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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

正史佛教資料類編 卷10

十毀佛

孫綝壞浮屠祠,斬道人

(孫)綝遣將軍孫耽送亮之國,徙尚於零陵,遷公主於豫章。綝意彌溢,侮慢民神,遂燒大橋頭伍子胥廟,又壞浮屠祠,斬道人。

(《三國誌》卷六十四《吳書.孫綝傳》1449)

詔州坑沙門,毀諸佛像

(太平真君七年)三月,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徒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車駕旋軫,幸洛水,分軍誅李閏叛羌。

(《魏書》卷四下《世祖紀四下》100)

鄴城毀五層佛圖

(太平真君七年)夏四月甲申,車駕至自長安。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傳國璽。」

(《魏書》卷四下《世祖紀四下》101)

詔沙門不得去寺

(延興二年四月)癸酉,詔沙門不得去寺,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文。

(《魏書》卷七上《高祖紀七上》137)

討沙門法秀

大駕行幸三川,(苟)頹留守京師,沙門法秀謀反,頹率禁衛收掩畢獲,內外晏然。

(《魏書》卷四十四《苟頹傳》994)

討沙門法秀

(於栗磾)長子烈……從幸中山,車駕還次肆州,司空苟頹表沙門法秀詃惑百姓,潛謀不軌,詔烈與吏部尚書□丞祖馳驛討之。會秀已平,轉左衛將軍,賜爵昌國子。

(《魏書》卷三十一《於栗磾傳》737)

誅沙門法秀

沙門法秀謀反,伏誅。……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台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

(《魏書》卷七上《高祖紀七上》150)

沙門法秀謀逆

及沙門法秀謀逆,事發,多所牽引。(王)睿曰:「與其殺不辜,寧赦有罪。宜梟斬首惡,餘從疑赦,不亦善乎?」高祖從之,得免者千餘人。

(《魏書》卷九十三《王睿傳》1988)

沙門法秀反

魏誠弟亮,字平誠。承明初,擢為中散。告沙門法秀反,遷冠軍將軍,賜爵永寧侯,加給事中。

(《魏書》卷九十三《恩倖傳》1995)

平季與沙門法秀謀反

平季,字稚穆,燕國薊人。祖濟,武威太守。父雅,州秀才,與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魏書》卷九十四《閹官傳》2032)

賒彌國不信佛法

賒彌國,在波知之南,山居。不信佛法,專事諸神。亦附厭噠。東有鉢盧勒國,路險,緣鐵鎖而度,下不見底。熙平中,宋雲等竟不能達。

(《魏書》卷一百二《西域志》2280)

進兵焚佛寺門屋

阿於子、段暢以千騎投周。周軍攻東門,際昏,遂入。進兵焚佛寺門屋,飛焰照天地。

(《北齊書》卷十一《文襄六王傳》150)

王則舊京取像,毀以鑄錢

(王)則性貪惏,在州取受非法,舊京取像,毀以鑄錢,於時世號河陽錢,皆出其家。

(《北齊書》卷二十《王則傳》272)

周氏滅佛法

法和始於百里洲造壽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樑柱,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電,此寺幽僻,可以免難。」及魏平開荊州,宮室焚燼,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後周氏滅佛法,此寺隔在陳境,故不及難。

(《北齊書》卷三十二《陸法和傳》430)

僧尼道士盡皆執役

於是以蕭摩訶為皇畿大都督……分兵鎮守要害,僧尼道士盡皆執役。

(《南史》卷十《陳本紀下第十》308)

陳慶之斬僧強

(陳慶之)出為北兗州刺史、都督緣淮諸軍事。曾有[A1]祅【CB】,祆【正史】賊沙門僧強自稱為帝,土豪蔡伯寵起兵應之,攻陷北徐州。詔慶之討焉。慶之斬伯寵、僧強,傳其首。

(《南史》卷六十一《陳慶之傳》1500)

禁私養沙門

(太延五年)戊申,詔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私養沙門、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庚戌,詔自三公已下至於卿士,其子息皆詣太學,其百工伎巧騶卒子息當習其父兄所業,不聽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

(《北史》卷二《魏本紀第二》56)

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

三月,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徙長安城內工巧二千家於京師。

夏四月甲申,車駕至自長安。戊子,毀鄴城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傳國璽」。

(《北史》卷二《魏本紀第二》58)

奚康生討涇州沙門劉慧汪

(永平)二年春正月,涇州沙門劉慧汪聚眾反,詔華州刺史奚康生討之。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138)

秦州捕斬沙門劉光秀

(永平)三年春二月壬子,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州郡捕斬之。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139)

沙門法慶反於冀州

夏六月,沙門法慶聚眾反於冀州,殺阜城令,自稱大乘。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144)

法慶被斬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閤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眾魔。」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討破之。禽法慶,並其妻尼惠暉等,斬法慶,傳首京師,後禽歸伯,戮於都市。

(《北史》卷十七《景穆十二王傳上》634)

北周斷佛、道二教

(建德三年)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俗。並禁諸淫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北史》卷十《周本紀下第十》360)

王文同毀法

及帝征遼東,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齋戒菜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繫之。北至河間,召諸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輒覆面於地而捶殺之。求沙門相聚講論及長老共為佛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又悉裸僧尼,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帝聞大怒,遣使者達奚善意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啖之,斯須咸盡。

(《北史》卷八十七《酷吏傳》2903)

王文同毀法

及帝征遼東,令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齋戒菜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繫獄。比至河間,召諸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輒皆覆面於地而箠殺之。求沙門相聚講論,及長老共為佛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又悉裸僧尼,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帝聞而大怒,遣使者達奚善意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姓。讎人剖其棺,臠其肉而啖之,斯須咸盡。

(《隋書》卷七十四《酷吏傳》1702)

自稱彌勒佛

(大業)六年春正月癸亥朔,旦,有盜數十人,皆素冠練衣,焚香持華,自稱彌勒佛,入自建國門。監門者皆稽首。既而奪衛士仗,將為亂。齊王暕遇而斬之。於是都下大索,與相連坐者千餘家。

(《隋書》卷三《煬帝傳上》74)

付奕上疏去釋教

(武德)七年,(付)奕上疏請除去釋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遠,漢譯胡書,恣其假托。故使不忠不孝,削髮而揖君親;游手游食,易服以逃租賦。演其妖書,述其邪法,偽啟三塗,謬張六道,恐嚇愚夫,詐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識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矯詐。乃追既往之罪,虛規將來之福。布施一錢,希萬倍之報;持齋一日,冀百日之糧。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憚科禁,輕犯憲章。其有造作惡逆,身墜刑網,方乃獄中禮佛,口誦佛經,晝夜忘疲,規免其罪。且生死壽夭,由於自然;刑德威福,關之人主。乃謂貧富貴賤,功業所招,而愚僧矯詐,皆云由佛。竊人主之權,擅造化之力,其為害政,良可悲矣!

案《書》云:「惟闢作福威,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於而家,凶於而國,人用側頗僻。」降自犧、農,至於漢、魏,皆無佛法,君明臣忠,祚長年久。漢明帝假托夢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門,自傳其法。西晉以上,國有嚴科,不許中國之人,輒行髡髮之事。洎於苻、石,羌胡亂華,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致災也。梁武、齊襄,足為明鏡。昔褒姒一女,妖惑幽王,尚致亡國;況天下僧尼,數盈十萬,翦刻繒綵,裝束泥人,而為厭魅,迷惑萬姓者乎!今之僧尼,請令匹配,即成十萬餘戶,產育男女,十年長養,一紀教訓,自然益國,可以足兵。四海免蠶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則妖惑之風自革,淳樸之化還興。

且古今忠諫,鮮不及禍。竊見齊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眾,糜損國家,寺塔奢侈,虛費金帛。」為諸僧附會宰相,對朝讒毀;諸尼依托妃主,潛行謗讟。子他竟被囚執,刑於都市。及周武平齊,制封其墓。臣雖不敏,竊慕其蹤。

又上疏十一首,詞甚切直。高祖付群官詳議,唯太僕卿張道源稱奕奏合理。中書令蕭瑀與之爭論曰:「佛,聖人也。奕為此議,非聖人者無法,請置嚴刑。」奕曰:「禮本於事親,終於奉上,此則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逾城出家,逃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繼體而悖所親。蕭瑀非出於空桑,乃遵無父之教。臣聞非孝者無親,其瑀之謂矣!」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獄所設,正為是人。」高祖將從奕言,會傳位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見秦分,秦王當有天下,高祖以狀授太宗。及太宗嗣位,召奕賜之食,謂曰:「汝前所奏,幾累於我,然今後但須盡言,無以前事為慮也。」太宗常臨朝謂奕曰:「佛道玄妙,聖跡可師,且報應顯然,屢有征驗,卿獨不悟其理,何也?」奕對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誑夷狄,初止西域,漸流中國。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寫莊、老玄言,文飾妖幻之教耳。於百姓無補,於國家有害。」太宗頗然之。

貞觀十三年卒,年八十五。臨終誡其子曰:「老、莊玄一之篇,周、孔《六經》之說,是為名教,汝宜習之。妖胡亂華,舉時皆惑,唯獨竊歎,眾不我從,悲夫!汝等勿學也。古人裸葬,汝宜行之。」奕生平遇患,未嘗請醫服藥,雖究陰陽數術之書,而並不之信。又嘗醉臥,蹶然起曰:「吾其死矣!」因自為墓誌曰:「傅奕,青山白雲人也。因酒醉死,嗚呼哀哉!」其縱達皆此類。注《老子》,並撰《音義》,又集魏、晉以來駁佛教者為《高識傳》十卷,行於世。

(《舊唐書》卷七十九《傅奕傳》2715)

嵩山僧圓淨被殺

(元和十年)八月己亥朔,日有蝕之。丙寅,訶陵國遣使獻僧祇僮及五色鸚鵡,頻伽鳥並異香名寶。丁未,淄青節度使李師道陰與嵩山僧圓淨謀反,勇士數百人伏於東都進奏院,乘洛城無兵,欲竊發焚燒宮殿而肆行剽掠。小將楊進、李再興告變,留守呂元膺乃出兵圍之,賊突圍而出,入嵩岳,山棚盡擒之。訊其首,僧圓淨主謀也。僧臨刑歎曰:「誤我事,不得使洛城流血!」

(《舊唐書》卷十五《憲宗傳下》454)

道士趙歸真排毀釋氏

(會昌四年)三月……以道士趙歸真為左右街道門教授先生。時帝志學神仙,師歸真。歸真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蠹耗生靈,盡宜除去,帝頗信之。

(《舊唐書》卷十八上《武宗紀》600)

衡山道士劉玄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

(會昌)五年春正月己酉朔,敕造望僊臺於南郊壇……歸真自以涉物論,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玄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舊唐書》卷十八上《武宗紀》603)

拆大寺材木修建

會昌五年八月,中書門下奏:「東都太廟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祿山叛後,取太廟為軍營,神主棄於街巷,所司潛收聚,見在太微宮內新造小屋之內。其太廟屋室並在,可以修崇。……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便望令充修東都太廟使,勾當修繕。」奉敕宜依。

(《舊唐書》卷二十六《禮儀志六》983)

時廢浮圖法,以銅像鑄錢

時廢浮圖法,以銅像鑄錢。(柳)仲郢為京畿鑄錢使,錢工欲於模加「新」字,仲郢止之,唯淮南加「新」字,後竟為僧人取之為像設鐘磬。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五《柳公綽傳》4306)

神策鎮將捕藍田縣念佛人

尋而藍田縣人賀蘭進與里內五十餘人相聚念佛,神策鎮將皆捕之,以為謀逆,當大辟。(高)元裕疑其冤,上疏請出賀蘭進等付台覆問,然後行刑,從之。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一《高元裕傳》4452)

葉法善排擠佛法

(葉)法善自高宗、則天、中宗歷五十年,常往來名山,數召入禁中,盡禮問道。然排擠佛法,議者或譏其向背。以其術高,終莫之測。睿宗即位,稱法善有冥助之力,先天二年,拜鴻臚卿,封越國公,仍依舊為道士,止於京師之景龍觀,又贈其父為歙州[A2]刺【CB】,剌【正史】史。當時尊寵,莫與為比。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方伎傳》5107)

會昌五年大毀佛寺

(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新唐書》卷八《宣宗紀》245)

唐武宗去浮圖之法甚銳

(唐)武宗用一李德裕,逐成其功烈。然其奮然除去浮圖之法甚銳,而躬受道家之菉,服藥以求長年。以此見其非明智之不惑者,特好惡有不同爾。

(《新唐書》卷八《宣宗紀》253)

武宗即位,廢浮圖法

武宗即位,廢浮圖法,天下毀寺四千六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民二十六萬五千人,奴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秦穆護、祆二千餘人。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等,不過二十人。腴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頃,主以耆壽。

(《新唐書》卷五十二《食貨志二》1361)

韓滉毀上元道、佛祠四十區

(韓滉)毀上元道、佛祠四十區,修塢壁,起建業、抵京峴,樓雉相望。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六《韓休傳》4435)

佛祠乾木為攻具

(朱)泚大治戰棚、雲橋,士皆懼,游環曰:「賊取佛祠乾木為攻具,可以火之。」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六《韓游環傳》4904)

毀屬下浮屠私廬數千

毀屬下浮屠私廬數千,以地予農。蜀先主祠旁有猱村,其民剔髮若浮屠者,畜妻子自如,(李)德裕下令禁止。蜀風大變。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李德裕傳》5332)

回紇火浮屠

初,回紇至東京,放兵攘剽,人皆遁保聖善、白馬二祠浮屠避之,回紇怒,火浮屠,殺萬餘人,及是益橫,詬折官吏,至以兵夜斫含光門,入鴻臚寺。

(《新唐書》卷二百一十七上《回鶻傳上》6119)

崔胤毀浮圖,以銅鐵為兵仗

(朱)全忠知其意,陽相然許。(崔)胤乃毀浮圖,取銅鐵為兵仗。

(《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三下《奸臣傳下》6358)

周世宗禁私度

(周世宗柴榮)甲戌,大毀佛寺,禁民親無侍養而為僧尼及私自度者。

(《新五代史》卷十二《世宗傳》119)

周世宗廢天下佛寺

(周世宗)即位之明年,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時中國乏錢,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嘗曰:「吾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於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其所惜哉?」

(《新五代史》卷十二《恭帝傳》125)

石昂禁其家不可以佛事污先人

(石)昂父亦好學,平生不喜佛說,父死,昂於柩前誦《尚書》,曰:「此吾先人之所欲聞也。」禁其家不可以佛事污吾先人。

(《新五代史》卷三十四《石昂傳》372)

禁鐵鑄浮屠及佛像

(開寶)五年春正月壬辰朔,雨雪,不御殿。禁鐵鑄浮屠及佛像。

(《宋史》卷三《太祖傳三》37)

禁以金箔飾佛像

(康定元年)八月戊戌,禁以金箔飾佛像。

(《宋史》卷十《仁宗傳二》208)

令流民得占官舍寺觀以居

(靖康元年十一月)庚午,詔河北、河東、京畿清野,令流民得占官舍寺觀以居。

(《宋史》卷二十三《欽宗傳》432)

毀諸路淫祠

(紹興十六年二月)壬寅,毀諸路淫祠。

(《宋史》卷三十《高宗傳七》564)

寺觀絕產田宅入官

(紹興二十二年)丁巳,遣司農丞鍾世明詣福建路籍寺觀絕產田宅入官,其後歲入錢三十四萬緡。

(《宋史》卷三十《高宗傳七》574)

王濟斬睦州狂僧

睦州有狂僧突入州廨,出妖言,(王濟)與轉運使陳堯佐按其實,斬之,上嘉其能斷。

(《宋史》卷三百四《王濟傳》10068)

李及之治靈鷲山浮屠

(李及之)知信州,靈鷲山浮屠,犯法者眾,及之治其奸,流數十人,乃自劾。朝廷嘉之,釋不問。

(《宋史》卷三百一十《李迪傳》10179)

陳襄不度僧

譯經僧死,遺表度十僧,列子廟三年度一道士,(陳襄)皆抑不行。

(《宋史》卷三百二十一《陳襄傳》10420)

李清臣作《浮圖災解》

李清臣字邦直,魏人也。七歲知讀書,日數千言,暫經目輒誦,稍能戲為文章。客有從京師來者,與其兄談佛寺火,清臣從傍應曰:「此所謂災也,或者其蠹民已甚,天固儆之邪?」因作《浮圖災解》。兄驚曰:「是必大吾門。」韓琦聞其名,以兄之子妻之。

(《宋史》卷三百二十八《李清臣傳》10561)

《三朝史》中刪去《道釋志》

孝宗受禪,念舊學,命(劉章)知漳州,為諫議大夫王大寶所格。尋除秘閣修撰、敷文閣待制,召提舉佑神觀兼侍讀,遂拜禮部侍郎。奏禁遏淫祀,仍於《三朝史》中刪去《道釋》、《符瑞志》,大略以為非《春秋》法。

(《宋史》卷三百九十《劉章傳》11959)

禁女婦之為僧道者

(朱熹)主泉州同安簿,選邑秀民充弟子員,日與講說聖賢修己治人之道,禁女婦之為僧道者。

(《宋史》卷四百二十九《道學傳三》12751)

朱熹禁女不嫁者

(朱熹)居數月,除江東轉運副使,以疾辭,改知漳州。奏除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以習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子弟。土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廬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舍以居,熹悉禁之。

(《宋史》卷四百二十九《道學傳三》12762)

種放嘗裂佛經以制帷帳

(種放)性不喜浮圖氏,嘗裂佛經以制帷帳。所著《蒙書》十卷及《嗣禹說》、《表孟子上下篇》、《太一祠錄》,人頗稱之。

(《宋史》卷四百五十七《隱逸傳上》13423)

張商英勸帝節儉,稍裁抑僧寺

張商英方有時望,(郭)天信往往稱於內朝,商英亦欲借左右游談之助,陰與相結,使僧德洪輩道達語言。商英勸帝節儉,稍裁抑僧寺,帝始敬畏之,而近侍積不樂,間言浸潤,眷日衰。京黨因是告商英與天信漏泄禁中語言,天信先發端,窺伺上旨,動息必報,乃從外庭決之,無不如志。商英遂罷。

(《宋史》卷四百六十二《方技傳下》13525)

僧李智被殺

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伏誅。

(《金史》卷七《世宗傳中》160)

禁糠禪、瓢禪

(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乙丑,……禁糠禪、瓢禪,其停止之家抵罪。

(《金史》卷八《世宗傳下》201)

禁五行毗盧

(昌明元年)十一月乙卯……以惑眾亂民,禁罷全真及五行毗盧。

(《金史》卷九《章宗傳一》216)

僧超謀亂

(至元元年八月)己未,鳳翔府龍泉寺僧超過等謀亂遇赦,沒其財,羈管京兆僧司;同謀蘇德,責令從軍自效。

(《元史》卷五《世祖傳二》99)

平陽路僧官被殺

(至元三年二月)壬午,平陽路僧官以妖言惑眾伏誅。

(《元史》卷六《世祖傳三》110)

沙汰僧尼

是時,朝廷無事,稽古禮文之事,有墜必舉,請賜經筵講官坐,以崇聖學,選清望官專典陳言,以求治道,核守令六事,沙汰僧尼,舉隱逸士,事見《太平傳》。

(《元史》卷一百三十九《朵虯只傳》3354)

平僧藏羅漢

五年,邑人吳乞兒、濟南道士胡王反,(郭侃)討平之。七年,改白馬令,僧臧羅漢與彰德趙當驢反,又平之。

(《元史》卷一百四十九《郭侃傳》3526)

討誅妖僧李圓朗

(萬曆十七年)夏四月己亥,王家屏復入閣。始與妖僧李圓朗作亂,犯南雄,有司討誅之。

(《明史》卷二十《神宗傳一》273)

汰法王以下番僧四五百人

英宗即位,詔節冗費。(胡)濴因奏減上供物,及汰法王以下番僧四五百人,浮費大省。

(《明史》卷一百六十九《胡濴傳》4535)

周璽請毀新立寺觀

武宗初即位,(周璽)請毀新立寺觀,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並論前中官齊玄煉丹糜金罪。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周璽傳》4984)

勒令尼改嫁

(方)獻夫以尼僧、道姑傷風化,請勒令改嫁,帝從之。又因霍韜言,盡汰僧道無牒、毀寺觀私創者。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方獻夫傳》5189)

霍韜散僧尼

(霍韜)在南都,禁喪家宴飲,絕婦女入寺觀,罪娼戶市良人女,毀淫祠,建社學,散僧尼,表忠節。既去,士民思之。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霍韜傳》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