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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

解深密經疏(補篇) 卷1

[A1]CBETA 按:本文錄自《解深密經疏(下冊)》(佛陀教育基金會,2010)。承蒙「佛陀教育基金會」授權使用,特此致謝!解深密經疏

內容提要

本書是佛教法相宗根本經典(解深密經.圓測疏)的最後六卷。原文早已佚失,現由觀空法師依據晚唐吐蕃著名譯師法成所譯的藏文本還譯為漢文。這一部分經文名「如來成所作事品」,內容闡述佛果三身的情況。圓測疏文根據玄奘法師的師說廣引有關經論詳細解釋,是法相宗的重要理論著作。

解深密[A2]經疏【CB】,疏經【選集】經疏.圓測疏.後六卷還譯序

解深密經(Sandhinirmocana-Sutra)自劉宋求那跋陀羅剏翻,中經元魏菩提留支、陳真諦兩家,至唐玄奘法師,凡有四譯。其中宋、陳兩譯僅節取全經少分。魏、唐二本為全譯而品目開合略別。此經境、行、果三,賅攝無餘。陀那深細,明身心之一如;如來成事,顯佛地之業用;判三時之淺深,暢一乘之宗極;闡止觀于瑜伽,辨了義于三性;理事悉備,要言不煩;誠大乘之綱領,法相之鈐鍵也。昔玄奘法師于中印度那爛陀寺聽戒賢法師為講「瑜伽論」三遍,而此經除序品外,全文收入「瑜伽論(卷七十五~七十八)」中,故奘師于此經可云盡得戒賢之心傳。及其周游西宇,學滿還唐,所出經論,隨翻隨講,弟子錄記,多存口義。奘門多賢,測、基稱首。圓測法師(六一三~六九六)者,以新羅之王孫,為釋迦之法嗣;三齡入道,餐勝義于孩提;十五受業,揚德輝于邦域。乃以志切弘通,振錫西來,游方參學,聲聞日遠。貞觀之末,慈恩東返,長安一遇,宛若舊知。由是瑜伽、唯識,瀉瓶無隱,終始譯業,倚畀良殷。測師奉侍無違,咨承無厭,竺賢深義,所得獨多。所作「解深密經疏」十卷(金陵刻經處本合有四十卷),廣徵教典,備存師說,持論精審,為世寶重。時令因、玄范、憬興、元曉各家,并有疏記,遭會昌法難,散佚無存。獨測師此疏,以東邦學僧賚持還國,累業傳習,賴以不墜。清末石𥓏楊仁山居士曾自扶桑(日本)取回刊印,流布海內,慧炬掩千祀而復明,絕學涉萬濤而還續,法相重興,功德不朽,惜原本以祀綿遠,致有殘缺,其中九卷(金陵刻經處刻本當第二十七卷)失品題之釋,十卷(金陵刻經處刻本當第三十五至第四十卷)成無字之章,德海汪洋,悵失舟楫。欲渡無航,學者憾焉。然西藏(丹珠藏)中譯存此疏全文。譯者法成法師,晚唐西蕃大德也。法師出生廓(Hgos)氏望族,為西藏佛教前宏期著名譯師,精嫻梵、藏、漢土文字,約于唐大和七年(八三三)來游沙州,爾[A3]後【CB】,后【選集】往返甘、沙兩地,譯經說法,垂三十年(約八三三~約八五九)。由敦煌遺書中尚可考見,其由漢譯藏者有十餘部,由藏譯漢者數部,經論講疏若干部,皆為三藏要籍。所有譯文,今以傳本對勘,見其譯義精當,屬辭雅訓,誠譯事之上乘也。至其講疏(瑜伽)大論,更能校漢、藏兩譯之異同,探彌勒、無著之深意;顯微闡幽,開比較研究之徑蹊;正言斷辭,導科學治經之先路,稽之往史,洵屬難能。測疏得其譯存,全文得以不泯,謂非千古幸事耶?

茲有觀空法師,幼稟道心,長懷卓志,仰奘師之景行,慕成公之高風,蜀道崎嶇,不懈探驪之愿;雪岭巍峨,終獲象罔之珠;住藏卅載,聞修并勤;言返首都,譯述不倦;「測疏」殘佚,每懷痛惜;誓譯藏本,用補缺文;黽勉二載,功業畢具,殺青甫就,徵序于余。余維「深密」法門,傳于彌勒,授于戒賢,譯于玄奘,述于圓測,寶藏于東瀛,譯存于西藏,上下千百年,廣員數萬里,合印、漢、藏、朝、日無數大德之力,展轉授受,始得幸存天壤。今者金甌復完,觀師之功居首,遠紹古德之殷勤,近慰時賢之渴望。合浦珠還,喜法寶之重歸;連城璧返,慶研幾之有據,豈僅佛教不思議之勝緣,抑亦竺、漢、藏、朝、日文化交流史之一勝事也。余故樂而為之序。雖然,猶有進者,漢本「測疏」傳世既久,展轉移錄,難免魯魚之訛。成公譯本距測師不過百餘年,去古未遠,所據原文,必更近真。若能對勘漢藏全疏異同,錄為校記,以餉學人,則功德更為圓滿矣,此一事也。又聞「丹珠藏」中尚有無著菩薩所作「解深密經釋」,文約義豐,為斯宗要典,譯而出之,與此疏相輔而行,則更如畫龍點睛矣,此又一事也。質之高賢,以為何如?是為序。

例言

[A4]〔-〕【CB】,一、【選集】經疏中頂格者是經文,低二格者是疏文

[A5]〔-〕【CB】,一、【選集】經疏中有①②等小字注,是說明二種經本或論本中字句有不同之處。例如:經疏卷三十五卷第一頁中「①金陵刻經處版本(解深密經)」作「凡有幾種一切如來身所住持言音差別」一段注,是說明藏文疏中所引經本與金陵經本字句次序不同。餘可類推。

[A6]〔-〕【CB】,一、【選集】經疏中有()符號中之注,是為便于閱讀疏文所加。茲舉數例說明于下:㈠如卷三十五第一頁中有「(此處)請問之意指」一句,其中「請問之意指」是疏文,(此處)是譯時所加。㈡卷三十五第一頁中有「如彼論(順正理論崇禎本卷四十四第十九頁)」一句,其中「如彼論」是疏文,(順正理論……)是注。㈢卷三十五第一頁中有「故名引(導眾)生令入聖教」一句,其中「故名引生令入聖教」一句,是「佛地經論」文,(導眾)是譯時所加貫注。其他亦可比知。

[A7]〔-〕【CB】,一、【選集】經疏中有(「……」)符號者,其中()表非圓測疏文,「」符號表是疏中所引經論中文之前半句或[A8]後【CB】,后【選集】一句。如卷三十五第一頁中有(「如是如來」)四字,其中()表如是如來四字疏中未引,是譯者為便讀時得窺全句經文而引,由于經中原文是「如是如來成所作智」故。「」符號表是佛地經文。

[A9]〔-〕【CB】,一、【選集】經疏前之科目,是譯者從疏中錄出,以便閱讀疏文時,心中有一綱目。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五至卷四十科目

本經全文共有八品,圓測大疏科目分為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正說分,三、依教奉持分。

甲一、教起因緣分——序品第一

甲二、聖教正說分(分三)

乙一、明所觀境——勝義諦相品第二,心意識相品第三,一切法相品第四,無自性相品第五。

乙二、辨能觀行——分別瑜伽品第六,地波羅密多品第七(前七品科目較多,恐繁不錄。下文將第八品科目錄出,以便與卷第三十五至卷四十疏文對閱。)

乙三、顯所得果——如來成所作事品第八(分三)

丙一、釋品名義(見圓測疏卷第三十四第一頁)

丙二、辨品來意(見該疏同卷第二頁)

丙三、依文正釋(分二)

丁一、問答正說分(分三)

戊一、明法身相(分二)

己一、曼殊室利菩薩請問(見卷第三十四第三頁,以下頁數從略)

己二、世尊正說(分二)

庚一、明法身(分二)

辛一、明法身相(分四)

壬一、標說聽者

壬二、顯法身因

壬三、正明法身之相

壬四、結尾

辛二、顯不可思議(分三)

壬一、依因立宗

壬二、辨二因相

壬三、謬執有失

庚二、釋解脫身(分四)

辛一、請問

辛二、如來正答

辛三、徵問

辛四、如來正釋(分二)

壬一、標解脫身相

壬二、辨二身差別(分二)

癸一、約解脫身辨三乘無別

癸二、約法身辨有差別(分二)

子一、標有差別

子二、正釋差別

戊二、明化身相(分三)

己一、明生起相(分二)

庚一、請問化身之相

庚二、如來正答(分二)

辛一、明化身生起之相(分三)

壬一、法

壬二、喻

壬三、合說

辛二、辨二身差別之相

己二、明示現方便善巧相(分二)

庚一、請問

庚二、如來正答(分二)

辛一、正釋(分二)

壬一、明化(身之)處所(分二)

癸一、明總所行處

癸二、明別所生處

壬二、明化(身之)相

辛二、結尾

(上一段是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四科目)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五科目

己三、明言音差別相(分四)庚一、請問(分三)辛一、標請問緣起(經疏卷第三十五第一頁)…………………………三五辛二、請問數量多少………………………………………………………三五辛三、請問言音功能之利益………………………………………………三五庚二、略答……………………………………………………………………三七庚三、再徵三藏之相…………………………………………………………三七庚四、廣釋三藏之相(分二)辛一、廣釋三藏之相(分三)壬一、釋契經(分三)癸一、略示契經相……………………………………………………四〇癸二、分為三門示所攝事……………………………………………四一癸三、依次解釋(分三)子一、釋四事(分二)丑一、請問………………………………………………………四一丑二、答示………………………………………………………四一子二、釋九事(分二)丑一、請問………………………………………………………四二丑二、答示………………………………………………………四二子三、釋二十九事(分二)丑一、請問………………………………………………………四四丑二、答釋(分二)寅一、依雜染品說有四事(分三)卯一、(依一事)說五蘊…………………………………四五卯二、(依一事)說緣生…………………………………四五卯三、(依二事)說我法二執……………………………四五寅二、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分二)卯一、說四種世間清淨事(分四)辰一、依一事說聞慧……………………………………四六辰二、依一事說思慧……………………………………四六辰三、依一事說加行定…………………………………四六辰四、依一事說四事定…………………………………四七卯二、說二十一種出世間清淨事(分六)辰一、依一事說順解脫分………………………………四七辰二、依四事說順決擇分(分二)巳一、說遍知苦事(分二)午一、略說遍知苦…………………………………四七午二、廣釋三種遍知………………………………四七巳二、說斷集、證滅、修道事………………………四八辰三、依四事說見道……………………………………四九辰四、依六事說修道……………………………………四九辰五、依四事說無學道…………………………………五〇辰六、依二事說殊勝及非殊勝(分二)巳一、說二事…………………………………………五一巳二、答諍論…………………………………………五二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五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如來身所加持言音差別凡有幾種;由此言音,所化有情,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即由此緣,速得解脫。

以下第三、明言音差別相。其中分四:一、請問,二、略答,三、再徵,四、廣釋。此即第一、請問。

此顯言音差別相,經文亦分為三:一、「曼殊室利」等,是標請問緣起。二、「凡有幾種」,是問數量多少。三、「由此言音」等,是明言音功能之利益。

(此處)請問之意指,是請示一切如來身所加持諸聖教法凡有幾種;及由此言音,于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此等義理,下文當說。

《阿毗達磨集論》中所說,亦與此經所說之義相同。

《阿毗達磨順正理論》中,以廣言辭說明三種言音差別。如彼論(順正理論崇禎版本卷四十四第十九頁)云:「(問:)如是三藏差別云何?(答:)未種善根及未欣勝義者,令種、欣故,為說契經;已種、已欣者,令(其成)熟及繼續作所作故,為說調伏;已熟、已作者,令悟解脫正方便故,為說對法。」

《佛地經》中,亦說成所作智有三句義,即令入聖教,以及成熟、解脫。故彼經(即佛地經)云:「(如是如來)成所作智……,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及得成熟、解脫。」親光阿闍黎《釋論》中,依此差別釋經三句。如彼論(佛地經論金陵刻經處版本卷六第八頁)云:「(先現神通)初令生信,故名引(導眾)生令入聖教,如現神通度迦葉等。」如《佛本行經》中所說。「次令調順有所堪能,故名成熟,引令長養諸善根故。」令修順解脫分善根,及順決擇分善根。「後令解脫三界、惡趣,有姓(有解脫種姓)、無姓(無解脫種姓),如其次第令得解脫,故名令解脫。由教化力,有種姓者,令生聖者地、道,解脫三界;無種姓者,令修世善,常生善趣。念彼善根,為說正法,令脫三界,放光息苦、令安立善趣。又令彼生聞、思、修慧故,如其次第而說三句。又令彼生順解脫分、順決擇分,及生聖道故,如其次第而說三句。又令彼入見道、修道及無學道故,如其次第而說三句。」

《阿毗達磨集論》、《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經論》、梁(真諦)譯《攝大乘論》(天親)釋,及《瑜伽師地論》等中有多種解釋,恐繁不述。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言音略有三種:一者、契經,二者、調伏,三者、本母。

此即第二、如來略答。

此段經文是舉數標名。

其中,言「契經」者,謂既順正理,又與眾生根器相稱,故名契經。

關于解釋「經」義,諸教典中亦各不同。

《佛地經論》以二種義解釋經義。如《佛地經論》(卷一第一頁)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攝義及所化(眾)生故。」《四分律》中所釋,亦與《佛地經論》所說相同。

《雜阿毗曇心論》以五種義解釋「契經」。如彼論(即雜阿毗曇心論金陵刻經處版本卷十第一頁)云:「修多羅者,凡有五義:一曰生處,能出生諸義故;二曰如泉,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示諸義故;四曰如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如貫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

《善見論》(即善見毗婆沙律之略稱,下同)以七種義釋修多羅,廣如彼論所說。

(唐玄奘法師譯)《攝大乘論世親釋》及《梁(真諦阿闍黎)譯》(攝大乘論天親釋)中,對于三藏名義,一一廣釋,恐繁不述。

言「調伏」者,謂由諸清淨律儀調伏七惡,或者調伏六根,故名調伏。如《善見論》云:「凡能調伏身語業者,為調伏義。」又《俱舍論》(常州天寗寺版本卷十五第六頁)云:「言調伏者,義顯律儀,由此能令根調伏故。」《顯揚聖教論》及《阿毗達磨順正理論》中所釋,亦多分與《俱舍論》所說相同。

于此調伏,尚有眾多名義。

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金陵刻經處版本卷四十四第十四頁)云:「契經說戒,或名尸羅,或名為行,或名為足,或名為篋。言尸羅者,是清涼義,謂為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契經說戒名為行者,以諸世間說戒名行。故諸世間見持戒者,言彼有行;見破戒者,言彼無行。[A10]又【CB】,及【選集】持淨戒是眾行本,能至涅槃,故名為行。契經說戒名為足者,能往善趣,至涅槃故。如有足者,能避險惡,至安隱處;有淨戒者,能越惡趣生人天中,或超生死到涅槃岸,故名為足。契經說戒名為篋者,任持一切功德法故。謂持戒者,任持功德不令退散,如篋持寶。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戒名不壞。所以者何?如足不壞,則能自在往安隱處;具淨戒者亦復如是,能至涅槃。」廣則應如彼論所說而得了知。

又《俱舍論》(卷十四第三頁)云:「別解律儀名差別者,能平險業,故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行;所作自體,故名為業;……能防身語,故名律儀。」《顯揚聖教論》及《順正理論》中所說,與《俱舍論》所釋相同。

《瑜伽師地論》(金陵刻經處版本卷八十三第八頁)云:「言尸羅者,謂能寂靜毀犯淨戒罪熱惱故,又與清涼義相應故。言律儀者,謂是遠離自體相故。」

又《攝大乘論》云:「又能息滅諸惡,故曰調伏。」(見金陵刻經處版本攝大乘論本卷二第二十四頁,字句略有不同)

如此異名雖有多種,但彼一切皆是「調伏」別稱。

言「本母」者,由是能生一切法之根本,及能顯示諸法,故名本母。

如《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四第十九頁)云:「(隨理)辯論亦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以此為本母故。」

又如字母能生諸字,及能生起一切知識,故名本母。如《瑜伽師地論》云:「為欲善辨諸契經故,當依此(雜阿笈摩)等四種契經增上所說,而正顯示契經摩怛理迦,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怛理迦。」

復次,《顯揚聖教論》云:「論議者,謂諸經所攝摩怛履迦。且如諸了義經,皆名摩怛履迦,所謂如來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諸弟子已見聖迹,依自所證,無倒顯示諸法體相,亦名摩怛履迦。即此摩怛履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皆有本母;當知經中研究法相,所有言說,亦復如是。又如世間諸字,若無本母,字不顯了。如是十二分教中,若不建立諸法體相,法不明了;若建立已,諸法自相、共相皆得顯現,又復能顯無雜法相故。即此摩怛履迦,亦名阿毗達磨。除此摩怛履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鄔波第鑠。」(本母中)

又有素怛纜摩怛履迦、毗奈耶摩怛履迦、法相摩怛履迦等三種,此等差別,當從《瑜伽師地論》詳細顯示中而得了知。

又此本母,具有多名。如《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第四頁)云:「謂阿毗達磨亦名對法,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能說諦、菩提分、解脫門等故。阿毗達磨亦名相續不斷法,于一一法相續不斷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共相等無量差別故。(『阿耻達磨』)亦名勝法,由此具足論處所等完善言辭,能勝伏他論故(『阿毗達磨』)。亦名通法,由此能釋通素怛纜義故。」梁(真諦)譯(攝大乘論天親)《釋》中亦如此說。

世尊!云何契經?云何調伏?云何本母?

此是第三、[A11]徵【CB】,征【選集】問三藏之相。

曼殊室利!若于是處,我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

以下第四、廣釋三藏之相。于中分二:一、廣釋三藏之相;二、從「曼殊室利菩薩」至「不共陀羅尼」,是略示三藏不共陀羅尼。第一、廣釋三藏之相中,又分為三:一、釋契經,二、釋調伏,三、釋本母。第一、釋契經中,又分為三:一、略示契經相,二、分為三門(所示攝事),三、依次解釋。此即第一、略示契經相。

其中,「是處」二字,示以契經為處;「我」指如來自己,謂于五蘊上所安立名;「事」、指體事,即四攝事等。

謂契經須由攝事乃能通達諸法,故世尊言:「我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

謂依四事,或依九事,或復依于二十九事。

此即第二、分為三門(示所攝事)。

謂所攝事共有三種:即四事、九事、二十九事。

云何四事?

以下第三、明依次解釋。此亦由釋三事,而分為三:一、釋四事,二、釋九事,三、釋二十九事。第一、釋四事中,又分為二:一、請問,二、答示。此即第一、請問。

一者、聽聞事,二者、歸趣事,三者、修學事,四者、菩提事。

此即第二、答示。

于此四事之略釋及廣釋,當如《顯揚聖教論》所說而得了知。

其中,「略釋」者,如彼論(卷六第七頁)云:「復次,頌曰:聞十二分教,三最勝歸依,三學三菩提,為有情淨說。」彼論釋曰:「其中,『聞』者,謂聞十二分教。……」如是十二分教中,具有三藏。此中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為素怛纜藏;其中「因緣」,是為毗奈耶藏;其中「論議」,是為阿毗達磨藏。十二分教,詳如彼論所說而得了知。復次,彼論(卷六第八頁)又云:「『三最勝歸依』者,謂佛、法、僧三種歸趣。『三學』者,謂戒、定、慧等三學。『三菩提』者,謂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正等菩提。『為有情淨說』者,為令有情得清淨故,次第宣說是三種法,謂能持、方便、果。『能持』者,謂聞及歸依;『方便』者,謂三學;『果』者,謂三菩提。」

(其中)「廣釋」者,即彼(顯揚聖教)論中對于四事所作廣釋,恐繁不述。

云何九事?

以下第二、釋九事。于中有二:一、請問,二、答示。此即第一、請問。

一者、施設有情事,二者、彼所受用事,三者、彼生起事,四者、彼生已住事,五者、彼染淨事,六者、彼差別事,七者、能宣說事,八者、所宣說事,九者、諸眾會事。

此即第二、如來正答。

解釋九事,當如《瑜伽師地論》所說而得了知。如彼論(《瑜伽師地論》)云:「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其中『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緣生。『生已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藏文經疏中無『差別事』解釋,可能是刻版時漏落所致。)『能宣說事』者,謂佛及諸佛弟子。『所宣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長阿笈摩》、《增一阿笈摩》及《大智度論》等中所說八眾,與《瑜伽師地論》所說相同。

《相續解脫經》及《深密解脫經》中辭雖少異,但說九事亦無不同。《顯揚聖教論》中所說九事,亦與此經所說相同。

問:眾會事中,以何因緣,于天及人各說四眾?答:《瑜伽師地論》中,說由七種因故,建立八眾。如(瑜伽師地論)云:「當知由四因故,于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三因緣故,于天趣中建立四眾。(剎帝利眾)最增上故。(婆羅門眾)世間共許為福田故,(長者眾)受用資財不依他故,(沙門眾)棄捨一切世資財故。當知由此四因,于人趣中建立四眾。(四大天王眾)依地邊際故,(三十三天眾)依欲界邊際故,(焰摩天眾及梵天眾)依諸行邊際故。當知由此三因,于天趣中建立四眾。」(上一段論文見金陵本卷十五第二頁)

《大智度論》并[A12]于【CB】,〔-〕【選集】沙門、婆羅門、三十三天、焰摩天及梵天眾,廣為解說,恐繁不述。

云何名為二十九事?

以下第三、釋二十九事。于中分二:一、請問,二、答示。此即第一、請問。

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等。

注:藏文經疏中用「等」字代替二十九事名。茲為閱讀疏文便利,特從本段經疏解釋二十九事文中錄出二十九事名于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于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于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于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系念于所緣事,即于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遍知顛倒所依處故,遍知依有情想于外有情生起諸邪行所依處故,遍知內離增上慢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解除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行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世間正見超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于此不修退事。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此句是答諍論)

以下第二、如來答釋二十九事。于中分二:一、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二、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

如《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三頁)云:「二十九種事者,謂于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

第一、依雜染品說,又分為四:一、說五蘊,二、說(十二)緣生,三、說我執,四、說法執。謂雜染品中有此四種,亦由雜染品體是五蘊故,諸雜染品流轉生死是由(十二)緣生故,流轉生死根本是(我及法)二種執故。二種執中,我執粗顯,是故先說;法執微細,是故後說。我執決定是由法執生故。

又說五蘊事為「雜染品」者,是說煩惱、業及生三種雜染。

「攝諸行事」者,即指五蘊,由于五蘊攝諸行事,是故說為「攝諸行事」。有說:諸行攝蘊、界、處。雖有如此二種解釋,但取前說,由于界、處二門之中,亦有不是行所攝故。

「彼次第隨轉事」者,是第二、說十二緣生。

謂雜染品十二緣生次第隨轉,如由無明為緣而有行,乃至由生為緣而有老死。有說(彼次第隨轉事之)「彼」字即指五蘊。如《顯揚聖教論》云:「即彼次第[A13]隨【CB】,〔-〕【選集】轉事。」

「即于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于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于當來世流轉因事」者,是第三、說我執及法執事。

如《顯揚聖教論》(卷頁同上)云:「[A14]〔-〕【CB】,㈢【選集】即于此中立眾生想[A15]後【CB】,后【選集】轉因事,[A16]〔-〕【CB】,㈣【選集】即于此中建立法想[A17]後【CB】,后【選集】轉因事。」

謂由此二執,于雜染品五蘊建立我想及立法想為緣,作[A18]後【CB】,后【選集】流轉之因事云。

「依清淨品,有[A19]繫【CB】,系【選集】念于所緣事」者以下是第二、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于中分二:一、宣說四種世間清淨事,二、宣說二十一種出世間清淨事。(第一宣說)四種(世間清淨)事者,即說聞慧,說思慧,說加行定,說四事定。

其所以有此四種世間清淨事者,亦由瑜伽門[A20]之【CB】,〔-〕【選集】次第決定。先由聞慧為緣,引起思慧,次由思慧引起加行定,再由加行定而得四事定之次第,故說四種事。

第一、說聞慧。

此中說為「清淨品」者,謂所有世間及出世間,有漏及無漏諸清淨法。在清淨品中,此即說為世間清淨品。

[A21]繫【CB】,系【選集】念于所緣事」者,即是欲界聞慧,謂于正法心善[A22]繫【CB】,系【選集】念,或于所說之義及念住境心善[A23]繫【CB】,系【選集】念。

「即于是中勤精進事」者,是第二、說思慧。

謂即于聞慧境,專一見為諦實已,殷重精進所有作意。

「心安住事」者,是第三、說加行定。

謂由思慧為緣,于加行定心善安住。

「現世樂住事」者,是第四、說四事定。

謂得六神通已,于現世中安樂而住。

「超一切苦緣方便事。」

以下,是第二、說二十一種出世間清淨事。此又分六:一、明依一事說順解脫分,二、明依四事說順決擇分,三、明依四事說見道,四、明依六事說修道,五、明依四事說無學道,六、明依二事說殊勝及非殊勝。此(「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即第一、明依一事說順解脫分。

此句經文亦有二種解釋:

有一類言:「超一切苦」者,是指涅槃,謂以涅槃為緣,眾生能超一切苦。又所有一切以解脫分為緣而念善法者,皆為涅槃之方便因,故曰「方便事」。

有一類言:解脫分善有二種境。一、是以超一切流轉苦為所緣境,二、是以涅槃之方便為所緣境,故名「超一切苦緣方便事」云。

(「彼遍知事,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等者,是第二、明依四事說順決擇分。此亦分二:一、說遍知苦事,二、說斷集、證滅、修道事。謂依四聖諦,生起煖、頂等四善根,故說四種事。第一、說遍知苦事中,又分為二:一、略說遍知苦,二、廣釋三種遍知。此即第一、(略說遍知苦):

謂由遍知三界苦諦,故曰「遍知」。(經云:)

「此復三種:即遍知顛倒所依處故;遍知依有情想于外有情生起,邪行所依處故;遍知內離增上慢所依處故」者,是第二、廣釋三種遍知。

(經言)「此復三種」者:即一、遍知顛倒所依處故;二、遍知依有情想,于外有情生起邪行所依處故;三、遍知內離增上慢所依處故。

于此三句經文,亦有不同解釋。

有一類言:「遍知顛倒所依處故」者,謂遍知三界苦諦,是諸顛倒所依處故。「遍知依有情想,于外有情生起邪行所依處故」者,謂遍知欲界苦諦,依有情想,作斷命等業,亦決定先從生有情想而起。「于外有情」者,是示造業處所;「邪行」者,即彼所起業行。謂遍知欲界苦諦,是依起有情想,對于外之有情而作邪行所依處故。下當解說。「遍知內離增上慢所依處故」者,遍知色界內身即是苦諦,謂上二界一切煩惱是依內身而生起故,說為「內離增上慢」云。

有一類言:前二遍知唯屬欲界,第三遍知屬上二界攝云。[A24]餘【CB】,余【選集】如前說。

又一類言:三種遍知,是如其次第,遍知三界苦云。

雖有如此多種解釋,玄奘阿闍黎依《瑜伽師地論》釋「以第二說為佳」云。

「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者,是第二、說斷集、證滅及修道事。

此亦由于集諦中(煩惱及業),二種雜染,是修之違品,故名「修依處事」。滅諦是無為法,故名「作證事」。聖道是「修習事」。故諸經論中說:「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

「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者,是第三、明依四事說見道。

其中,「令彼堅固事」者,是指真見道,謂由真見道為緣曰真,能令二種有相見道(即三心相見道及十六心相見道)不失壞故。又有一種解說:謂由獲得見道為緣,永不退轉為異生故,名為「令彼見道堅固事」云。

「彼行相事」者,即有相見道,謂三心與十六心之行相異故。

「彼所緣事」者,是說有相見道之所緣境事。

「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者,謂由有相見道,已斷見所斷煩惱;于修所斷煩惱尚未斷時,所有觀察。

「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解除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者,是第四、明依六事說修道。

此段經文,亦有不同解釋。

有一類言:「彼散亂事」者,是指已經超越見道,尚未趣入修道之時,于此中間,暫時所起之散亂心。彼非雜染,故曰散亂。「彼不散亂事」及「不散亂依處事」者,是指住定之時,修習斷除欲界修所斷煩惱之加行道。此處「不散亂事」者,是指正定行相以外,其他相應之法;「不散亂依處事」者,專指定體,由于彼為慧之所依,故名依處。「解除修習劬勞加行事」者,是指斷除色、無色界修所斷煩惱之無間道。「彼堅牢事」者,是指所有金剛喻心之無間道云。

有一類言:前三種事,如前所說。第四種事,是指斷除三界修所斷煩惱之無間道。第五種事,是色無色之根本定。第六種事,與前說同云。

有一類言:「彼散亂事」者,謂修道時,不依聞、思二慧斷除三界修所斷煩惱之加行遠道。「彼不散亂事」及「不散亂依處事」者,謂住定已,修習斷除三界修所斷煩惱之加行近道。「彼不散亂事」者,謂住定時,所有其他心、心所等,皆不散亂;「不散亂依處事」者,謂專持正定行相,作慧依處,故云依處。「解除修習劬勞加行事」者,謂斷除欲界修所斷煩惱之無間道及解脫道。「修習勝利事」者,謂斷除色界修所斷煩惱之無間道及解脫道。「彼堅牢事」者,謂斷除無色界修所斷煩惱之無間道,亦即金剛喻定云。

問:(于此事中)何故未說解脫道?答:由于彼解脫道,是無學道所攝故云。

亦有其他《解深密經》本及《深密解脫經》中,未說「不散亂事」,是欠完滿。此種(解深密)經本中,六事全說。對校梵文(解深密經)本及《相續解脫經》、《瑜伽師地論》(引解深密經)等中,皆是六事全說。故此(種解深密經本)中六事全說,洵屬正本。

「攝聖行事,攝聖行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者,是第五、明依四事說無學道。

其中,「攝聖行事」者,謂所有由正智所攝盡智及無生智。「攝聖行眷屬事」者,謂所有由後得智之所任持盡智及無生智。「通達真實事」者,謂所有將近趣入無餘位時,亦修真實。「證得涅槃事」者,謂所有將近趣入無餘位時,先入滅盡定,在住滅盡定中,即由阿賴耶識證得涅槃。

「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世間正見超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由于此不修說為退事」者,是第六、明依二事說殊勝及非殊勝。于中分二:一、說二事,二、答諍論。(一、說二事中又分為二:一、說第一事,二、說第二事。)此即第一。(第一事)。

「于善說法、毗奈耶」者,是指三藏正法。言「善說法」者,即契經藏及對法藏;「毗奈耶」者,即調伏藏。如《瑜伽師地論》云:「善說法者,謂正理所攝故,即能總持殊勝功德。毗奈耶者,謂與息滅一切煩惱相隨順故。」此善說法、毗奈耶之廣釋,當如前文所說而得了知。

此中所說(「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世間正見超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者),是謂三藏中說:(順)解脫分所攝世間正見雖(較見道等出世根本智為)低,但比一切外道所得正見則(甚超越而)成頂上之事。下文當說。

于此「正見頂事」一語,亦有兩種解釋:有一類言:頂上見地,即是正見,故曰「正見頂事」云。有一類言:此是從喻立名。由于諸經論中,所說正見至為殊勝,猶如人之頭頂,故曰「正見頂事」云。

「及即于此不修退事」者,是說第二事。謂由于此善說正見之毗奈耶法,只能知為善妙而于前事(即第一事)不勤修習。由不修習,故曰退事之訓釋詞耳。

「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者,是第二、答諍論。

謂諸外道起諍論曰:若言「由不修習,即是退事」,則此一事定有過失云。因有此諍,故作答曰:此處說「退」,亦即是言「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于第二事見有過失故說名為退」。

(總而言之)此處是就未得、未修二種,說名為退。因此,若就此第二事觀察,則彼亦是「超越一切外道所有正見」之斷定辭耳。

二十九事名目表

一、依雜染品說有四事

攝諸行事

說五蘊事

彼次第隨轉事

十二緣生事

即于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于當來世流轉因事

說我執事

作法想已于當來世流轉因事

說法執事

二、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

㈠依四事說世間清淨事

①系念于所緣事

說聞慧

②即于是中勤精進事

說思慧

③心安住事

說加行定

④現世樂住事

說四事定

㈡依二十一事說出世間清淨事

①超一切苦緣方便事

㈠依一事說順解脫分

②彼遍知事

分三

遍知顛倒所依處故

遍知依有情想于外有情生起諸邪行所依處故

遍知內離增上慢所依處故

③修依處事

④作證事

⑤修習事

㈡依四事說順決擇分

⑥令彼堅固事

⑦彼行相事

⑧彼所緣事

⑨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

㈢依四事說見道

⑩彼散亂事

⑪彼不散亂事

⑫不散亂依處事

⑬解除修習劬勞事

⑭修習勝利事

⑮彼堅牢事

㈣依六事說修道

⑯攝聖行事

⑰攝聖行眷屬事

⑱通達真實事

⑲證得涅槃事

㈤依四事說無學道

⑳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世間正見超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第一事)

㉑及即于此不修退事(第二事)

㈥依二事說殊勝及非殊勝

「于善說法毗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此句是答外諍論)

(此表是譯者為便于閱讀該段疏文而從解深密經疏中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