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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廣解 卷7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七

辛二、學精進之理。分二:

壬一、釋論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勸應勤精進;癸二、云何勤精進之理。初中分二:

子一、正說;子二、辨精進相。今初:

如是忍辱起精進, 如是精進住菩提, 猶如無風焰不起, 若無精進福不生。

依如前所說難行耐他怨害,若欲速證菩提,須勤精進。如是勤求所行究竟,菩提即在其中。如燈等無風不動,無精進則福德智慧二資糧不能出生,亦猶如是。故無上菩提依於精進,應當勉力。如《入中論》云:「無餘功德隨逐精進生,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因。」

子二、辨精進相:

精進云何善法勇。

於煩惱勤勇即是懈怠。何謂精進?謂於善法踴躍勤勇也。此中差別,有披甲精進、加行精進、不屈不撓精進、不知止足精進四者。

癸二、云何勤精進之理。分二:

子一、斷精進相違品;子二、增精進對治力。初中分二:

丑一、辨相違品相;丑二、云何斷彼之理。今初:

彼相違品應當說, 懈怠貪著不善法, 怯弱卑下自輕蔑。

當說精進之相違品。彼復云何?謂身心無堪能耽著怠玩安樂之懈怠,及貪著惡事,與於成辦善法怯弱作我不能想之自輕。

丑二、云何斷彼之理。分三:

寅一、斷貪味怠玩之懈怠;寅二、斷貪著惡事之懈怠;寅三、斷於善法怯弱之懈怠。初中分二:

卯一、觀察懈怠之因而斷之;卯二、云何斷之理。今初:

怠翫貪味於逸樂, 耽著倚臥恒從恣, 於生死苦不壓患, 由斯能令懈怠生。

懈怠生起以何為因?於不趣善法之怠翫執為安樂而貪著之,耽味逸樂,從恣倚臥,亦能生懈怠,於生死毫不怖畏,於生死苦不知壓患,從彼亦能立生懈怠。既識其因,於滅懈怠應勤精進也。

卯二、云何斷之理。分二:

辰一、思維現世過患而斷懈怠;辰二、思維後世苦而斷懈怠。初中分三:

巳一、喻明速為死所壞滅;巳二、自己為死所主宰不應安閑;巳三、不勤善法當為苦所逼。初中分二:

午一、現見為死所毀;午二、以喻明之。今初:

為煩惱力相追逐, 已投生死極深坑, 旋當入於死王口, 爾今云何不自知。

如獸入於陷阱不能解脫,今為懈怠等煩惱猶如獵人,陷阱獵捕,由他主宰,且後有入於精液粘著受生陷阱,多生往返死王之口,汝今云何尚不自知?應於善法勤精進也。

午二、以喻明之:

同輩次第遭誅戮, 汝豈於此未現見, 若猶耽著於倚臥, 如犢子與旃陀羅。

老少中年與己同輩者,漸次為死王之所殺戮,豈未現見耶?已見而仍耽著倚臥,是不應理。如牛見屠夫漸次屠殺他牛,仍安閒不懼。如斯之人,賤如牛等,如旃陀羅也。

巳二、自為死所主宰不應安閒。分四:

午一、自為死主所主宰不應懈怠;午二、速疾死故應勤善法;午三、死時方捨懈怠已失其時;午四、所求事業未成倏爾便死故不應懈怠。今初:

如見死王來屠戮, 往不死城諸道絕, 云何酣臥自安閒, 如牛臨死耽草秣。

若見往不死城諸道悉斷,如屠夫之死王來相屠殺,汝云何如將殺之牛猶耽草料,如是耽著倚臥歡縱放逸?不應理也。

午二、速疾死故應勤善法:

死王倏爾飄忽至, 及其未至積資糧。

若謂現前稍有閒暇,倏爾即死故,何時未為死王所執,應及其時積集資糧。

午三、死時方捨懈怠已失其時:

若臨時方捨懈怠, 惜哉已晚徒倉皇。

若為死所逼方捨懈怠,而為時已晚,徒勞何益?毫無裨補故。

午四、所求事業未成倏爾當死故不應懈怠:

此事未作方創始, 此事正作方半途, 死王倏爾至無時, 悲哉休矣心頹喪。

速疾死故,此事未作方當創始,此事已作方及其半,死王倏爾而來,憂悔悲歎,自思休矣,縱極憂悔,其時何能為力?及於現在應勤修善法也。

巳三、不勤善法當為苦所逼。分二:

午一、死時憂惱所逼;午二、今不急勤修善所求不能成辦。今初:

由憂惱力所逼故, 目赤臉疱淚如滴, 眷屬須臾成遠隔, 死王使者像現前。

遲至死時為憂惱力所逼,目赤臉腫,淚下如滴,自知將死,眷屬遠離,自亦怖畏死王使者,惡像現前必然憂悔也。

午二、今不急勤修善所求不能成辦:

思維自罪心熱惱, 聞地獄聲生怖畏, 身染不淨心迷悶, 我於爾時何能為。

憶昔所作之罪心生熱惱,思維當受地獄大苦,聞熱地獄等號叫之聲,自知我亦將往彼處,心生怖畏,身染不淨,心迷悶絕,爾時精進為時已晚,何能為力?應即從今勤修善法也。

辰二、思維後世苦而斷懈怠。分四:

巳一、決定生苦;巳二、其苦難忍;巳三、欲求安樂不勤善法則成相違;巳四、勸勤修脫苦方便。今初:

若爾此時尚怖畏, 如生魚轉熱沙中, 何況由即所作罪, 當受地獄難忍苦。

汝於死時,如生魚輾轉熱沙之中,其時尚如是怖畏,若真受罪業所感之果難忍地獄諸苦,更何待言。

巳二、其苦難忍:

如觸熱湯皮肉裂, 地獄難堪熱如是, 若人已作如是業, 何故似此安然坐。

先已作眾罪,今仍日日作眾多地獄之因,既已知之,不應懈怠。地獄溶銅沸汁,觸之身肉皴裂,極其燒燃,須受如是之苦,若已作生地獄之業,何故今為懈怠主宰,安閒而住?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也。

巳三、欲求安樂不勤善法則成相違:

不勤修善希樂果, 乖戾不忍苦惱多, 死王所執希天壽, 哀哉眾苦所摧傷。

於安樂因之善法不精進,而欲求樂果,於輕微苦亦乖戾不忍者,苦之損害更多,為死所執持而希冀如天人長壽於如是等者,所欲不能得,唯得所不欲,哀哉惟為諸苦之所摧折也。

巳四、勸勤修脫苦方便:

依此人身如舟航, 得渡生死大苦流, 此舟後時難再得, 愚夫斯時勿酣臥。

若爾,當云何耶?於得暇滿所依勉力,便能渡一切苦,言依此人身如舟航得渡生死大苦流者,謂暇滿大義也。暇滿罕能成就,此舟後難再得,故呼愚夫而告之,謂得此舟時,勿貪偃臥,當由小中大三大道之門渡生死河也。明暇滿難得,已得之時須勵力也。

寅二、斷貪著惡事之懈怠:

歡喜之因亦無數, 獨捨正法殊勝喜, 好樂散亂及掉舉, 是眾苦因汝何取。

修行正法是此後無量歡喜因之方便,汝何獨捨此殊勝歡喜,而好樂苦果之因,罪惡憒鬧散亂掉舉眾多所不應為之事?不應喜樂,是苦因故。

寅三、斷於善法怯弱之懈怠。分三:

卯一、誓致力對治怯弱;卯二、引教明云何修對治之法;卯三、勉力則能斷懈怠而成菩提。今初:

無怯弱集精進軍, 勤求自身得堪能, 應修自他平等觀, 亦修自他易地想。

如國王由四法之門,能勝強敵,菩提薩埵亦應先高尚其心,由於道學修意無[擇-幸+表]弱之披甲精進,以加行集二資糧軍之加行精進,正修恭謹存正念知,身心堪能自有主宰,然後修如下所述自他平等,自他交換也。

卯二、引教明云何修對治之法:

不應怯弱作是言, 我何能成大菩提, 一切如來真語者, 悉皆諦實如是說。 蚊蠅虻蚋及蜂蟻, 乃至任何蟲豸類, 若依之生精進力, 亦得無上大菩提。

若謂成佛須利根上智作大精進,集積福德資糧,經眾多無數劫,修極難行苦行,方能成就,我不如是,故我云何能成菩提?不應如是怯弱畏縮。此是如來真實語者所說真實語,非倒說邪因,應可堅信。佛語云何?謂如《妙臂請問經》所說:「復次菩薩如是正真隨學,作是思維,隨於獅子虎狼鵰鷲鵝鶴烏鴉梟鳥蚊蠅蜂蚋一切身中,悉能成就無上菩提,況我現得人身,寧捨生命,亦應勤精進,求證無上菩提也。」《寶雲經》中,亦作如是說。

卯三、勉力則能斷懈怠而成菩提。分四:

辰一、思維起精進力即能得菩提;辰二、成就菩提之難行,不及惡趣之苦一分故應忍;辰三、如醫王以輕方能治重病故應忍;辰四、此中無苦增長安樂故應歡喜。今初:

如我生於人類中, 已知利害明取捨, 若能不捨菩提行, 云何不證菩提果。

如前所說經云蚊蠅蜂[A1]蚋【CB】,納【藏外】蟲豸之微,若發精進力積集資糧,亦能得無上難得之菩提果,如我已生於殊勝種類之人中,具殊勝意樂,於成就菩提能知利害取捨,若不捨修菩提行,我云何不能證菩提果?決定能證,應如是思維也。

辰二、成就菩提之難行不及惡趣苦一分故應忍。分三:

巳一、不應怖畏捨手足等難行;巳二、不及惡趣之苦一分;巳三、為治重病應忍輕苦。今初:

若言須捨手足等, 如是難行我所畏, 我今怖畏但愚癡, 不能辨別輕重爾。

若謂雖精進即能成就,而須捨手足頭目等難行苦行,非我所能,故我怖畏。怖畏施手足等,惟是於苦之輕重差別未善辨別,昧於取捨之故,不應怖畏也。

曾於無數俱胝劫, 經地獄苦百千返, 割截焚燒並殺戮, 未能令我得菩提。

無始以來,輪迴流轉,於地獄中,經無數百千俱胝劫,非止一次,眾多無數返,受割截焚燒殺戮等苦,受爾許苦,不過無義唐捐其身,未能成無上菩提也。

巳二、不及惡趣之苦一分:

我為修行成菩提, 但受此苦有限量, 如人欲除心腹疾, 令身略受針砭苦。

思惡趣苦,我此為求菩提難行之苦,較彼時短量輕,更易忍受,如為除損壞心腹之病患,於身肢略有傷損之苦,應能忍也。

巳三、為治重病應忍輕苦:

醫人須以眾手術, 為不安者除病苦, 為摧眾多大苦故, 輕微不適當忍受。

如一切醫師,治療之法,以輕微不安,能愈人病。成就菩提之難行,亦以極小之苦,能摧眾多輪迴之苦。於此難行微小不安應須忍受,能滅自他無量長時之苦故。

辰三、如醫王以輕方能治重病故應忍。分三:

巳一、佛說之法是不受輕微苦即能治重病之方便;巳二、遮於捨身有難行想捨身;巳三、就已修成就捨身如菜羹時說捨身不難。今初:

世間常醫固如是, 無上醫王殊不爾, 但以輕和微妙法, 能療無量沉疴起。

成菩提時之難行,醫王能仁自在,非如常醫治病之方術,乃以安樂道得安樂果之方便,輕微和緩之方劑,遠離逸樂勞倦二邊,而能治癒流轉生死之無量煩惱重病,於彼難行有何怖畏也。

巳二、遮於捨身有難行想時捨身:

導師最初作加行, 亦施菜羹糜粥等, 此時修已後漸能, 雖自身肉亦易捨。

最初修施等時,導師諸佛亦施羹菜糜粥等,以為最初加行,於此練習不難之心,爾後漸次自然雖自身肉亦能捨也。

巳三、已修成就捨身如菜羹時說捨身不難:

若時彼人於自身, 能起猶如菜羹想, 其時令施身肉等, 彼於此事有何難。

如是修已,何時於自身如捨羹菜等之心生起,其時方捨身等,此中何難之有?毫無難處,故於難行不應怖畏也。

辰四、此中無苦有大安樂故應歡喜。分四:

巳一、於修道次第不善巧之人雖有身心不安,於善巧者無難行苦;巳二、故大心菩薩安住輪迴無須厭倦;巳三、故道之進修說善巧勝於小乘;巳四、於菩薩行不應怯弱。今初:

由斷惡故即無苦, 由善巧故即無憂, 如是能害於身者, 唯顛倒見惡思維。

菩薩以清淨悲心意樂施身時身無痛苦,由三門罪惡悉斷除故。捨身之時善巧故,心亦無憂,似此之故,補特伽羅我之所貪之顛倒分別,及殺等惡心,損害其身,方為損害菩薩之因也。

巳二、大心菩薩安住輪迴無用厭倦:

若由福德令身安, 由善巧故心安樂, 雖為利他處輪迴, 諸大悲者何憂患。

若諸菩薩,由施等福得身安樂,由取捨及空性義善巧,菩薩恒常心安,雖為利他而處輪迴,諸大悲者有何厭患?毫無可憂也。

巳三、故道之進修說善巧勝於小乘:

此由菩提心盛力, 盡能消除往昔罪, 能積福德如大海, 故言勝於諸聲聞。

此大悲者由菩提心威力能儘先所作罪,且能攝集福智資糧大海,故於道之進修說勝於諸聲聞也。

巳四、於菩薩行不能怯弱:

是故悉除疲厭心, 菩提心馬為乘載, 轉從安樂趨安樂, 心既了知何怯為。

是故心厭身疲悉皆除遣之菩提心,如有力之馬,乘之者行於安樂之道,往趣安樂之果,心善了知者,誰復怯弱?於道修行不應畏縮也。

子二、增精進對治力。分三:

丑一、增精進順緣力;丑二、以正念正知恭謹修行;丑三、於修行中自為主宰。初中分二:

寅一、由辨四力之門總明;寅二、廣釋。今初:

為利有情集四軍, 勝解勇毅及喜捨, 由思維彼功德故, 諸怖苦者生勝解。 如是斷諸相違品, 勝解我慢及喜捨, 以恭謹自在轉力, 增精進故應勤修。

為成辦有情義利故,斷相違品發起四軍,如國王四軍以摧敵也。於思維業果能取捨生起欲心是勝解力。無論如何未知不行,知然後行,行必究竟,是堅毅力。如童稚戲踴躍從事,無間無歇,勤奮精進,是歡喜力。為發勤精進暫息身心勞倦,息已無間仍復精勤,是為捨力。此四者是精進之順緣也。以勝解力為例而言,應以怖輪迴苦,及思彼勝解功德而生起也,如是斷相違品之怯弱,謂雖見能成善法而不趣入,言我不能生起順緣勝解我慢喜捨四力。我慢即堅毅也。正修以正念知恭謹精進,最後以於身心能自在轉之力,精進輾轉增長,故應勵力也。

寅二、廣釋。分四:

卯一、勝解力;卯二、堅毅力;卯三、喜力;卯四、捨力。初中分四:

辰一、勝解境;辰二、果;辰三、勝解因;辰四、攝結。初中分三:

巳一、捨惡;巳二、取善;巳三、辨應不應作之相。今初:

自他罪惡多無量, 我曾誓願悉摧毀, 是中僅唯一一罪, 亦經劫海難消盡。 精勤消除罪障事, 於我纖毫未見有, 無量眾苦出生處, 我心於此能不裂。

我應摧自他無量之罪,發心之時,曾作如是誓言故。摧罪之時,隨於一一之罪,亦須修對治,經於劫海方能消盡,能盡罪業之精進行於我未見纖毫,僅修彼對治尚不能忍耐,須受惡趣之苦,故是無量苦處,我於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惱也。

巳二、取善:

自他功德廣無邊, 我曾誓願悉修行, 是中僅一分功德, 亦須修行經劫海。 我於如是功德分, 纖毫亦未修生起, 此生獲得何其難, 我令無義而已矣。

自他解脫及一切智之眾多功德,我悉應修,曾如是誓願故。無餘功德姑置不論,即以一二功德為喻,亦須經劫海修行。我於如是功德分從未發起練修,何其難者言須經長時,獲得暇滿人生之時,我何令其不成現後世義利。而已矣者,謂虛之結束譏刺語也。

巳三、觀已作未作之相:

我未供養諸世尊, 亦未曾設大施會, 聖教所示未隨行, 貧匱意樂未令滿。 怖畏者未施無畏, 衰損者未施安樂, 唯於母人胎藏中, 生起大痛奇苦耳。

昔時我於三寶,以世尊為例,未曾供養於諸有情及如來未曾承事設大施會與以安樂,於能斷所斷之取捨未如理成辦,故未依教修行,未令貧乏有情意樂圓滿,於有怨敵疾病等怖畏者未施無畏,於苦惱衰損者亦未施以滿足,是我往昔任何正行亦未曾修,我唯生起母人胎中之奇痛大苦而已,利他之事,纖毫未作,應憂悔也。

辰二、勝解果。分二:

巳一、不應於法捨勝解;巳二、明其故。今初:

我由昔時及今日, 於如來法捨勝解, 故遭困厄有如此, 何可於法捨勝心。

由我往昔現今捨棄對於善法堅決信任之勝解,今為生死衰損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損而捨於法勝解?應於法生勝解也。

巳二、明其故:

一切善法之根本, 是勝信心能仁說。

佛說一切善法品類之根本,即是善法決定如何,即如何倚任之勝解,此是《月燈經》所說也。

辰三、勝解之因。分二:

巳一、明;巳二、釋。今初:

彼之根本復依於, 恒修業果觀異熟。

彼於法勝解之根本,復依於常修善不善業異熟果報之信心,若於業果未善得決定,任於何法亦未得佛所歡喜之了義,故於此應勵力也。或有口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不計及業果者,是於空性顛倒解也。

巳二、釋。分三:

午一、思維雜業果;午二、思維純白業果;午三、思維黑業果。今初:

一切諸苦心不樂, 種種怖畏何由起, 諸所欲求恒不得, 皆由先業罪行生。 由善意樂修善行, 隨其生於一一處, 於彼彼處彼福德, 生功德果常現前。 若作罪行欲求樂, 隨其生於一一處, 於彼彼處彼罪業, 現諸苦報兵杖侵。

於諸眾生身苦心憂,及人非人等種種怖畏,親友資財諸欲喪失之因,皆由罪行出生,應勤斷除罪行。斷心發起,於心修意樂之善,以此為因,隨其生於何處,即於彼處以彼善福德所感異熟果功德,現受其報,苦樂非隨欲而致,造罪之人,雖欲安樂,法性力故,隨至何處即於彼彼處受彼罪所感之苦,為兵杖等種種傷害,於止罪應勵力也。果之功德即果之自性也。

午二、思維純白業果:

安住廣博芬芳清涼蓮花宮, 餐飲如來妙音法乳長威光, 佛光開啟蓮花化生微妙身, 住如來前稱如來子善業成。

諸佛子等,由修善法生安樂等剎土者,生之處所廣博芬芳悅意安樂,生之所觸清涼,生處殊勝,住於蓮花心中。超勝世間資生飲食,聞佛具足六十支分之妙音,證其所詮真如以為飲食,增長威顏光澤。出生殊勝,佛光開啟廣大蓮花中生。身之殊勝,具相好端嚴之微妙身也。攝受殊勝,住於阿彌陀佛之前,為其法力所護。具此諸殊勝,為如來子皆從純白業所生也。

午三、思維黑業:

閻摩部卒盡剝皮膚無餘堪憐愍, 灼熱猛火鎔化烊銅熱汁挹取注其身, 熾燃劍戟戈矛逼切身肢分裂成百段, 拋墜極其燒燃熱鐵地上眾多罪所成。

由殺等業,為地獄閻摩鬼卒盡剝皮膚,極苦所逼。受之差別,以極熱猛火鎔化烊汁注於其身,其苦難忍。不僅此也,復以火焰熾燃之刀劍戈矛割切身肉為眾多百千段而擲之。處所差別,謂墜於極其熾燃熱鐵地上苦惱難堪。此由無間壞法等眾多不善業所受也。

午四、攝結:

故於善法應深信, 亦應恭敬而修行。

是故於業果如理思維已,應於善法深生勝解,且由深信倚任而起修行也。

卯二、堅毅力。分二:

辰一、精進堅固;辰二、既創始已堅固趣入。初中分二:

巳一、未從事前當善觀察;巳二、既從事已捨棄之過患。今初:

依於金剛幢經中, 從初應修大我慢, 初於自力應觀察, 是應起行或不應, 不應起行即不作, 已起行者勿退捨。

《廣金剛幢經》六迴向云:「天子譬日光顯現之時,不為陰雲及山嶺不平等過失所遮,於應照之處悉皆顯現,菩薩為利他故出現於世,亦不為有情之種種過失所遮止,令諸應調伏者成熟解脫。」依此所說軌則,應修善業創始必能究竟之我慢。於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寧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巳二、既從事已棄捨之過患:

他生仍復如是行, 罪業苦根咸增長, 作餘事及得果時, 終無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復捨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捨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別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歷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辰二、既創始者堅固趣入。分二:

巳一、總明;巳二、別釋。今初:

業及煩惱作止力, 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巳二、別釋。分三:

午一、事業之我慢;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午三、對煩惱修我慢。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業之我慢;未二、能如是之理;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今初:

謂此是我一人事, 是為事業我慢性。

若見他人應作之事,亦作我一人應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業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縛無自在, 不能成辦自義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 是故我應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若他作苦操賤業, 我今云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為, 我今寧可無我慢。

他人尚操耕種等賤役,我戴荷有情重擔,云何安閒而坐?當作事業也。若作是思維,他人作下劣事業,我當作上妙事業,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煩惱之我慢,寧可無之,由彼能趨惡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分五:

未一、於能力無我慢之過失;未二、修我慢之功德;未三、應住於對治之我慢;未四、不應作煩惱之我慢;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今初:

若與死蛇相遇時, 勝彼如金翅鳥行, 若我對治力微劣, 小墮亦當受大傷, 由怯弱故捨精勤, 云何能免於困厄。

為摧伏煩惱,應生起對治力,若遇死蛇,烏鴉亦應如金翅鳥行。如是若我對治力微弱,小墮亦能於道中斷成大傷害。若意樂怯弱,於成辦二利,捨棄精勤,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壞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 雖有大力亦難勝, 是故應以堅毅心, 勤行摧壞諸罪垢, 我今若為罪墮勝, 求三界尊真可笑。

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墮。若我為罪墮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未三、應安住對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勝, 不許有人勝於我, 一切諸佛獅子兒, 應當如是住我慢。

是故應住如是殊勝我慢,謂我應戰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斷煩惱悉不能勝我。誰應如是?謂與魔及外道等野獸競走時,我為諸佛獅子兒,應如是也。

未四、不應起煩惱之我慢。分三:

申一、訶煩惱之我慢;申二、明其過患;申三、應斷彼。今初:

有情若為我慢摧, 是煩惱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隨敵, 煩惱為敵所自在。

有情若為驕滿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墮落,彼隨煩惱自在而轉,非具大我慢者。有大我慢者,應不為敵所自在。彼諸驕滿有情,為煩惱我慢敵所自在故。

申二、明其過患:

若由煩惱慢起驕, 我慢牽引入惡趣, 摧壞人中諸勝樂, 為他豢養作奴使, 愚盲可厭體衰羸, 一切處中受輕侮。

若由煩惱我慢而起驕滿,有如是諸過患,謂由我慢引入惡趣,雖生人中,心安樂等人中樂趣為之摧壞,無以為生,乞食自活,為他自在,受他豢養而為僕使,知識暗鈍,身形衰羸不可愛樂,自雖實未作損害,而他人以身語種種輕蔑,故應斷心驕滿之我慢也。

申三、應斷彼:

我慢驕矜修苦行, 若彼亦稱大我慢, 是為大可悲愍處, 熟有下劣過於此。

若以煩惱我慢,起驕滿心,以隨他自在轉之意樂,而修苦行,若亦稱為大我慢者是可悲愍,孰有下劣過於此者?不應具隨怨敵自在轉之我慢也。

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誰人為勝我慢怨敵修我慢, 此即具大我慢普勝大勇者, 此人於我慢敵能作摧壞故, 如眾生意勝者之果速圓滿。

誰為具大我慢者耶?若為勝煩惱怨敵故,執持對治品之我慢,彼對治力強故,稱為其大我慢者,普勝一切怨敵故,亦稱勇者。何以故?若人能壞驕滿心之我慢,堅決根本摧毀之,於人天眾生,隨其所欲,分位乃至究竟佛果一切事業,俱能圓滿,故言能普勝一切怨敵也。

午三、對煩惱修我慢。分三:

未一、應生對治煩惱力;未二、應毫不隨彼自在而轉;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今初:

若居煩惱品類叢, 應須多方修堅忍, 如狐兔等避獅子, 勿為煩惱所中傷。

若處瞋等煩惱品類群中,應以多百千非一方便,以對治力而修堅忍。應如狐等避獅子之害,勿為煩惱眾所傷也。

未二、應毫不隨彼自在而轉:

如人猝遇大危險, 第一先當護其目, 如是若遭危險時, 勿隨煩惱自在轉。

若猝遇大危險,有煩惱之大怖畏發生,應如護眼珠,盡力防護。將陷於隨煩惱自在轉之危險時,亦應如是防護,勿隨煩惱自在轉也。

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寧可焚身或斷肢, 乃至斷頭亦易事, 於彼煩惱怨敵前, 終不甘心為低首, 如是一切時處中, 非如理事終不作。

對治堅固之量,謂雖以火焚殺我身,或斷我頭,亦為小事,無論如何,終不應為煩惱怨敵之所降伏。如是於一切時處中,唯應依止對治力,摧伏煩惱,餘非所應為也。

卯三、喜力。分三:

辰一、應勵力修善不求果報;辰二、於果報作意而修善;辰三、應用歡喜力之理。今初:

如童稚求嬉戲樂, 不問所作為何事, 於彼耽翫深愛樂, 應當歡喜無厭足。

猶如愚童欲求戲樂之果,此菩提薩埵,為利他故,任作何事,聞思乃至修菩提心等事業,亦應如是耽著踴躍為之。於彼事業,應當歡喜,無有厭足,欲恒常不斷為之也。

辰二、於果報作意而修善:

為求安樂作諸業, 得樂不得不可知, 若作此業定生樂, 不作安樂何由生。

世間之人,為求身心安樂,從事耕種等業,然其果能否得樂,仍非所知。於得安樂未得決定之菩薩,若作何種事業,決定能成分位及究竟之安樂,不作如是事業,即不生如是安樂也。

如嗜刀鋒所沾蜜, 若於諸欲無厭足, 異熟安樂及寂靜, 於彼福德有何壓。

如以舌舐刀鋒所沾之蜜,雖略嘗其味,而當受傷舌之苦,於輪迴中任受幾許色聲等五欲亦無厭足,若分位異熟人天增上生殊勝果報尚以為樂,能得究竟寂靜一切苦之安樂因,施等福德,何厭之有?應修無厭足也。

辰三、配釋歡喜力:

如象夏日行當午, 遇清涼池即躍入, 如是為成所作業, 於彼事業應趣行。

於如是事業應當趣行,所思維之事既起行已,為令彼究竟故,應如中午熱渴所逼之大象,遇清涼池,即歡喜踴躍趣入,於所思維之事業,亦應如是趣入也。

卯四、捨力。分二:

辰一、暫時捨;辰二、次第捨。今初:

若力疲極所隨逐, 為易作故當暫息。

勤修善法,身心疲極,氣力羸劣之所隨逐,為止息疲勞,所作易成故,應暫捨所作,疲勞既息,復勤精進也。

辰二、次第捨:

善攝持者善完成, 轉希後後非所應。

善攝持者,所作完成已,方作後後之事,若作一事時,復以欲作另一事之心攝持之,是所應斷也。

丑二、以正念正知恭謹修行。分五:

寅一、敬慎恭謹;寅二、存正念知;寅三、以念知力勿令罪有隙可乘;寅四、罪墮發生無間即應遮止;寅五、於應作事業應當勵力。今初:

猶如宿將遇敵時, 臨陣交鋒兵刃接, 應避煩惱利兵鋒, 對治盡殲煩惱敵。

猶如精武技善戰術之宿將,臨陣交鋒與敵兵刃相接,自能避兵刃傷,復能以兵刃殺敵,如是應避煩惱兵刃之鋒,勿為所傷,復應以對治之利器,盡殲諸煩惱敵,根本拔除之。

寅二、存正念知:

如人臨陣墜其刀, 怖畏倉皇急拾取, 如是若遺正念刀, 怖地獄苦急持念。

臨陣之時,若墜所持之刀,懼為他所傷,速疾拾取。若脫落於善法所緣不忘之正念刀,為煩惱所傷,當生地獄中,應速持念知,憶念地獄恐怖以為對治亦應如是。

寅三、依念知力勿令罪有隙可乘:

如毒箭傷身出血, 罪毒速疾遍全身, 如是若得小暇隙, 罪毒速疾遍人心。 如人擎器滿盛油, 膾者持劍伺其後, 溢即殺之愕然怖, 持戒謹畏應如是。

如毒箭所中,依一毛孔所出之血,其毒能遍佈全身。失壞正知等,煩惱若得暇隙,瞋等罪惡速疾遍佈其心,亦猶如是。故纖毫煩惱亦應遮止。當云何謹護耶?如持盛油盈滿之器,令行泥濘之道,膾者持劍伺於其旁,若溢一滴,即當殺之。以此怖畏之故,奮勉小心。菩薩具誓戒者,以正念知執持菩提心等對治品,亦應如是小心謹畏也。

寅四、罪墮發生無間即應遮止:

如有毒蛇來懷中, 急當狂駭而驚起, 睡眠懈怠若來時, 亦當如是勤遮止。 一一罪墮出生時, 恒應於己嚴訶責, 思維我自今以往, 無論如何不再作。

煩惱能壞善法,令趣入地獄,是故應如懷中有毒蛇來,狂駭驚起,令於所入不自在住之睡眠及懈怠來時,應以地獄之恐怖,速疾遮之,亦應如是。雖然,云何遮止耶?於一一罪發生時,應自訶責言:往昔亦以造如是罪,得種種不可愛樂,不得可樂之事,今又如是行耶?無論如何,此後應當勵力,誓不再犯此罪。應常如是思維,以四會備之門而懺悔也。

寅五、於應作事業應當勵力:

應思云何於此時, 能得修行持正念, 以此為因於善士, 或如理事起欲心。

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於正知謹慎不放逸等時中,云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維之發起意樂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知識,無間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隨其教授應作之事,即能修行。

丑三、修行自在。分二:

寅一、身心極調柔故於善法輕舉;寅二、法喻合。今初:

昔人云何作善業, 事事精勤具雄力, 如是無逸念先哲, 自身振奮而輕舉。

應念先哲傳記作一切善業,悉具精進雄力,無論如何,必令所作善業完成,為如是故,慎無放逸,念此之故,自於善事,愧此離惡,振奮輕舉。

寅二、法喻合:

如風飄揚去復來, 於兜羅綿自在轉, 由歡喜心自在轉, 成辦善事亦如是。

云何修耶?如風去來,於兜羅綿自在飄轉,以於善法歡喜踴躍力,於身語自在轉,亦應如是。若能如是,則三門一切善業,悉能迅速成就也。

總攝其義,如《正法念處經》云:「諸煩惱之唯一因,唯是懈怠餘何有?何人一有懈怠心,一切善法皆歸盡。」於發起遮止懈怠之精進,應當致力。

此中復應勵力消除精進之違緣,發起順緣之四力。違緣者,雖見成能辦善法,而不趣入,及我有何能想之怯弱。初中分二:謂現今尚有暇之推延,及為貪著惡事力所壓伏。第一之對治,應思人身速壞,死已墮於惡趣,及暇滿難得,而斷除之。第二之對治,應思正法為此後無邊歡樂之因,無義喧鬧散亂能失壞大義,是後時眾苦出生之處,而斷除之。怯弱亦分三:謂思維所求佛果功德無邊非我所能證,捨手足等無量難行非我所能修,當受無邊輪迴生死其苦不能忍,以如是想而怯弱也。初云對治,謂思維往昔初佛,非從初即已證無上道,亦不過與我相同,後漸上進成佛,且佛說較我尤為下劣諸有情亦能成佛,我若不捨精進,後云何不得成佛耶?次之對治,謂思維捨身等有難行想時勿捨,捨時如捨菜羹等,非為難也。後之對治謂菩薩離罪,其果不生苦受,於輪迴苦,堅固證知性空如幻,心亦無苦,身心安樂增長,則雖住輪迴中,何用厭患。應如是思維,而斷怯弱也。

攝頌云:為求解脫恭謹起修行,最初趣入中住後究竟,依於勵力勤修精進力,應起四力完備精進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明精進品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