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補篇) 卷3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七科目
未二、釋證得理趣…………………………………………………………八九未三、釋教導理趣…………………………………………………………九〇未四、釋離二邊理趣………………………………………………………九二未五、釋不可思議理趣……………………………………………………九三未六、釋意趣理趣…………………………………………………………九四辰六、解釋流轉相…………………………………………………………………九六辰七、解釋四種道理(分三)巳一、略舉數目…………………………………………………………………九七巳二、如數標名…………………………………………………………………九七巳三、依次解釋(分四)午一、解釋觀待道理(分二)未一、解釋…………………………………………………………………九七未二、結尾…………………………………………………………………九七午二、解釋作用道理(分二)未一、解釋…………………………………………………………………九八未二、結尾…………………………………………………………………九八午三、解釋證成道理(分二)未一、先解釋經文…………………………………………………………九九未二、次解釋證成道理(分四)申一、略標數目………………………………………………………一〇〇申二、依數列名………………………………………………………一〇〇申三、總示其相………………………………………………………一〇〇申四、徵問及答釋(分二)酉一、釋五種清淨相(分二)戌一、徵問………………………………………………………一〇〇戌二、如來答釋(分二)亥一、釋五相(分二)地一、正釋五相(分二)水一、略標五相………………………………………一〇一水二、依次廣釋(分五)火一、釋現見所得相(分三)風一、略標………………………………………一〇一風二、正釋(分二)空一、先解釋經文……………………………一〇一空二、正釋現見所得相………………………一〇二風三、結尾………………………………………一〇三火二、釋依止現見所得相(分三)風一、略標………………………………………一〇三風二、正釋(分三)空一、示依止現見所得相之三性……………一〇三空二、示成為現見所得相之因(分三)識一、依粗無常示現可得相………………一〇四識二、依粗苦示現可得相…………………一〇四識三、依粗無我示細無我…………………一〇四空三、由正理門比知極細……………………一〇五風三、結尾………………………………………一〇五火三、釋自類譬喻所引相(分三)風一、略標………………………………………一〇五風二、正釋(分四)空一、示無常喻………………………………一〇五空二、示苦喻…………………………………一〇六空三、示無我喻………………………………一〇六空四、示盛衰喻………………………………一〇六風三、結尾………………………………………一〇六火四、釋圓成實相(分三)風一、略標………………………………………一〇六風二、正釋………………………………………一〇六風三、結尾………………………………………一〇六火五、示善清淨言教相(分三)風一、略標………………………………………一〇七風二、正釋………………………………………一〇七風三、結尾………………………………………一〇七水三、總結……………………………………………一〇七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七
「(二)、證得理趣者,略有四種:一、一切有情業報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乘證得。」
「一切有情業報證得者,謂一切有情造作淨不淨業,依自業故于五趣流轉中,感種種異熟,受種種異熟。」(此段論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此中,以取果為感,以出果為受。又因義已成,定感果者曰「感」;果已出生,起受用心者[A1]曰【CB】,〔-〕【選集】曰「受」。
「聲聞乘證得者,謂初受三歸,乃至依止聞及沙門莊嚴故,得五證得。」(此段論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其中,聞及莊嚴者,聞謂聞正法;莊嚴者,《瑜伽師地論》中說為沙門莊嚴。「其中,五證得者:一、地證得,二、智證得,三、淨(信)證得,四、果證得,五、功德證得。地證得者,謂得三地: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證得者,謂得九智:一、法智,二、類智,三、苦智,四、集智,五、滅智,六、道智,七、此後所得俗智,八、盡智,九、無生智。淨證得者,(『謂四證淨』)」(上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即於佛、法、僧、戒等四種起清淨信。廣如《顯揚聖教論》中所說應知。「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功德證得者: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A2]諍【CB】,淨【選集】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功德。……」
「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由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故。」謂由先世之業,已得順決擇分善根,後身唯于一坐得獨覺果。「二、由先已得無漏真證故。」謂前世已得聖者之身,現世得獨覺果。《瑜伽師地論》中亦說:「二、先世已得」。「三、由次第得故。」謂由一身一坐得果,即先世生起順決擇分四善,乃至最後次第獲得盡智、無生智等。《瑜伽師地論》亦說,「三、先世未得」。「此中,由前二證得者,名獨勝覺;由後[A3]〔-〕【CB】,㈠【選集】證得者,名犀角喻獨覺。」
「大乘證得者,謂大悲證得,發心證得,不思議威力證得,波羅密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不共佛法證得,彼一切如前分別(即『分析』義)應知。」(上一段中有「 」符號者皆是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至第十一頁中論文,字局略有不同)其中大悲者,當如《瑜伽師地論》所說而得了知。發心者,當如《廣釋菩提心論》中所說二種發心,及《瑜伽師地論》(發心品)中說由五種相發心而得了知。不可思議威力者,謂六神通力,亦可于《瑜伽師地論》〈威力品〉中所說而得了知。其他名詞,容易了解。
「(三)、教導理趣者,……略有十二種教:一、事教,謂宣說各別色等、眼等一切法教。二、想差別教,謂宣說蘊、界、處、緣起、是處、非處、諸根、諸諦、念住、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如是廣說無量佛薄伽梵想差別教。三、自宗觀察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教。……」「四、他宗觀察教,謂依七種因明,摧伏他論,成立自論教。」七種因明者:當如《顯揚聖教論》及《瑜伽師地論》中所說而得了知。「五、不了義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標其義,未廣分別,應更開示教。六、了義教,謂翻前應知。七、俗諦教,謂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諦;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謂相、名、分別,亦是俗諦。八、勝義諦教,謂四聖諦教,及其真如、真實、實際、法性教等。九、隱密教,謂多分聲聞藏教。十、顯了教,謂多分大乘藏教。十一、可記事教,如四種法嗢陀南教,謂一切行無常,乃至涅槃寂靜,如是等教。十二、不可記事教,謂有問言:世間為常、為無常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如是乃至問言:如來寂滅後有耶、無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此中四因緣故,不可記事,應知。一、無體性故,不可記別。如有問言:我與諸蘊為異、不異?(『為常、無常?』),如是等。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升攝波葉喻經》說:『有無量法我已證覺,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能引無義利故。』三、甚深故,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為有、為無耶?此不可記別。何以故?若如來記別我有者,彼人或執蘊中有我,或執離蘊有我;若記別我無者,彼人或謗世俗言說我亦是無。……四、(『彼相』)法爾故,不可記別。謂諸法真如與彼諸法若一若異不可記別,由彼(真)如相,法爾不可安立若異性、若不異性故。復有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別事應知:一、由此事是外道所說故,二、不如理故,三、不具義故,四、唯能發起諍論纏故。……」(以上一大段文可閱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一頁至第十三頁)
「[A4]〔-〕【CB】,㈣【選集】離二邊理趣者,略有六種應知。一、遠離于不實有(而妄執為真實有之)增益邊,二、遠離于真實有(而妄執為不實有之)損減邊,三、遠離執常邊,四、遠離執斷邊,五、遠離受用欲樂邊,六、遠離受用自苦邊。」(上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三頁)
此中,謂于遍計所執自性執為有者,名增益邊;于依他起及圓成實執為無者,名損減邊;又執我為決定有者,名增益有情邊;執我為決定無者,名損減有情邊,由彼于假名安立之有情亦撥為無故;又執心為真實有者,是增益法邊;執心為真實無者,是損減法邊。此等應如《辯中邊論》所說而得了知。
又于色等執為常住者,是外道邊;執為無常性者,是聲聞邊。此亦應如《辯中邊論》所說而得了知。
復次,見諸行為無常性者,是斷邊;見涅槃為常性者,是常邊。此亦應如《勝鬘夫人經》(即勝鬘獅子吼經)所說而得了知。
又耽著五欲樂者,為樂邊;忍受自飢等苦行者,為苦行邊。此亦應如《瑜伽師地論》所說而得了知。
若能遠離如上所說互相觀待三種二邊,而行中道者,即名遠離二邊理趣。
「[A5]〔-〕【CB】,㈤【選集】不可思議理趣者,略有六種不可思議事:一、我不可思議,二、有情不可思議,三、世間不可思議,四、一切有情業報不可思議,五、證靜慮者及靜慮境界不可思議,六、諸佛及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上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三頁)
此等(名義)當如《瑜伽師地論》中所說次第解釋。如彼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第八頁)云:「㈠我思議者,謂如有一,依止身見(即薩迦耶見),如是思議:我于過去為曾有耶?為復無耶?于現在及未來二世亦復如是。㈡有情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今此有情從何而生?是諸有情誰之所作?乃至有情當何所往?是諸有情何處滅盡?㈢世間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世間是常,乃至廣說。或依法性,如是思議:此我法性、有情法性、世間法性從何而生?不能唯依法爾道理,是故說此名為思議不(可)思議處。㈣有情業果思議者,由四種相不可思議,謂處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㈤諸修靜慮靜慮境界,由三種相不可思議。謂真如甚深義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㈥諸佛世尊諸佛境界,由五種相不可思議。即由如上所說三相,復由二相,謂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七第七頁)云:「論曰:有九種事不可思議。謂于前六,(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之上,再加三種,即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此論(卷頁同上)又云:「問:何因緣故,如是九事不應思議?答:五因緣故: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不應思議;二、世界(本)現成相故,不應思議;三、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不應思議;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不應思議;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不應思議。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妙過失。若不思議,能引三種功德,翻此應知。」廣如彼論所說。
「[A6]〔-〕【CB】,㈥【選集】意樂理趣者,略有十六種意樂:一、開示意樂,二、離欲意樂,三、勸導意樂,四、獎勵意樂,五、讚悅意樂,六、令入意樂,七、除疑意樂,八、成熟意樂,九、入定意樂,十、解脫意樂,十一、依別義意樂,十二、發證行者無過及歡喜意樂,十三、令聞行者于說法師起尊重意樂,十四、法眼流布意樂,十五、善增廣意樂,十六、制伏一切相意樂。」(此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三頁)
《瑜伽師地論》中解釋六種理趣相,多分與《顯揚聖教論》所說相同。
復次,《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第九頁)云:「(問曰:)云何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彼論卷六十四第十四頁)(答曰:)「若于依他起自性、或圓成實自性中,所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當知名增益邊。……若于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諸有法中,』)謗其自相,言無所有者,當知名損減邊。如是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又證得、教導二種理門,由不可思議理門及意趣理門應隨決了。……復次,此中于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隨決了已,便能證得所應得義。……」詳如彼論所說。
又《阿毗達磨雜集論》中顯示六種理趣義,與《瑜伽師地論》所說略有不同。如彼論(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第五頁)云:「理趣門者,謂若處顯示六理趣義。何等為六?一、真義理趣,二、證得理趣,三、教導理趣,四、離二邊理趣,五、不思議理趣,六、意樂理趣。如是六種理趣,前三如其次第,應隨[A7]後【CB】,后【選集】後三理趣決了。如《愛味經》中,『佛告諸比丘曰:諸比丘!于色有味』等,是顯示由遠離增益、損減二邊理趣,決了真義理趣。『有(愛)味、有(過)患(即是染)、有出離』者(即是淨,即有染淨,即是依他,非畢竟無),顯離損減邊;『于色乃至于識』者(非有實我),顯離增益邊,由顯示染污、清淨、唯依諸蘊,不依我故。乃至『告諸比丘:我自證知由此(不思議理趣)故』,乃至『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者,顯『由不思議理趣,決了證得理趣。』此顯真正內自所知故。如是一切經皆是。『教導理趣,應隨意樂理趣決了』(者);謂依所遍知事、所遍知義、遍知(自性)、遍知果、彼證知意樂而說此經。『所遍知事』者,謂色等。『所遍知義』者,謂有味等,由此差別義,遍知色等事故。『遍知』(自性)者,謂于五取蘊,由如是三轉(即有味、有患、有出離),如實遍知。『遍知果』者,謂從此諸天世間,乃至并天人,皆得解脫(謂煩惱解脫),乃至極解脫(謂苦解脫)。『彼證知意樂』者,謂自證知;我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
流轉者,所謂三世、三有為相、及四種緣。
此即第六、解釋流轉相。
謂諸有為法,于三世中,由生、住、滅為緣,而有有為三相及四緣故,流轉世間。
如《顯揚聖教論》(卷十五第十六頁)云:「前後相續展轉不斷恒現在前,顯了可見,有因不住而復變異,說名流轉。」
當知于三世中,由三有為相為緣,而有四緣及業生起。
《相續解脫經》中作「生者,謂三禪、三有為相及四緣。」《深密解脫經》(卷五第九頁)中作「形相者,所謂三世、三有為相及四種因緣。」(其中「生者謂三禪」及「形相」)等辭,是由譯者筆誤。
道理者,當知四種。
以下第七、解釋四種道理。于中分三:一、略舉數目,二、如數標名,三、依次解釋。此即第一、略舉數目。
一者、觀待道理,二者、作用道理,三者、證成道理,四者、法爾道理。
此即第二、如數標名。
《相續解脫經》中作「成者,有四種:一者、以有成,二者、所作事成,三者、助成,四者、法成。」《深密解脫經》(卷五第九頁)中作「相應相者,有四種應知。(『何等為四?』)謂彼此相待相應、能作所作相應、生相應、法體相應。」
觀待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及起隨說,如是名為觀待道理。
以下第三、依次解釋。其中依解釋四種道理,而分為四。此即第一、解釋觀待道理。于中有二:一、解釋,二、結尾。當知後三種道理,亦是如此分析。此即第一、解釋。
謂諸行法,觀待諸因諸緣,及名、句、文身,始得明顯,是故名等名為觀待。如《瑜伽師地論》中〈聲聞地〉(卷二十五第九頁)云:「(『云何名為觀待道理?』)謂略說有二種觀待,一、生起觀待,二、施設觀待。生起觀待者,謂由諸因、諸緣勢力,生起諸蘊,此蘊生起要當觀待諸因、諸緣。施設觀待者,謂由名身、句身、文身,施設諸蘊,此蘊施設,要當觀待名身、句身、文身。是名于蘊生起觀待、施設觀待。即此生起觀待、施設觀待,生起諸蘊、施設諸蘊,說名道理。」詳如彼論所說。
《相續解脫經》及《深密解脫經》、《顯揚聖教論》中,亦多分與此經所說相同,故未多述(經中所言:「如是名為觀待道理。」者,即是第二結尾)。
作用道理者,謂(由)若因、若緣,能得諸法,或能成辦,或復生已,作諸業用,如是名為作用道理。
此即第二、解釋作用道理。
對於此段經文,亦有不同解釋。
有一類言:諸由六根見六境者,皆名為「得」。四大為因而成色等,即為「成辦」。諸法生起,各有作用,如眼能見色,乃至意能了法云。
又一類言:由修善行而「得」涅槃,以及功德圓滿「成辦」。見及聞等即名作用。
如〈聲聞地〉(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第九頁)中:「(『云何名為作用道理?』)謂彼諸蘊,由自因緣而生,有自作用,各各差別。謂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乃至意能了法。色為眼境,聲為耳境,如是乃至法為意境。或復與此相同諸法,于彼彼法,別別作用(『當知亦爾。即此諸法各別作用』),所有道理,瑜伽、方便,皆說名為作用道理。」
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是名為證成道理。
以下第三、解釋證成道理。于中分:(一、先說對於此段經文之二種解釋,二、解釋證成道理)此即第一、先說對於此段經文之二種解釋。
有一類言:「若因、若緣」者,謂立宗時,凡是所觀待之因、喻,皆名因緣。言「所立」者,即是安立所立宗義。言「所說」者,即是說明所立義之依據。言「所標義得成立」者,即是解釋先所立義獲得成立。言「令正覺悟」者,即由解釋先之所說及所標義已,能令他人生起正確覺悟云。
有一類言:「若因、若緣」者,指三種量,即與所立、所說、所標三者義同。其中差別,謂凡是觀待彼能建立三量者,名為「所立」;凡是觀待彼能說明(所立義)之言說者,名為「所說」;凡是觀待彼能廣為解釋(所立義)者,名為「所標」。由諸因緣,使所立義得成立已,能令他人于所立之「無常」義等正確覺悟者,名為「令正覺悟」。
如〈聲聞地〉(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第九頁)中:「云何名為證成道理?謂(『于』)一切蘊皆是無常,或眾緣所生,或苦、空、無我等義。由三量故,謂由至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如實觀察。諸有智者,于證成道理,心正喜悅,由三量故,能于諸蘊皆無常性,或眾緣生性,或苦性、空性及無我性,安置成立。如是等名證成道理」云。(上段論文與金陵本中字句略有不同)
又此道理,略有二種。
以下第二、解釋證成道理。于中分四:一、略標數目,二、依數列名,三、總[A8]示【CB】,結【選集】示其相,四、徵問及答釋。此即第一(略標數目)。
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
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謂由因明成立其義,無過失故,名為清淨;有過失故,名不清淨。下當廣說。
由五種相名為清淨,由七種相名不清淨。
此即第三、總示其相。
謂由五相及七種相為緣,分別名為清淨及不清淨之斷定辭。
此段經文尚有一種分段方式。即從第二、解釋證成道理中,又分為二:一、略示,二、徵問及答釋。一、略示中,又分為三:一、略標數目,二、依數列名,三、總示其相。
云何由五種相名為清淨?
以下第二、徵問及答釋。于中分二:一、釋清淨,二、釋不清淨。一、釋清淨中,又分為二:一、徵問,二、答釋。此即第一、徵問。
一者、現見所得相,二者、依止現見所得相,三者、自類譬喻所引相,四者、圓成實相,五者、善清淨言教相。
以下第二、如來答釋。于中有二:一、釋五相,二、釋五相結尾。一、釋五相中,又分為二:一、正釋五相,二、再徵及重釋。一、正釋五相,亦分為三:一、略標五相,二、依次廣釋,三、總結。此即第一、略標五相。
現見所得相者。
以下第二、依次廣釋。此亦由釋五相,而分為五:一、釋現見所得相。此又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一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無我性,此為世間現量所得。
此即第二、正釋。
此段經文,亦有兩種解釋。
第一種解釋云:「一切行皆無常性」等,是舉事正釋。「此為世間現量所得」者,是分析量之分際,如言:「世間觀察唯是現量而已」。由是現量(所得),故名現量。謂依粗無常、比知細無常等,故名「依止現見所得相」。下當宣說。
問:此事如何?答:此處暫依一世粗無常義,即能現見無常性者,名無常現量。自身領受各種損惱故,名為苦現量。言說尋求等中無自在故,了知無我者,名為無我現量。此等是由聞、思二慧散亂心之所推度,故非現量(指非出世現量);此等唯是世間現量云。
第二種解釋云:此中所言,「一切行皆無常性」者,是總攝諸有為法。言「一切行皆是苦性」者,是指諸有漏行。言「一切法皆無我性」者,是攝一切法。此等即名三法。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五第十三頁)云:「決定義者,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
無常等理具有二義:一者、自相,謂無常等理,具有現量所得各各自體。二者、共相,譬如以線貫穿花鬘,謂無常一法,遍及諸蘊。苦及無我,亦復如是。
此中現量,是依後之共相而說,故唯就觀察,說名世間現量,然非真正(出世)現量。
《瑜伽師地論》中,是依真正出世現量說(此)名世間現量。如彼論(卷十五第十頁)云:「問:如是現量,當言誰之現量?答:略說有四種: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世間現量者,謂于彼二,總說為一世間現量。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為清淨現量;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有上知(為)有上,無上知(為)無上,是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顯揚聖教論》中亦如此說。
依《瑜伽師地論》所說,非無漏故,應名世間;非現量故,亦名世間。
設若如此,則現量以何為體?答:玄奘阿闍黎說:「前五根識皆是現量,散心位時五俱意識及第一剎那意識亦是現量,定中獨頭意識唯是現量所攝云。」《集量論》作者陳那阿闍黎亦說:「一切定心唯是現量云。」
如是等類,是名現見所得相。
此即第三、結尾。文易了知。
依止現見所得相者:
以下第二、釋依止現見所得相。于中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依粗無常,而說剎那極細無常等。
謂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
以下第二、正釋。于中分三:一、示依止現見所得相之三性;二、「由彼」以下,示成為現見所得相之因;三、「由此因緣」以下,示由正理門比知極細。此即第一。
(示依止現見所得相之三性)。謂依止現見所得相,有三種性,即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如言:「由粗無常等為緣,比知有此三性。」下當宣說。
由彼能依粗無常性[A9]現【CB】,見【選集】現可得故。
以下第二、示成為現見所得相之因。此亦由說三因,即分為三。(一、依粗無常示現可得相,二、依粗苦示現可得相,三、依粗無我示細無我。)此即第一(依粗無常示現可得相)。
謂由于依止粗無常性現見可得,故能比知定有剎那生滅細無常境。此即是說,由依現量及比量故得生起。
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
此即第二、依粗苦示現可得相。
謂現在時所有各種苦逼,皆依過去所作諸業現見可得,故能比知未來亦決定有苦果。
由諸有情若樂、若苦,淨不淨業以為依[A10]止【CB】,上【選集】止現可得故。
此即第三、依粗無我示細無我。
謂諸有情現在所受若樂、若苦,皆依善不善業現見可得,淨不淨業決定引果并不失壞,因此了知受樂、受苦之實我完全非有。
由此因緣,于不現見可為比度。
此即第三、示由正理門比知極細。
謂由如上所說三種因緣,即從粗無常等義,比知極細難見之事。
如是等類,是名依止現見所得相。
此即第三、結尾。應當了知。
自類譬喻所引相者:
以下第三、釋自類譬喻所引相。于中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同法喻。
謂于內外諸行聚中,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
以下第二、正釋。于中分四:一、示無常喻,二、示苦喻,三、示無我喻,四、示盛衰喻。此即第一、示無常喻。
此中所言「內外」者,是依有情及非有情而說內外之喻。謂即于此內外二種行聚,引諸世間共所了知生及死等(粗無常)事,示為了知細無常之喻故。或者不分粗細,唯說總喻。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五頁)中,說為「生滅」,未說「生死」。
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
此即第二、示苦喻。
謂以世間所有(生等)八苦(之相)作為自己受苦之喻。
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不自在相以為譬喻。
此即第三、示無我喻。文易了知。
又復于外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為譬喻。
此即第四、示盛衰喻。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此即第三、結尾。文易了知。
圓成實相者。
以下第四、示圓成實相。于中有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即如是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于所成立決定能成。
此即第二、正釋圓成實相。
謂由現見所得相,及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得相等,于所[A11]〔-〕【CB】,以【選集】立義決定能成,故名圓成實。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五頁)中,作「成就(相)」。(未說圓成實相)
當知是名圓成實相。
此即第三、結尾。文易了知。
善清淨言教相者:
以下第五、示善清淨言教相。于中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如言:涅槃究竟寂靜。
此即第二、正釋。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善清淨言教相。
此即第三、結尾。
善男子!是故由此五種相故,名善觀察清淨道理。由清淨故,應可修習。
此即第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