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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棲法彙(選錄)(第1卷-第11卷) 卷4

沙彌律儀要略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上篇

戒律門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因取十戒,略解數語,使蒙學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若樂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一曰不殺生。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故殺。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經載:冬月生蝨,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乃至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噫,可不戒歟!

二曰不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噫,可不戒歟!

三曰不婬。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楞嚴》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得更犯?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故經云:「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噫!可不戒歟?

四曰不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妄不實等。二者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艷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三者惡口,謂麤惡罵詈人等。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入人罪,發宣人短,皆妄語之類也。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A2]已【CB】,巳【嘉興】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古人謂行[A3]己【CB】,巳【嘉興】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繇其惡言。」噫!可不戒歟。

五曰不飲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昔有優婆[A4]塞【CB】,夷【嘉興】,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迷魂狂藥,烈於砒酖。故經云:「寧飲洋銅,慎無犯酒。」噫,可不戒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是也。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也。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麤疏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除年及七十,衰頹之甚,非綿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夏禹惡衣,公孫布被,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噫,可不戒歟。

七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為戲舞。倡伎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乃至圍棋陸博,骰擲樗蒲等事,皆亂道心,增長過惡。噫,可不戒歟。

八曰不坐高廣大床。

解曰:佛制繩床,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則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床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脅尊者一生脅不著席,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床凳,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噫!可不戒歟?

九曰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餓鬼聞碗缽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寶,七寶之類也。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煙爨,衣服房室,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畜財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窮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下篇

威儀門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當云:「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問。

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亦節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繇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其有樂廣覽者,自當簡閱全書。

敬大沙門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字。

○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

○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

○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事師第二

當早起。

○欲入戶,當先三彈指。

○若有過,和尚、阿闍黎教戒之,不得還逆語。

○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

○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A5]斂【CB】,歛【嘉興】器,當徐徐。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

○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

○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見於顏色。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

○師語未了,不得語,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床,著師衣帽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卻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煩錄。

【附】凡侍師,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事欲問。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卓,宜端身齊足側立。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辦,不得違慢。

○凡睡眠不得先師。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下某。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鬧處、不得住神廟、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不得以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隨師出行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

○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若過渡,當持杖徐試淺深。

○持瓶攜錫等,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附】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復侍立收嚫。

入眾第四。

不得爭坐處。

○不得於坐上,遙相呼語笑。

○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

○不得伐勞,顯[A6]己【CB】,巳【嘉興】之功。

○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

○不得高聲鼻涕嘔吐。

○不得於殿塔,及淨室、淨地、淨水中涕唾,當於僻處。

○喫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

○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

唵伽羅帝耶娑訶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A7]己【CB】,巳【嘉興】用。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

○供佛花,取開圓者,不得先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

○凡拾遺物,即當白主事僧。

【附】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不得三衣苟簡。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

○不得辦精緻絛拂玩器等,粧點江湖,取笑識者。

○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

○不得不淨手搭衣。

○凡上殿,須[A8]束【CB】,朿【嘉興】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不得閒走。

○不得多言。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麤,即非好僧也。

隨眾食第五。

聞揵搥聲,即當整衣服。

○臨食咒願,皆當恭敬。

○出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荳腐不出。

○凡出生,安左手中,想念偈云:

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A9]己【CB】,巳【嘉興】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無呵食好惡。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A10]已【CB】,巳【嘉興】飽,當以手讓卻之。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缽中。

○不得含食語。

○不得笑談雜話。

○不得嚼食有聲。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食中或有蟲螘,宜密掩藏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缽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不得碗缽作聲。

○不得食畢先起。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飯中有穀,去皮食之。

【附】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不得偏眾食。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徑過。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

○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後遠拜。

○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

○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A11]己【CB】,巳【嘉興】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附】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聽法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

○整理衣服。

○平視直進。

○坐必端嚴。

○不得亂語。

○不得大咳唾

【附】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習學經典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不得口吹經上塵。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附】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

○不得習學命書、相書、醫書、兵書、卜筮書、天文書、地理書、圖讖書,乃至爐火、黃白、神奇、鬼怪、符水等書。

○不得習學宣卷打偈。

○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獵,然勿生習學想。

○不得習學詩辭。

○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不得污手執持經。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不得高聲動眾。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

○不得無故登塔。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不得殿塔中涕唾。

○遶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須知遍數。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禪堂隨眾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下床默念偈云:

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不得大語高聲。

○輕手揭簾須垂後手。

○不得拖鞋作聲。

○不得大咳嗽作聲。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

○歸位默念偈云:

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附】不得穿堂直過。

○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

○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凡洗菜當三易水。

○凡汲水,先淨手。

○凡用水,須諦視有蟲無蟲,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A12]出【CB】,用【嘉興】

○凡燒灶不得燃腐薪。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洗內衣。須拾去蟣蝨方洗。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附】不得熱湯潑地上。

○一切米麵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入浴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不得麤躁,以湯水濺鄰人。

○不得浴堂小遺。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沸湯地獄之報。」

○不得洗僻處。

○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迴避,免刺人眼。

○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附】脫衣著衣,安詳自在。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入廁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於竹竿上掛直掇,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絛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須脫換鞋腳,不可淨鞋入廁。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

○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A13]已【CB】,巳【嘉興】上復當三彈指,默念: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嗔癡,蠲除罪法。

○不得低頭視下。

○不得持草畫地。

○不得努氣作聲。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

○不得唾壁。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洗手默念: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囉耶娑訶

【附】若小解,亦要收起衣袖,又不可著偏衫小解。

睡臥第十四。

臥須右脅,名吉祥睡。不得仰臥、覆臥及左脅臥。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

○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

【附】不得脫裏衣臥。

○不得睡上床笑語高聲。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攜溺器過。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

○不得彈垢膩火中。

○不得烘焙鞋襪。

○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若有病人,當慈始終看之。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嚮,及高聲語笑。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第十七。

有異坐方坐,無異坐不得坐。

○不得為非時之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不得手為淨髮。

○不得屏處共坐。

【附】無二人不得單進。

○不得彼此送禮。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坐當坐,不宜雜坐。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不得多笑。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無犯夜行。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不得書疏往來等,同前。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附】不得左右邪視。

○不得雜語。

○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不得誑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不得管人家務。

○不得雜坐酒席。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不得說僧中過失。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附】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處索食。

入聚落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不得馳行。

○不得搖臂行。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

○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不後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

○惟端身正道而行。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附】凡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

○遇鬥爭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不得回寺[A14]誇【CB】,跨【嘉興】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市物第二十一。

無爭貴賤。

○無坐女肆。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A15]已【CB】,巳【嘉興】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令主有恨。

○慎無保任致愆負。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出入行來,當先白師。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剃頭當先白師。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

○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A16]已【CB】,巳【嘉興】,然後受。[A17]己【CB】,巳【嘉興】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人從[A18]己【CB】,巳【嘉興】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A19]己【CB】,巳【嘉興】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附】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參方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

○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附】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

○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翫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進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衣缽名相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雜作衣。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搭衣偈: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

唵悉陀耶娑婆訶

【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亦云入眾衣。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搭衣偈: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訶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雜碎衣。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中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上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

○搭衣偈: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群迷。

唵摩訶迦波波吒悉帝娑婆訶

【缽】梵語缽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俱應法故。體用鐵、瓦二物,色以藥、煙薰治,量則分上、中、下。

【具】梵語泥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

○開具偈:

臥具泥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行如來命。

唵檀波檀波娑婆訶

(古秀州弟子大勝,孫洪基,捐資共五兩六錢。助鋟雲棲大師法彙輯古中具戒便蒙、沙彌要略、誦戒。式三種,少報佛祖拯度之垂恩,并誌大師維世之遺範,末法良猷,與願無斁。崇禎庚辰歲孟夏八日佛誕日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