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補篇) 卷5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九科目
午四、釋法爾道理………………………………一三九辰八、釋總別相………………………………………一四〇寅五、解釋自性相…………………………………………一四一寅六、解釋彼果相…………………………………………一四一寅七、解釋彼領受開示相…………………………………一四二寅八、解釋彼障礙法相……………………………………一四二寅九、解釋彼隨順法相……………………………………一四二寅十、解釋彼障礙法之過患相……………………………一四二寅十一、解釋彼隨順法之勝利相…………………………一四二辛二、略說不共陀羅尼義(分二)壬一、請說(分二)癸一、啟請宣說……………………………………………………一四三癸二、明請說意指…………………………………………………一四四壬二、如來正答(分二)癸一、囑聽允說(分二)子一、允予解說…………………………………………………一四四子二、示解說利益………………………………………………一四四癸二、如請正說(分二)子一、先說長行(分二)丑一、正說(分三)寅一、示正義………………………………………………一四四寅二、示愚痴所執之過患…………………………………一四六寅三、示通達之利益………………………………………一四七丑二、結尾……………………………………………………一四八子二、復說重頌(分二)丑一、說頌因由………………………………………………一四八丑二、正說重頌(分三)寅一、重說正理(分二)卯一、重示補特伽羅空之理趣…………………………一四八卯二、示法空之理趣……………………………………一四八寅二、重示為痴所執之過患………………………………一四九寅三、重示通達之利益……………………………………一四九戊三、明如來受用身相(分七)己一、明如來受用身之心生起相(分二)庚一、正明受用身之心生起相(分四)辛一、請問受用身之心生起相…………………………………………一五〇辛二、如來答示(分二)壬一、示如來無心意識之尋思加行…………………………………一五〇壬二、示如來雖無加行然有心法生起………………………………一五一辛三、重申徵問…………………………………………………………一五二辛四、正說(分三)壬一、正示其義………………………………………………………一五三壬二、舉喻比知(分二)癸一、以睡眠為喻…………………………………………………一五三癸二、以滅盡定為喻………………………………………………一五三壬三、喻義合說………………………………………………………一五五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九
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
此即第四、釋法爾道理。
《瑜伽師地論》中依緣起義,說經三句,即安住法性、法住、法界義。如彼論(瑜伽師地論卷十第十七頁)中:「問:如世尊言:是諸緣起,非我所作,亦非餘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云何法住?云何法界?答:是諸緣起,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無顛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為因,是故說彼名為『法界』。」
又《瑜伽師地論》中〈聲聞地〉(卷二十五第十頁)云:「云何名為法爾道理?謂何因緣故,即彼諸蘊如是種類,諸器世間如是安布(成立義)?何因緣故,地堅為相,水濕為相,火暖為相,風用輕動以為其相?何因緣故,諸蘊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何因緣故,色質礙相,受領納相,想等了(即了知義)相,行造作相,識了別相?答:由彼諸法法性應爾、自性應爾、本性應爾,即此法爾說名道理。」
復次,《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第八頁)中:「問:若欲於諸法,正勤審觀察,由幾種道理,能正觀察耶?答:由四種道理觀察:謂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觀待道理者,諸行生時,要待眾緣。如芽生時,要待種子、時節、水、田等緣;諸識生時,要待根、境、作意等緣。如是等。作用道理者,謂異相諸法,各別作用。如眼根等,為眼識等所依作用;色等境界,為眼識等所緣作用;眼等諸識,了別色等;金(銀)匠等,善修造金銀等物。如是等。證成道理者,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違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義;『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相違之立宗等言。法爾道理者,謂無始時來,於自性、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水能流動,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眼雖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性法爾。」
若廣分別,應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及《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顯揚聖教論》等中所說而得了知。
總別者:謂先總說一句法已,後後諸句差別分別,究竟顯了。
此即第八、釋總別相。
《顯揚聖教論》中作為「略廣」。如彼論(卷二十第十七頁)云:「略廣」者,謂先說一句法,後以無量句展轉分別,顯了究竟。
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第三頁)云:「總別分門者,謂若處顯示,先以一句總標,後以餘句別釋。」
《大智度論》(卷三十第二十八頁)云:「總相者,如無常等。別相者,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相不同,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等。」
自性相者,謂我所說,有行(行相)、有緣(能緣),所有能取菩提分法,謂念住等,如是名為彼自性相。
上文廣釋本母相時,共分為十一種相中,已釋前四相門,今當解釋第五、自性相。
謂如上所說「菩提分法四念住」等,是能任持自性。此處有緣境、行相,及能緣自體。四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即是能取自性。
彼果相者,謂若世間、若出世間諸煩惱斷,及所引發世、出世間諸果、功德,如是名為得彼果相。
此即第六、解釋彼果相。
謂由世間道制伏煩惱,及由出世間道永斷煩惱、證得涅槃,并由彼等引發有為功德,此即名為彼果相義。
彼領受開示相者,謂即于彼,以解脫智而領受之,及廣為他宣說、開示,如是名為彼領受開示相。
此即第七、解釋彼領受開示相。
謂即由彼菩提分法能斷煩惱之智,領受有為、無為功德,及廣為他宣說開示。
彼障礙法相者,謂即於修菩提分法,能作障礙諸染污法,是名彼障礙法相。
此即第八、解釋彼障礙法相。
謂即我、法二執,以及二障。
彼隨順法相者,謂即於彼多所作法,是名彼隨順法相。
此即第九、解釋彼隨順法相。
謂由解脫品善根等能於三十七菩提分多所作法,即是彼隨順法相云。
彼過患相者,當知即彼諸障礙法所有過失,是名彼過患相。
此即第十、解釋彼障礙法之過患相。謂於修菩提分法能作障礙諸染污法所有過失。當知,是名彼過患相。
彼勝利相者,當知即彼諸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彼勝利相。
此即第十一、解釋彼(隨順法之)勝利相。
《顯揚聖教論》中作「稱讚相」。如彼論(卷二十第十七頁)云:「(此稱讚相者:)謂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此稱讚相。」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諸菩薩略說契經、調伏、本母不共外道陀羅尼義。
上文第四、廣釋三藏中,分二:一、廣釋三藏之相,二、略示不共陀羅尼義。第一、廣釋三藏之相,上文已說。以下第二、略示不共陀羅尼義。於中分二:一、請說,二、正示。第一、請說中,亦分為二:一、啟請宣說,二、明請說意指。此即第一、啟請宣說。
此中,「陀羅尼」者,即念及慧體。
由於在啟請宣說之前,世尊已廣釋三藏,故于此處啟請如來略說三藏。
曼殊室利菩薩為欲令諸菩薩,於佛所說甚深密意明記不忘,及斷粗重身,證得無為,而宣說不共外道邪說之陀羅尼,故名「不共陀羅尼義」。
復有一種解釋。謂由補特伽羅及法二者皆空之理趣,生起了知補特伽羅及法二者皆空之智,即是不共陀羅尼義。由于通達彼(不共陀羅尼義)故,即得趣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
如《瑜伽師地論》云:「(復次善說法律)略由三支義故,不共外道,墮善說數(即列入善說一類)。言三支者:一者、宣說真實究竟解脫故,二者、宣說即彼方便故,三者、宣說即彼自內所證故。」(此段論文,見金陵論本卷八十五第四頁,文句略有不同。)廣如彼論所說。
由此不共陀羅尼義,令諸菩薩得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
此即第二、明請說意[A1]指【CB】,旨【選集】指。
謂由佛略說(不共陀羅尼義)之力,(令諸菩薩)得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汝今諦聽,吾當為汝略說不共陀羅尼義。
以下第二、如來正答。于中分二:一、囑聽允說;二、「善男子!」以下,是如請正說。一[A2]又分【CB】,分又【選集】又分二:一、允予解說,二、示解說利益。此即第一、允予解說。
令諸菩薩于我所說密意言辭,能善悟入。
此即第二、示解說利益。
善男子!若雜染法,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有補特伽羅。以一切種離所為故,非雜染法先染後淨,非清淨法後淨先染。
以下第二、如其所請而正宣說。于中分二:一、先說長行,二、復說重頌。一、又分二:一、正說,二、結尾。一、正說,亦分為三:一、示正義;二、「凡夫異生」以下,是示愚痴所執之過患;三、「若有」以下,是示通達之利益。此即第一、示正義。
此段經文亦有兩種解釋。
有一類言:從「若雜染法」至「亦都無有補特伽羅」,是明有情空義。謂如世尊言:「我說雜染以及清淨一切法上皆無各各異體作用,如見色等,補特伽羅上都無有我」云。又「皆無作用」者,如作遮止詞云:「除最勝語言之教法外別無所有」。所有此類義理,皆是有情空義。「以一切種離所為故」等,是明法空義。謂一切法遠離所取、能取等各種戲論作用故,諸雜染法既非先染後淨,諸清淨法亦非後淨先染。所以者何?由於遍計所執諸雜染法及清淨法,皆是隨心而有(心之所安立故),非勝義有。是故非先雜染,後成清淨。
問:此經文中,未說遍計所執性之辭,如何得知唯是遍計所執自性?答:若與上文所示總相空義結合,則此處唯是示遍計所執,非指餘二自性,故知此句經文是說遍計所執自性。又經既說「以一切種離所為故」,則上文所說諸雜染法及清淨法,亦皆遠離我所有執等一切戲論作用故。
有一類言:經言「若雜染法、若清淨法」者,是總說諸雜染法及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者,是說法無我。「亦都無有補特伽羅」者,是說補特伽羅無我。「以一切種離所為故」者,是總說二無我。謂諸雜染及清淨法,遠離所取及能取作用故,非先雜染後成清淨。
如《辯中邊論》(卷五第三十九頁)云:「有情及法俱非有故,彼染淨性亦俱非有,謂以染淨義俱不可得故。」
此中,言:「雜染」者,謂即苦、集;「清淨」者,謂即滅、道。或者(「雜染」)是指雜染品之遍計及雜染品之依他,(「清淨」)是指清淨品之依他及圓成實性。或者,「雜染」者,是指煩惱、業及生三種雜染;「清淨」者,謂即世間及出世間二種清淨。
凡夫異生于粗重身,執著諸法、(及)補特伽羅自性、差別,隨眠妄見,以為緣故,計我、我所。由此妄見,謂我見、我聞、我齅、我嘗、我觸、我知、我食、我作、我染、我淨,如是等類邪加行轉。
此即第二、示愚痴所執之過患。
此中「凡夫異生」者,示為痴所執之補特伽羅。又「異生」者,謂由執各種異見而生,故名異生。
「粗重身」者,示痴所緣境,謂有漏五蘊是由二障所引,粗重隨行,故名粗重身。
「執著諸法及補特伽羅自性、差別」者,是示二執。謂于粗重身,生起所有執著法之自性、差別,及生執著補特伽羅之自性、差別,彼即名我及法二執。
「隨眠妄見以為緣故」者,「隨眠」是種子異名,即于二執種子立隨眠名。如《成唯識論》(卷九第三頁)云:「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若望集諦,則能遍熏我、法二執云。
「計我我所」等者,謂由往習集諦種子之力,令于現世計我、我所。由計我、我所故,而生「我見」,乃至「我淨」等邪尋思。
若有如實知如是者,便能永斷粗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最極清淨,離諸戲論,無為(作)依止,(獲得)無有加行。
此即第三、示通達之利益。
經中言:「若有如實知如是者」,謂如上所說,若有能于有情及法二種空性善為了知。由于如實了知二空性義,即能獲得利益。
「便能永斷粗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者,謂如其次第,獲得眾苦息滅、煩惱寂靜。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第四頁)云:「當知涅槃其體寂靜,一切眾苦畢竟息故,一切煩惱究竟滅故。」又《瑜伽師地論》(卷五十第二十一頁)云:「所有當來後有眾苦皆悉永斷,……由得當來不生法故,是名眾苦寂靜。……一切煩惱皆悉永斷,最後獲得畢竟不生法故,是名煩惱寂靜。」
「最極清淨,離諸戲論」者,即是涅槃轉依之相。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第二十頁)云:「問:于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已,所得轉依,……當言何相?答:無戲論相。」又《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第十五頁)云:「涅槃相者,謂寂滅相、無戲論相,當知唯是內所證相。」
「無為依止,無有加行」者,謂得無為法身。如《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二頁)云:「依止無為法身,雖無加行功用,由昔願力之所引故,任運發起一切如來所應作事。譬如行者(指瑜伽師)從滅定起。」又《瑜伽師地論》(卷八十第二十一頁)云:「問:若此無餘涅槃界中永無有障,如諸如來離一切障,阿羅漢等亦應無障。何因緣故,阿羅漢等不同如來作諸佛事?答:彼闕所修本弘願故,又彼非如是種姓故,阿羅漢等決定無有還起意樂而般涅槃,是故不能作諸佛事。……問:何時離諸戲論,由此因緣不墮眾數,云何復能起現在前?答:由先發起正弘願故,又由修習與彼相似道勢力故。譬如正入滅盡定者,雖無是念:我于滅定當可還出,或出已住。然由先時加行力故,還從定出,依有心行而起[A3]遊【CB】,游【選集】遊行。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金光明經》中所說義,亦與此經所說相同。
善男子!當知是名略說不共陀羅尼義。
此即第二、結尾。文易了解。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復說頌曰:
以下第二、復說重頌。于中分二:一、說頌因由,二、正說重頌。此即第一、說頌因由。
一切雜染清淨法, 皆無作用、數取趣, 由我宣說離所為, 染污、清淨非先後。
以下是第二、正說重頌。此亦由頌有三,即分為三:一、第一頌重說正理,二、第二頌重示為痴所執之過患,三、第三頌重示通達之利益。此即第一(重說正理)。
此頌文義亦分為二:一、上半頌,示補特伽羅空之理趣;二、下半頌,示法空之理趣。
復有一說:謂此頌文義可分為三:即第一句,是總說雜染及清淨法;第二句,是分說二種空;後二句,是俱說二種空。
若與長行結合,當如上文所說,隨其所應而得了知。
于粗重身隨眠見, 為緣,計我及我所, 由此妄謂我見等, 我食、我為、我染淨。
此即第二、重示為痴所執之過患。
若如實知如是者, 乃能永斷粗重身, 得無染淨、無戲論, 無為依止、無加行。
此即第三、重示通達之利益。此四句頌,依文可知。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應知諸如來心生起之相?
以下第三、明如來圓滿受用身相。此又分七:一、明如來受用身之心生起相,二、明如來所行及境界差別相,三、明成等正覺等三種無二之相,四、明如來為諸有情作緣之差別,五、明如來法身與二乘解脫身之差別,六、明由如來、菩薩加持之力眾生得身圓滿,七、明淨土及穢土中何事難得、何事易得之相。第一又分為二:一、正明圓滿受用身之心生起相,二、明化身中有心無心。第一亦分為四:一、請問,二、答示,三、徵問,四、正說。此即第一、請問圓滿受用身之心生起相。
問:如何知此是說圓滿受用身?答:由于下文是說化身有心[A4]無心【CB】,〔-〕【選集】無心故,當知此處說心是指受用身。
佛告曼[A5]殊【CB】,諸【選集】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夫如來者,非心、意、識生起所顯。
以下第二、如來答示。于中分二:一、示如來無心、意、識之尋思加行,二、示如來雖無加行然有心法生起。此即第一(示如來無心、意、識之尋思加行)。
此中,心、意、識義,亦有二種,謂有漏及無漏。
彼有漏心復有二種:一、于差別名,說心、意、識,謂阿賴耶識名心,染污意名意,前六識等名識;二、于總名中,則八識皆可名心、意、識。
如《成唯識論》(卷五第五頁)云:「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于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又《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有經中云:「出世之意。」有經中云:「心者,謂即周遍尋思。」因此,在佛地時,亦有識等名。
此(解深密)經是依有漏尋思之心、意、識為緣而言,故說:「夫如來者,非心、意、識生起所顯。」非依無漏心、意、識(為緣)而說。
如《法集經》云:「心、意、識者,即尋思心。」
復次,《菩提資糧論》中「心、意、識者,是取相尋思」云。
然諸如來有無加行心法生起,當知此事猶如變化。
此即第二、示如來雖無加行,而有心法生起。
謂諸如來雖無尋思作意,然由往昔因位慧力,雖無加行而心法生,猶如變化。由定力故,現似從心密意生起,并非作意尋思之力。
復有一種解釋。謂正住定時,雖無作意,由入定前,有作意力,示現變化。此亦如是,即由因位慧力生起心法。
又梁(真諦)譯《攝大乘論》(天親)釋云:「世尊于利他事,無論將作、已作,雖作諸事,然于三時之中,無有作事密意,雖無作事密意,而利他事悉皆成辦。譬如摩尼珠,以及天鼓音,雖無作事意,而事皆成辦」云。
又《攝大乘論無性釋》(卷八第十八頁)云:「且辨無分別智成所作事。無分別智修成佛果,(問:)既無分別,云何能作利有情事?答: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今此頌中,引彼摩尼、天鼓二喻,成立所得無分別智,雖無分別,不作功用,成種種事。如如意珠及以天鼓,雖無是念:『我當放光,我當出聲。』并無思故,然由生彼有情福業意樂勢力,不待擊奏,放種種光,出種種聲。諸佛菩薩無分別智,當知亦爾,雖離分別,不作功用,而能隨彼所化有情福力、意樂,現作種種利樂事轉。」(玄奘法師所譯)《世親阿闍黎釋》及梁(真諦阿闍黎所)譯(天親阿闍黎)《釋》中亦如是說。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諸如來法身遠離一切加行,既無加行,云何而有心法生起?
此即第三、徵問。
「法身」一詞,亦有兩種解釋。
有一類言:圓滿受用身者,即名法身。因此,圓滿受用法身雖無加行密意,而心亦生起。
但是,云何如來雖無不同密意,而有圓滿受用身所攝心(法)生起?此中所問即是此意。謂請問:云何(如來)無有作意,而心亦生起?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先所修習方便、般若加行力故,有心生起。
以下第四、正說。于中分三:一、正示其義,二、舉喻比知,三、喻義結合。此即(第一)正示其義。
謂十地中,由(方便)及般若加行之力,雖無密意,心亦生起。
此中「加行」者,謂因位加行,及正智、後得智等三種,總名加行,有勤勇故。
《相續解脫經》云:「本所修習智慧起故。」《深密解脫經》(卷五第十三頁)云:「依本方便、般若修行,自然而生。」
善男子!譬如正入無心睡眠,非于覺悟(即覺醒)而作加行。由先所作加行勢力,而復覺悟。
以下第二、舉喻比知。於中,分舉二喻而說。此即第一(以睡眠為)喻。
謂如在無心睡眠位時,雖無後當醒悟加行,然由先心力故,即在未睡前,已有「我後當起」此一加行之力,醒悟之心得以生起。
又如正在滅盡定中,非于起定而作加行。由先所作加行勢力,還從定起。
此即第二(以滅盡定為)喻。
謂如正在滅盡定中,雖無「從滅盡定起」想之加行,而由先心(所作加行)之力,謂在未入滅盡定前,已有「我後當起」之想以為加行之力,而從定起。
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三第七頁)云:「問:住滅盡定得經幾時?答:欲界有情諸根大種由段食住,若久在定,則在定時,身雖無損,後出定時,身便散壞,故住此定但應少時,極久不得過七晝夜,段食盡故。(問:)云何知然?(答:)曾聞於一僧伽藍中,有一苾芻已得滅盡定,朝食時將至,著衣持鉢,詣僧眾食堂中,是日打楗椎少晚(稍遲),彼苾芻以精勤故,便作是念:『我何為空過此時,不修於善。』遂不觀後際,只思:『我聞楗椎聲時,即當出定。』立誓願已,入於滅定。當時,彼僧伽藍有難事起,諸苾芻等散往他處。經於三月難事方解,苾芻還集僧伽藍中才打楗椎,彼苾芻從定而出,即便命終云。復有一苾芻得滅盡定,而常乞食,於日初分著衣持鉢,方欲詣村,遇天大雨。恐壞衣色,少時停住,即作是念:『我何為空過此時,不修於善。』遂不觀察後際,只思:『直至雨未止時,暫入滅定;雨止之時,方才出定。』立誓願已,即入滅定。有說:爾時已經半月,其雨方止。有說:一月,其雨方止。彼從定出,即便命終。由此故知,生於欲界,若久在定,則在定時身雖無損,後出定時身便散壞,故住此定但應少時,極久不得過七晝夜。色界有情諸根大種,不由段食之所任持,故住此定,或經半劫,或經一劫,或復過此。問:若有苾芻不立誓願入滅盡定,當如何出?答:法爾應出,如有心定。又彼苾芻或欲飲食,或欲便利(即糞及尿),以彼在定雖不為損,出則致患。故由此因,必應出定。」
復次,《大智度論》云:「問曰:若諸菩薩入微妙三昧中,誰能令起?答曰:諸瑜伽師初入定時,自作時間限齊,然後入定。若時已至,其心自然從三昧起。如說:有一苾芻,將入滅盡定時,自期:『聞楗椎聲時,即從定起。』作期望已,而入滅盡定。時僧房失火,諸苾芻[A6]眾【CB】,從【選集】眾惶遽,不打楗椎即便散去。十一年後,由諸檀越復集僧眾,為建僧房,而打楗椎,入定苾芻聞楗椎聲,出定立即身散命終。」(此段論文與姑蘇刻經處版本大智度論卷九十九第十九頁中字句略有不同。)
如從睡眠及滅盡定心更生起。如是如來由先修習方便般若加行力故,當知復有心法生起。
此即第三、喻義合說。
謂如有在無心睡眠之前,曾作(醒悟)加行之力,後來心得生起。如是如來雖亦未作加行,然由往昔因位已作加行之力,心得生起云。
如《佛地經論》(卷三第二十頁)云:「復次,含容一切、智所變化、利眾生事者,謂淨法界含容一切圓滿受用、變化二身,所作利眾生因。」乃至「爾時,如來雖無如是分別:『我於如是如是事業當作、不作。』而由往昔願力,一切所作如願而成。如入睡眠,及入滅定(時),雖無出定作意,然隨先所要期之力而覺悟、出定。如《海慧經》作如是說:『如有苾芻(在入定前),要期加持至聞楗椎聲時(方才出定,作誓願已),而入滅定。彼耳未聞楗椎聲,固應無分別;然由先要期力,應時出定。』」(此段論文與金陵本略有不同)
《佛地經論》中引作依據之《海慧經》即是《大集經》中〈海慧菩薩品〉。如彼(大集)經云:「善男子!如有苾芻欲入滅盡定,先思:『我聞楗椎聲時,方從定起。』作要期已而住定時,在楗椎聲未響,固無出定之心;然由先所要期之力,敲楗椎時,即從定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