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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

金剛經訂義 卷1

金剛經訂義

其一

第二分云:「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按心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住者,住此心也。降伏者,降伏此心也。俗解謂真心當住,使之不退轉。妄心當降伏,使之不擾亂。分別為二,殊失語氣,且非如來立教之旨也。下文佛言:「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然詳通篇所言,言住者多,言降伏者少。蓋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皆以不住為住。以不住為住,則即住即降伏矣。其義莫明於第十七分所言。此一分本是申說前義,語較簡而意轉明也。其文曰:「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1]已【CB】,巳【卍續】,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按我應滅度一切眾生,即所謂應如是住也。滅度一切眾生[A2]已【CB】,巳【卍續】,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即所謂應如是降伏其心也。得此數語,覆讀第三分,則文義了然矣。故第四分末云:「菩薩無住相布施。」又云:「菩薩但應如所教住。」上文住為一義,降伏為一義,而此文不及降伏。蓋言但應如所教住,則即住即降伏矣。俗解不知,謂此住字作止字解,不住之住作染著解,殊失其旨。今以儒理言之。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A3]己【CB】,巳【卍續】所不欲,勿施於人。」即所謂應如是住也。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即所謂應如是降伏其心也。子曰:「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即所謂應如是住也。子路終身誦之。子曰:「是道也,何足以臧?」即所謂應如是降伏其心也。蓋儒者之言,曰實若虗。而此經亦言:「無實無虗。」若無所住,則涉於虗矣;而有所住,則又滯於實矣。故應如是住,又應如是降伏其心。儒理佛理,一以貫之。

其二

第八分云:「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按性字疑衍文也。是福德即非福德,乃無實無虗之義。第十九分云:「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當作實有,傳寫倒也),如來不說得福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兩文語意相近,可以發明。此云是福德,即彼所云福德實有也。此云非福德,即彼所云福德無也。此云是福德即非福德,是故如來說福德多。彼云若福德實有,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語有繁簡,意則一也。今衍性字,則福德與福性區而為二矣。福德在外,福德性在內。既有內外之分,自有是非之判。凡夫皆能言之,豈得為如來無上甚深之妙旨哉?俗解云:此等福德是身外享用,與我真性全不相關,即非福德出於性中者。以是為解,失之淺矣。今以全經體例求之,第五分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豈有兩身相邪?第八分云:「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豈有兩佛法邪?十三分云:「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豈有兩般若波羅蜜邪?推之十四分云:「是實相者,即非實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十七分云:「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第十八分云:「如來說諸心者,皆為非心,是名為心。」第二十分云:「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二十三分云:「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第三十分云:「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三十一分云:「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全經中如此者甚多,並與此文是福德即非福德,是故如來說福德多,文義一律,足證性字之衍矣。而尤有可切證者,第三十分云:「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以是言之,微塵眾非實有,故非微塵。然則福德亦非實有,故非福德。愚以第十九分所云:「若福德實有,如來不說得福德多。」證此文所云:「是福德即非福德,是故如來說福德多。」以經解經,塙有明證矣。蓋此經大旨,在於無實無虗。惟其無實無虗,是以即非即是,所謂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其心也。俗解謂住者,住其真心。降伏者,降伏其妄心。故於此文福德下增性字,見福德是妄,福德性是真。理雖可通,而於全經語意,殊不一律,徒生葛藤,無當經義。

其三

第十四分云:「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按真語、實語、不誑語、不異語,皆易解說。獨所謂如語者,不易解說。俗解云:默契真如之語。苟為推美,未合經義。愚謂如語即真語、實語,亦即不誑語、不異語也。如者,如其真、如其實也。如其真、如其實,則不誑矣。真無二真,實無二實,則不異矣。今淺言之,一則曰一,二則曰二,不增不減,所謂如也。一則真一,二則真二,是謂之真。一實有一,二實有二,是謂之實。是故如語即真語、實語也。增一為二,減二為一,是謂之誑。可增為二,即可減為一,可減為一,即可增為二,是謂之異。是故如語即不誑語、不異語也。然則真語、實語、不誑語、不異語,實不外乎如語而[A4]已【CB】,巳【卍續】矣。推而言之,如來之名,即由於此。第十七分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所謂如義者,如其義而止,不增不減也。此如來之所以為如也。然則何以言如來?第二十九分云:「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以是言之,如來者,實無所有,故來去坐臥皆不足見如來。欲見如來,當於無來無去見之。無來無去,則無有也。既無有矣,安有如來?所謂如來者,就來者言耳。譬如空室之中,縣一明鏡,其中無有也,而人之來者見為人,物之來者見為物,各如其來者而[A5]已【CB】,巳【卍續】矣。此所謂如來也。雖然,此非獨佛理如是,雖儒理亦然。故《易.大傳》曰:「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昔顏淵從夫子游,出而告人曰:「吾有得於夫子矣。」宰我、子貢、有若從夫子游,出而告人曰:「吾有得於夫子矣。」夫子之道一也,而顏淵得之以為顏淵,宰我、子貢、有若得之以為宰我、子貢、有若,而夫子不知也。然則孔子亦如來也。

其四

第二十六分云:「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按第十三分云:「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是須菩提[A6]已【CB】,巳【卍續】知三十二相之不足以見如來矣,何以至此又言以三十二相觀如來邪?世有為之說者曰:其言不可以相見者,謂色即是空也;言可以相觀者,謂空即是色也。愚按:此說美矣,而有未盡。須菩提之意,蓋以見與觀不同。見者,彼與我見也;觀者,以我觀彼也。如來為希有,世尊宜示我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豈徒以三十二相示我哉?故不可以相見也。若以我觀如來,則所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者,我何從知之?得其相而觀之,是亦足矣,故欲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也。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是孔氏之徒,亦知夫子之道,非徒以文章見矣,即須菩提所謂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也。而〈鄉黨〉一篇,備記孔子飲食、居處、衣服之制,以示後世,則又須菩提所謂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矣。佛言:「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轉輪聖王則是如來。」又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蓋如來所與人見者不在此,則人之觀如來者亦當不在此,而在須菩提之意,則固非前後兩歧也。

其五

第二十七分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按自第三分云:「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自此以下,皆說無相之義。至上第二十六分云:「若以色見我,以言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則不啻大聲而疾呼矣。乃按此分又言:「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則與第十四分所云:「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大相背謬矣。解者云:佛恐人執無棄有,令後人入道無門,故又有此言。蓋相不可執,亦不可毀也。其說固亦有見。然如第十四分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實相者,即是非相。」固[A7]已【CB】,巳【卍續】舉即色即空之旨,明以示人。諸分中發明此義者,不一而足,何必又贅此數語邪?若謂自此以上,明相之不可有,自此以下,明相之不可無,然至三十一分,仍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至三十二分,又以「不取於相」四字,總結全經,是此經首尾,無非發明無相之義,獨此數言,為歧出矣。愚反復推求,而知此文之有衍字也。蓋「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此兩句中,衍「不」字。「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此兩句中,衍「何以故」三字。經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正言之也。又云:「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反言之也。云:「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此正言之也。又云:「莫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反言之也。反復相明,無非發明無相之義,因誤衍四字,遂與經義乖違,學者所宜訂正,不可曲為之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