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外佛教文獻第十一輯.徵稿啟事 卷1
徵稿啟事
一、《藏外佛教文獻》以整理藏外佛教文獻與發展佛教文獻學為宗旨。
二、凡對諸種藏外佛教文獻進行整理精校、纂為定本的文稿和佛教文獻學方面的研究論文,均無任歡迎。
三、凡對藏外佛教文獻進行整理的文稿,要求:
1.請事先來函聯[A1]繫【CB】,係【藏外】繫。一則編委會將儘量協助整理者搜尋、彙齊各種底、校本;二則避免與編委會已經安排的整理計劃衝突,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
2.關於整理稿的各種要求,請參見本輯《錄文校勘體例》,具體處理方式,可參見本書近期刊登之諸整理本。
3.函寄文稿時請連同底、校本一併惠賜,以便復核。
四、翻譯稿件,務請征得原作者同意,以免發生版權糾紛。譯文請註明原文出處及原作者姓名。並附原文複印件,以便校對。
五、文稿發表時的署名尊重本人意願。但惠賜時務請寫明真實姓名、詳細聯[A2]繫【CB】,係【藏外】繫地址、郵遞區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以便聯[A3]繫【CB】,係【藏外】繫。編委會將根據情況採用研究班或其他形式對來稿進行審定、修改,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將邀請來稿者參加,共同審定、修改文稿。故來稿時請說明是否同意編委會修改以及能否參加研究班共同審定。
六、歡迎提供電子文本,請以WORD文檔形式儲存,請用國標擴充碼(GBK)字庫。字庫沒有的字,請用一般組字法造字並在同時提供的繁體字打印稿上註明正字。註釋請用腳註。
書面來稿請用十六開正式稿紙用繁體字書寫,校記、註釋一律為腳註。要求文字端正、清楚。
七、限於人力,來稿一般不退。是否採用,三個月之內必定函覆。需要退稿者,請來函說明。
八、歡迎各界人士提供藏外佛教文獻的資訊與諸種底、校本。
九、來稿或提供的諸種底、校本一經採用,即付稿酬。或按照作者希望的形式致酬。
十、凡在《藏外佛教文獻》各輯發表的各種文獻整理本及論文,版權歸《藏外佛教文獻》所有。
十一、來稿及有關聯[A4]繫【CB】,係【藏外】繫事項,均請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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