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門南普陀寺志 卷3
教育
閩南佛學院概况重編
大醒法師在民國十八年七月曾編印過閩南佛學院概况一書,茲因時間上又有四年之相隔,故宜重編。以其僅敍及十八年前之事也。此篇雖以大醒法師所編者為藍本,但不無稍有增定與刪削耳。此為說明閩南佛學院概况重編命名之所以也。
一 本院略史
南普陀寺原為子孫制之叢林,自轉逢長老住持,始改為選賢制之十方叢林,時民國十三年也。本寺選賢制中,被選為第一任住持者,為閩南僧界中,富有聲譽之會泉和尚也。明年適常惺法師在安慶安徽佛教學校辦學三年圓滿之期,時民國十四年夏也。閩南之廣津瑞徴二法師,受學於安慶而歸來,以閩南佛教,道風雖善,而研究教理者盖少,乃與轉逢長老及會泉和尚等商榷,提議創辦閩南佛學院事。而轉會二公,具有多年參學之經驗,深悉時世之潮流,非辦僧教育不克振興佛教,故允其所請。因而籌策進行,航海致贄,一夏之功,瑣事齊備。員僧薈萃一堂,中元節後開學典禮。推舉常惺會泉二法師為院長;教務事務,由覺三廣津等法師助理。由此,閩南佛學院得以正式成立也。
十四年秋本院開學後,學僧得有七十四人,籍隸江南隨常院長而來者居多,自嶺南閩南來者僅少數,且屬初小學級。初分專修普通二部,嗣為廣攝初機,乃另闢小學一部。此亦應機攝化耳。
十五年冬,本院欲注全力於專修普通二部,以冀速成,乃將小學一部移至漳州南山寺開辦,使之成為一獨立機關。
十六年夏,會泉方丈三年任滿,本院亦歲屆兩週。兩院長商同各界,舉太虛大師繼任本寺方丈,兼本院院長。專修部學僧畢業,分化各地;普通部學僧留院升學。太院長進院後;秋,住院講學,學僧雲集。冬,院長弘化他方。以攝受學僧汎濫,稍起學潮,幸得院長遙相制止,不致事態擴大,終焉熄盡。
十七年春,太院長派大醒芝峯寄塵三法師來院改組。夏,太院長赴歐美弘法。寺務由轉逢長老代理;院務由覺三法師代理。並得大醒芝峯亦幻寄塵廣箴笑溪覺斌諸法師助理院務。如修改院章,整頓校規,舉凡一切設備,莫不兼顧。冬,太院長囘院講學,學校氣象,更覺活潑矣。
十八年春,太院長弘化南京北平等處。而寺務與院務,一如其舊。但本院設備方面,如圖書館閱報室等,逐漸增加完備,以使學僧智識增長,並得辦事經驗也。秋,學僧額數,增至八九十名,分為二級教授。冬,太院長囘院講真實義品,由默如筆記。院長又將本院英文成績較好之學僧提出,另組一錫蘭留學團,該團設於漳州南山寺,並改南山學校為閩南佛學院第二院,乃將本院丙乙二級一部分之學僧,轉學於第二學院。
十九年,春,甲級學僧二十餘人畢業,後設一研究部,以為一部分畢業學僧研究深造之所。芝峰法師為研究長,大醒法師為副研究長。由院長依畢業考試佛學筆記成績較優者,選出寶忍,寬蒼,默如,西蓮,華清,慧童,戒德,今懷,心道,道聞十人進研究部修學,芝峯法師為之講成唯識論。此外,專修普通兩科,一如其舊,並注重日本。本年四月,太院長赴川宏法。冬,復囘院講學,欲辭普陀主席,不果。
二十年春,太院長以佛學教授太少,而研究部學僧,成績尚佳,即以研究員,担任助教。前後相繼担任助教者,有西蓮,寶忍,默如,戒德,心道數人。故院中精神,依舊集中於專修普通之兩科。
二十一年夏,專修科之甲級學僧,二十餘名又行畢業典禮。曾各作一篇畢業論文,登載於現代佛教第五卷六七二期中。藉此,可見其成績之一班矣。本年春夏二季,太院長宏法漢口南京等處。秋,太院長住持奉化雪竇寺。冬,太院長來院,與本寺兩序大眾商退住持及院長職,通過後,議請常惺法師繼任之。並料理一切寺務院務,不事稍懈。院長又因會泉和尚等之情,為厦門各界講大乘心地觀經;又因潮州人士之熱烈歡迎,往潮弘法一週;又因厦門大學之請,為之講法相唯識學概論,由虞佛心居士筆記。
二十二年,春,芝峯法師去武昌負海潮音編輯之責,大醒法師去蘇弘法。太院長因厦門居士請組慈宗學會,院長允許後,乃為之講慈宗要藉。該會並擬定整理慈宗典藉出版。現已將太院長於民國十八年在閩院所講之真實義品印就;並籌備將慈宗典藉搜集起來,出一專刊,名之目慈宗要藏。二月初院長去奉化弘法;本院學僧,現在仍分甲乙兩班,課程照舊。本院事務教務,概歸寄塵法師負責,法師作事甚為謹慎焉。
本年夏,常法師來院,一方繼任普陀住持,一方担任本院院長,對於院務寺務,當更有驚人之發展,不卜可知。常法師為現代新佛教中有數之人物,對於佛學世學均有研究;且素持宏法志願,而在各處辦學,均有甚佳之成績;閩南風俗人情,又極熟悉,故知閩院將來之前途,必大放光明於世界也。
二 組織
1、組織
本院由南普陀常住全體組織,關于教務(兼指學院行政),院長一職,即由南普陀寺住持担任。學院院務及一切應興應革事宜,均由院長總理主持,但得開教職員會議議决通過。於院長不在院時,院長職務則由副院長行使職權。院設教務主任,訓育主任,事務主任各一人,由院長聘任,商承院長分理教務訓育及事務等事。學監,會計,庶務,交際,書記,圖書管理員,皆由教務主任商得院長同意聘任之。各科教師,亦由教務主任與院長會商延聘。如此,在組織上有一系統;在職務上各盡其職,茲更列一表,以明本院教職員之職權。
2、經濟
本院經常費,純為南普陀常住香火收入及經懺佛事之資充担。因本院注重造就真實僧材,常住雖多方節省,對於額定之經常費,亦必勉為其艱,按月籌付,决無妨礙本院之進行,及十方來學學僧之修業。或將來能得外緣之資助,當更擴而充之,以符本院造就僧寶弘法利生之宗旨。
3、院址
本院院址,即設於南普陀常住西部之一部,自成院落,外動內靜,計有禮堂一,(三間)講堂二,(六間)教務處一,(二間)事務處一,(二間)圖書館一,(二間)閱報室一,印刷室一,會客室一,餐室一,儲藏室一,院長室一,主任室一,學監室一,教授室,會計室一,庶務室一,書記室一,學僧宿舍二,(二十間)(大殿齋堂浴室等不備舉。)房屋舊式新裝,光綫空氣,尚都合講學之用。
三 訓育
本院因感現在佛教之不興,乃由僧伽之少訓練,故於訓育方針,除行持修證外,特別注重:
(1)慈悲喜捨
(2)和諧合聚
(3)勞動勤苦
訓練的目標在:
(1)思想:認識佛教為人生之唯一歸路;認識佛教為指導民眾之佛教;認識佛教應該為社會謀利,作濟世事業;打破一切封建思想,根據佛陀的,「慈悲喜捨」的精神,建設適合時代及人生需要的新佛教。
(2)行動:養成有目的,有方法,有步驟的行動;破除自私自利的安養尊榮個人的把持地盤(寺院)的惡習,養成「和諧合聚」有紀律的團體(即「僧」之義)習慣。
(3)生活:革除舊時「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之懶惰習慣,養成「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勤苦」的生活;鍛鍊刻苦耐勞的體魄,做「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勞動」工作。
本院訓練實施方法;由學院方面指導的:有談話,糾正思想;討論,解决問題;講演,統一意志;開會,團結精神。由學僧自動學院輔導的;有同學問,組織練習——練習辦事;講演會,發揮個性的特長——團體的結集。
四 章程(訂於十四年六月.十七年修改)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定名
本院定名為「閩南佛學院」。
第二條 宗旨
本院以造成佛教住持僧寶,弘法利生為宗旨。
第三條 地址
本院地址即厦門南普陀寺。
第四條 組織
本院設院長一人,總理院務;副院長一人,輔理院務,教務主任一人,總理教務;事務主任一人,總理事務;學監一人,管理學僧;交際一人,內外交際;會計一人,管理出入銀賬;書記一人,繕寫書牘講義;圖書管理員一人,管理圖書;庶務一人,專辦一切雜務,教授若干人,分講學科。
第五條 學額
每級三十名。三年畢業。分申,乙,丙三級。每年畢業一班。
第二章 入學
第六條 資格
須具有下列資格者為合格:
1、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者;
2、出家比丘,沙彌,具有真實求法弘法志願者;
3、曾在初中畢業,(乙丙班)高中一年(甲班)及各處佛學院修學一二年以上,或有同等學力者;
4、身體健全品,行端方,無諸嗜好者。
第七條 手續
1、報名時繳:履歷書;最近四寸科頭像片。
2、入學時繳:志願書,保證書,及保證金十元。
第八條 試驗
入學須經過:
1、作文試驗,
2、口頭問答兩種試驗。
第九條 保證
本院為造就真寔弘法僧材起見,入本院求法之學僧,須有本院相知之諸方大德或佛教團體為介紹及保證者,方可錄取。(即須有第七條之保證書)
第十條 待遇
凡入本院肄業者,學,膳,宿,書[A1]籍【CB】,藉【志彙】籍等費,一概免收;(參考書目備)并由本院每月津貼零用費二元。
第三章 課程
第十一條 課程
三級課程,分三年教授:一年級(丙級)讀第一學年課程;二年級(乙級)讀第二學年課程;三年級(甲級)讀第三學年課程。科目分配如下表:
學年/科目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佛學
佛學概論,各宗派源流,律學大意,因明學概要。
律學大意俱舍學大意 成實學大意,四論學大意,唯識學大意。
律學大意,禪學大意,淨土學大意,天台學大意,賢首學大意,密學大意,佛典汛論,大乘宗地引論。
國文
語體文,文言文,文法,文學史。
語體文,文言文,文學史。
文言文,文字學。
外國文
日文,英文。
日文,英文。
日文,英文。
數學
算術,珠算。
代數。
幾何,三角。
歷史
本國史,印度佛教史。
本國史,世界史,本國佛教史。
世界史,自由史觀,僧伽制度沿革史。
地理
本國地理。
本國地理,世界地理。
世界地理,佛教行化地域形勢。
科學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
晢學宗教
心理學論理學,中國哲學大要,人生觀的科學。
西洋哲學大要,印度哲學大要,人生哲學,世界各種宗教大要,大乘與人間兩般文化。
教育
教育原理,教授法,佛教研究法,寺院管理法,佛教教育各論。
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
仝上
仝上
藝術
書法,音樂,圖畫。
圖畫,音樂。
圖畫,音樂,梵曲,建築,雕刻。
體育
體育。
仝上
仝上
行持
布薩,修淨,習禪。
仝上
仝上
服勞
體力工作。
仝上
仝上
附註:上列科目,每週教授三十六小時,時間分配,於每學期開學前配定。惟每日有二小時修持(上殿,習禪 坐香),和一小時體力工作。
第四章 學期.休假
第十二條 學期
本院以兩學期為一學年。自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為上學期;自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日為下學期,
第十三條 休假
本院除星期日例假及寒暑假外,佛誕日、國慶日、本院紀念日,及各紀念日,均休假一日。
第五章 考試
第十四條 月考
最月終,舉行月考一次。(各學科均考)。
第十五條 期考
每學期終結時,舉行期考一次,一學年各科考試分數不及格者,降級,或處罰,或開除。
第十六條 畢業
每級學僧修滿三年,各科成績分數及格者,本院給與畢業證書。畢業後,介紹他方弘法,或留本院供職,或深究經藏。
第六章 退學
第十七條 退學
本院學僧有下列情形一條者,即令退學:
(1)不守本院一切規約者;
(2)無故曠課在一月以上者;
(3)疾病久纏難望卒業者;
(4)有不得已事故陳請退學經本院許可者。但已繳之保證金概不退還,並得向該保證人追還膳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附則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院長召集教職員,隨時開會,酌定修改之。
五 規約
1、共住規約
第一條 本院以修學佛乘自覺覺他為宗旨,故職員學僧皆宜恪守各項規制,不得故意違背,紊亂秩序。
第二條 學僧除課外,不得干預他事。
第三條 院內一切器具及牆壁,玻璃門窗等件,務宜愛惜保護,不得塗抹損毀,違者照價賠償。
第四條 各室內有人談話,不得在門外窺聽。
第五條 無論何人之物,非本人許可,不得擅自攜取。
第六條 如拾得遺失物,當須送交學監,懸掛招牌,不得私自收藏。
第七條 學僧遇院內夫役失禮,可告知學監檢察呵責,不得逕與爭論。
第八條 學僧在院開會,須事前呈請本院長及教務處核准後,方得集會。
第九條 凡學僧不得在本院內張貼一切說帖,縱有遺失物件等物,亦須告知學監,代為宣布查追。
第十條 凡他人信件,不得折視。
第十一條 學僧每班公舉班長一人,副班長一人,其責任如下:
(1)代表同班諸人陳說事件及傳述事件於諸同班。
(2)糾正同班諸人違犯規則之舉動。
(3)班長告假時,副班長代負責任。
第十二條 每室公舉室長一人,其責任如下:
(1)代表同室諸人陳說事件及傳述事件於諸同室。
(2)糾正同室諸人違犯規則之舉動。
(3)同室中人如有疾病,應即報告學監。
第十三條 班長,室長為同班同室之表率,當恪守規則,為眾矜式。若能一學期內勤慎無過,即記大功一次;如違犯規則,如至記大過一次或小過二次者,則將其班長或室長取消之。
第十四條 每學期本院示期開課,學僧皆須即日到院,不得遲延。除有特別事故,經本院先時特許者外,遲至十日以上,即行開除,並追繳學膳費。
第十五條 每學期放假前,除確有特別事故,經本院特許外,雖試驗已畢,亦不准告假先歸。
第十六條 凡本院舉行祈禱,開學,放假,紀念等禮式,學僧均應列席,不得缺席。
第十七條 凡學僧有銀錢及貴重等物,須存會計處,掣取收條,隨時取用。否則,如有遺失,本院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凡學僧如彼此有糾慕時,須向學監陳述情由判斷之不得逕自爭論,甚或至於鬥毆。
第十九條 學僧之剃沐洗濯事宜,均由本院於例假日行之。
第二十條 本院學僧非學監許可者,不得留客食宿。
第二十一條 凡學僧外出,須着長衫,并佩帶本院徽章於胸前。
2、禮堂規則
第一條 凡聞集眾鐘即入禮堂。
第二條 在禮堂中坐立,皆依一定位次。
第三條 在禮堂,除禮拜持誦并繞佛坐禪外,不得談笑遊戲。
第四條 遇休息時,飯畢時,得於禮堂中徑行或靜坐。
第五條 禮堂中不許隨便吐痰。
3、講堂規則
第一條 須按編定名次就坐,不得紊亂。
第二條 各按鐘點上課,不得無故缺席。
第三條 上下講堂,須依次進出,不得擁擠喧嘩。
第四條 衣履概須整潔,雖當炎暑亦湏著長衫,不得袒胸跣足。
第五條 入堂不可在教員之後,出堂不得在教員之先。
第六條 教員上下講堂時,須起立合掌,對在家教員鞠躬。
第七條 凡質疑或應問,均宜直立而言。
第八條教員講輟時,不得參問他事。
第九條 不得越席耳語。
第十條 除應用書籍文具外,凡一切玩物食物及與所授功課無關之書籍,均不得攜入。
第十一條 各人所用書籍文具,下課時宜各攜歸,不得任意拋棄。
第十二條 上課時須端身正坐,不得有各種倦容。
第十三條 凡有來賓參觀,仍須疑神聽講,不得游目囘首,致亂視聽。
第十四條 除痰盂外,不得隨意吐痰。
第十五條 每講堂按坐次輪派值日僧,督令夫役打掃潔淨,并隨時揩抹黑板。
4、自修室規則
第一條 聞鐘聲即應入室練習功課,不得缺席。
第二條 至自修室中無論何時不得任意談話。
第三條 用物文具,務令整潔,不得雜亂無章,亦不得侵佔他人位置。
第四條 凡無關於自修之書籍物件,不得攜入。
5、寢室規則
第一條 凡上課食作時,須將各室鎖閉。
第二條 凡一經住定,即不得任意遷移。
第三條 室內被褥衣服書物等件,宜勤加洗濯整理,不得任意堆置。
第四條 室內燈火,一聞寢息鐘,即須息滅。
6、齋堂規則
第一條 食時凡各班出堂,依序次以入齋堂,不得任意而入。
第二條 各依所編位次入座,不得凌亂次序。
第三條 坐定時先供佛施生畢,方就食,各宜威儀肅靜,不得談笑旁視。
第四條 行堂添飯添菜,應依次聽糾察招呼,學僧不得出聲叫喚。
第五條 食畢聽糾察招呼,誦飯訖偈已,乃依次出,不得前後擁擠。
7、圖書舘規則
第一條 無論教職員學僧欲借書閱看,須先向管理員開明借書簿,然後領取;於繳還時,即將原字取銷,但簿內須書明姓名及住室號數等,以便清查。
第二條 每次取書以二冊為限,繳書以一週為限,如過期未繳,營理員得執條向其索囘。
第三條 凡借閱經藏者,倍宜珍惜,不得任意批評點竄;如繳還時查有汚損痕跡,須遵原定價值,償十分之二;若有殘失,即全部照原價賠償。
第四條 外來客人欲借閱經藏者,須經院內各教職員之介紹,亦須遵守本院所定規約。
8、門禁規則
第一條 學僧出外時,非執有准假名牌,不得逕出。
第二條 學僧歸時,非取去准假牌,不得逕入。
第三條 凡來賓須請其填明會客單,方能招待入會客室。
第四條 來賓會學僧者,非本院會客時間,概不得延入。會教職員者不在此限。
9、會客規則
第一條 每日定中午十二時至十一時,及下午四時至六時為學僧會客時間。
第二條 凡來賓有欲參觀本院者,須先由學監延接,不得隨意游覽,並不得引入自修室或寢室。
第三條 會客談話,不得高聲。
10、告假規則
第一條 因疫告假者,須有本院醫生證書。
第二條 告假外出時,須往學監處陳明事由,若學監不允,不得外出;如經允許,則將限定時間書寫簿上,並將准假名牌執交司閽,始得外出,星期日亦同。
第三條 非有確實證據經學監允可者,不得在外寄宿。
第四條 告假在外,不得為種種不名譽之事。
第五條 不得逾時不歸。
11、勸懲規則
(1)記功
第一條 於各功課能勇猛精進者。
第二條 修持能為同學之表率者。
第三條 各班長,室長能將本班本室之規約切實整頓者。(以上記大功)
第四條 凡一月之中不缺一課者。(記小功)
(2)記過
第一條 未經學監允許,擅在外寄宿者。
第二條 不遵教職員之教訓者。
第三條 於功課慢不用心,屢誡不悛者。
第四條 出外不請假者。
第五條 不遵學監之管理者。
第六條 私折他人信件者。
第七條 侮辱同學及對於外人有粗暴舉動者。
第八條 本院一切公布,及功課表,任意塗抹者。
第九條 不守規定時間,逾十五分鐘以上者。
第十條 請假歸院逾限者。
第十一條 自修室或寢室未經學監允許,擅自遷移者。
第十二條 在院私自飲酒吸煙者。(以上記大過)
第十三條 未經准假而缺席者。
第十四條 失禮儀者。
第十五條 對於同學或外人高聲爭嚷者。
第十六條 在院宇門牆上塗抹刻劃者。
第十七條 門外竊聽他人講話者。
第十八條 拋棄汚穢物於各處者。
第十九條 使喚雜役高聲或大呼謾罵者。
第二十條 紊亂講堂或自修室,或齋堂之次序者。
第廿一條 未經學監允可,早晚點名不到者。
第廿二條 借閱圖書,不遵規約或塗污損壞者。
第廿三條 未經學監允可,擅引來賓入各堂室者。
第廿四條 在廚房私自作菜或索菜者。
第廿五條 不甘淡薄,倡言菜飯不美者。
第廿六條 就寢後,仍談笑妨害同室安寢者。
第二七條 於講堂,自修室,齋堂談笑喧華者。
第二八條 攜玩物或食物及無關功課之書入講堂或自修室者。(以上記大過)
(3)功過之賞罰
第一條 凡記功記過者於學期試驗時加減修持分數。記小功者,加十分。記大功者,加三十分。以至加滿百分為限。記小過者,去十分。記大過者去三十分。
第二條 每學期內有記大過三次或小過九次者,開除。
第三條 凡學人功過在講堂者,教員及學監記之,或班長報告學監記之。在寄宿舍者,學監記之,或室長報告學監記之。在講堂宿舍之外者,亦歸學監記之。
第四條 凡學人照章應記功過以及開除事宜,均隨時由院長或教務主任主持宣佈。如有在院章所載範圍之外,由開教務會議公同裁定之。
(4)出院
第一條 褻凟聖像,經典,毀謗佛法者。
第二條 破所受持之皈戒,或根本大戒者。
第三條 倡首鼓煽風潮者。
第四條 損壞本院名譽者。
第五條 侮辱本院教職員者。
第六條 樹立朋黨者。
第七條 破口相罵,交拳相打者。
第八條 令之不行,禁之不聽者。
第九條 有過罰而不服者。
第十條 擅在本院開會,及妄談時事者。
第十一條 出匿名帖及類於匿名帖造作訛言敗人名譽者。
第十二條 信修外道邪教者。
第十三條 嬉笑無度及妄談鄙穢淫邪事者。
第十四條 欺騙隱瞞他人財物者。
第十五條 陸續曠課至兩星期以上及無正常事故陸續曠課至一月以上者。
12、禮儀
第一條 學僧初入院見院長及教職員時,頂禮。見在家教職員時,行鞠躬禮。
第二條 學僧無論在院內院外,凡遇院長及教職員,須合掌致敬。
第三條 學僧與學僧在院外相遇,宜彼此合掌致敬。
第四條 院長或教職員到學僧寢室或自修室時,學僧直立合掌。若在講堂聽講時,概不起立。
第五條 如諸方大德沙門來院參觀,學僧遇之,應頂禮。
第六條 如行政長官或大居士來院參觀,學僧遇之,行鞠躬禮。
六 教職員表
1、本院第一任教職員一覽表
名號
籍貫
履歷
職務
會泉
福建泉州
南普陀住持
院長
常惺
江蘇如皋
杭州華嚴大學畢業歷主江蘇安徽佛學講席
院長兼教務主任
學三
湖南衡山
湖南僧立師範畢業曾任安徽佛學校監學
訓育主任
廣箴
福建南安
安徽佛學校畢業
事務主任
蕙庭
江蘇如皋
安慶佛教學校畢業南京支那內學院肄業
專修普通兩科佛學教授
達如
湖南湘鄉
湖南湘鄉中學畢業安徽佛教學校畢業
普通科歷史教員
自安
江蘇高郵
安慶佛教學校畢業
監學
葉長青
福建閩侯
廈門大學文學士
專科國文教授
丁山
安徽
厦門大學國學教授
專科國文教授
邵爾章
江蘇南通
厦門大學文學士
日文教授
葉青眼
福建晉江
普通科國文教授
滿智
四川
武昌佛學院畢業
佛學教員
會覺
湖南瀏陽
武昌佛學院畢業
佛學教員
臧貫禪
山東
國文教員
粹華
湖南湘鄉
武昌佛學院畢業
教員
廣甫
福建龍溪
本院專修部畢業
庶務
2、本院第二任教職員一覽表
名號
籍貫
履歷
職務
太虛
浙江崇德
歷任武昌佛學院院長世界佛教聯合會會長大溈山主持各處講經法會主席
院長
常惺
江蘇如皋
杭州華嚴大學畢業安徽佛教學校校長
副院長
覺三
湖南衡山
湖南僧立僧範畢業安徽佛教學校監學
代理院長教務主任
轉逢
福建泉州
歷任南普陀寺住持小雪峯寺住持
訓育主任
大醒
江蘇東台
武昌佛學院肄業
教務主任兼史地教授
覺斌
福建泉州
廈門白鹿洞住持
事務主任
芝峯
浙江永嘉
武昌佛學院畢業温州山家講舍主講
佛學教授
笑溪
江蘇如皋
安徽佛教學校畢業本院專修部畢業
佛學教授兼會計
亦幻
浙江温嶺
武昌佛學院肄業
國文教授
陳定謨
江蘇崐山
美國芝加哥大學哲學碩士歷任國立各大學哲學教授
自然科學論理學教授
徐誦光
浙江新昌
厦門大學文學士及助教
英算社會學教授
神田惠雲
日本
日本真宗西本願寺開教使
日文教授
寄塵
安徽合肥
武昌佛學院肄業歷任合肥佛學院主任
學監兼三民主義教授
廣津
福建泉州
安徽佛教學校畢業本院前任事務主任
交際
含虛
河南信陽
武昌佛學院肄業
庶務
談玄
湖南零陵
本院第二屆修業僧
圖書管理員
慧童
曾肄業漢口華嚴大學法界學院為本院第二屆畢業
學監
宏渡
江蘇揚州
武昌佛學院畢業南京法相大學肄業杭州僧學院教員
佛學教授
度寰
安徽懷甯
本院第一屆畢業南京支那內學院肄業曾任漳州南山學校教員
佛學教授
墨禪
浙江台州
武昌佛學院肄業
體育教員
怛懷
台灣
本院第二屆畢業
庶務
映霞
浙江温嶺
武昌佛學院肄業
庶務
西蓮
江蘇鹽城
曾於高郵放生寺畢業為本院第二屆畢業僧現在支那內學院肄業
佛學教授
默如
江蘇東台
曾肄業常熟法界學院及杭州僧學院為本院第二屆畢業僧
佛學救授
寶忍
湖北
曾肄業杭州僧學院為本院第二屆畢業僧
佛學教授
戒德
江蘇江都
曾肄業常熟界學院及杭州僧學院為本法院第二屆畢業
佛學教授
應體
貴州貴陽
曾於寕波觀宗寺畢業為本院第三屆畢業僧
學監
3、本院第三任教職員一覽表
名號
籍貫
履歷
職務
太虛
浙江崇德
歷任武昌佛學院長世界佛教聯合會會長大為山及雪竇寺主席
院長
常惺
江蘇如皋
杭州華嚴大學畢業安徽佛教學校校長泰州光孝寺主席
院長
寄塵
安徽合肥
武昌佛學院肄業會任合肥佛學院主任九華佛學院教務主任
事務主任代理教務主任兼乙班國文教授
覺斌
福建泉州
廈門白鹿洞住持
事務員
戒德
江蘇江都
杭州僧學院肄業本院第二屆畢業僧
佛學教授
靜賢
浙江平陽
武昌佛學院肄業
佛學教授
默如
江蘇東台
本院第二屆畢業
佛學教授
寂穎
山東滕縣
本院第三屆畢業
日文教授
窺諦
江蘇鹽城
九華佛學院畢業
學監
止安
江蘇淮安
本院第三屆畢業
庶務
神山慧雲
日本
日本真宗西本願寺開教使
日文教授
虞愚
浙江山陰
前曾武昌佛學院研究生現廈門大學教育學院肄學校
論理學國文常識教授
雪生
浙江
本院肄業
圖書管理員
在此教職員表上,本不可分為所謂第一任第二任第三任,以本院教職員原無一定之任期也。茲乃根據主持院務之中堅人上而假分之:所謂第一任,概指太院長未來院前,常惺法師為院長,蕙庭法師為教務主任之時而言,此任期約有二年奇也。所謂第二任,概指太院長來院後,由大醒芝峰二法師負責事務教務兩方面之時而言,其任期約有五年奇也。所謂第三任期,概指太院長未退位,常院長尚未繼任之前,今年春由寄塵法師負責院務時而言,此任期伊始,至今始有半學期也,以恐留心院情者,對於任期說,有所懷疑,故特藉此聲明!
彌勒七儀(每日上午下午及初夜共三次)
甲、入壇三拜
(一)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一拜
(二)南無十方常住佛學僧一拜
(三)南無本尊彌勒如來一拜
乙、誦經念佛
(1)南無兜率內院佛菩薩三稱
(2)(舉)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從如是我聞………………………作禮而退
(3)(接舉)
彌勒菩薩法王子 從初發心不食肉 以是因緣名慈氏 為欲成熟諸眾生 處於第四兜率天 四十九重如意殿 晝夜恒說不退行 無數方便度人天
(4)(接唱)南無兜率內院一生補處當來下生彌勒如來
(5)(接念)南無彌勒如來(五百聲或千聲)
丙、囘向
一、歸位煞[木*魚]鼓
二、三拜囘向(引磐舉)
(1)南無彌勒如來當來下生願與含識速奉慈顏一拜
(2)南無彌勒如來大悲加持願資現身修增福智一拜
(3)南無彌勒如來所居內眾願捨命時得生其中一拜(畢)
此三拜回向依玄[A2]奘【CB】,獎【志彙】奘大師令眾共稱之辭稍改而成:「自他現未心皆具足」
(除此每日三時之外餘時則各人或拜佛或誦經或持呪或坐禪或禮懺或誦律以精進行持)
入壇三拜觀想(曼怛囉)
「出發於釋迦而歸宿於彌勒此為慈宗根本觀想必湏常常觀想使極其純熟隨處現前」
閩南佛學院藏書數目
本院圖書,向未捐募,購書經費,均由學院常費中按月抽出添購者。以是之故藏書不多,學科不備,在所不免!雖深知圖書為求學之淵海,遇有因緣,必須募置。雖本院捌年來添購收藏,為數不多,然能增加至百分之九十有奇耳。茲將本寺所收藏之書數目,列表如下:
分類
冊數
價值
頻伽藏續藏
一一五四
一四〇〇
佛學
五九八
一八〇
萬有文庫
二〇〇五
三六〇
日文書
二九
一〇〇
叢書
一九六
六九五
史地
一二五
三二
教育
五八
三〇
科學
一一
三六
哲學
二八八
七七
文學
六二四
一一一
美術
二四
一五,四
雜誌
九〇四
一八九
總計
七二七八
三六二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