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卷24
第廿四類 圖牌門
舊說。以敕修清規。念誦巡堂圖。西為上頭書。為非。曰。凡造圖。掛之壁。則北方可在上頭。蓋掛之必於北壁也。若書籍中造圖。反此。須南方在上頭。蓋看書者。倚南窻取明。則圖南成南方也。
忠按。行事鈔結界圖。律苑事規戒壇圖。皆南方在上頭。又文獻通考。宗廟考。大袷圖。南方在上頭。又三才圖會。七廟圖。及公劉相陰陽圖。竝以南為上頭。故清規圖。實背本式。如余此書中。但隨便。不拘本式準古圖而[A1]已【CB】,巳【補編】已。覽者須知之。
●楞嚴圖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堂司依戒臘。寫楞嚴圖。念誦巡堂圖。被位圖。鉢位圖。戒臘牌。
●念誦巡堂圖
見楞嚴圖處。
●告香圖
敕修清規告香云。住持允從。即報堂司。出告香圖。
告香圖詳彼。
●入室圖
入室見埀說門。其規詳敕修清規。
忠曰。解敕修者。造圖多謬。余今依舊圖改正。
●茶湯問訊圖
見經櫃圖處。
忠曰。眾寮。一切茶禮湯禮。爐前三巡問訊等圖也。
●夏中行茶湯瓶盞圖
見經櫃處。
敕修清規註云。兄弟結緣。隨意書名
解者曰。結緣行禮也。然今日本。預差人定之。
●僧堂圖
見殿堂門。僧堂處。
●僧堂出入板圖
見殿堂門。出入板處。
●鉢位圖(十六板首)
舊說曰。被位圖。平僧排僧堂圖也。鉢位圖。蒙堂排僧堂圖也。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惟鉢位圖。當分十六板(餘隨僧堂大小不拘)。除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板頭外。其餘竝依戒臘。舊以送蒙堂者排副鉢。後因爭競不排。
又與被位圖交看。
敕修清規。僧堂十六板首。鉢位圖云。
按永平赴粥飯法。聖僧侍者位。在侍者最末。又律苑事規僧堂圖云。
●被位圖
舊說曰。被位圖者。僧堂大眾位也(又見鉢位圖處)。
敕修清規鉢位圖云。被位倣此。不分板首(見鉢位圖處)。
忠曰。被位。不分板首。如今所錄。備用清規甲乙丙丁次第坐。是被位也。板首者。第一首座。第二西堂。第三後堂。第四後堂分手。第五第六七八如圖。是鉢位也。板首側一位。是副鉢位也。且第一副鉢位。首座右側。是也。第二副鉢位。西堂左側是也。已下例知。
備用清規被位鉢位圖云。
副鉢位。非備用圖忠因加之令易曉。
●眾寮圖
見殿堂門。眾寮處。
●經櫃圖
忠曰。眾寮排位圖也。僧堂曰函櫃。眾寮曰經櫃(見器物門)。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堂司圖帳已定。寮元依戒排經櫃圖。茶湯問訊圖。清眾戒臘牌。入寮資次牌。淨髮牌。夏中行茶湯瓶盞圖。
●三牌
三牌。排列於佛殿。本尊前。
元朝禪剎。三牌式云。
左 皇后齊年 齊年者。齊等皇帝萬歲也。中 皇帝萬歲右 太子千秋
建仁寺禪居菴大鑑禪師所建三牌云。
南方火德火部聖眾
今上皇帝聖壽無疆
檀那本命福祿壽星
品字箋云。廣韻牌牓也。以張官府之諭言者也。詞之長者。列于牓。其短者。則書之牌。即今榜文牌票之謂。
續燈錄淨因道臻禪師章云。如何是淨因境。師云。法廣殿牌。仁宗親寫。
●位牌
義堂日工集云。位牌。古無有之。自宋以來有之。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法座上掛真。安位牌。廣列祭筵。
朱子語錄云。主牌。荀勗禮據隋煬帝所編禮書有一篇。荀勗禮乃是。云濶四寸。厚五分。八分大書某人神座。不然。只小楷書亦得。
忠曰。八分者。八分字也。據此位牌自宋已前有之。
●三界萬靈牌
牌云。
三界萬靈。十方至聖。六親眷屬。七世父母。
大鑑小清規。月中。每日。粥時念文。廿九日云。祝獻三界萬靈十方至聖。
古德曰。或謂。先萬靈後至聖。倒語。非也。有深義在。
●善月牌
敕修清規善月云。預先一日。維那令堂司行者。覆住持。報庫司。掛善月牌于殿門前。
●祈禱牌
敕修規清祈禱云。維那。和會堂司行者。報眾掛祈禱牌。
夢窻夢中問答云。弘安年中。有蒙古來寇之流言。時法光寺禪門(時宗)無驚懆色。但日日請建長長老。佛光禪師。及諸宿達。法談而[A2]已【CB】,巳【補編】已。其奇特事業。具載佛光普說中。其後創立圓覺寺。大興禪宗。蒙古不復來寇。父子保世清平。臨終亦自在矣。爾後子孫相續。崇敬佛法。雖然其見世法也重。信佛法也輕。故天下大禍未現。數數命禪剎。行禳祓。於是乎禪剎禱事稠故。皆掛祈禱牌。其眾僧。唯以誦經諷咒。為日用。而禪床工夫。廢而不做。如諸小院。復有小檀主。例請祈禳。僧家專利名者。亦以此為第一義。遂忘失本分一大事。豈非禪法破滅因緣耶。
●諷經牌
敕修清規。聖節云。行者覆住持。來早殿上。啟建諷經。仍報諸寮。掛諷經牌。
●念誦牌
敕修清規聖節云。節內。遇三八日。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諸寮。掛念誦牌。報眾。
●戒臘牌
敕修清規戒臘牌云。堂司侍司眾寮。預依戒臘。寫造至十四日午後。堂司牌。列僧堂前上間。侍司牌。列法堂下間。眾寮牌。列寮內。各備香几爐燭供養。大眾各炷香展拜畢。仍各收牌掛起。
又見楞嚴圖。經櫃圖處。
舊說曰。如蒙堂勤舊。則位不依戒次。但侍者。以戒臘。為次第矣。又蒙堂中。勤舊者。不上戒臘牌也。
永平道元禪師戒臘牌式云(草單是也)。
某國某州某山某寺。今夏結夏。海眾戒臘。如後。陳如尊者堂頭和尚建保元戒某甲上座 某甲藏主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建保二戒某甲西堂 某甲維那某甲首座 某甲知客某甲上座 某甲浴主建曆元戒某甲直歲 某甲侍者某甲首座 某甲首座某甲化主 某甲上座某甲典座 某甲堂主建曆三戒某甲書記 某甲上座某甲西堂 某甲首座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右謹具呈。若有誤錯。各請指揮。謹狀。某年四月三日 堂主比丘(某甲)謹狀
●入寮資次牌
見經櫃圖處。
舊說曰。入寮資次義未詳。
●接住持牌
敕修清規入院云。隔宿掛接住持牌報眾。
東漸清規入院儀式云。凡入院前日。掛接住持牌於堂前下間。當日掛上間。用黃紙。
又東漸清規云。夢窓國師。粥罷掛接和尚牌(清規隔宿掛之)。愚謂。隣封名德。江湖尊宿。來訪。則掛接和尚牌。考鐘伐鼓耳。若入院則掛接住持牌。不可言接和尚也(又見接尊宿牌處)。
書言故事延接註云。延引也。接迎也。
●接和尚牌
敕修清規報謝出入云。住持出入。則知事探伺歸期。令堂司。掛接和尚牌。報眾。鳴鐘門迎。住持。先令傳語免之。
舊說曰。住持外出。經四五日。或十日。歸則掛接和尚牌。而迎之。
忠曰。東漸曰。隣封江湖尊宿來。則掛接和尚牌(詳接住持牌處)。余謂。雖本寺住持。已入院後。外歸。則亦可掛接和尚牌。但入院時。不可掛接和尚牌耳。
已下。畧舉門迎因緣。
聯燈會要。長沙岑禪師章云。師游山歸。至門首。首座問。和尚甚處去來。師云。游山來。云到甚麼處來。師云。始隨芳草去。又逐落花回。云大似春意。師云。也勝秋露滴芙渠。
●接尊宿牌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尊宿相訪。須預掛接尊宿牌。鳴鐘集眾。門迎。彼若尚簡。則潛入寺。住持必於寢堂。具香燭相接。
義堂和尚曰。接尊宿牌。可書和尚。接住持牌。可但言住持也。 忠曰。即書接尊宿和尚也。
●接官牌
義堂日工集云。康曆二年。五月十三日(時義堂住建仁)。掛接官牌。奉迎府君(義滿公)。臨期。大小鐘鼓皆鳴。余率兩班大眾。出迎三門。鈞旆入門。余引自正門。入佛殿。府君炷香三拜罷。余送歸特榻。乃燒香。歸知事班首。與官榻相對而立。行者鳴磬。真珠西堂舉唱藥師如來。侑藝正仁二僧。和之。維那舉大悲咒。余炷香三拜。回向畢。余引君。入方丈。點心。官伴。管領一人。僧伴。普明國師。東堂蘭洲。天龍大清。等持物先。燒香清祖侍者。點心罷。余引君。歸歇處。道話。少頃鳴鼓上堂。府君特榻。諸山列在座下。釣語。問答。提綱。自敘。謝辭。拈提。罷。齋會。會罷還駕。
●上堂牌
敕修清規上堂云。凡旦望。侍者分付客頭行者。掛上堂牌報眾。
●小參牌
舊說曰。小參牌。入院。則小片紙。書今晚兩字。貼牌左肩。四節。則書昏鐘鳴三字。貼之。
敕修清規。入院當晚小參云。侍者令客頭報眾。掛小參牌。
●普說牌
敕修清規普說云。侍者。令客頭行者。掛普說牌。報眾。
若告香普說。牌左肩。貼告香兩字。 校定清規云。侍者寮行者。粥後挂普說牌。小書告香二字。
●告香牌
敕修清規告香云。堂司行者。預逐一報眾。掛告香牌。
備用清規告香云。堂司。預晚挂告香牌。牌左云。告香罷。普說。
●入室牌
敕修清規入室云。遇開室時。粥前。侍者令客頭行者。僧堂前。諸寮。掛入室牌。
●秉拂牌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云。秉拂人。令行者僧堂前。掛秉拂牌。
●坐禪牌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早晨坐禪。掛坐禪牌。餘時坐禪。不掛坐禪牌。
忠曰。餘時者。晡時。黃昏。後夜。三時也。
●靜牌
坐禪牌。又言靜牌。靜者。靜慮也。
諸祖偈頌。慈受深禪師示眾云。靜牌才掛。宜各默然縱不掛時。豈可談笑。
●坐參牌
敕修清規坐參云。齋罷。堂司行者。覆首座。僧堂眾寮前。各掛坐參牌。
●放參牌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放參時。掛放參牌。昏鐘鳴。收放參牌。
●照牌
敕修清規赴茶湯云。先看照牌。明記位次。免致臨時倉遑。
忠曰。看照牌。明記位次。照義解得過半矣。凡照者。二物相照。而鑒識也。如照牌。座間早有座牌。貼各位了。然著座人。不得入席預見之。故於外面。別設牌。造座間樣式。小片紙。書眾名。貼各位。著位人。審視之。記己所著位畢。然後入座間。照看外牌位而坐。貴免致倉遑敗闕矣。
舊說曰。照牌者。座間不排名牌。只門外設木坐牌。造排坐位圖。而樹之。大眾審照視己之上下位。及時著席而[A3]已【CB】,巳【補編】已。其照視左右者。為能知隣位。則於己位不迷也。是以照視上下為照義。或曰。能明視己位故云照。或曰。就照牌能視己位。在某人下某人上。故云照。或曰。照視己位在自上幾位自下幾位故云照。皆解不得照字。故今不取之。
忠曰。今時照牌。用紙數十幅。連接令方。上橫題第一筵照牌圖等字。其下圖席樣。以小片紙書名。以糊排貼。一如本席。眾及時入席。照依外牌著坐。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燒香侍者。預排照牌。至時鳴鼓。 又方丈管待新舊兩序云。寢堂設位排照牌。客集報住持。出接。各入座依照牌立定。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各依照牌。歸位立定。又尊宿遷化管待主喪等云。排照牌。都寺行禮。又嗣法師忌云。若講特為伴真湯。齋罷。方丈客頭請西堂兩序。晚間對真。相伴喫湯。排照牌位。
禪林照牌似朝廷混牓。 事物紀原云。宋朝會要曰。大中祥符四年五月。晁迥等奏。引試進士。預令於貢院納案子。試前一日。貢院出牓。曉示。逐人排坐位處所則引試之有坐位牓。自此為始。今亦為之混牓。
●坐牌
忠曰。日本叢林行禮。用小紙片。書一眾名位。而隨二出四出等座。逐位次排之。牌首以糊少許。貼床。大眾未著座已前。先入認記己位畢。而出。及時次第。著其牌位。貴免顛沛矣。
傳燈錄金州操禪師章云。一日請米和尚齋。不排座位。米到展坐具禮拜。師下禪床米乃就師位而坐。師却席地而坐。齋訖米便去。侍者曰。和尚受一切人欽仰。今日座位。被人奪却。師曰。三日若來。即受救在。米果三日後來云。前日遭賊。僧問鏡清。古人遭賊意如何。清云。只見錐頭利。不見鑿頭方。
●木座牌
舊說曰。小木牌書眾名。牌首穿小穴。別設大板。板上列植小釘。而以小牌。逐位次排。掛定之。
又有板上直書名者。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釘掛寢堂。鋪設坐位。
解者曰。是非紙座牌。又非木座牌。但朱漆板上。書眾名位。而釘掛其板也。猶如鉢位圖。
●煎點牌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法嗣令客頭請兩序單寮諸寮。掛煎點牌。
●點茶牌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首座茶云。客頭報眾。掛點茶牌。
●點湯牌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分付客頭。請勤舊蒙堂諸寮。各掛點湯牌。
備用清規寮元云。朔望。係寮元。自燒香。令挂點湯牌。燒湯出盞。
●特為照牌
敕修清規方丈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云。請客侍者。巡堂請茶。堂前排特為照牌。
特為位。見座位門。
●特為牌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侍者令客頭依戒列名。寫特為牌。或作四出六出。首座光伴。諸方名勝。必與住持對面位。若有異議。則於名勝內。推戒最高者坐之。參頭與光伴對面位。蓋受送者。先謝榻位。此同赴茶耳。
解者曰。書照牌。以名勝排定之特為位。此謂特為牌。特為位。即是住持對面位也(特為位。見座位門)。
●巡寮牌
見叢軌門。巡寮處。
●直堂牌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中。有直堂牌。刻云。
輪次直堂。周而復始。 住山押
兩面刻。 照依被位資次。每日五更鐘絕後。交下次人。終日看守。
●開浴牌
見叢軌門。開浴處。
●浴室內小牌
敕修清規知浴云。室內。掛小板。旁釘小牌書云。
鳴板一聲添湯。二聲添水。三聲則止。以此為節。
備用清規知浴云。室內小牌。白字。
一湯。二水。三滿。打小板。
三滿。有作三止者。
●入浴資次𥳑板
敕修清規知浴云。其入浴資次。當刊揭浴室外。
解者曰。資次者。第一通僧眾。第二通頭首。第三通行者。第四通。人力。監作行者。知事等。如此書。鐫板。掛浴室外也。
●普請牌
見叢軌門。普請處。
●淨髮牌
見經櫃圖處。
●拾遺牌
禪林寶訓云。山堂住黃龍日。有智恩上座。為母修冥福。透下金二錢。兩日不尋。聖僧才侍者因埽地而得之。掛拾遺牌。一眾方知。蓋主法者清淨。所以上行下効也。
鏡堂圓禪師錄。示兄弟拾得物。不掛拾遺牌者。偈云。叢林百丈古清規。遺者應須掛拾遺。若也便將為己有。亦名偷盜罪無疑。
孔子家語相魯篇云。孔子初仕。為中都宰。男女別塗。路無拾遺。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云。梁王曰。若寡人國小也。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與王異(云云)。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
淮南子覽冥訓云。昔者黃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輔之(云云)。田者不侵畔。漁者不爭隈。道不拾遺。市不豫賈。
●觸落牌
敕修清規淨頭云。稍有狼藉。隨即淨治。
解者曰。廁有觸落牌。若有狼藉。自不洗之。則挂牌。報淨頭。令洗淨焉。
或曰。牌一面書觸字。一面書落字。觸是不淨義。落是遺落義。若有不淨穢汙。則挂觸牌。而報淨頭。若鞋履等。落廁內。則挂落牌。而告淨頭也。
●唱衣牌
敕修清規。亡僧唱衣云。荼毗後。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侍者。齋罷。僧堂前。唱衣。仍報眾掛唱衣牌。
●送灰牌
敕修清規。亡僧入塔云。堂司行者。預報眾。掛送灰牌。
忠曰。送煆骨入塔。兼其荼毘時餘灰。故曰送灰也。
●過渡牌
江湖集敬叟莊和尚。送人之污水頌云。小朵峰前絆草鞋。奯公帆掛待君來。風休水面平如鏡。下却江頭過渡牌。
聯燈會要。巖頭豁禪師章云。師因沙汰。遂於鄂州湖邊。作渡子。兩岸各挂一板。有人過渡。打板一聲。師云。阿誰。或云。要過那邊去。師乃舞棹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