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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記 卷3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5]不分卷【甲】自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緣體相,於中有二:初略明緣起甚深;後「所謂心性」下,廣顯緣起差別之義。初中二:先標歎甚深;後「何以」下,釋深所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初中言無明熏習所起識者,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

○下正歎甚深,於中:初、凡小非分,次、菩薩分知,後、唯佛窮了。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以彼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菩薩從初正信等者,十信之初創發心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故《攝論》中約彼本識說云「菩薩初起,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此之謂也。三賢位中意言比觀,故云觀察。地上證之未窮,故云少分,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故;如來四相俱了故,得窮源也。

○「何以故」下,釋深所以。

何以故?

先責意云: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

○答中三:初、即淨常染;二、「雖有染心」下,即染常淨;三、「是故」下,結成難測,故唯佛知。前中三句。

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大📖 P267所染,有其染心。

初、緣起體即因也;次、發緣起之由即緣也;後、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雖有」下,釋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別也。」

○第二、「所謂」下,廣顯緣起差別相,內有二:初、顯前緣起體相;二、「不了一法義者」下,更重料[1]簡【大】,揀【甲】。初中有三:初、所謂心性等,釋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顯上緣起因體也。

○二、「以不達」下,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也。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亦釋上無明得起所由。以不了真如平等一義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為無明。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2]心【大】,王【甲】王心所相應也,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約麁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3]不【大】,非【甲】約時節以說忽然,以起無初故也。

○「染心者」下,第三顯上緣起相,謂有其染心之句也。於中有三:謂標、問、別解。別解中,六染即是上意識及五種意。但前明依因緣生起次第義,故從細至麁說;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麁至細說。六中各二:初障、後治。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

初執相應染者,是六麁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麁分別執著相也。但麁心外執,與境相應,污其淨行,故云染也。

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中,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說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文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麁執故,不論彼也。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二不斷相應者,五意中名相續識,六麁中名相續相。但法執相續[4]生【大】,〔-〕【甲】生起不斷,不斷即是相續名也。從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遍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故言淨心地究竟離也。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三、分別智相應者,是五意中智識,是六麁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七地已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離。八地已去,無出觀外緣境,故於七地盡此惑也,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於無相觀有加行方便之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以八地已去,於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四、現色不相應者,是上五意中現識,是上三細中境界相,猶如明鏡現色像等,此依根本無明動令現境也。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五、能見心者,五意中轉識,三細中能見相,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第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有礙能緣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六、根本業者,五意中業識,三細中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菩薩地盡大📖 P268等者,謂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則常住,故云能離也。」

○第二更重料揀中有三:初、辨上無明,約治斷料揀;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前中標釋。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釋中,初、麁者至初地離,後、細者至佛地盡故也,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云「破和合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心」者,斷染心故。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時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第二、釋相應不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心,相應有二釋:一、約王數釋,以此三種皆是麁心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法也,王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栴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染淨差別者,是所分別境也。知相緣相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也。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二、約心境相應釋,以此三種依境生故,是上文中依境所起六相內攝也。下[1]文【大】,文亦【甲】云「境界滅故相應心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能緣心,法謂所緣法塵,異謂心境不同也。依染淨乃至同故者,謂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者,亦二釋也。初、約王數釋中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此顯根本無明動靜心體。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不同知相緣相者,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翻前可見。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2]故【大】,〔-〕【甲】生三相,與不覺不[3]捨【大】,相【甲】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二、亦約心境釋中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4]為【大】,有【甲】此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此不相應心既是梨耶識,於中不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并有覺不覺義等,並與諸論相違,和會如《別記》中說。

○釋二礙中,先標立,後重釋。前中初惑障,後智障。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前中言染心者,六染心也。能障真如根本智者,顯其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染心諠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5]動【大】,〔-〕【甲】惱動故。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6]所【大】,無明所【甲】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7]明【大】,明名【甲】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言無明者,根本無明也。能障世間業智者,顯其礙義。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以無明昏迷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

此義云何?

重釋中,先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麁,應障量智。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答中先釋煩惱礙。言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後三細染也。妄取境界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於理智。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下釋智礙中,言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舉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顯無明違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違故也。不能得乃至種種知者,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此正釋障如量智義。上來釋生滅因緣竟。

○自下第三明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標數起問;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麁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前中言麁與心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麁顯,經中說為相生滅也。細與心不相應者,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心法麁顯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絕,經中說為流大📖 P269注生滅。此依四卷《楞伽》。十卷中云「識有二種滅: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相應不相應義,顯其二種麁細之心生滅之相。

○釋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初中對三位人也。

又麁中之麁,凡夫境界。

前三染心俱名為麁,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麁,故云麁中之麁也。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云凡夫境界。

麁中之細及細中之麁,菩薩境界。

又前三麁中,後二謂不斷相[1]應【大】,應染【甲】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麁心之中稍細,故云麁中之細也。細中之麁者,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謂能見能現是也。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麁,此是十地已還菩薩位中所知境也。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細中之細者,謂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能知耳。

○自下第二明所依義中二:初順辨生緣,後逆論滅義。前中亦二:初明通緣,後顯別因。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以[2]本【大】,根本【甲】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麁心,故以無明通為其本,故云依無明熏習而有也。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麁相應心,故云依因乃至妄作境界義故。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有二因: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謂此不思議也。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麁兼細,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故也。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以未曾離念故。此[3]塵【大】,應【甲】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塵麁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應心也。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論中但說生緣,故不論依住,是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麁中單舉境界緣也。

○第二逆顯滅義中二:初正辨,後釋疑。

若因滅則緣滅。

前中二:先明通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故云因滅則緣滅也。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二、別顯滅中。先因滅者,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後緣滅者,以三麁染親依[4]境【大】,境界【甲】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釋疑中,先問、後答。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問中言若心滅云何相續者,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若相續云何究竟滅者,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得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也。此疑不相應心。[5]答【大】,第【甲】中雙答此二也。

○有法喻合,法中總說,喻合別說。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言唯心相滅非體滅者,境界滅時,唯心麁相滅,非心自體滅。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此通答二問也。喻中別顯此二。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如風依水而動者,喻無明風依心體故有動相,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若水滅乃至無所依止者,此示若境果滅時令心體亦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業等三細則應斷滅。以水不滅風相續者,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大📖 P270義也。唯風滅乃至非水滅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相亦隨之滅,非靜心體而亦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非心智滅者,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本覺智體不滅,與還源無二無別也。上來釋染淨生滅因緣相竟。[1]卷四終【甲】

[2]卷五首【甲】○自下第二明染淨互熏相生不斷,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於中有四:初、舉數總標;二、列染淨法名;三、廣釋染淨熏習之義;四、明染淨盡不盡義。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3]法【大】,以【甲】、淨法起不斷絕。

初中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也。

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第二中言淨法名真如者,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體相,以內熏故,令返染成於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法;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也。染因名無明者,謂六染及九相等,皆因無明而有也,妄心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也。妄境謂六塵者,謂事識所緣之境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廣釋中二:先總、後別。總中二:先喻後合。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合中二,謂染淨熏也。言熏故有染相者,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又當相自無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二、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返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淨故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自下第二別釋中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先略、後廣。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汎論熏習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4]現【大】,〔-〕【甲】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初中言依真如有無明者,是舉能熏之法、所熏之法體也。又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故約本舉也。以有無明乃至熏真如者,謂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故。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麁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苦報。

○自下廣釋,即明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先明境界熏動妄心。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增長念者,謂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增長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謂人我見愛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妄心熏中,業識根本熏習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麁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無始來有,但為揀細異麁故,約已離麁苦時相顯處說。事識熏者,以此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麁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苦也。

大📖 P271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熏習中,根本熏習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但今舉初,故云業識也。所起見愛熏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勝鬘》中說「無明住地能起一切四住煩惱」也。次明淨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答中亦二:先略、後廣。前中亦二:初正明熏習,後「自信已性」下,辨其功能。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前中二: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後即此淨用返熏真如[1]增【大】,增其【甲】勢力。前即本熏,後即新熏。文處可見也。

○功能中,因果分二。

自信已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因中,自信已性者,十信位中信也。知心妄動下,三賢位中修也。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是解也。修遠離法者。是依解成行,謂尋思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言以如實知無境者,是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知也。種種下乃至久遠熏習力者,是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巧顯真如也。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也。

○自下明果,於中有二:初滅惑,後證理。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前中,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以無明滅心無起者,妄心盡也。以無起境界滅者,妄境滅也。即翻前三種染法也。以因緣下乃至自然業者,明證法德。因謂無明,緣謂妄境,心相謂染心,此並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名自然業也。

○自下廣中二:先明妄心熏習,後顯真如熏習。前中標釋。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釋中分別事識,即是上意識也。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仍復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故云分別事識熏習乃至漸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意熏習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也。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返流行,意熏既屬梨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覺梨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梨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

○真如熏習中有三:初、標數;次、列名,謂內熏外緣也;三、辨相,於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前中亦二:先體相,後用大。前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前中先辨熏習。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言從無始乃至不思業者,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業也。此中業者,是冥熏作用也。作境界性者,明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也。以此二法等者下,顯熏功能。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體相二法,冥熏眾生有力故,令起厭求等行。自信等者,明依熏起修行之相也。

○釋疑中二:先問、後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問中,初約現在信心有無,後約未來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時下,結成難,此則執別疑通難。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大📖 P272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答中二:初一句通體明內熏不無、後明染淨賴緣,顯成前後。此文有二:初約染惑,對緣起有厚薄;後約淨法,賴緣前後差異。前中言而有無量乃至不同者,謂即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過恒沙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者,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麁分攝也。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也。如是下,雙結於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1]起【大】,故【甲】,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如此惑性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唯佛能了。

○下明淨法約緣故有前後者。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辨。

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後,不可一時也。是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於中法喻合,法中但明因緣具成得,略無不具失。喻中偏明不具失,略無具緣得,合中雙明二義,法喻可知。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合中眾生,合前木也;正因,合火性;若不遇諸佛菩薩等,合若無人知等也。能自斷下,合能自燒無有是處,此顯闕緣之失也。若雖有下,明闕因不成,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是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而亦不能令其得道也。此即明因緣互闕之失。

○若因緣具下,明性用相應之得,於中二:初辨具緣;後「能起」下,明熏益。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

益中二:先明自分;以修善根下,明勝進也。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示其義、教其行,得義利行成喜故也。

○就用熏中二:初指事總標;後「如是外緣」下,約緣別顯,別顯中三:謂標、列、釋。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列中言差別緣者,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緣,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謂三賢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平等緣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於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釋中二緣即為二分。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或為眷屬」下,正明用相。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前中言此人者,機欲之人。諸佛菩薩者,出外緣體。從初發意下,明能感緣機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用相中二:初、正明差別之用;二、「以起大悲」下,辨用之益。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前中二:初五句開總成別;後「乃至」下,攝別成總。五句中: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引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直以四法攝令修益。文可知。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別開中有二:先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緣,後就前近遠復各開為二,各有標釋。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後中增長行者,謂方便行,即自分也。受道者,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故也。

○平等緣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

於中願度生者,平等心也。自然等者,常用應機。以同體智力者,釋成常用也。隨應等者,顯其用相。

○二、明對機顯平等義。

大📖 P273

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謂十住已去諸菩薩等依三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故云平等見也。上來別明體用竟。

○自下第二約人合釋,於中有二:謂標、釋。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二、釋中亦二,先明未相應中三:初約位舉人、次辨行劣、[1]後明未相應行中【大】,〔-〕【甲】後明未相應。行中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云依信修行也。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2]未【大】,後明未【甲】相應中二:初言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明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後以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自體相應得自在業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第二已相應中亦三:先顯人位,謂地上菩薩也;次正辨相應。得無分別心者,謂如理智與體相應也。與佛智用相應者,謂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後明其行勝,初地已上證真如法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故,云依法力也。自然修行者,八地已去無功用行也,熏真滅妄,顯行成也。明淨法熏竟。上來初別明,次合釋,總明第三染淨熏義竟。

○自下第四顯盡不盡義,於中二: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淨法中二:初正顯,後釋成。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釋成中,以[3]熏真【大】,真熏【甲】熏真滅妄,淨用無盡故也。文處可見。上來釋生滅門中能顯義之法竟。

○自下第二釋生滅門中所顯之義大,於中有二:初釋體相二大,後別解用大。前中亦二:初總標二大名,後別釋二大義。義中亦二:先明體大義。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謂人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故云無增減也。非前乃至常恒者,顯不增減所以也。非前際生故常,非後際滅故恒也。凡位為前際,佛果為後際也。

○「從本」下,釋相[4]大【大】,大義【甲】,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德,二、問答重辨。前中亦二:先明德相,後顯立名。前中三:初總、次別、後結。

從本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別中六句。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一、本覺智明義。二、本覺顯照諸法義。三、顯照之時無倒義。四、性離惑染義。五、性德圓備義。六、性德無遷義。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下結中,謂性德塵沙不離真體故云不離也,無始相續故云不斷,亦可謂治道不亡也。與體同味故云不異,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云不思議,唯佛窮達,故云佛法,亦可此是所覺法故也。若此真體無性德者,如來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恒沙德也,故云滿足無有所少。下立二名:隱時能出生如來,名如來藏;顯時為萬德依止,名為法身。

○下重辨中二:初執體疑相難,後相不違體答。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答文有二:初明雖差別而不二,後「復以何義」下,明雖不二而差別。前中亦二:初明實德雖多同一如味,次釋成不二。以無分別者,非能分別故。離分別相者,非所分別故。次無能所分別,故無二也。

○無二而差別中,先略後廣。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略中疑云:既其不二,何以說別?釋云: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且舉其染本故,但云業識。

○廣中二:先問對染表示之相,次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以一切法乃至無念者,舉所迷理也。而有妄心等者,依真起妄,大📖 P274謂細麁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云何顯者,以心相念起,即是不覺無明故。知心性不起,即是本覺智明,故云大智慧光明義也。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若心起見等者,明妄見不周。心性離見等者,顯真照圓明。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明妄識倒知;返之即顯真照無倒。無有自性者,明妄染無體;返之即顯自性清淨心也。

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非常等者,明妄四失;返之即顯真如四德。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妄染遷改,是衰變相,即返顯真如為不變。以業果繫縛不自在故,即顯真如為自在也。故上文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也。

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言乃至具有等者,總舉妄染眾多,翻對此故,心性不動即有恒沙德相等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言若心有起更見前法等者,明妄心外念,求之不足。如是淨法等者,明淨德性滿,無假外求。結名可知。

○第二用大,文有二:初總明;次「此用有二」下,別釋。前中亦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初中有三:初、諸佛乃至化眾生者,舉本正行也。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次言、立大誓願乃至盡未來者,舉本大願也。於中,初、廣大心;次、長時心。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取一切乃至真如平等者,舉悲智大方便也,亦則不顛倒心,於中取物如己,顯悲深也;亦可釋前得長時所以也。不取物相,明智深也。此以何義者,徵前悲智深所以也。「謂如實知」下,依真如門答顯深也。

○「以有如是」下,明牒因顯果,於中亦三。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

初、牒前因也。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

二、滅無明見法身者,自利果也。

○三、「自然」已下,正顯用相,即利他果也。此中三句。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初、明用甚深非待作意,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二、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者,顯用廣大,以稱理之用故。三、「又亦」下,明用而常寂。於中,何以故者,責云:佛具三身,何故乃云無有用相?釋云: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故云謂諸佛如來乃至離於施作也。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常用,故云但隨眾生乃至為用。別釋用中二:先標、後釋。釋中亦二:初、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一、直顯其用;二、重牒分別。前中二:先明應身,後明報身。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前中言依分別事識者,凡夫、二乘未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1]識【大】,〔-〕【甲】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2]雖【大】,唯【甲】覺六識,不[3]覺【大】,〔-〕【甲】知彼七八識,故[4]但【大】,但云【甲】依事識也。依此麁識分別佛身,但見應化麁相,不見報身細相,故云名為應身也。以不知轉識現乃至不能盡知者,釋見麁所以也。迷於唯心故云從外。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也。

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真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問:若據此大📖 P275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答:轉識即是梨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返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之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嚴經》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名異也。」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願等,即性起大用也。

問:眾生既無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問:既元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答:此約本覺隨緣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說。

○報身中有三:初、約識舉人;二、「身有無量」下,明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釋顯報名。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前中依業識者,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義以見佛身,故云報身也。

○所見報相中二:先正、後依。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正中身無分齊故云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依報中言無量種種莊嚴者,能依無邊故,所依土田亦復無邊。頗致柯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云種種莊嚴。言隨所示現乃至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隨其所應乃至不毀不失者,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1]所【大】,所能【甲】壞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辨因中,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說為報身。

○第二重分別中,先應、後報。應中簡凡異小。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麁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故云凡夫所見乃至應身。

○報中簡比異證,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前中言深信真如法少分見者,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言知彼色相乃至離於分齊者,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別也。言唯依心現不離真如者,釋無分別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但是現識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於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言此菩薩猶自分別等者,簡異地上也。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乃至迭大📖 P276相見故者,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此彼分別之見也。

○第二除疑中二:先問、後答。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中亦二: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總;後「所謂」下,別。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別中本來色心不二者,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言以色性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言以智性即色故說法身遍一切處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故也。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所現色中,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故也。以一一諸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故云非心識分別乃至用義故。上來釋生滅門中法義二[1]重【大】,竟【甲】竟。初釋真如門,次釋生滅門。總是大段第一,別釋二門顯不一義竟。

○自下第二,二門相對會相入實顯不異義。於中有三:先標、次釋、後還總結。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標中言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色陰是色,餘四是心。釋中先觀色法。言六塵無念者,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也。言以心無形求不得者,非直心外無別色等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也。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不生也。

○自下觀心法,先喻、後合。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合中言心實不動者,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若能已下結中,即得隨順者,是方便觀也。入真如門者,正觀也。上來顯示正義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3]下末【大】,卷六【甲】下末

第二「對治邪執」中有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障治。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5]二【大】,〔-〕【甲】別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前中有三:先標數、次列名、後辨相。

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列名中,言人我見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辨相中,先人、後法。人我中亦二:總標、別解。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別解中,此五種執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又初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前二中,初一妄執事空以為法體,次一妄執法體唯是空無。執有三中:初、執性德同色心,次、執法性本有染,後、執染淨有始終。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於此五中各有三:謂初、修多羅說等,為起執緣;二、以不知等,正明執相;三、云何對治等,辨對治相。初中執相內,言以不知破著等者,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虛。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

治中有二:初明此虛空是妄非真;後「唯一真心」下,明彼法身是真非妄。前中有三:先立、次釋、後結。立中二:先立情有;後體無不大📖 P277實者,立理無。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釋中二:先明情有,遍計性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故云以對色故乃至心生滅也。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虛空之相。

次釋理無,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故云以一切色法乃至虛空之相也。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結中二:先結情有;「若心離於」下,後結理無。是真非妄中,言唯一真等者,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虛空為喻。此謂如來等者,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虛虛妄法也。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真如等畢竟空離一切相者,《大品經》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也。以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唯是其無,故云以不知等也。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對治可知。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第三中執性德同妄法。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對治中言依真如義說者,二之不二也。因生滅染義示等者,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也。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第四中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治中先奪破、後縱破。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有是處。

以如來藏等者,明淨德妙有。以過恒沙等煩惱等者,明妄染理無。從無始已下,明妄不入真。若如來藏體有妄法等者,此明縱破,可知。

○第五、內教中說二法:執中亦執二,治中亦治二,謂生死涅槃也。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執中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既眾生有始而後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1]成【大】,以成【甲】有始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對治中二:先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梁《攝論》云「生死無初也。」後明法體[2]終【大】,終則顯【甲】,涅槃無盡。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前中言外道經說者,如《仁王經》云「[3]我【大】,華【甲】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4]藏【大】,〔-〕【甲】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法我見中亦三:初、起執之由;二、「以說不究竟」下,次顯其執相;三、「云何」下顯其對治。文相可見。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第二究竟離中有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顯;二、「是故」下,舉廣類求。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前中言染淨相待無自相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5]緣【大】,〔-〕【甲】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故云本來等也。智及與識,顯上非心。有之與無,顯上非色。釋疑中,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辭?釋云:假言巧引,旨不在言。於中有三:初、正會伏疑;二、「其旨趣」下,辨定聖意;三、「以念一切法」大📖 P278下,返以釋成。

○第三發趣道相中有二:初總標大意,以顯其名。二、別開分別。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前中言一切諸佛等者,舉所趣之覺道。一切菩薩下,顯能趣之因行。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也。

○別釋中三:初、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列名中,信成就發心者,位在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位中修習信心成就,發決定心即入十住,十住初心,名發心住。即十信行滿,名信成就,進入十住之初,故云發心。解行發心者,位在十迴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向位,故云解行發心也。證發心者,位在初地已上乃至十地。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廣辨中,辨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亦三:一、明信心成就之行;二、顯發心之相;三、顯發心利益。初中二:先問、後答。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問中三問:一問、能修行人;二問、所修之行;三、得信成就等者,問行成已堪能發心。

○答中有二:初、正答前問;次、舉劣顯勝,謂前信滿故進[1]也【大】,〔-〕【甲】,後信未成故[2]退【大】,退也【甲】退。正答中二:先答三問,後結成位。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依不定聚眾生者,答初問也。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故《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有熏習下,答第二問,於中先辨行因,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修善根力故,能信業果,故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言厭生死苦求菩提者,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得值諸佛修信心者,明修行緣,謂約此緣修十種信心行也。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逕一萬劫下,答第三問,於中二:先明時滿行成,後約勝緣明其發心。前中言一萬劫者,謂十千劫修信心成就也。佛菩薩教令發心等者,謂發十住初心也。如《瓔珞本業經》云「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信心入初住位。」釋云:此中言入初住位者,謂十住初發心住位也。以至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亦名入十信心,非謂十解以前之十信也。何以知者?《仁王經》云「習種性有十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正道發菩提心,乃當習忍位。」以是文證故得知也。十種心相及諸委曲,如《華嚴疏》中說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一、他力,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也。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如是信心下,[3]結【大】,結成【甲】位。[4]初【大】,言【甲】入正定聚不退者,顯於下無失也,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也。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者,明於上有得也,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不更退失故。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言若有下,第二明舉劣顯勝,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攝論》云「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乘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憙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修行別大乘意也。」於中有二:初、明劣相;後、「如是等」下,結成退失。前中亦二:初、內因力微;後、「或有供養」下,明外緣力劣。前中四句,初一惑重,後三德薄。薄中:一、倒求人天。二、異求小果。三、猶豫大乘。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外緣中二:先、明行時未滿;後、遇緣不勝。此中有四句:一、觀佛色。二、供大眾。三、劣友大📖 P279勸。四、學他[1]教【大】,發【甲】。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退失也。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結文可知。

○下明發心相中有二:初、正明三心,後、問答除疑。前中二:先問、後答。答中標數及別釋。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釋中言直心者,謂向理之心,無別岐徑,故云正念真如即二行之本也。言深心者,備具萬德,歸向心源,故云樂集等也。上來二種,自利行本也。言大悲心者,廣拔物苦,令得菩提,故云欲拔等也,即利他行本。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上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故,亦即是彼三迴向故,謂初迴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釋疑中有二:先問、後答。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答中亦二:初、正答前問。二、重顯方便。前中亦二:先喻、後合。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合中有三。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初正合前文。

以垢無量無邊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二、以垢無量下,釋修眾行所以。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三、若人修行下,明善行順真,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第二重顯中有二:初標數,次別釋。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釋中四門: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2]他【大】,他行【甲】。自利中,初斷德,次智德。此四門中,各有三義:一、列名;二、釋相;三、「以隨順法性」下,明修意。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初門釋相中有二:先智後悲,無住行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第二門者,則是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第三、勤修二善,即作持門也。此釋相中有二:初、約緣修行;二、「以愛敬三寶」下,辨修行成益。益中亦二:初、生智益;次、「又因佛法僧力」下,明滅障益。又敬之與愛成於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怨家等。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第四門中釋相內,盡未來等者,長時心也。度一切眾生使無餘者,廣大心也。令得無餘涅槃者,第一心也。修意中二:初、顯順性;二、「法性廣大」下,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第三明發心利益中有四:初、顯勝德;次、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初中有二:初、自利功德,謂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於法界故,云少分見也,亦可依人空門見法身故。二、以見法身下,明八相益生,即利他功德。十解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然是菩薩下,[3]明【大】,次明【甲】[4]其【大】,〔-〕【甲】微過,於中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前中言未名法身者,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故異於地上也。以其過去下,釋異所由。於中,初、往業未亡;次、微苦猶續下,顯異凡。既聞業苦未亡,則謂與凡夫無異。今明菩薩於報脩短而得自在,不由惑業故,云非業繫;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云以大願等力也。

○第三通權教者,於中二:先舉教,後釋通。

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大📖 P280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文處可知。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經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彼初人,令不慢怠故也。

○第四、歎實行中有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初、於下不戀。二、若聞下,於上不怯。以信知下,釋不怯所以也。以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故也。

○第二解行發心中有二: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謂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知轉勝。

○二、顯其勝相,於中亦二:初舉時顯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謂在十向位中,望於初地,隣而且近,故云將欲滿也。

○二、明其行勝,於中二:先總、後別。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總中言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者,明解勝,異前位,故云深也;異後位,故但云解。所修離相者,明行勝別中廣約六度,明此二也。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謂知法性無慳者,顯上深解也。隨順修行等者,顯上所修離相也。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也。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餘文可知。

○第三證發心中有三:初、通明發心體;次、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初中亦三:先、標地位;二、明[1]辨【大】,〔-〕【甲】行體,即根本智;三、明勝用,即後得智。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行體中,以依轉識等者,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也。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故云唯真如智名法身也。

○後得智勝用中有四:初請法上首德,有二句:初、正明請法;後、「唯為」下,顯其請意。二、「或示」下,明隨根延促德。有三:先促、次延,各有二:先舉用、後明意;後「能示如是」下,總結。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三、「而實」下,明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於中種性等,即因等也;發心等,即行等也;所證等,即證真等也;無有下,明時等也。

○四、「但隨」下,明應機殊用德。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第二、發心相中二:先歎細標數,後列名釋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釋相中,真心者,謂根本無分別智也。方便心者,謂後得智也。業識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識,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德,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第三德成滿中有二:初、正顯勝德,次、問答除疑。前中初、總辨德滿位顯;二、「謂以一念」下,別明德滿。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前中言,又是菩薩功德成滿者,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言於色究竟等者,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別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王,即大📖 P281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也。」餘義如別說。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次、別顯中,言一念等者,明自利行滿,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故云相應。以無明盡故,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也。亦可前一念相應慧等者,是無間道也。名一切種智者,是解脫道也。自然下,解利他德,顯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故云本覺隨染所成也。

○釋疑中有二問答:初、問上種智,後、問上自然業用。初中先問後答。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問中二:初陳疑,謂有虛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若無明下,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答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於中有三:初、立正理;次、舉非顯失;後、舉是彰得。前中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即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故云一切境界等也。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

舉非中二句:初、妄見有限之境;次、以妄起想,釋成無見所由,即明有妄見故,有所不見也。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顯是中,言離於見相無所不遍者,明無妄見故,無所不見也。言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名真實。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云諸法性也。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了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種智也。

○第二問答中,先問後答。問中:先陳疑,後「云何」下設難。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答中有法喻合,以法身普遍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麁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顯此義也。鏡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言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於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此中依定得見佛。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能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世。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1]惑無【大】,無惑【甲】惑無。有此左右也。解釋分竟。[2]卷六終【甲】

[3]卷七首【甲】○第四修行信心分何故來?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起信故來也。於中有三:初、就人標意;二、約法廣辨;三、顯防退方便。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初中言依未入正定聚人修行信心者,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是此文所為。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第二廣辨中有二:先興二問,後還兩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答中先明信心,謂標大📖 P282數,列釋。釋中四不壞信。

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初、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云根本。非直懸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故云樂念等也。

○次、約三寶勝境以起信心。三寶中各有二:初、標所信之勝德;次、即起勝因以願求。文處可見。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答修行中有三:初、舉數標意;次、問數列名;三、依問別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第二列名中,以止觀合修雙運不二,故唯有五也。

○第三別解中二:初、四行略明,後、一行廣說。四中二:初、顯四行相,後、別就進門明除障方便。初中四門即四分。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施內有三施:謂初財、次無畏、後法。文處可見。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戒門中亦三:初、攝律儀戒。次、若出家者下,攝善法戒;於中乃至小罪下,明護戒心。三、當護譏嫌下,明攝眾生戒。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忍中二:初、他不饒益忍。二、亦當忍於下,明於違順境喜怒不動其心,安受忍也。利謂財榮潤己;衰謂損耗侵陵;毀謂越過[1]凶【大】,以【甲】毀;譽謂越德而歎;稱謂依實德讚;譏謂依實過論;苦謂逼迫侵形;樂謂心神適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進中亦三:初、勤勇精進;二、立志下,明難壞精進;三、當念下,明無足精進。以念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勤勵修善無厭。是故下,總結勸修。

○第二除障方便中有二:先障、後治。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障中二:先明內有業障為因,後明外感魔邪惱等,是報障也。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當不休癈,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治中六時禮拜等,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2]於【大】,〔-〕【甲】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懺悔下,別除四障:一、諸惡業障,懺悔除滅。二、謗正法障,勸請除滅。三、嫉妬他勝障,隨喜對治。四、樂三有障,迴向對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3]廢【大】,發【甲】諸行,不趣菩提,故修是四行以對治之。又初一治業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止觀中有二:先寄問,次釋相。釋相中亦二:初略明,後廣說。略中三:先止,次觀,後雙順。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言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毘婆舍那亦如是也。以雙現前時方正名止觀故,今但言隨順耳。

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義故。

言分別生滅相者,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相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4]說【大】,諸【甲】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5]然【大】,然此【甲】大📖 P283二門唯一心故,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

○「云何」下,釋此雙順義。

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漸漸修習等,顯能隨之方便。雙現前者,明所隨之止觀。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如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第二廣說中有三:先止,次觀,後還雙運。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二、顯止勝能;三、辨其魔事;四、簡偽異真;五、示益勸修。前中有二:初、明勝人能入,後、顯障者不能。前中亦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久習淳熟」下,明止成得定,除障不退。前中二:初約外緣,後內安心。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前中言住靜處者,是修止緣等也。具言之有五緣:一者、閒居靜處,謂住山林及諸閒靜等處;若住聚落,必有諠動也。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云靜處。言端坐者,調其身;正意者,調其心。調身者,先安坐靜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次當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1]右【大】,左【甲】脚置[2]左【大】,右【甲】髀上,牽來近身,令脚指與髀齊,[3]次【大】,次以右脚置左髀上次【甲】解緩衣帶使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以左手置右掌上,累手相對頓置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正身,先挺動其身,開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對,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約上齶,次閉眼不令全合,廣如天台顗禪師二卷《止觀》中說也。今略總說,故言端坐也。調心者,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4]謂【大】,詐【甲】現寂[5]靜【大】,靜威【甲】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正意也。上來總顯修止之儀。

○自下內自安心,明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約坐修止,後約餘威儀修止。前中二:先離倒境。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

言不依氣息者,數息觀境;言形色者,骨瑣等青黃赤白四相也;空地水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緣境界;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為十一切處。亦可見聞等是舉散心時所取六塵,於此等諸塵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緣託,故言不依。次除依前倒境所生妄想之心亦遣也,故云一切諸想隨念皆除。所遣既無,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故云亦遣除想。何故乃令能除所除一切心想並不存者?釋云:以一切法本來無想,今欲順於法性故須爾也。念念不生滅等者,轉釋成法性無相所以也,良以想無自性,窮之即空,故無生滅自體可得,此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故也,如陽炎水本自乾耳。

亦常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言亦不得隨心乃至以心除心者,若心外有實境,心緣此境時,抑令不緣不可得,故後以心除[6]之【大】,心者【甲】。今既心外無塵,即所取無相,所取無相故,能取自然不得生,何[7]動【大】,勞【甲】後心方[8]便【大】,更【甲】便除也。心若馳散攝住正念者,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何者正念而言令住?所謂唯心無外境也。妄境既無,唯心亦寂,故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若從坐起乃至隨順觀察者,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時處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第二止成得定相中三句。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初、止成。二、以心住下,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三、深伏煩惱下,明伏惑入位,即信滿入住。略辨定益也。上來明能入,下顯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不能中,六種障故不能也。一、疑惑者,於理猶豫故。二、不信者,是闡提故。三、誹謗者,是外道故。四、重罪業障者,謂五逆四重人故。五、我慢者,是恃我自高故。大📖 P284六、懈怠者,是放逸不勤故。是六種人隨有一種即不能入也。

○第二明止勝能中有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當知」下,能生無量三昧。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前中三:初立;次謂一切下,釋顯其相;後即名下,顯其名也。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此等無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第三、魔事中二:先略、後廣。略中亦二:先障、後治。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

障中魔者天魔,此云障礙也。鬼者[1]埠場【大】*,堆惕【甲】*埠場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嬈亂佛法令入邪道,故名外道。如是三種能變作三種五塵壞人善心。言坐中現形恐怖者,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或端正男女者,現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言等相者,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動亂人心也。

○「當念」已下,次明對治。

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諸境,是故觀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嬈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此是通遣之法。別門遣者,治諸魔者,當誦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誦之。埠場鬼者,或如蟲蝎緣人頭面鑽刺,或復擊攊人兩腋下,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諠閙,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者,則應閉目一心陰而罵之,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2]大【大】,〔-〕【甲】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憙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律,若在家者應誦菩薩戒本,若誦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謂十二時狩,能變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眾多惱亂行者。其欲惱人,各當本時來,若其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兇等;若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鹿等;乃至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用此時則知其狩精媚,說其名字訶責,即當除滅。此等皆如禪經中及顗禪師《止觀》中廣說。上來略明竟。

○廣辨魔事中亦二:先顯魔事;後「以是義故」下,明其對治。前中有十事五對:一、現形說法。二、或令人下,得通起辨。三、又令使人下,起惑造業。四、亦能使人下,授定得禪。五、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下,食差顏變。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

如文可見。

問:如現佛菩薩像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揀別定其邪正?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驗:一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今則借此意以驗邪正,謂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壞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當焦壞。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大📖 P285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第二對治中,言智慧觀察者,依自隨分所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則墮邪道,故云勿令墮於邪網。此是三種驗中第三智慧觀察也。言當勤正念不取不著者,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無別法,所以合說。但依本止門,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自然退散。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顯正,是故邪正之分要在著與不著,不著者無障不離,故云遠離是諸業障。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

○第四簡偽異真中有二:初、舉外內二定以別邪正;二、「若諸凡夫」下,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前中先明邪定。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謂我見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言貪著等者,內著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皆不可據也。

○次明正定。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謂在定時而不味著。以亡心故不住見,以亡境故不住得,出定亦無恃定之慢。貪瞋癡漸薄,即是正定之相,故云真如乃至漸薄也。

○第二、理事中先明理定。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謂修大乘菩薩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路,故云若諸凡夫乃至無有是處也。此中種性者,約位在十住已去不退位中辨也。

○次、「以修世間」下,明事定。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二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謂四禪四空等世間諸定及不淨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以味著定境故,不離於我,故云與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以其共故,若得善友護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若離善友,則入邪道也。

○第五、示利益者,後世利益無量無邊。現世利益略陳十種,於中二:先總標,後別解。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別解中,初一善友攝護益。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諸佛菩薩法應護念,令得勇猛勝進不退也。

○次四離障益,於中初二離外惡緣障。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謂初離天魔現形,後離外道邪惑。

○次二離內惑業障。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謂先離惡業,後滅惑障。業中離誹謗等不起新業也。重罪漸薄者,重業輕也。

○次五行成堅固。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一、於理信增。二、處染不怯。三、不為緣壞。四、無世滋味。五、得深禪定。別修止門竟。

○第二修觀中有三:初、明修觀意;次、辨觀相;後、「唯除」下結觀分齊。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前中言不樂眾善,失自利也;遠離大悲,失利他也。

○第二辨觀相中有四:初、法相觀,即治前失自利過;二、「如是當念」下,明大悲觀,即治前失利他過;三、「作是思惟」下,明大願觀,即成前大悲行;四、「以起如是」下,明精進觀,即成前自利行。就初中明四非常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1]歘【大】*,忽【甲】*爾而起。

初、無常觀。二、一切心行下,明苦觀。三、應觀下,明無我觀。於中過去無體難追,現在剎那不住,當來本無積聚,但緣集有,不從十方來故也。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四、應觀世間下,明不淨觀。此四除於大📖 P286常等四倒。配釋可知。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1]悲【大】,大悲【甲】觀中,先觀眾生三世重苦。次、「難捨」下,無心厭背故使苦無限也。後、「眾生如是」下,深發悲心也。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大願觀中因悲立願:初、即願體。二、遍於下,明長時心。三、以無量下,明廣大心。四、令得下,明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A1]己【CB】,已【大】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

精進可見。

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上結中,順理應作,違理不應作故也。上來別修止觀竟。

○自下第三明雙運者,上來始習未淳,故動靜別修。今定慧修成,故能雙運,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總結。

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別中有二:初約法明俱,後對障明俱。前中二:初即止之觀,後即觀之止。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前中言自性無生者,約非有義以明止也。業果不失者,約非無義以明觀也。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能不捨止而修觀。次言雖念因緣即性不可得者,明即觀之止,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以非無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觀而修止。此說時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

第二對障中,初、修止者治於二過,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2]止【大】,生【甲】怖。以止門無生,除此等執也。

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次、修觀者亦治二過,謂正治二乘狹劣之心,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觀無常策修善行。

以是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第三、結中言助成等者,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無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無以起於大悲。是故二行不相離也。言若止觀不具不能入菩提道者,止觀相須,如鳥兩翼、車之二輪,二輪不具則無運載之功,一翼若闕則無凌虛之勢,故云不具則不能入。

○自下第三明防退方法,於中有二:先明可退之人,後「當知如來」下明防退之法。前中二:初、標行劣;二、「以住於此」下,舉處釋成。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以其內心既劣,外闕勝緣,信行難成,故將退也。

○防退法中有二:初通舉聖意,後別引經證。前中二:初、標聖善巧;二、「謂以專意」下,釋顯巧相。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引經證中二:先引經;後「常見佛」下,釋經文。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言若觀法身得畢竟往生等者,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華未開時信行未滿,未各不退,但以處無退緣故稱不退。二、信位滿足已去,華開見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見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賢位滿,入初地已去,證遍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等,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畢竟等,是後二位也。

○第五勸修利益中有三:初總結前說。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二、「若有眾生」下,舉信謗損益。三、「當知過去」下,結勸修學。就信謗中二:初、信受福勝;後、「其有眾生」下,明謗毀罪重。前中先約三慧總舉其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大📖 P287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後、「若人聞」下,別顯三慧益相。於中初聞時益。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次、「假使有人」下,明思時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後、「復次若人」下,明修行時益,於中三句:一、時少德多;二、「假令」下,校量多相;三、「何以故」下,釋多所以。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第二謗毀罪重中四句。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

一、謗成罪重。

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

二、是故下,誡勸止謗。

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

三、以深自害下,釋罪重意。

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四、以一切如來下,轉釋斷三寶之義,此中二句:初約果人依之得涅槃,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寶,佛僧可知。由毀謗乖此,故斷三實也。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結勸中,三世菩薩同行此法,更無異路,故應勤修學也。正宗竟。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偈頌流通中,初二句,結上所說,於中上句結義,下句結文,後二句迴向利益。上句明德廣,[1]下【大】,下句【甲】辨遐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