夏安居;三月安居竟,作自恣。此三種者,是第四淨自戒律護持。此廣差別義,應看餘律。
第五依安樂住緣護持者:
衣服、飲食、住處、醫藥,於此四中遠離奢樂極苦二邊,應以處中而住。此是第五依安樂住緣護持。此有差別義,餘略羯磨儀範文中或廣毘奈耶中應看。
第三、若有所犯令修補法者:
欲除覆藏罪,應須發露。欲除所犯罪,應須懺悔。身語未作意中,所有微細罪業,應須防護。為欲羯磨中不作障難,應須守持。為令不復更犯,應須治罰。此是第三。若有犯者,再修補法。此廣差別義,百一羯磨中應看。若作此受戒護持修補法時,應慎護諸惡,不令損害一切有情,願獲涅槃果。應須護持。
恭惟略本之始,廼大元世主今上明君,睿智日新,鴻慈天賦,萬機之暇,釋教是遵。爰有帝師,智慧備足,名稱旌顯於十方;教理洞明,威德普洽於萬彙。能引三聚薩埵,徑至三種菩提,復設近圓令正滿覺。帝師盛德,心口匪窮。既具種種聖能,致使燈燈傳授。有三藏苾芻法救,奉聖主出綸,蒙帝師揮麈集成略本,庶廣流通。令含伊羅國人,解三種聲明、通法詞二辯,翰林承旨彈壓孫譯成畏兀兒文字,宣授諸路釋教都總統合台薩哩都通翻作華言。至元八年上元有五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