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卷3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三
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二、別示不覺虛妄相。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來。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未有修德照性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真如,故云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應,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真如全體為體,別無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指真如,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真如雖遍為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真如,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真如,真如本無不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為真如,或復有時即大📖 P437呼真如為本覺也。
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無礙。約生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種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為無漏種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喻覺義。迷東為西,以喻不覺妄念。方非迷悟,為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喻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以喻真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相也。
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破云「若以日出處為東,則俱盧洲日於此處沒,復名為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為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為北。」今言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然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喻如外無智。若約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眾生所知立名,所知之外無別實方,可喻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
問:譬如迷方,須人指示,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真如門,尚無成佛與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東西;眾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為師」也。
眾生亦爾,依於(真如)覺(性)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真如)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此以法合喻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復待不覺以說真覺,謂猶迷方而說悟方。此真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本始之異;本覺即真,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真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二、別示不覺虛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離。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心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
釋此為二:一、約無始無明釋;二、約現前觀照釋。一約無始釋者,眾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即法爾有諸心所與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以真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決無不隨緣時。設不隨染、淨緣造十法界,何以顯其不變之德?但無始來從未悟故,未有淨緣,秖隨染緣,名為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種大隨煩惱之一,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增惡損善所依為業,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覺也。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俱住法癡,由其不能如實了知真法一故,遂使真故相無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分,以內二分體名為業相,以外二分用名能見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爾有此四分同時俱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不相捨離也。一、無明業相者,果報心心所體,依無明不覺而動,動即名業也。蓋第八識體,純是異熟無記報法。第七雖名有覆無記,與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皆名為異熟生。此報法體皆名為心,以依無明不覺而動,名之為業。心即證自證分,業即自證分也。覺則契會真如,故不動。不覺而動,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由動為因,顯心苦果,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為能量,第四證自證分為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離,故云果不離因也。二、能見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必有見分能見於境,唯不動則無見耳,動即有見,非先動而後見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必有相分為所緣境,唯離見則無境耳,見即有境,非先見而後境也。夫唯不覺,故舉真如全體而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若能覺知三相無相、唯一真如,則一切心心所之業相即真如體,一切能見即真如相,一切境界即真如用。故前文云「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二約現前觀照釋者,若觀一切妄念無相,則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為不放逸,即名為覺。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雖是肉眼,即名佛眼,並無三相六大📖 P438相可以當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觀照,便有不覺,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現也。除却現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豈別有無始無明所生九相哉!
以有虛妄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境界唯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虛妄,所謂依他起性,如幻事也。以此為所緣緣及增上緣,復生六相,能生既是虛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緣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與前七相應。第七但緣第八見分,計為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第六遍緣三界一切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五各緣現在一塵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智相亦全攬真如為體,與前覺義毫無差別,若能了達智無智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義:一約心所,即受與念、定。苦、樂覺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即等無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為意根。然第八、第七從無始來法爾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無體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輪,火念念滅,不從此方轉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覩為輪。心性亦爾,念念寂滅,無相續義,迷情以為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觀相續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勝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諸煩惱也。大凡一剎那心生已即滅,無執著義。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緣現在一剎那境,無執著故。然如實觀之,能執著者即第六識見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分。見分剎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剎那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見等煩惱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見分,剎那生滅,無能執義。所執者即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名義自性了不可得、名義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能起業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業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業、或起善業、或禪定業,即是三界諸有漏業,乃至出世無漏業,菩薩利他業,皆名起業相也。然此業性,即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亦非動作、亦非動因,但是假名,非實有體。次語表者,一剎那聲無詮表義,多念相續,似有詮表,便無實體。表業既無實性,無表又豈有實?若能了知業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六、業繫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三界有漏諸業,則為三界業之所繫,引業所招異熟總報、滿業所招增上別報,通名果報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無常無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無漏及利他業所感變易生死,亦名為苦,亦不自在也。然此果報五蘊,色無自性,受想行識亦無自性。既無自性,體即真如;既即真如,便具無邊德相業用,是則只此業繫苦相,便是不可思議大乘。若能觀此苦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也。奈何無明不覺,復依此身心而幻成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輪迴是中,自取流轉也哉。
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無實也。依於覺故而有無明,無明已自無實相矣,況依無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四相是染惑、五起業相是染業,此二並是染因。業繫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內界外依正,為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無明生起。譬如一瞖在目,空華亂舞,瞖病若除,華元非有。無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業即解脫,何一非大乘耶!二依義各釋竟。
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釋。今初。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賴耶識有二種義,所謂覺與不覺,今故約此辨同異也。真如不變隨緣,既舉體而為阿賴耶識,即舉體而為覺與不覺,覺與不大📖 P439覺隨緣不變,既舉體依於阿賴耶識,即舉體便是真如。今約隨緣不變,生滅即真如,故名為同相;約不變隨緣,真如即生滅,故名為異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轉不相離也。」
二、釋,二:初、釋同相;二、釋異相。今初。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
無漏,即指覺義。無明,即不覺義。種種幻用,雙指依無漏智所起不思議用,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同真相者,並是真如[A1]不【CB】【嘉興-CB】,下【大】不變隨緣所成。是故隨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真如,如土作瓦器,無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
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彼說。
此引經以證真如同相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者,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無有色相而可得見者,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以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見色相者以下,釋疑難也。難曰:若約同相,定無色相可見者,如何見有色相可見?亦見如來種種色相?釋曰:當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見有差別色相,非謂真如門中智色不空之相亦可見也,以智相同於真如,雖實不空,亦無不空相可得故。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說也。初釋同相竟。
二、釋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無漏覺相與有漏無明其相各別,即就無漏法中,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種種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中心王、心所、相、見、自證、現行種子,及諸分段、變易、因果種種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差別無性,常異而同。即此無性真如無差別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切諸法,故得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並由此同異二相而顯示也。初正釋心生滅竟。
二、明生滅因緣,二:初、明迷染因緣;二、明悟淨因緣。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轉;二、別釋意及意識。今初。
復次,生滅因緣者,謂諸眾生依心、意、意識轉。
生滅雖無自性、全體真如,而真如不變隨緣,舉體成生滅時,於生滅中須論因緣,方免邪因及無因過。此則第八與前七識互為因果,唯識理成也。眾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為根本依,第七方轉。第七為染淨依,第六方轉。第六為分別依,前五方轉。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
二、別釋意及意識,二:初、釋意;二、釋意識。今初。
此義云何?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說名為意。
謂阿賴耶識中法爾有第七識種子及有根本無明種子,由無始來第七與第八識恒俱轉故,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定相應故,於一真如無相體上,令心心所分體分用、分見分相,起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為染污依,故說此第七識名為意也。意者,依義。依第七識,方令第八受賴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六成有漏義,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斷,則第八識捨賴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現前,前五不起諸有漏業。若第七識之法我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轉為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智果恒得現前;前五轉為成事智品,故又名淨依也。如《釋摩訶衍論》引顯了契經云「種種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第七識恒與法癡相應,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自與第八無始恒轉,令前六識依之得轉。心實無動,由不覺故謂之為動,動即是現行轉。現行之體即自證分,名為業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明而起,名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為業識也。若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
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
由第七識恒行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諸心王、心所法爾各有能見境相,名為見分,故直名此第七為轉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大📖 P440者,則見無見相,即得入真如門。
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眾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現行時,法爾各有所現境界,名為相分。諸心、心所之體猶如明鏡,見分如光,相分如所現像。若非第七執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若非第七為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現一切假實諸法?若非第七為前五染淨共依,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為現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非見者,則境無境相,即得入真如門。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現行轉時,幻成見、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見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為實我、實法,成染分別,復為第六識之不共親依,為前五識之染淨依,令前六識分別染淨諸差別法,故直名此第七為智識也。若觀分別及所分別皆無自性,則智無智相,即得入真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善、惡等業,令不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於真常中妄見生滅。又不能知剎那不住、當體寂滅,於生滅中妄見相續,是故念念內執第八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種,招異熟果。念念為外六轉識依,令其憶念過去、分別未來。若非第七俱生法執為前六依,則第八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種,以無能熏之前七,即無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過去、分別未來,以無所依之七、八,即無能依之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為相續識也。如《釋論》中引法門契經云「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也。若觀心性剎那不住、當體寂滅,則相續無相續相,即得入真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八識)心為自性,離(八識)心則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第八)心為主,從(第七)妄念起,凡(八識)所分別,皆分別(八識)自心(所變相分),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內緣第八,起二我執,外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為自性。若離能變之八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為主。皆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虛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已眼,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
問:若無他人能見心者,云何說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念,妄有緣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為質,變相而緣,名了他心。其實緣影即是所變相分之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見眾生之心,云何癡人說有心相可得也。」
問:第七緣第八之見分,執為實我、實法,是名以心緣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之心尚自無相可見,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除却諸心、心所生滅之外,何甞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二、釋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種種妄取六塵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事識。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
前六種識總名了別境識,今舉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緣言也。依相續識者,以第七識為染淨依,第七恒與第八俱轉,無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大📖 P441有俱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俱生我及我所執也。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第六或與前五俱起,名為同時意識,則取現在色聲香味觸之境界名為五塵;或唯自起,名為獨頭意識,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取夢中所現境界,若入禪定,則取四禪、四空所有境界,皆名為法塵也。亦名分離識者,眼識但緣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緣自所變觸,意識雖能遍緣,而不能知諸塵無性,唯是自心,故名分離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塵妄境名之為事,不知無性之理,故名分別事識也。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者,愛,即六識相應種種鈍使;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現行熏成種子,種子復起現行,故增長也。初明迷染因緣竟。
二、明悟淨因緣,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釋淺深差別。今初。
無始無明熏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明了。
無始無明,即第七識俱生法癡,名為根本住地無明。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所以眾生從無始來,真如不變隨緣,法爾有八種識,第七為能執,第八為所執;第八為所熏,前七為能熏;前七為能依,第八為所依。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真智亦所不達。以如來為鈍根人,但說蘊處界法破其我執,未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解行地菩薩,即信成就發心之後,便名為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加行二種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修心滿十千劫方得發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觀察,所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名義自性、尋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唯識所現。故云:大乘菩薩恒觀意言為境也。法身菩薩能少分知者,謂通達位真見道故,從此分分斷障、分分證真如也。至究竟地猶末知盡者,謂十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來能總明了者,謂窮盡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無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為收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觀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觀如來藏性隨緣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真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乃至究竟證得如來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二、詳釋淺深差別,三:初、總明義深;二、別示次第;三、結示二障。今初。
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淨,無明力故,染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即是真如不變性也。無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真法一也。染心相現,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也。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分,既皆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隨緣不變,故常明潔,如金作諸器,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無分別故等者,偏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心性為體,全體心性曾無變易,決無心外之境界也。
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明分別起,生諸染心。
不相應無明者,正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此明雖由無始已來無明力故,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諸法原無改變、原無變易,仍是一真法界。若能念念觀察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則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即與前七相應,而現行分別遂起,復生諸染心也。
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只須一念不覺,便起現行而生染心。此雖等覺菩薩,未轉異熟識為無垢識,尚未能盡其源。唯佛位中,既與大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總明義深竟。
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釋悟淨次第;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初中二:初、明離染心次第;二、明離不覺次第。今初。
此(不覺)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緣覺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至淨心地永盡無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正伏此執,故至歡大📖 P442喜地中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分別智相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俱生法執,雖是任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仍名分別智也。二離垢地名具戒,六現前地名具慧,分分漸斷名少分離。七遠行地名無相行,法空智果恒得現前,是故此染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名為現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氣永除,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也。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為見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氣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眾生各別諸問難也。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來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法愛、法慢,妄執第八以為自內實法,所有習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前之力,不與第七現行相應俱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來究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從菩薩究竟地入於金剛喻定,除滅此種,乃入如來地也。初明離染心次第竟。
二、明離不覺次第。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地行至淨心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不覺一法界者,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恒與第七識相應,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皆所謂法癡也。由此無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所生染心離有次第,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次第也。二乘不聞,此不覺名,何況知斷,故不復論。大乘始從信地即能觀察學斷,故亦名觀察地。雖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離,良以有漏聞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種子故。行至初歡喜地,離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離俱生法癡,直至入如來地,方得永盡第七識中俱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無明極微細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一時俱滅也。當知漸教菩薩但知次第離染,故須至淨心地方能少分離此無明。若頓教菩薩,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不須別別除染,而能生之無明既得分分伏離,則所生之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發心便名為淨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遂能示現八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
問:前云依不覺故,生三種相及六種相。此云以不覺故,生六種染。染之與相為同為異?又生相時即生染否?除染時即除相否?答:所言相者,是所遍計之形相,體即依他,通惑業苦。所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種現,從依他起,唯指於惑。染如捏目,相如亂華。但應除染,不須除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內見思。三乘離見惑時,即除界內執名等相及起有漏業相,聖必不造後有業故。二乘思惑盡時,即除界內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涅槃時,即除界內業繫苦相,及依苦蘊所起業等三相。菩薩有二:一者智增上,捨分段生,生方便土,所除諸相與二乘同;二者悲增上,扶習潤生,不除界內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內之執著相,仍用故業種子受生,故亦不除業繫苦相及與業等三相,但決不造新業,故無起有漏業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見惑。盡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現行思惑。盡此惑已,證無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無漏有功用業之相,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四現色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色自在,能現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見心不相應染,即見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心自在,能現諸心,非除能見相也。六根本業不相應染,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除此習已,一切妄相無不除盡,證諸如來平等法身,無有彼此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分別,而無障礙,亦無雜也。又除染及不覺已,大📖 P443方能顯出真如相用,謂諸如來法、報合身,恒自受用廣大法樂,即是究竟業相。本、後二智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見相。大圓鏡智相應淨識變為無漏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無差而差,即究竟智相。盡未來際,不異不滅,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眾生,恒無厭倦,即究竟執著相。於無名相法中施設種種希有名句文身,令諸眾生得四悉益,即究竟執名等相。恒現三輪不思議化,即究竟起業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業繫苦相。又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發心已上,亦即分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亦有觀行九相,於聞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切眾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無非法界,即真如體大;前之三相,即真如相大;後之六相,即真如用大。真如無分劑故、無分別故,於此諸相之中隨拈一相,無不還具體相用三大義。可以意知,不可言盡,而皆不離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故依此心,顯示摩訶衍也。初正釋悟淨次第竟。
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緣相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體。染淨分別,謂相應心所之體。心王、心所皆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現行,各有自體也。知相同者,能緣之見分和合似一也。緣相同者,所緣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緣相不同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心,謂第八心王見分。不覺,謂染心種子,即是第八所緣相分。相、見皆依自證分起,故云無別異也。知相不同者,第八現行見分是能緣,故有知;染心種子不起現行,是不能緣,故無知也。緣相不同者,第八見分以三類性境為所緣,染心種子則無所緣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總結六種染心皆名煩惱障也。我執相應種種諸惑皆名界內見、思煩惱,能障我空真如。法執相應種種諸惑,但除法癡一種,皆名界外見、思煩惱,能障法空真如。唯根本智能證真如,既障真如,即障根本智也。
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種,名曰無明。由此法癡,於世間業不得自在,名為障彼智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虛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釋染心所,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真如,本無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釋無明所以能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滅因緣竟。
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問答釋疑。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粗,謂相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與心相應而起,名相應心,即心、心所現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也。不與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種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為內凡,與二乘人同其智斷,未入大乘聖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是佛智境(藏中失此八字,准梁本補)。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其源也。
此(粗細)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緣,因是不覺,緣是妄境,因滅則緣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也。緣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
問:既云因滅則緣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七識俱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俱者,又分為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俱生,無相地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大📖 P444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為菴摩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竟。
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為相。淨亦有相,所謂真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為體也。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之水,則)無能依(之動)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喻心體。風,喻無明。動,喻心相也。
眾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眾生斷,以無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眾生斷者,如來名為無上眾生,若無所依之四智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文)是知但滅染相,名為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真如相大,恒起真如用大,仍可名為心動相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眾生心意識所能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