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名相彙解(第9卷-第23卷) 卷18
佛學名相彙解 卷第十八
四鏡(出起信論)
一、如實空鏡。
二、因熏習鏡。
三、法出離鏡。
四、緣熏習鏡。
鏡以明淨鑑照為義。謂真如本覺之性,有空有不空,有體有用,故以四鏡喻焉。
一謂:真如實相,體本空寂,離一切妄心境界之相,如明鏡無染,故名如實空鏡。
二謂:真如覺體,能作現法之因,復能熏習內心,而一切境界悉於中現,故名因熏習鏡。
三謂:真如覺體之法,出離煩惱之塵,純一明淨,故名法出離鏡。
四、緣即所化機緣。謂真如覺體出纏之時,隨照物機,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令其修習善根,故名緣熏習鏡。(已上二種明真如出纏,從體而起用也。)
藏教生滅四諦(出四教儀集註)
一、苦諦。
二、集諦。
三、滅諦。
四、道諦。
藏教者:經、律、論三藏之教也。生滅者:此教詮因緣生法,有生有滅也。四諦者:諦,即審實之義。謂聲聞之人,用析空觀,諦審苦集滅道之法,一一不虛,是名藏教生滅四諦。
一、苦:即逼迫之義,有三苦八苦。總而言之:不出三界生死,聲聞之人,諦審生死實苦,故名苦諦。
二、集:即招集之義。謂聲聞之人,諦審煩惱惑業,實能招集生死之苦,故名集諦。
三、滅:即寂滅。謂聲聞之人,既厭生死之苦,諦審涅槃實為寂滅之樂,故名滅諦。
四、道:即能通之義。謂聲聞之人,諦審戒定慧之道,實能通至涅槃,故名道諦。
通教無生四諦(出四教儀集註)
一、苦諦。
二、集諦。
三、滅諦。
四、道諦。
通教者:謂通前藏教,通後別圓也。無生四諦者:謂此教三乘之人,根利用體空觀,體達五陰諸法當體即空,如幻如化,故云: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滅無生相,道不二相也。是名通教無生四諦。
一謂:此教三乘,用觀巧故,審實五陰生死等苦,當體即空,而無逼迫之相,故名苦諦。
二謂:此教三乘,用觀巧故,審實惑業之因,當體即空,了無惑業和合之相,故名集諦。
三謂:此教三乘,用觀巧故,審實五陰生死等苦,昔本無生,今亦無滅,故名滅諦。
四、道即戒定慧之道,謂此教三乘,用觀巧故,審實所破之集,能破之道,同一真空,無有二相,故名道諦。
別教無量四諦(出四教儀集註)
一、苦諦。
二、集諦。
三、滅諦。
四、道諦。
別教者:別前藏通,別後圓教也。無量四諦者。謂此教獨菩薩法,菩薩所化,眾生既無量,其所用法門,亦無有量。故云苦有無量相,十法界果報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量相,恒沙法門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故;是名別教無量四諦。
一謂:此教菩薩,諦審十界眾生生死諸苦,一一不虛,故名苦諦。
二謂:此教菩薩,諦審十界眾生惑業,實能招集生死之苦,故名集諦。
三謂:此教菩薩,諦審無量道法,實能自利利他,故名道諦。
四謂:此教菩薩,諦審六度之行,實能證於涅槃寂滅之理,故名滅諦。
圓教無作四諦(出四教儀集註)
一、苦諦。
二、集諦。
三、道諦。
四、滅諦。
圓教者:謂事理無礙,法法融攝也。無作四諦者:大乘菩薩,圓觀諸法,事事即理,無有造作,故云:「陰入皆如,無苦可捨;塵勞本清淨,無集可除;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是名圓教無作四諦。
一謂:此教菩薩,諦審五陰十二入之法,皆即真如,實無苦相可捨,故名苦諦。
二謂:此教菩薩,諦審一切煩惱塵勞,性本清淨,實無招集生死之相,故名集諦。
三謂:此教菩薩,諦審一切諸法,皆即中道,離邊邪見,實無煩惱之惑可斷,亦無菩提之道可修,故名道諦。
四謂:此教菩薩,諦審生死涅槃,體元不二,實無生死逼迫之苦可斷,亦無涅槃之寂滅之樂可證,故名滅諦。
四攝利益(出大集經)
一、佛攝利益。
二、天攝利益。
三、福攝利益。
四、智攝利益。
一謂:佛攝持眾生,令其常得親近諸佛,諸魔不得其便,故名佛攝利益。
二謂:諸天攝持眾生,於說法之處,常樂聽受,不為他緣所害,故名天攝利益。
三謂:福德莊嚴,於身有諸相好莊嚴;於口凡所演說,眾生樂聞,莊嚴種姓,令生尊貴,故名福攝利益。
四謂:以智慧知眾生根性,隨宜說法,知眾生病苦,隨病施藥,得大神通,遊諸佛土,了了通達,法界之理,是名智攝利益。
華嚴四分(出法寶標目)
一、信分。
二、解分。
三、行分。
四、證分。
一謂:第一會菩提場中,說世主妙嚴品,至毗盧遮那品,名舉果勸樂生信分。蓋舉揚如來依、正二報,難思之果,勸勵當機,聞而樂欲生其淨信,故名信分。
二謂:第二會,普光明殿,說十信法;第三會,忉利天宮說十住法;第四會,夜摩天宮說十行法;第五會,兜率陀天說十回向法;第六會,他化自在天宮說十地法;第七重會,普光明殿說十定等法,名修因契果生解分。蓋進修六位之圓因,契證十身之妙果,令生勝解分,故名解分。
三謂:第八會普光明殿,普賢說離世間一品,具二千行法,名託法進修成行分。蓋於差別因果之法,既生解已,今乃寄託前法,攝解成行,隨舉一行,六位頓修,故名行分。
四謂:第九會,逝多林說入法界品,名依人證入成德分。蓋由前大行既具,隨事顯理,而善財童子歷事善知識,隨所見聞無不證入,故名證分。
四種教授(出瑜伽師地論)
一、無倒教授。
二、漸次教授。
三、教教授。
四、證教授。
一謂:不顛倒宣說法義,令其受持讀誦修學,是名無倒教授。
二謂:稱其根機,宣說法義,先教習小,後令入大,是名漸次教授。
三謂:或從如來,或從佛弟子所聞正教,即如其教,不增不減,教授他人,是名教教授。
四謂:自己所證之法,為欲令他得證方便教授,是名證教授。
四種授記(出菩提資糧論)
一、未發菩提心授記。
二、共發菩提心授記。
三、隱覆授記。
四、現前授記。
聖言說與曰授,果與心期曰記。
一謂:諸佛世尊,觀諸眾生根機利鈍,其有具增上信者,佛則令其發菩提心,而為授記當得作佛,是名未發菩提心授記。(增上,猶增勝也。)
二謂:諸菩薩善根成熟,得增上行,但欲度脫一切眾生,同諸眾生共發菩提心,誓願同成正覺,蒙佛授記,是名共發菩提心授記。
三謂:此人修行精進,固當授記,恐其自聞授記,則志滿足,不復更發精進之心,如不授記,復恐眾人生疑,而謂此人修行精進,不蒙授記,故佛以威神之力,密為授記,當得作佛,使他人聞,不使其自聞,是為隱覆授記。
四謂:諸菩薩成熟出世善根,得不動地,即時蒙佛授記,是為現前授記。
四種真實義(出菩薩善戒經)
一、世流布真實義。
二、方便流布真實義。
三、淨煩惱障真實義。
四、淨智慧障真實義。
一謂:世間之法,悉同其名,眾生見地,即言是地;見火,即言見火;終不言是水是風。至於見苦,終不言樂;見樂,終不言苦。雖假名立相,而稱認皆同,是為世流布真實義。
二謂:世間有智之人,先以心意籌量,隨宜方便造作經書論議,開導於人,是為方便流布真實義。
三謂:聲聞緣覺,以無漏道,破諸煩惱結業,得無礙智,是為淨煩惱障真實義。
四謂:佛菩薩於聲聞緣覺所得無礙之智,以能障中道之理,不能顯發,故名智慧障。今佛菩薩斷此之障,則中道之理,自然顯現,是為淨智慧障真實義。
四種對治(出俱舍論)
一、厭患對治。
二、斷對治。
三、持對治。
四、遠分對治。
對即敵對,治即攻治。譬如人有此病,即用此藥治之,故名對治。
一謂:眾生見欲界生死之苦,煩惱惑業之集,深生厭惡,起大加行,修於聖道,對治苦集,故名厭患對治。
二謂:眾生知一切煩惱惑業,能招生死之苦,於是修無間道,斷除惑業,故名斷對治。(無間道者:觀道相續,無有間斷也。)
三謂:從無間道後起解脫道,則能攝持所斷煩惱,不令更起,故名持對治。
四謂:從解脫道後,起勝進道,能令所斷之惑,永永遠離,故名遠分對治。
四德處(出成實論)
一、慧德處。
二、實德處。
三、捨德處。
四、寂滅德處。
論云:「若近善人,則聞正法,聞正法已,則具四德處。」
一謂:由聞正法,生大智慧,故名慧德處。
二謂:以是智慧,見真諦空,故名實德處。
三謂:見真空,即得離諸煩惱,故名捨德處。
四謂:煩惱盡故,心得寂滅,故名寂滅德處也。
四法施(出寶積經)
一、一切萬物皆歸無常。
二、一切所有悉為苦毒。
三、一切諸法皆無有我。
四、一切有形悉至於空。
法施者:謂如來以此四法施諸眾生,令依此法修證,不起邪見也。
一謂:眾生愚惑,不知世間有情無情等物,悉皆有生有滅、有成有壞,畢竟無常,而反計有常。如來說法,為斷此計,故曰:一切萬物皆歸無常。
二謂:眾生愚惑,不知五陰等法,是眾苦之本,計想有樂,如來說法,為斷此計,故曰:一切所有悉為苦毒。
三謂:眾生愚惑,不了一切法空,計着有我,如來說法,為斷此計,故一切諸法,皆無有我。
四謂:眾生愚惑,不知一切有形相者,終歸於空,反計為有,如來說法,為斷此計,故曰:一切有形悉至於空。
四無記(出宗鏡錄)
一、能變無記。
二、所變無記。
三、分位無記。
四、勝義無記。
謂不能記別當來之果,又於善惡法中,無所記別,故名無記。
一謂:第八識心王,是無記性,與心所五法相俱,則能變現色等一切境界,而無所分別,故名能變無記。
二謂:根身種子器世間三類之境,皆由本識之所變現。以此三境無分別性,故名所變無記。
三謂:於不相應行中,假無記法,立諸分位,由此諸法,不屬善惡,不與心相應,不與色相應,無所記別,故名分位無記。
四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有勝義故,而無所作為,故名勝義無記。
賴耶四分(翻譯名義)
一、相分。
二、見分。
三、自證分。
四、證自證分。
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謂第八識,能含藏一切善惡種子,而有此四分之義焉。
一、相:即形相。有三種:一、境相名相,謂此識能與根心而為境界故。二、相狀名相,謂世間有為之法,皆有相狀,惟是此識之所變現故。三、義相名相,即能詮教下所詮義理之相,亦是此識之所變現故。此之三相,通名相分。
二、見即照了之義,有五種:一、證見名見,即根本智見分是也。二、照燭名見,此通根心俱有照燭義故。三、能緣名見,即通內三分俱能緣故。四、念解名見,以念解所詮義理故。五、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此五種見,通名見分。
三、自證者,自證所具之法也。謂此識能持見分相分,以能親證自見分故,緣於相分不謬,是名自證分。
四、證即能證之體,自證即所具之法。謂能持前自證分、見分、相分,即是此識之本體。以能親證自證分故,緣見分不謬,是名證自證分。
四種意識(出宗鏡錄)
一、定中獨頭意識。
二、散位獨頭意識。
三、夢中獨頭意識。
四、明了意識。
四種意識不出三境:一、性境,二、帶質境,三、獨影境。性境者:謂意識與眼耳鼻舌身五識,同緣五塵,初心取境,未有分別,是名性境。意識於五塵境上,分別方圓長短好惡;以有塵相可分別故,是名帶質境。意識不與五識同緣,而獨緣法塵,謂緣過去未來變現之相,或緣空華水月等相,以無境可對,是名獨影境也。
一謂:意識獨緣定境,不與五識同緣,而無一切塵境作對,是名定中獨頭意識。
二謂:意識不緣五塵之境,但散亂徧計諸法,或緣空華水月等諸色相,或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法,此非定中,又非夢境,是名散位獨頭意識。
三謂:不對諸塵,而於夢中見種種境界。此亦心主性境變現而有諸相,是名夢中獨頭意識。
四謂:意識依五根與五識,同緣五塵,明了取境好惡長短,悉皆現前,是名明了意識。
識境四相(金剛經論)
一、我相。
二、人相。
三、眾生相。
四、壽者相。
謂眾生於此四法,不了虛假,而於心識之境,妄生邪見,執着取相,故名識境四相。
一謂:眾生於五陰法中,若即若離,計我我所之實,是名我相。
二謂:眾生於五陰法中,妄計我是人,我生人道,異於餘道,是名人相。
三謂:眾生於五陰法中,妄計色受想行識眾共而生此身,是名眾生相。
四謂:眾生於五陰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壽命,或長或短,是名壽者相。
四緣(出智度論)
一、因緣。
二、次第緣。
三、緣緣。
四、增上緣。
一謂:六根為因,六塵為緣也。如眼根對於色塵時,識即隨生;餘根亦然,是名因緣。
二謂:心心所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
三謂:心心所法,由託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名為緣緣。
四謂:六根能照境發識,有增上力用,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
四相約位(出圓覺經略疏)
一、十信覺滅相。
二、三賢覺異相。
三、十聖覺住相。
四、位滿覺生相。
四相:即生住異滅也。此之四相,乃是本覺心源,無明初起一念之相,而有四種之別。以其細微難見,故約信、住、行、向、地、等覺、妙覺,從淺至深,次第覺了麤細分齊之相以明之。此之四法,起則從生至滅,覺則從滅至生,故以滅異住生,而為次第也。
一、十信覺滅相者:謂菩薩修行證此信位,則能覺了心中,念念滅相分齊也。
二、三賢覺異相者:三賢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也。謂菩薩修行,證此三賢位,則能覺了心中念念異相分齊也。(異者:變異也。)
三、十聖覺住相者:十聖,即十地也。謂菩薩修行,證此十聖位,則能覺了心中念念住相分齊也。
四、位滿覺生相者:位滿即佛位果滿也。謂大菩薩修行滿足,證佛果位,則能覺了心中一念初生之相分齊也。
四種頌(華嚴經疏)
一、阿耨窣覩婆。
二、伽陀。
三、祇夜。
四、縕䭾南。
一、梵語:阿耨窣(蘇骨切)覩婆,華言。頌。謂此頌不用長行與偈,但字數滿三十二字,即為一頌也。(長行者:即經中散文也。)
二、梵語:伽陀,華言:諷頌,或名不頌頌,謂不頌長行也。或名直頌,謂直以偈說法也。
三、梵語:祇夜,華言:應頌。謂應前長行而頌也。
四、梵語:縕(音蘊)䭾南,華言:集施。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令他人,誦習受持也。
四聖言(異門足論)
一、不見言不見。
二、不聞言不聞。
三、不覺言不覺。
四、不知言不知。
四聖言者:聖,正也,即正直之言也。
一謂:眼識所受,眼識所了,則可言見,若實眼識未受、未了,則不可言見,是名不見言不見。
二謂:耳識所受,耳識所了,則可言聞。若實耳識未受未了,則不可言聞,是名不聞言不聞。
三謂:鼻覺香,舌覺味,身覺觸也。若鼻識、舌識、身識,所受所了,則可言覺;若實三識未受未了,則不可言覺。是名不覺言不覺。
四謂:意識所受,意識所了,則可言知。若實意識未受未了,則不可言知。是名不知言不知矣!
真空觀四句(演義鈔)
一、會色歸空。
二、明空即色。
三、色空無礙。
四、泯絕無寄。
真空者:法界之理也。依理而觀,故名真空觀。
一、會即融會,色即根身世界也。謂根身世界,本是真如一心,與生滅和合而有。今觀此色都無實體,歸於真心之空,故云會色歸空。
二、明即明了,謂了真空之理,不異於色,色無自性,不異於空,故云明空即色。
三謂:色之體全是真空,真空之體,不異於色。若色是實,色即礙於空;空是斷,空即礙於色。今既色是幻色,故不礙空;空是真空,故不礙色;故云色空無礙。
四、泯即亡,泯絕即寂絕。寄猶依也。謂所觀真空之理,不可言即色是空,亦不可言離色是空,空不空皆不可得,非言思所及,亦無所依,故云泯絕無寄。
共不共四變(出宗鏡錄)
一、不共中不共變。
二、不共中共變。
三、共中共變。
四、共中不共變。
問云:「本識變現根身器世間等,為是自變,為是共變?」答:「有四種不同也。」
一謂:如眼等五根,唯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一念,託父母遺體時變現,名不共。出胎之後,唯自己受用,復名不共。如眼識惟依眼根而發,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不相混雜,是為不共中不共變。
二謂:內浮塵根,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現,名不共變,生已後,他人亦有受用之義,復名為共,是為不共中共變。
三謂:如山河大地,由多人之識同所變現,名之為共。變已亦與一切同用,復名為共,是名共中共變。四謂:如己田宅,不與人共,又如一水,人見是水,餓鬼見是猛火、膿血等物,是名共中不共變。
四枯(出宗鏡錄)
一、常計無常。
二、樂計非樂。
三、我計無我。
四、淨計不淨。
四枯者:表二乘四倒也。所言枯者,以二乘觀無常苦空無我等,則煩惱有朽滅不生之義,故名為四枯也。
一、常者,即法身常住之義;無常者,即變異也。謂聲聞緣覺,為無明之惑所覆,於如來常住法身中,妄計有變異相,是為無常顛倒。
二、樂者,即涅槃清淨之樂;非樂者,即苦義。謂聲聞緣覺為無明之惑所覆,於如來涅槃清淨樂中,妄計是苦,是為非樂顛倒。
三、我者,即佛性真實之我也。無我者,謂佛性中無有我也。謂二乘為無明之惑所覆,不了無我法中而有真我故,於佛性真我之中,妄計無我,是為無我顛倒。
四、淨者,即是如來常住之身,非雜食身,非煩惱身,非血肉身,非是筋骨纏縛之身。不淨者,二乘為無明之惑所覆,但觀世間一切諸色,皆為不淨;不了如來常住之淨,是為不淨顛倒。
四榮(亦名凡夫四倒,出宗鏡錄。)
一、非常計常。
二、非樂計樂。
三、非我計我。
四、不淨計淨。
四榮者:佛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入滅,東西南北各有雙樹,每面雙樹一榮一枯,故名四榮四枯;以表凡夫二乘,常無常等八倒也。此四榮正表凡夫四倒而言。榮者,以凡夫由此四倒,增長惑業,有榮茂之義,故名四榮也。
一謂:凡世間一切有為等事,皆悉無常,虛幻不實,豈能長久?凡夫妄計是常,即成常顛倒。
二謂:世間五欲之樂,皆是受苦之因,凡夫不了,妄計為樂,即成樂顛倒。
三謂:此身皆因四大假合,本無有我。若一大是我,三大應非我;若四大俱是我,應有多我,畢竟是誰為我?故知我不可得。凡夫不了,於自身中,強作主宰,妄計為我,即成我顛倒。
四謂:己身他身,具有五種不淨,凡夫不了,妄生貪著,執以為淨,即成淨顛倒。
四不可說(出拾遺記)
一、生生不可說。
二、生不生不可說。
三、不生生不可說。
四、不生不生不可說。
涅槃經中,明四教之理,但可智證,不可言說,以其理本無說故也。
一生生者:能生所生也。謂根塵相對,是為能生。由此根塵相對之時,一念心起,分別好惡,是為所生。即心法也。能所兼言,故名生生。此是藏教所詮,實有生滅之法,法雖生滅,理本無言,故云不可說也。
二、生者:即前根塵相對所生之法也。不生者:了此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也。既達所生之法本空,故云生不生也。此是通教所詮之理也。理本無言,故云不可說也。
三、不生者:即真空之理也。生者從空出假,而起度生之用也。此言別教之人,於十住位中,修習空觀,了法無生,故云不生,而又不住於空。復於十行位中,而修假觀,起十界度生之用,故復云生也。此是別教所詮之理,理本無言,故云不可說也。
四謂:理本不生,事即理故,事亦不生,是名不生不生。又惑體本空故不生,智用亦泯故不生,是名不生不生。又無因可修故不生,無果可證故不生,是名不生不生。此是圓教所詮之理,理本無言,故云不可說也。
翻譯四例(翻譯名義)
一、翻字不翻音。
二、翻音不翻字。
三、音字俱翻。
四、音字俱不翻。
一、翻字不翻音者:謂如諸咒字,是此方之字;音,是彼土之音是也。
二、翻音不翻字者:謂如卍字,以此方萬字之音翻之,而卍字之體猶存梵書是也。
三、音字俱翻者:謂諸經文,音與字二者,皆就此方言音字體翻之是也。
四、音字俱不翻者:謂西來梵夾,音與字二者,未經此方翻譯是也。
化儀四教(四教儀)
一、頓教。
二、漸教。
三、秘密教。
四、不定教。
化儀者:如來出世,一代化物之儀式也。
一謂:不談小乘,直說大法,故名頓教,即華嚴經也。
二、漸即漸次,有漸初、漸中、漸末之不同,謂如來初於鹿苑,破斥邪法,建立正教,專為二乘,此名漸初,即阿含經也。次於方等會上,彈斥二乘小機,令其歸向大法,此名漸中,即淨名等經也。後於般若會上,廣談空慧之法,淘汰二乘執小之情,會一切法,皆歸大乘,此名漸末,即般若經也。如是自淺至深,次第而進,故名漸教。
三謂:如來不思議智慧神通之力,能令大眾,同會聽法,所聞各異,彼不知此,此不知彼,隱密赴機,故名秘密教。
四、不定者:謂如來不思議智慧神通之力,能令聽法之眾,或聞小法而證大果,或聞大法而證小果,彼此相知,得益不定,故名不定教。
化法四教(四教儀)
一、藏教。
二、通教。
三、別教。
四、圓教。
化法者:佛化眾生方法也。
一、藏即含藏之義,謂經律論各含一切文理,故名藏教。
二謂:通前藏教,通後別圓,故名通教。
三、別即隔別不同之義,謂別前藏通,別後圓教,故名別教。
四、圓即不偏之義。謂此教所詮中道之理,性相圓融,事理無礙,法法具足,故名圓教。
四病(圓覺經疏)
一、作病。
二、任病。
三、止病。
四、滅病。
一、作者:即生心造作之謂也。謂若有人,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二、任者:即隨緣任性之謂也。謂若有人,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任彼一切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三、止者,即止妄即真之謂也。謂若有人,言我今永息諸念,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得故,說名為病。
四、滅者:即寂滅之謂也。謂若有人,言我今永滅一切煩惱,身心根塵虛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滅相故,說名為病。
光宅四乘(出華嚴疏)
一、羊車。
二、鹿車。
三、牛車。
四、大白牛車。
光宅者:梁、光宅寺、雲法師也。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為三乘,即權教也。四衢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乘,即實教也。
一謂:聲聞之人,以析空觀,觀於生滅四諦,破見思煩惱,證真諦理,得離三界生死,如乘羊車,出於火宅,故法華經云:「為求羊車,出於火宅。」是也。
二謂:緣覺之人,以析空觀,觀十二因緣生滅,破見思煩惱,覺了真諦之理,得離三界生死,如乘鹿車,出於火宅,故法華經云:「為求鹿車,出於火宅。」是也。
三謂:三藏教菩薩,發四弘誓,修六度行,化導眾生,同出三界,生死究竟,至於真空涅槃,如乘牛車出於火宅。故法華經云:「為求牛車,出於火宅。」是也。
四謂:大乘菩薩,以圓融三觀,觀於諸法實相之理,頓破無明煩惱,而成一切種智,如乘大白牛車,至於寶所,故經云:「有大白牛車,肥壯多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是也。
生公四輪(出演義鈔)
一、善淨法輪。
二、方便法輪。
三、真實法輪。
四、無為法輪。
生公者:即羅什法師之弟子也。立此四輪者:輪有摧滅之義,能摧滅眾生惑業,而超出三界也。
一謂:修五戒十善之法,摧滅四惡趣業,而得天人果報,是為善淨法輪。
二謂:修四諦十二因緣方便之道,而證二乘之果,是為方便法輪。
三謂:修中道實相之觀,摧滅無明煩惱之業,而證一乘佛果,是為真實法輪。
四謂:修三德妙觀,摧滅五住煩惱,而證涅槃無為之果,是為無為法輪。
曉公四教(華嚴經疏)
一、三乘別教。
二、三乘通教。
三、一乘分教。
四、一乘滿教。
唐元曉法師,海東新羅人,來此弘宗,亦立四教,判釋諸經,故稱曉公四教焉。
一謂:如四諦緣起經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所共學。於中二乘未明法空,即是別相,故云三乘別教。
二謂:如般若深密經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所共學。於中說諸法空,即是通相,故云三乘通教。
三謂:如梵網經等,菩薩不與二乘共學,名為一乘。於中未顯法之周普,名為隨分。故云一乘分教。
四謂:如華嚴經等,其中具明法界之理,圓融周普,故云一乘滿教。
苑公四教(出華嚴疏)
一、迷真異執教。
二、真一分半教。
三、真一分滿教。
四、真具分滿教。
苑公,唐賢首藏法師弟子也。因寶性論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遂立四教焉。
一謂:諸外道凡夫,迷於真性,廣起異計,故云迷真異執教。
二謂:聲聞辟支二人,於真如隨緣、不變,二分義中,但得隨緣,不得不變,故名一分。於隨緣分中,唯說生空所顯之理,不說法空,故名為半,合而言之,故云真一分半教。
三謂:初心菩薩,但得不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於不變分中,雙辯二空之理,故名為滿。合而言之,故云真一分滿教。(二空者:人空、法空也。)
四謂:菩薩由具隨緣、不變二分之義,顯真實理,識如來藏,故云真具分滿教。
四眾(法華文句)
一、發起眾。
二、當機眾。
三、影響眾。
四、結緣眾。
一、發起眾者:開端發起之眾也。謂激揚發動,使如來有所說,使大眾有所聞,乃至發起問答等是也。
二、當機眾者:當座之機眾也。謂宿植德本,緣合時熟,不起于座,聞即得道也。
三、影響眾者:謂古往諸佛菩薩,隱其圓極之果,示同機眾,匡輔法王,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又如眾星遶月,雖無作為,而有大益也。
四、結緣眾者:謂結聞法因緣之眾也。蓋由過去根淺,三慧不生,現世雖見佛聞法,而未能獲益,但作未來得度因緣也。(三慧者:聞慧、思慧、修慧也。)
文義四用(出法華文句記)
一、有文有義。(常人用之)。
二、無文有義。(智人用之)。
三、有文無義。(暗者用之)。
四、無文無義。(迷者用之)。
一謂:凡立言立論,有文字可證據,有義理可依憑,此尋常之人皆能用,故云常人用之。
二謂:凡立言立論,雖無文字可證據,而有義理可依憑,此唯智者能用,故云智人用之。
三謂:凡立言立論,雖有文字可證據,而無義理可依憑,此暗昧之人,不明義理,而強自用,故云暗者用之。
四謂:凡立言立論,既無文字可證據,又無義理可依憑,此愚迷之人,不了文義,而強自用,故云迷者用之。
四種尋思(阿毗達磨集論)
一、名尋思。
二、事尋思。
三、自體假立尋思。
四、差別假立尋思。
一謂:於諸法之中,推求一切名字,皆悉不實,是為名尋思。
二謂:於諸法之中,推求五陰等事,生滅無常,皆悉不實,是為事尋思。
三謂:於諸法能詮名字,及所詮義理中,推求自體,惟是假立名言,皆悉不實,是為自體假立尋思。
四謂:於諸法能詮之中,推求差別,惟是假立名言,皆悉不實,是為差別假立尋思。
四種性行(出佛本行集經)
一、自性行。
二、願性行。
三、順性行。
四、轉性行。
一、經云:若諸菩薩,本性已來,賢良質直,順父母教,信敬沙門,及婆羅門,善知家內尊卑親踈,恭敬承事無失,具足十善,復更廣行其餘善業,是名菩薩自性行。
二、經云:若諸菩薩,發如是願:我於何時,當得作佛,十號具足是名菩薩願性行。
三、經云:若諸菩薩,隨順修行六波羅密,是名菩薩順性行。
四、經云:如我供養然燈世尊,依彼因緣,讀誦經典,轉凡成聖,是名菩薩轉性行。
阿難四問(出湼槃經後分)
一、佛滅度後,惡性車匿云何共住?
二、佛滅度後,我等以何為師?
三、佛滅度後,我等依何法住?
四、一切經初當安何語?
佛將入滅,語阿難大眾言:「我滅度後,汝當精勤教誡我諸眷屬,早求出離,此生空過,後悔無追。」時阿難聞佛語已,悲哽嗚咽,舉體迷悶。時阿泥樓豆安慰阿難曰:「如來滅度時至,今日則有,明日則無,汝依我語,諮啟四問。」阿難問已,佛言:「汝致四問,為最後問,大能利益一切世間,汝等諦聽,吾當為說!」
一、佛答言:「車匿比丘,其性鄙惡,我滅度後,汝當依我教法,調伏其心,捨本惡性,不久自當得證道果。」
二、佛答言:「汝問以何為師者,當知尸波羅戒是汝大師,依之修行,能得出世甚深定慧。」(梵語:尸波羅,華言:戒。)
三、佛答言:「汝問依何法住者,當知依四念處嚴心而住:一、觀身性相同於虛空,名身念處。二、觀受不在內外,不住中間,名受念處。三、觀心但有名字,名字性離,名心念處。四、觀法不得善法,不得不善法,名法念處。一切比丘應當依此四念處住。」
四、佛答言:「汝問一切經初當安何語者,當知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某等大眾而說是經。」
龍樹四教(出演義鈔)
一、有門。
二、空門。
三、亦有亦空門。
四、非有非空門。
龍樹論師,乃西天第十三祖,嘗立四教,判釋諸經論,故云龍樹四教也。
一謂:阿含小乘等經,說一切因果之法,悉皆實有,是為有門。
二謂:大品般若等經,說真空實相之理,蕩除眾生情執,是為空門。
三謂:深密等諸大乘經,說有談空,互相無礙,是為亦有亦空門。
四謂:中論等說一切法,皆即空之有是非有,即有之空是非空,互泯互融即第一義,是為非有非空門。
四不生(中論)
一、不自生。
二、不他生。
三、不共生。
四、不無因生。
龍樹菩薩造中觀論云:因諸外道計一切法,或從自生,或從他生,或從自他共生,或從無因生,故說偈破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一、自即六根,謂根塵相對則有一念心起,若無所對六塵,則一念之心畢竟不生,故不自生也。
二、他即六塵,謂雖有六塵,若無六根相對,則一念之心亦畢竟不生,故名不他生。
三謂:六根六塵和合名之為共,前云:不自生則是根不能生。又云:不他生則是塵不能生。根塵各各既不能生,根塵相共,又焉得生?故名不共生。
四謂:不因根塵而生也。既離根塵,則一念心無有生處,故名不無因生。
四種問答(十住毗婆沙論)
一、定答。
二、分別答。
三、反問答。
四、置答。
一謂:決定以實答也。如一比丘問佛云:「色受想行識常不變異否?」佛答言:「無有色受想行識常不變異。」蓋言五陰之法本空,實非常不變異。是名定答。
二謂:分別果報而答也。如梵志問佛云:「人作身口意業,受何果報?」佛答言:「若作苦業,即受苦報;若作樂業,即受樂報;若作不苦不樂業,即受不苦不樂報。」是名分別答。(梵語:梵志,華言:淨裔。)
三謂:反問於他而使其答也。如先梵志問佛已,佛言:「我還問汝,隨汝意答!色是如來否?受想行識是如來否?」梵志答曰:「非也!」佛又問云:「離色受想行識是如來否?」梵志又答言:「非也!」蓋如來之法不即五陰,不離五陰,梵志不達,故皆答言非也。是名反問答。
四謂:棄置而不答也。如外道或計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非常非無常、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又計如來滅後有、如來滅後無、如來滅後亦有亦無、如來滅後非有非無。然如來實無此理,凡若此問,佛皆置而不答,是名置答。
大四相(起信論疏)
一、生相。
二、住相。
三、異相。
四、滅相。
大四相者:此就始終一期受報而言也。
一謂:一念托胎,十月滿足,此身即生,是為生相。
二謂:既出胎已,住於世間,是為住相。
三謂:少則顏紅體潤,老則髮白面皺,是為異相。(皺,側救切。)
四謂:業盡命終,身亦壞滅,是為滅相。
小四相(起信論疏)
一、生相。
二、住相。
三、異相。
四、滅相。
小四相者:此就一念而論也。
一謂:以根對塵,一念心生,是為生相。
二謂:一念之心,蹔爾相續,是為住相。
三謂:一念之心,初後不同,是為異相。
四謂:塵境既忘,心念亦滅,是為滅相。
四衍眾(翻譯名義)
一、聲聞。
二、緣覺。
三、菩薩。
四、佛。
衍者,乘也。
一謂:聞佛聲教,依四諦法,修道證真,是名聲聞。
二謂:稟佛教法,觀十二因緣,覺真諦理,是名緣覺。
三、菩薩,梵語,華言:覺有情。謂自行成就,則能覺悟一切有情眾生,是名菩薩。
四、佛,梵語具云:佛陀,華言:覺。覺具三義:一者、自覺:謂悟性真常,了惑虛妄。二者、覺他: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眾。三者、覺行圓滿:謂歷刼修因,行滿果圓,是名為佛。
人四依(法華玄義)
一、五品十信為初依。
二、十住為二依。
三、十行十回向為三依。
四、十地等覺為四依。
依,即依止也。謂從五品位,至等覺菩薩,堪為世間眾生之所依止,能令眾生聞法開解,修行證果,故名人四依。
一、五品十信,皆圓教位次也。謂此位之人,觀慧明了,達如來秘密之藏,能令眾生聞法開解,修行證果,而可依止,故為初依也。
二、十住亦圓教位次也。謂此位之人,惑破理顯,功用轉深,能令眾生,聞法開解,修行證果,而可依止,故為二依也。
三、十行、十回向亦圓教位次也。謂此位之人,無明漸盡,利祐轉深,能令眾生,聞法開解,修行證果而可依止,故為三依也。
四、十地亦圓教位次也。等覺者,去後妙覺位,猶有一等,故名為等;勝前諸位,故稱為覺,即最後心菩薩也。謂此菩薩,漸盡無明之源,將滿圓極之果,勝用具足,能令眾生,聞法開解,修行證果,而可依止,故為四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