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 卷2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5]不分卷【甲】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解[6]釋【大】,釋分【甲】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
列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
○辨相中,釋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
○該攝中,初立、次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大📖 P252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下徵責釋成。
此義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答中言不相離者,以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體,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二、「以一切言說」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真;三、「是故」下,結真離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初中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故也。
○二會妄顯真中二句。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
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念則無等也。
○三結中八句。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離言說相者,非在言說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變異也。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真如者,依義立名。
○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說極」下約名釋疑;三、「此真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1]言無【大】,無有【甲】言無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遣也。
○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意。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初中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為遣於名。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餘聲;若大📖 P253為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
○三別約相中二句。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真如體無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緣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義故,不壞生滅門說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說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耳。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1]當知下【大】,〔-〕【原】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絕慮也。
○就第二問答釋疑中,先疑真絕修問,後舉真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能得入者,問正觀也。
○答中亦二。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初中言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境界,不可生於絕分想也。
○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初中依言說有二義者,顯此二義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不可即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依主釋也。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也。故《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無,是名空相」故也。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不空者有二種:一、異妄無體,故云有自體。二、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攝論》云「四德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彼長行廣釋,可知。
○廣釋中先空,內有三:初略明離染,非略能盡故;次廣釋,非廣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前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者,離能取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廣釋中,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等義也,具如彼說;今此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同彼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大📖 P254無相、非有無俱相。
言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釋云:我非汝妄有,故說非有;非說是無,如何執無?故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又聞非無,別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如何復執非有非無?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無,汝並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故云非有無俱也。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總結中,妄計塵沙難可遍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若離」下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謂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今釋,如文可知,是則明空不異不空也。
○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釋、三結、四釋疑。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初牒前顯後。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次正顯不空。不空之德,翻對妄空,略論四種。故《寶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者、以恒故不死,離不思議退故。三者、不變故不老,無無漏業故。四者、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此中淨法當彼論清涼,以離惑染故。又真心者舉體也,常者常德也;恒者樂德也,以離變易苦故;不變者我德也,以非業所繫自在故;淨法者淨德也。
亦無有相可取。
釋疑中,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言以離念境界等者,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釋真如門竟。[1]卷二終【甲】
[2]卷三首【甲】○第二釋生滅門中二:先釋生滅心法;後從「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下,辨所示之義。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
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大義耶?答:以真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之。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釋義在於此也。就生滅法中有二:先明染淨生滅、後「四熏習」下辨染淨相資。前中亦二:先就體總標、後依義別解。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相、後立名。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也。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準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第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不生滅者,是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作《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說,此識虛妄是其性大📖 P255故,說虛妄分別所攝也。又經云「佛性隨緣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經云「眾生即如」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釋云「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云云。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何梨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第二、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體全攝,緣起義理無二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也?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動靜,動靜無二,是梨耶全;既動靜分,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
問:梨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法故。可思準之。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經》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第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賴耶者,但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但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釋上心生滅。二、從「復次生滅因緣者」下,釋上生滅因緣。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相。初中亦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此識有二種義。
前中言此識有二義等者,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德;二、內熏無明起淨用。大📖 P256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即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約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陜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言能[1]攝【大】,攝生【甲】攝一切法者,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三依名別釋中有三:先辨覺、次明不覺、後雙辨同異。初中覺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於中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覺,後「又覺心源」下,廣明二覺。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顯本覺體,二「[2]以何【大】,何以【甲】以何故」下,釋本覺名。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初中言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等虛空等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遍也。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也。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稱本覺,何故上文直云覺耶?進退責也。釋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覺即同本覺,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故云本覺者對始說也。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云以始覺[3]則【大】,即【甲】則同本也。
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4]本【大】,本不【甲】本覺說於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是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第二始覺中,言始覺者牒名也。依本覺有不覺者,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而以本覺內熏習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云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有始覺也。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大📖 P257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更顯之耳。
○第二廣顯二覺中二:先明始覺、後明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二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後「而實無有」下,明始不異本。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前中言覺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麁相之源,謂生相也。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云究竟,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剛已還。
○第二約四相別顯中,初三相釋前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前中四相義者,先述大意,後方釋文。述意者,此中文意將四相麁細,配以寄顯返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然此四相但約真心隨熏麁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所以知者,若約一剎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微細起滅,於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如事識之中麁相生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地能知?故知文意稍異。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麁。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下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二、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所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言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麁分之位。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麁[1]散【大】,發【甲】散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言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麁,至此為極,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麁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為麁細鎔融唯是一心故,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既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心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河喻等。大意如此。
○次釋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觀人,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觀相,謂未入十信已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觀利益。前由不覺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也。
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為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覺。若得覺業不覺惑,正名為不覺,即此文也。以覺與惑正酬對故,非於業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位中,能觀人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初發意等也。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位論也。覺於念異者,相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念異也。觀利益者,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故云念無異相也。以捨麁分別執著相者,釋成益相。起貪瞋等名麁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似覺,即結觀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麁念相故,名隨分覺。
第三位中,能觀人者,初地菩薩證法身遍滿義,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妄繫麁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也。以離分別麁念相者,顯觀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麁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麁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觀分齊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第四位中,菩薩地盡者,謂十地覺窮,故云盡也。此是總舉。下二句別明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即是此中能觀人也。覺心初起者,舉所觀境。心初起者,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離細念者,明觀利益。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虛相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盡故不云見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覺者,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覺,即結分齊也。
○第二引釋中有四:初、引經;二、重釋前文;三、「是故」下,舉不覺之失;四、「若得」下,顯覺者之得。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望果說也。若引就位通說者,如《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大📖 P259捨麁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離微細念,是生相盡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重釋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云無初可知。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釋云:言知初者,即謂無念。譬覺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舉失中言是故者,是前無念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本來等者,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覺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此之謂也。故說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也。又無明依真,同無元始故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1]下【大】,〔-〕【甲】下顯得中,若至心源得於無念[2]則【大】,則能【甲】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無念等故者,釋成上義。
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也?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念也。
○自下明始不異本,於中初標、次釋。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下,釋成上義。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淨等法,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真心。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云本來平等同一覺也。[3]不分卷【甲】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4]不分卷【甲】第二釋本覺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四鏡」下,明性淨本覺。又亦可上來總明覺體,此文辨覺相,下四鏡文雙明體相也。初隨染中文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辨相。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初中言生二種者,此二既在隨動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云與彼不相離也。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言智淨相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第三辨相中二:先明智淨,於中有二:初直明淨相,後「此義云何」下,問答釋成。前中亦二:初因、後果。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因中依法力熏習者,謂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大📖 P260證如,故云如實修行。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金剛,因位極也。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果中二:初斷果、後智果。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其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也。
○釋疑中,初問、後答。問中執真同妄難,後簡妄異真答。
此義云何?
難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故云此義云何也。
○答中法喻合三也。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故云心識之相皆是無明,非約心體說也。
又更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即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以是故云不離覺性。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喻中四句。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初句真隨妄轉喻;次水風不相離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動性者,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下,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也。
○合中次第合之。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初淨心,合海也。因無明動者,合風起水成於波浪,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也;風不能自現動相,要依於水方現動也,故[1]動【大】,風動【甲】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俱無形相不相離者,合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故《攝論》云「見此不見彼」等。又云「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等。又云「即生死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等,如《攝論》第二殊勝後廣說。心非動者,合水非動性也。無明滅者,是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滅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是合濕性不壞。
○第二不思議業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
○二、「所謂」下,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於中四句:一、橫顯業德廣多無量。二、竪顯業[2]根【大】,相【甲】根深窮[3]未【大】,〔-〕【甲】未來際。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四、顯業勝利益潤不虛。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如《金光明經》云「應身者,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眾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說常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
問: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答:有二釋:一云、如來一念遍應三世,所應無始故,能應則無始,猶如一念圓智遍達無邊三世之境,境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無始亦能無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故名不思議業也。二云、以無明盡故,始覺即本,然彼本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益眾生故,始覺同彼,故亦無始。以一切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故、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故能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
此本覺用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1]即【大】,則【甲】即不現;妄心厭求,用則於彼心中稱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故云種種而現得利益故也。上來隨染本覺之相竟。
○自下第二明性淨本覺,亦可是體相合明,於中有二:謂總標、別釋。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前中以空及鏡皆有四義故,取之為喻: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謂鏡體不無,能現萬象。三、淨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說,後二就果顯時說。前中約空不空為二,後中約體用為二,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有空義,第二第四有鏡義,故舉二喻。
○釋中別解四義。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
初[2]內【大】,明【甲】內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故云如實空。
遠離一切心鏡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下釋空義,倒心妄境本不相應,故云遠離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非覺照者,有二義:一、以妄念望於真智,無覺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即外物,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即顯鏡中無外物體。二、以本覺望於妄法,亦無覺照功能,以妄本無故,如淨眼望空華;無照矚之功,亦如鏡望兔角。
問:若然者,何故下因熏習中即現一切世間法耶?答:彼約依他似法,是此真心隨熏所作,無自體故,不異真如,故彼文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也。今此約遍計所執實法故,無可現也。
問:所現似法,豈不由彼執實有耶?答:雖由執實,然似恒非實,如影由質,影恒非質。鏡中現影,不現於質,不現質故,故云空鏡;能現影故,是因熏也。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
第二因熏中釋內有二因義:初、能作現法之因;二、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言如實不空者,此總出因熏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
○下別釋二因。
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初中一切世間境界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離心無能熏故,不從外入也。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然緣起之法顯現不無,故云不失也。不壞者,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不可壞也。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切法」下,釋成同鏡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乃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又一切染法」下,釋後因義。染法不能染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染,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污鏡耶?若不現染,則無以顯其不染也。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雖現染法,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如鏡中像隨質轉變,然其鏡體未曾動也。具足無漏等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故《勝鬘[3]經【大】,經云【甲】經》「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也。」又十種佛性中業性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第三中,初標、次釋。言法出離者,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明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不空法者,出法體也,謂即前因熏。出煩惱等者,麁細染心名煩惱礙,所依無明名智礙。離和合等者,淨心出障,破業識等和合也。離和合雜相故名淳,無惑染故名淨,出無明故名明,謂大智慧光明等故云淳淨明也。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第四中,初標、後辨。謂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大📖 P262至示現故。
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又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然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始覺即本覺故;但今就義開說,故有境智不同也。[1]卷三終【甲】
[2]卷四首【甲】○第二不覺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覺;二、「生三種」下,明枝末不覺;三、「當知無明」下,結末歸本。又亦可初明不覺體、次明不覺相、後結相同體。前中有二:初依覺成迷;後依迷顯覺,亦則釋疑也。以彼妄依真起,無別體故,還能返顯於真,即是內熏功能也。由是義故,經中說言「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以諸妄念必依於真,由真力故,令此妄念無不返流故也。初中有三:謂法喻合也。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法中,初不了如理一味故,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也。不覺念起者,業等相念,即邪方也。「念無自相」下,明邪無別體,不離正方也,即明不覺不離覺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喻合可知。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後文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待妄之義。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也。
○第二末中略作二種釋:一、約喻說意,二、就識釋文。初者本覺真如其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根本無明,翳與眼合動彼淨眼。業識亦爾,由淨眼動故有病眼起。能見相亦爾,以有病眼向外觀故,即有空華妄境界現。境界相亦爾,以有空華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智相亦爾,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由執定故,於違順境取捨追遣。執取相亦爾,由取相故於上復立名字,若有相未對時,但聞名即執。計名字相亦爾,既計名取相發動身口,攀此空華造善惡業受苦樂報,長眠生死而不能脫,皆由根本無明力也。第二釋文中有二:初、無明為因生三細,後、境界為緣生六麁。前中亦二:謂總標、別解。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相離。
標中言與彼不覺不相離者,明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以依無明成妄心,依忘心起無明故也。
云何為三?
前中三細即為三,各有標釋。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初中釋內,以依不覺者,釋標中無明,即根本無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義,是業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為業也。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二、為因義,是業義故,云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相離也。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梨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第二能見相,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能見;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故云不動則無見,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第三境界相,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下反舉釋可知。如《楞伽》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又此論下文明現識云「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乃至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等並約本識現相義說,此之現相常在本識,何況轉相業相在六七識耶。此三並由根本無明動本靜心,成此三細,即不相應心,屬賴耶位攝。
○自下境界為緣生六種麁相,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經》云「境界風大📖 P263所動,種種諸識浪」等,此之謂也。
問:三細屬賴耶,六麁屬意識,何故不說末那識耶?答:有二義意:一、前既說賴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說。故《瑜伽》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次說六麁,必內依末那故,亦不別說。二、以義不便故,略不說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本靜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無此義,故前三細中略不說。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無緣外境義故,六麁中亦略不說。亦可計內為我屬前三細,計外為我所屬後六麁,故略不論也。《楞伽》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乃至廣說。經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麁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中,乃云「攀緣外境界,起於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那。此論下文並亦同此,宜可記之。
釋文中有二:謂總標、別釋。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別釋中六相即為六段,各先標、後釋。此六之中,總有三對,謂初二為一對,謂事識中細惑,執境法為實故。六染中同是法執,地上菩薩所斷,亦入下五意內攝,以有依止義故。次二為一對,謂事識中麁惑,於前實境上復起貪瞋等惑,即是下入五意後別明意識,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六染中二乘等所斷也。後二為一對,謂依惑造業,苦報長淪也。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初言智相者,謂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現故,始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故云依於境界乃至不愛故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二、相續中依於智者,明起所依,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覺受、不愛境起苦受,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也。故云生其乃至不斷故也。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三、執取相者,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虛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言依於相續乃至苦樂者,是前相續相也。心起著者,是此執取相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四、計名字相者,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名言,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來起惑,自下造業感報。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五、起業者,謂著相計名,依此麁惑,發動身口造[1]一切【大】,種種【甲】一切業,即苦因也。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六、業繫苦者,業用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故云依業受果不自在也。上來末相竟。
○「當知」下,第三結末歸本。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如前三細六麁,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自下釋所以。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疑云: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釋云: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故云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也。上來總釋不覺義,即約染法辨心生滅竟。
○自下第三明染淨同異之相,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列名、後廣辨。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辨中初同、後異,同中三:初喻、次合、後引證。
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初言同相者,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體,真如以此二法為相,故云同性相。種種瓦器,譬染淨法也。皆同塵性者,器以塵為性也,塵以器為相,故云微塵性相也。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合中言無漏者,始本二覺也。無明者,本末不覺也。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業幻,此等合種種器也。皆同真如性相者,以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大📖 P264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引證中依於此義乃至涅槃者,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不覺本來即真如,故說一切眾生性自涅槃不更滅度,故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言菩提之法乃至無得者,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是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得也。又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今約覺亦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言非可修相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修顯故。言非可作相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故。畢竟無得者,此之二果即性淨本有,故無得也。
○自下釋伏疑。疑云:若眾生已入本來涅槃更無新滅,即已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耶?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現色等耶?故云亦無色相可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二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覺智內有此色礙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覺不空恒沙德中亦無此色相,故云而見色相乃至不空之性也。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者?釋云:以本覺智相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異相中,先喻、後合。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合中隨染幻差別者,是無漏法也。性染幻差別者,是無明法也。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恒沙性德。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上來染淨不同,釋心生滅竟。
○自下第二釋上立義分中因[1]緣【大】,緣二字【甲】緣,於中有二:初明生滅因緣義;後從「無明所起識」下,顯所依因緣體。前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標中言因緣者,梨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依是二義以顯因緣。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下別釋中,初問。
此義云何?
此心作眾生義云何也。
○下別顯示,於中有三:先釋所依心,次釋意轉,後釋意識轉。
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
初中言阿梨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有無明者,於梨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言以依等也。上總中略標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有無明也。
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梨耶業識等。何故此中說依梨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一、由梨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真心成梨耶。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動真心起業識,迷似為實故,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其本,說依覺有不覺;今就末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義,在梨耶中故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2]約【大】,就【甲】約已起,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故文前後綺互言耳。
○「不覺」下,次釋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次廣辨,後結歸心。初中即明五種識相。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不覺而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梨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言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能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能取境界者,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起念相續者,於所取境起諸麁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大📖 P265等,故說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也。」
○「此意」下,第二廣釋,於中二:初標、次釋。釋中五意即為五段,各有標、釋。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初中言無明力者,謂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不覺心動者,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義是業義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第二轉識中,言依動能見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第三、現識中,初法、次喻、後合。言能現一切境界者,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現妄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合中言五塵者,且舉麁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上法說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說也。任運而起者,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簡異彼也。常在前者,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此揀異末那識也。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第四、智識者,是事識內細分別,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也。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第五、相續者,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以念相應不斷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也。「住持」已下有[1]釋【大】,二釋【甲】釋:一、但屬此相續識,以約其功能釋相續義故,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成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種焦亡,故云住持乃至不失也。此則引生令熟,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故言成熟無差違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次言念已逕乃至妄慮者,顯此識用麁分別相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後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也。
○第三結依心中有二:先正結屬心;後「此義云何」下,釋疑廣辨。初中先順結三界,後返結六塵。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前中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虛,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虛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作也。《十地經》中亦同此說。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心則無等也。
○釋疑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當知」下,結也。
此義云何?
問意云,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答云: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又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作,故云妄念生也。即分別自心者,既境唯現識,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即顯無塵唯識義也。心不見心者,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故也。能所皆寂,故云無相可得也。《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則不生。」此中分別自心者,即依唯識以遣於塵,與《中邊論》上半偈同。心不見心者,依無塵以遣識,與《中邊》下半偈同。此等約行說,故遣依他性也。故《瑜伽論》云「問:諸修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答:入圓成實性。問: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等性?答:遣依他起性。」以此當知,唯識觀成,則無有識。《楞伽》亦云「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此之謂也。若依此論,無明動真如,成生滅緣起;無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大📖 P266也。
○結中有四:初、即結相屬心;二、「是故」下,舉喻以[1]說【大】,況【甲】說。三、「唯心」下一句,釋外伏疑。四、「以心生」下,反驗唯心,顯境成妄。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前中無明者,根本無明也。妄心者,業識等也。以世間一切諸境依此而成,謂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故云住持等也。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喻中言無體可得者,示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可得也。又亦即是心故,復無體也,如鏡外無影,鏡內復無體故也。釋疑中,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是真心之上虛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反驗中,疑云:何以得知心上顯現?釋云:以心生則種種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
問:上說生滅,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緣,云何結屬心?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2]以【大】,〔-〕【甲】以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就和合結屬於心也。
○釋意識中,初標、後釋。釋中有五:初、約人辨麁;二、「計我」下,出其惑體;三、「隨事」下,明執所依緣;四、「名為」下,制立其名;五、「此識」下,明識起所依。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初中言即此相續識等者,明此生起識麁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3]為【大】,〔-〕【甲】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依諸凡夫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故今約凡顯其麁也。取著轉深者,以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現,故云深也。惑體中,非直心外計境為麁,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或執即蘊、或執離蘊等,種種妄計,此顯計我之相。所依緣者,謂但攀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等也。名意識者,此論就一意識義,故不別出五識,但說意識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也。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為分別事識也。下明識起所依者,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也。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也。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也。上六麁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上來廣明生滅因緣義竟。[4]不分卷【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