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門山志 卷7
第七篇 產業
第一章 產業
一 偃祖開山時之產業
偃祖於五代後唐莊宗同光元年,癸未(公元九二三年)領眾開雲門山,南漢王劉龑等為之護法。其時雲門地方、土曠人稀,本寺領有田土山場極廣,相傳環雲門山洞數十里之田野,均為本寺所有。在偃祖時,歲瞻千人,得道者七十六人,宗風震爍,法化流布,以當時雲門之盛,產業之多,可想而知。
二 歷代增減之產業
夫道在人宏,物極則反。雲門在偃祖時,盛化之後,嗣以祖庭秋晚,法道衰落。歷宋明元清,產業喪失甚多,僧粮祖燈,有時難繼!幸偃祖真身,巍據寺中,恆佑斯民,凡禱雨祈晴,捍患禦災,求無不應。以是官民尊仰,檀信續施。據明萬曆十二年甲申歲三月,知乳源縣正趙佑卿及官紳張文登等十四人所立雲門寺田地山場碑記載,本寺現存田地山場如左:
頭坡田種共計五十四埆零三升
二坡田種共計三十一埆零半
三坡田種共計二十一埆零半
牛皮坡田種共計八埆半
上塘、交付塘二處田種共計二埆一斗一升
鞋襪坵共田三埆
鍋篤塘共田種一斗
上荒塘田種一埆三升
下荒塘田種一埆一升
長塘口田種五升
窰前塘田種半埆
老皮墩田種四埆零五升
養公湖田種一埆零三升
楊柳冲田種八埆
馬鞍頭田種四埆
確下坡田種一埆
右十六處田,金仙嶂[石*寨]下水源灌蔭。
上下逕頭,大嶺排二處共田種十六埆半
架梘山,田堪坵二處共田種二埆
右三處田,架梘山水灌蔭。
坳下田種九埆零三升
坡頭面田種一斗
羊頭田種一埆零三升
虫食嶺田種一斗
上下嶺頭一帶共田種五十一埆半
右五處田,四坡硬水灌蔭。
大坑田種十埆零一斗
文古坵田種四埆
銀子墩田種三埆
石子砎田種一斗
石子壩田種二埆
水頭坊田種一埆
細頭塘田種一埆
南山下田種一埆
蕨排嶺田種二埆
瓜墩嶺田種一埆
分頭山下尖尾角和尚坡碧雲庵前左右一帶共計田種三石三埆零三分
菓子合田種三埆
臺嶺狗里田種四埆
山前田種九埆零半
方武赤湲水田種二埆
右十五處田,大坑水灌蔭。
寺前塘二口
楊柳塘一口
里塘一口
鍋篤塘一口
逕塘一口
華表峯茅嶺三塊
寺左上下茶園嶺一帶,大坑為界,
寺右杉樹嶺至上坪雲門坳為界。
清道光三年癸未,袁廣壽偕其子孫十四人,捐奉香油田種二斗,坐落雲門南山下二坵,縣前源頭峒杉樹脚大一坵。
此外乳源北鄉嶺背之雲門莊雲門圃,原轄田土山場頗多,後來喪失殆盡!其「雲門莊」「雲門圃」之石額,迄今猶存。
廣東省佛教會於民國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致乳源縣政府文稱:雲門寺土地四至,東起窩子村,西迄雲門坳,南自雷公嶺,北迄大慈悲峯。
三 雲公中興時之產業
大約在清季民初之時,「本寺田租尚有千餘石,除被侵佔外,仍存二百餘石,留作香燈。」民國二十六年前,乳源地方不靖,各寺經費更難維持,致僧眾被迫散去,雲門祖庭亦一時無人住持,佛龕燈火,在若有若無中有老儒林秀崐者,在此設一私塾,權收本寺田租,作該私塾一切用費。二十七年今本寺當家明空由峽山寺來雲門,秀崐即將去僧留下田契,及簿據,逐一清楚點交明空,收租管業,至三十一年為乳源縣立中學主持者所垂涎,乘政府舉辦丈量田地機會,首向明空獻好,代辦公文,及騙去契約權狀,即强行撥充該校經費,不准本寺再行收租。及明空知。受誆騙,已訴寃無路矣!
民國三十二年冬,雲公來住本山,重興雲門,認為非整理寺產,建立常住經濟基礎,難期維持久永,因確定整理寺產綱領及步驟如次:
(一)確立本寺土地界址,(二)擬收回乳源縣立中學提去之田產,(三)收回各方霸佔本寺之產業。關於確立本寺土地界址一案,經於民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日呈准乳源縣政府執行。嗣以戰亂頻仍,政局紛更,政府人事變動,遂未實行。關於收回縣立中學提去之田產一案,經迭與該校直接交涉無效後,遂於三十三年及三十八年先後向乳源縣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呈請核辦,雖承當局表示保障本寺產權,皆以時局變亂,迄未得到具體解決!幸各佃戶深知該田為寺有,且租息甚輕,同時以受雲公德化,故歷年田租仍交常住。關於收回各方霸佔本寺產業一案,以第一二兩項均因時局關係,迄未辦到,致未着手進行也。
現本寺管有收益之產業,仍以明萬歷十二年趙佑卿等所立雲門寺田地山場碑記,清道光三年袁廣壽所捐香油田碑記及一部分所有權狀為基礎。按碑記中之田,被侵佔者有之,碑記外之田,原存後施者亦有之。三十三年三十四年經雲公整理後,共有田約三百畝,每年早晚兩造共收租穀約二百餘石,僧粮及常住用費,不敷甚鉅,仍須仰賴外緣。此二百餘石田中,尚有一部分被縣立中學希圖佔有,將來均田制產,將自有憲章,僧人祗靜候土地政策之實施,然為目前山粮計,不能不自行墾荒耕植,乃於庚寅年成立大覺農場,開墾荒地數十畝。實行「勞動生產,和合修行。」本此方針,以圖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