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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

佛學名相彙解(第39卷-第53卷) 卷47

佛學名相彙解 卷第四十七

華嚴九會說(出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一會、菩提場。

二會、普光明殿。

三會、忉利天宮。

四會、夜摩天宮。

五會、兜率天宮。

六會、他化天宮。

七會、普光明殿。

八會、普光明殿。

九會、逝多林。

華嚴者:謂如來以萬行因華,莊嚴法身果德也。九會說者:如來與菩薩四眾,天龍八部,於菩提場等處九番聚會,而廣說此法也。

第一會、此會菩提場,普賢菩薩說如來依報,因果法門,自第一卷至十一卷共六品經。

第二會、此會普光明殿,文殊師利菩薩等說十信等法門,自第十二卷至十五卷共六品經。

第三會、此會忉利天宮,法慧菩薩說十住等法門,自第十六卷至十八卷共六品經。

第四會、此會於夜摩天宮,功德林菩薩說十行等法門,自第十九卷至二十一卷共四品經。

第五會、此會兜率天宮,金剛幢菩薩說十迴向等法門,自第二十二卷至三十三卷共三品經。

第六會、此會他化天宮,金剛藏菩薩說十地法門,自第三十四卷至三十九卷共一品經。

第七會、此會復於普光明殿,毗盧遮那如來說阿僧祇數量法門,普賢菩薩亦說十大三昧等及等覺法門,自第四十卷至五十二卷共十一品經。(十大三昧者:普光大三昧、妙光大三昧、次第徧往諸佛國土大三昧、清淨深入行大三昧、知過去莊嚴藏大三昧、智光明藏大三昧、了知一切世界佛莊嚴大三昧、眾生差別身大三昧、法界自在大三昧、無礙輪大三昧也。)

第八會、此會復於普光明殿,普賢菩薩說離世間法門,自第五十三卷至五十九卷共一品經。(離世間法者:謂超越世間大乘之法也。)

第九會、此會逝多林,文殊師利菩薩等說入法界法門,自第六十卷至八十卷共一品。(法界者: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即諸佛平等法身之理也。)

佛具九惱(出興起行經並大智度論)

一、六年苦行。

二、孫陀利謗。

三、木槍。

四、馬麥。

五、流離王殺釋種。

六、乞食空鉢。

七、旃茶女謗。

八、調達推山。

九、寒風索衣。

如來已離一切障礙,成就無量諸勝功德,豈有如是種種業報之實?蓋亦善巧方便,令諸眾生知造善惡業因,必有苦樂果報,故說此九種惱事也。

一、佛言:「往昔波羅奈城邊,有婆羅門子,名火鬘。復有瓦師之子,名護喜。二子少小心相敬念,護喜謂火鬘曰:『共見迦葉如來。』火鬘答曰:『何用見此髠道人?』如是至三,後日護喜復曰:『可共暫見。』答曰:『何用見此髠頭道人,何有佛道?』於是護喜捉火鬘頭曰:『為汝共見如來!』火鬘驚怖,心念此非小緣,必有好事耳。即曰:『今放我頭,我共汝去。』既至佛所,禮迦葉足,護喜白佛:『火鬘不識三寶,願佛開化。』火鬘覩佛相好,心生歡喜,出家學道。時火鬘者即我身是;護喜者,我為太子逾城出家時,作瓶天子導我者是。我往昔以惡言道迦葉佛,故受諸苦報,由此餘殃,今欲臨成佛時,復受六年苦行也。」(梵語波羅奈,華言江遶城。作瓶天子,即色界淨居天也。)

二、佛言:「往昔波羅奈城,有博戲人,名淨眼。時有婬女,名鹿相。淨眼誘此女人,共車出城,至樹園中,共相娛樂。時彼園中,有辟支佛修行道法,淨眼待辟支佛入城乞食,遂殺鹿相,埋辟支佛廬中。後累辟支佛將至死地,淨眼見已,即起悲心,我所造作,自當受之,故自說罪因,國王即殺淨眼。時彼淨眼者,則我身是,彼鹿相者,孫陀利是。以是因緣,無數千歲受無量苦,今雖得佛,由此餘殃,故獲孫陀利女謗也。」

三、佛在羅閱祇竹園精舍,入城乞食,忽有木槍,迸在佛前,心自念言:「此是宿緣,我當受之。」眾見驚愕。佛復心念:「現償宿緣,使眾人見,不敢造惡。」便踊身虛空,去地一仞,木槍逐佛,乃至七由延,槍亦隨之;佛於空中化一青石,厚闊十二由延,佛立石上,槍即穿石,出在佛前;又化地水火風,各厚闊十二由延,佛立其上,槍亦穿過;佛復上四天王宮,次第乃至梵天,槍亦次第而上,至於佛前,所過諸天,與說宿緣。佛復從梵天下,至羅閱祇城,槍亦尋下。國人隨從,看此因緣,佛恐眾人見償此緣,皆悶死,是故佛語:「眾人各自還鄉。」亦敕諸比丘眾。各還房已,佛便心念:「當償宿緣。」遂疊大衣,敷座而坐,即展右足,木槍便從足趺徹過。舍利弗等皆至佛所,禮拜慰問,為說宿緣:往昔有兩部主賈客,入海取寶,後遇水漲爭船,第二部主與第一部主格戰,第二部主以鑹矛鑹第一部主脚過,即便命終。佛告舍利弗:「爾時,第二部主者,即我身是;第一部主者,今提婆達兜是。我時鑹彼脚,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受木槍刺腳也。」(梵語羅閱祇,華言王舍城。梵語由延,即由旬,華言限量。梵語舍利弗,華言鶖子。梵語提婆達兜,亦云提婆達多,又云調達,華言天熱也。)

四、佛言:「過去世時,有比婆葉如來,在槃頭摩城中,與大比丘眾俱。有槃頭王,與諸臣民請佛供養及比丘僧,佛默然許之。王還,具饌已畢,即執香爐啟曰:『唯願屈尊,來受我供。』佛敕大眾往詣王宮,食畢各還,時為病比丘取食而歸。爾時,城中有婆羅門,教五百童子,佛從婆羅門所過。時婆羅門見食香美,便起妬意:此髠沙門,正應食馬麥,不應食甘饌。亦教童子言:此等師主,皆食馬麥。時婆羅門者,即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五百羅漢是。我時言他食馬麥故,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我及眾等於毗蘭邑食馬麥九十日也。」

五、佛在世時,波斯匿王新紹王位,使臣求親於迦毗羅國釋種之家。時摩訶男婢生一女,顏貌端正,送與波斯匿王。後生一子,名曰流離。及年八歲,與梵志子好苦,詣摩訶男家。時迦毗羅國新起一講堂,欲請如來於中供養。爾時流離太子往至講堂,即陞師子之座,時諸釋種見之罵言:「此婢生物,敢入中坐。」於是出語梵志子好苦曰:「此諸釋種,捉我毀辱乃至於此,我後紹王位時,汝當告我此事。」流離太子後紹王位,好苦以前事告之,流離集兵往伐釋種。佛告比丘:「往昔之時,此羅閱城有捕魚村,時世饑儉。彼村有池多魚,時城中人,向於池中捕魚食之。池中有二種魚:一名麩,二名多舌,各懷報怨。時有一小兒,在岸見魚跳而喜,以杖打彼魚頭。爾時羅閱人者,今釋種是;麩魚者,今流離王是;多舌魚者,今梵志好苦是;小兒者,即我身是。以是因緣,故流離王殺釋種也。」

六謂:佛嘗入婆羅門聚落中,乞食不得,空鉢而還。

七、佛言:「往昔有佛,名盡勝如來。會中有兩種比丘:一名無勝,一名常歡。時波羅奈城有大愛長者婦名善幻,兩種比丘往來其家,以為檀越。無勝比丘為斷漏故,供養無乏;常歡比丘,結使未除,供養微薄。常歡比丘興嫉妬心,誹謗無勝與善幻通,不以道法供養,乃恩愛耳。時常歡者,則我身是,善幻婦者,今旃荼是。(旃荼亦名旃沙)我時謗無勝故,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餘殃,我為外道比丘王臣說法之時,却被多舌童女繫盂起腹,來至我前謗曰:『沙門何以不說家事,乃說他事?今汝自樂,不知我苦。汝先共我通,使我有身,今當臨月,事須酥油,以養小兒,盡當給我。』爾時,眾會皆低頭默然。時釋提桓因化作一鼠,入其衣裏,嚙盂繫斷,忽然落地。眾等見已,皆大歡喜。(旃荼,梵語具云旃荼羅,華言嚴幟,又云屠者。謂惡業自嚴,行時搖鈴持竹為標幟也。梵語檀,華言施,言檀越者,華梵兼擧耳。謂能行施,則超越貧窮之海也。斷漏者,言斷生死之漏也。結使者,即惑業也。梵語釋提桓因,華言能天主。)

八謂:佛往昔於羅閱祇城,有長者名須檀,家富多財。子名須摩提,其父須檀命終已後,摩提異母弟名修耶舍,摩提不欲與弟分財。一日與弟執手共登耆闍崛山,將至高崖,便推置崖底,以石搥之,其弟命絕。佛告舍利弗:「長者須檀者,我父王白淨是也;須摩提者,則我身是;修耶舍者,今提婆達多是也。以是因緣,我於耆闍崛山經行,為提婆達多擧崖石,以擲我頭,山神以手接石,石邊小片,迸中我腳拇指,破而血出。」(梵語耆闍崫,華言鷲頭,即靈鷲山也。)

九、佛於阿羅婆伽林中,冬至前後八夜,寒風破竹,嘗索三衣禦寒。

大乘九部(出大智度論)

一、脩多羅。

二、祇夜。

三、伽陀。

四、伊帝目多。

五、闍多伽。

六、阿浮達磨。

七、優陀那。

八、毗佛略。

九、和伽羅。

謂佛所說大乘諸經,無因緣論議譬喻之三部,故云九部也。以大乘直說大法,不假因緣,唯談圓理,故絕論議,獨顯真常,不待譬喻,是以大乘諸經,唯存方廣等九部也。別論雖爾,若通而言之,凡大小乘經,無不具有十二部也。

一、梵語脩多羅,華言契經。契者: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也。經:法也,常也,乃聖教之總名。今言脩多羅,即經中長行之文也。謂直說法相,隨其義理長短,不以字數為拘,是為長行。

二、梵語祇夜,華言應頌,又云重頌,或云偈。謂應前長行之文,重宣其義也。或二句四句六句八句,乃至多句等,皆名為頌。

三、梵語伽陀,華言諷頌。謂不頌長行之文,但直說偈句,如金光明經中空品等是也。亦名孤起,如楞嚴經中阿難讚佛偈云:「妙湛總持不動尊。」等是也。(楞嚴,梵語具云首楞嚴,華言健相分別。)

四、梵語伊帝目多,華言本事。謂如來說諸菩薩等因地所行之事也。如法華經中說:「藥王菩薩,曾於日月淨明德佛所,得法歡喜,然身然臂以為供養,行諸苦行求菩提道。」等是也。

五、梵語闍多伽,華言本生。謂佛說菩薩等本地受生之事,及自說為菩薩時修諸苦行等事。如𣵀槃經云:「比丘當知!我於過去作鹿,作熊,作麞,作兔,作粟散王,轉輪聖王,龍,金翅鳥。」諸如是等,行菩薩道時,所受身之類是也。

六、梵語阿浮達磨,華言未曾有,亦云希有。如佛生時,即行七步,足跡之處,皆有蓮華,放大光明,徧照十方世界,而發是言:「我是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者。」地大震動,天雨眾華,樹出音聲,作天妓樂。如是等無量希有之事,是名未曾有。又四眾等,凡有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皆名未曾有。

七、梵語優陀那,華言自說。謂無有人問,如來以他心智,觀眾生機而自宣說。如楞嚴會上,說五十種魔事,不待阿難請問。又如阿彌陀經,無有緣起,自告舍利弗等是也。(五十種魔事者:謂於色受想行識五陰中,各有十種也。)

八、梵語毗佛略,華言方廣。正理名方,包富名廣。謂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猶如虛空,即諸經之理體也。

九、梵語和伽羅,華言授記。謂如來為諸菩薩緣覺聲聞授作佛記,如法華經云:「汝阿逸多,於當來世而成佛道,號曰彌勒。」等是也。(梵語阿逸多,華言無能勝。)

小乘九部(出大智度論)

一、修多羅。

二、祇夜。

三、伽陀。

四、尼陀羅。

五、伊帝目多。

六、闍多伽。

七、阿浮達磨。

八、婆陀。

九、優波提舍。

部即部類。謂佛所說經,有大乘小乘不同,故分十二部及九部之別也。小乘諸經,於十二部中,無方廣授記無問自說之三部,故云九部。法華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是也。別論雖爾,若通而言之,凡大小乘經,無不具有十二部也。(無方廣部者:方廣乃大乘常住之理,以小乘惟說生滅之法,故無也。無授記者,以小乘之人,未得作佛,故無也。無問自說者,以小乘之人說必假緣,故無也。假緣者,假問答發起之緣也。)

一、梵語修多羅,華言契經。契者,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也。經:法也,常也,乃聖教之總名。今言修多羅,即經中長行之文也。謂直說法相,隨其義理長短,不以字數為拘,是為長行也。(法者:十界同遵也。常者:三世不易也。)

二、梵語祇夜,華言應頌,又云重頌,或云偈。謂應前長行之文,重宣其義也。或二句四句六句八句,乃至多句等,皆名為頌。

三、梵語伽陀,華言諷頌。謂不頌長行之文,直說偈句,如金光明經中空品等是也。亦名孤起,如楞嚴經中,阿難讚佛偈云:「妙湛總持不動尊。」等是也。

四、梵語尼陀羅,華言因緣。如諸經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律中有人犯是事,故制是戒。凡一切佛語緣起之事,皆名因緣,如法華經化城喻品,說宿世因緣等是也。

五、梵語伊帝目多,華言本事。謂如來說諸菩薩等因地所行之事也。如法華經中說:「藥王菩薩,曾於日月淨明德佛所,得法歡喜,然身然臂以為供養,行諸苦行求菩提道。」等是也。

六、梵語闍多伽,華言本生。謂如來說諸菩薩等本地受生之事,及自說為菩薩時,修諸苦行等事。如𣵀槃經云:「比丘當知!我於過去作鹿、作羆、作麞、作兔、作粟散王、轉輪聖王、龍、金翅鳥。」諸如是等,行菩薩道時所受身等之類是也。

七、梵語阿浮達磨,華言未曾有,亦云希有。如佛生時,即行七步,足跡之處,皆有蓮華,放大光明,徧照十方世界,而發是言:「我是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者!」地大震動,天雨眾花,樹出音聲,作天妓樂。如是等無量希有之事,是名未曾有。

八、梵語婆陀,華言譬喻。謂如來說法,為鈍根者未能即解,放假譬喻以曉示之,令其易悟,是名譬喻。如法華經中火宅藥草等喻是也。

九、梵語優波提舍,華言論議。謂諸經中問答辯論諸法之事,是為論議。如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中,智積菩薩與文殊師利相見,論說妙法等是也。

九種大禪(出地持經)

一、自性禪。

二、一切禪。

三、難禪。

四、一切門禪。

五、善人禪。

六、一切行禪。

七、除惱禪。

八、此世他世樂禪。

九、清淨淨禪。

禪,梵語具云禪那,華言靜慮。謂菩薩既憑弘誓利益眾生,則當進修深廣大行。然深廣之行,莫若禪定。言禪則一切皆攝,所謂若諸菩薩成道轉法輪,入𣵀槃勝妙功德,思惟修法,利生方便,皆在其中。是故說此九種禪定之相也。

一、謂於菩薩藏,聞思從前所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住,或止分,或觀分,或俱分,無不攝也。(菩薩藏者:菩薩所修之法藏也。聞思從前所行世間出世間善者:聞持思念以往所行世間出世間一切善法也。止分者:謂攝心不散,即定也。觀分者:謂分別照了,即慧也。俱分者:謂止觀雙修,定慧平等也。分者位也,謂安於止觀相應位分也。菩薩於所修法藏,聞持思念過去所行一切善法,一心安住止觀平等大慧,利益眾生也。而言自性者:謂菩薩所修之禪,觀心實相,不從外得,即本有之定也。)

二謂:修此禪定,則自行化他一切諸法無不攝也。名有三種:

㈠者、現法樂住禪:謂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捨離味著及一切相,現得法喜之樂而住於定也。

㈡者、出生三昧功德禪:謂出生種種不可思議,無量無數,一切三昧功德也。

㈢者、利益眾生禪:謂眾生所作,皆與同事,復以法義開導饒益,莫不令其離苦得樂也。(捨離味著及一切相者:謂內於禪定之味,外及一切諸相,心能捨離,而不樂著也。梵語三昧,華言正定。同事者:謂隨諸眾生,同其行事,而饒益之也。)

三、難禪者:謂此禪定不易修也。名有三種:第一難禪:謂久習勝妙禪定,於諸三昧心得自在,哀愍眾生欲令成就,捨第一禪樂而生欲界也。第二難禪:謂依此定,出生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諸深三昧,出過聲聞辟支佛上也。第三難禪:謂依此定得無上菩提也。(第一禪樂者:即勝妙禪定之樂也。)

四、門即出入之義。謂一切禪定,皆由此門而出,名有四種:

㈠者、有覺有觀禪:謂初心在緣名覺,細心分別禪味曰觀。即色界初禪定也。

㈡者、喜俱禪:謂得此禪定,喜心共發,即第二禪也。

㈢者、樂俱禪:謂得此禪定,則發勝妙之樂,即第三禪也。

㈣者、捨俱禪:謂入此禪,則心平等,而無善惡憎愛之意,即第四禪也。

五謂:一切善法,無所不攝,乃大善根眾生之所共修,名有五種:

㈠者、不味著:謂於禪定之味,不樂著也。

㈡者、慈心俱:謂愛念眾生之心與禪俱發也。

㈢者、悲心俱:謂悲愍眾生之心,與禪俱發也。

㈣者、喜心俱:謂歡喜眾生離苦得樂之心,與禪俱發也。

㈤者、捨心俱:謂無憎無愛平等之心,與禪俱發也。

六謂:大乘一切行法,無不含攝,名有十三種:

㈠者、善禪:謂此禪定,能攝一切善法也。

㈡者、無記化化禪:謂不待作意思惟,自然能於定中,作種種變化而無窮也。

㈢者、止分禪:謂攝心不散,與定相應也。

㈣者、觀分禪:謂分別照了,與慧相應也。

㈤者、自他利禪:謂正定現前,則能自利利他也。

㈥者、正念禪:謂於定中正念思惟,無諸雜想也。

㈦者、出生神通力功德禪:謂得此大定,則一切神通功德,悉皆由之而出生也。

㈧者、名緣禪:謂於一切諸法名相因緣,悉得通達無礙也。

㈨者、義緣禪:謂於一切諸法義理因緣,悉能通達曉了也。

㈩者、止相緣禪:謂於寂靜因緣之相,圓明洞徹,永離一切散亂也。

(十一)者、擧相緣禪:謂能照了諸法起滅因緣,悉皆清淨無礙也。

(十二)者、捨相緣禪:謂於一切善惡法相因緣,悉皆捨離,清淨而無染著也。

(十三)者、現法樂住第一義禪:謂因此定,現得法喜之樂,而安住於第一義也。

七謂:修此禪定,能除滅眾生種種苦惱,名有八種:

㈠者、呪術所依禪:謂因此定,能以呪術之力,除諸毒害霜雹寒熱鬼病一切苦患也。

㈡者、除病禪:謂因此定,能除地水火風四大所起眾病也。

㈢者、雲雨禪:謂因此定,能興致甘雨,銷滅灾旱,救諸饑饉也。

㈣者、等度禪:謂因此定,能濟諸恐難,及一切水陸人非人怖也。

㈤者、饒益禪:謂因此定,能以飲食饒益曠野饑渴眾生也。

㈥者、調伏禪:謂因此定,能以財物調伏眾生也。

㈦者、開覺禪:謂因此定,能覺悟迷惑眾生也。

㈧者、等作禪:謂因此定,能令眾生所作,悉皆成就也。(非人者,即龍鬼之類也。)

八謂:修此禪定,能令眾生悉得現在未來一切之樂。名有九種:

㈠者、神足變現調伏眾生禪:謂因此定,而能變現種種神足通力,調伏一切眾生也。

㈡者、隨說調伏眾生禪:謂因此定,而能隨順說法,調伏一切眾生也。

㈢者、教誡變現調伏眾生禪:謂因此定,能以正法教誨誡諭,調伏一切眾生也。

㈣者、為惡眾生示惡趣禪:謂因此定,能為惡業眾生,示現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趣,令其改惡遷善也。

㈤者、失辯眾生以辯饒益禪:謂因此定,而於眾生不能辯說正法者,即以辯才而饒益之,令其心識開悟也。

㈥者、失念眾生以念饒益禪:謂因此定,而於眾生失正念者,能以正念而饒益之,令其邪見不生也。

㈦者、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伽為令正法久住世禪:謂因此定,開發妙慧,心不顛倒,能造微妙讚頌摩得勒伽之論,而令正法流通,久住於世也。

㈧者、世間技術義饒益攝取眾生禪:謂因此定,能以書數籌計資生方法,如是等種種眾具,攝取饒益一切眾生也。

㈨者、暫息惡趣放光明禪:謂因此定,放大光明,暫令修羅等趣,息其苦惱也。(神足者:謂神通滿足也。梵語摩得勒伽,亦云摩怛理伽,華言本母,即論名也。謂能興立教義,為本為母故。)

九謂:依此禪定,一切煩惱惑業,悉皆斷盡,即得大菩提清淨之果,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清淨之相,亦不可得也。名有十種:

㈠者、世間清淨淨不味不染污禪:謂依此定,於一切天人所修世間禪定,悉不味著,亦不見有染污之相,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㈡者、出世間清淨淨禪:謂依此定,於一切聲聞緣覺所修出世間禪定,悉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㈢者、方便清淨禪:謂依此定,能善巧方便,演說無量妙法,化度一切眾生,悉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㈣者、根本清淨淨禪:謂依此定,於色界四禪根本之定,悉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㈤者、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謂依此定,於色界四禪根本,雖得最上殊勝增進之定,悉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㈥者、入住起力清淨淨禪:謂依此定,或入或住,或起力用自在,無染無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㈦者、捨復入力清淨淨禪:謂依此定,捨而復入,力用自在,無染無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㈧者、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謂依此定,能以種種神通力用,變現自在,利益一切,悉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㈨者、離一切見清淨禪:謂依此定,而於斷常有無一切諸見,悉皆遠離,而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

㈩者、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謂依此定,於見思等諸煩惱惑,及障理之智,皆已斷滅,悉無染礙,名為清淨。重言淨者,以此淨相,亦不可得也。(根本定者:謂四禪之定,為諸禪之根本,能出生一切禪定也。斷常者:謂外道妄計此身滅已,更不再生,名斷見。復計此身,滅已還生,名常見也。障理之智者:謂聲聞雖得人空之智,若大乘菩薩以此智,即是障理之惑故也。)

九次第定(法界次第)

一、初禪次第定。

二、二禪次第定。

三、三禪次第定。

四、四禪次第定。

五、虛空處次第定。

六、識處次第定。

七、無所有處次第定。

八、非想非非想次第定。

九、滅受想次第定。

九者:自初禪至滅受想定,凡九種也。次第者:謂人若入禪時,智慧深利,能從一禪又入一禪,如是次第而入,心心相續,不生異念,無間無雜。定者:攝心不亂也。

一謂:人修禪定,離欲界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定觀均齊,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有覺有觀者:初心在緣曰覺,細心分別禪味曰觀,即是初禪之定相。離生喜樂者:慶悅之心名為喜,恬淡之心名為樂,初禪既離欲界惡不善法,故生此喜樂也。定觀均齊者:觀即是慧,所謂定慧平等也。)

二謂:人修禪定,從初禪入二禪時,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無覺無觀者:既入二禪,即離初禪覺觀動散也。定生喜樂者:既無覺觀,攝心在定,則生喜樂,此即二禪之定相也。)

三謂:人修禪定,從二禪入三禪時,離喜行捨而受身樂,唯聖人能說,而復捨念行樂,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離喜行捨者:謂厭離二禪大喜動散,攝心不受也。受身樂者:既離二禪之喜,而身受三禪之樂也。聖人能說者:此樂極勝,起過一切之樂,非凡夫所知也。捨念行樂者:謂能捨二禪之喜念,而行三禪之樂也。)

四謂:人修禪定,從三禪入四禪時,斷喜樂故,不喜不樂,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斷喜樂者:謂斷二禪之喜,及三禪之樂也。不喜不樂者:謂心無善惡,寂然平等,即是四禪之定相也。)

五謂:人修禪定,從色界入無色界,則滅一切色相,不念種種異相。入無邊虛空處,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離念間隔也。(滅一切色相者:謂滅根境可見可對一切色相也。既得四禪定已,猶厭色界色質為礙,不得自在,於是心求出離,滅一切色相,而修虛空處定,心與虛空之法相應,則不念種種異相也。)

六謂:人修禪定,既得虛空處定已,心緣虛空,虛空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即捨虛空,轉心緣識;心與識法相應,則過一切無邊虛空處,入一切無邊識處,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過一切無邊虛空處者:既入識處,則超過虛空處也。)

七、無所有處者:即不緣一切內外境界也。謂人修禪定既得識處定已,三世心識,無量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即捨所緣之識,轉心緣無所有處,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內外境者:內即識處,外即虛空處也。)

八、非想者:非識處之有想也;非非想者:非無所有處之無想也。謂人修禪定,既得無所有處定已,深知無想處如癡,有想處如癰如瘡,即捨無所有處,緣念非有想非無想之法,其心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也。(如癡者:譬無心想也。如癰如瘡者:有痛即覺,譬有心想也。)

九、滅受想者:即受想心滅而不復起也。謂人修禪定,從非有想非無想入滅受想定時,其心明利,次第而入,無有雜念間隔,是為滅受想次第定;若得此定,不久即證阿羅漢果也。

九識(出宗鏡錄)

一、眼識。

二、耳識。

三、鼻識。

四、舌識。

五、身識。

六、意識。

七、末那識。

八、阿賴耶識。

九、菴摩羅識。

識以了別為義。謂能照了分別一切諸法故也。

一謂: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眼識依根而生,眼根因識能見,是能見者名為眼識。

二謂: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耳識依根而生,耳根因識能聽,是能聽者名為耳識。

三謂: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鼻識依根而生,鼻根因識能齅,是能齅者名為鼻識。

四謂: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舌識依根而生,舌根因識能嘗,是能嘗者名為舌識。

五謂: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身識依根而生,身根因識能覺,是能覺者名為身識。

六謂:意法為緣而生意識。意識依根而生,意根因識即能分別。以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是名意識。若斷此識即成聲聞緣覺。

七、梵語末那,華言意,亦名相續識,又名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皆由此識也。前第六識名意識,今此識亦名意者,謂第六識依根而得名,此識當體而立號。第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而由此識傳送相續也。若斷此識即成菩薩。(依根者:根即意根也。當體者:即分別之體也。)

八、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體本清淨;又如明鏡,能含萬像。若以染分言之:無明依之而起,結業由此而生,具足煩惱塵勞,變現根身世界,即前七種識境皆是也。若以淨體言之:即本覺心源,離念清淨,等虛空界,即後之菴摩羅識是也。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是名藏識。若轉此識,即成佛果。(四分者:一、相分:謂此識能變現根身世界,及諸法名義相狀,皆由第八識此分而生;如鏡中所現之影像也。二、見分:見即照了之義。謂此識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像也。三、自證分:自證取具之法。謂此識能持見分相分,親證無礙;如鏡之圓體,能持其明,能含眾像也。四、證自證分:證即能證之體,自證即所具之法,能持前自證分見分相分,皆不離此分,是第八識本體,如鏡之背也。梵語摩尼,華言離垢。根身者:眼等諸根色身也。)

九、梵語菴摩羅,華言清淨識,亦云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非𣵀槃之能寂;染淨俱泯,纖塵不立,明同皎月,湛若太虛,是名清淨識。

九緣生識(出成唯識論並宗鏡錄)

一、明緣。

二、空緣。

三、根緣。

四、境緣。

五、作意緣。

六、根本依緣。

七、染淨依緣。

八、分別依緣。

九、種子緣。

緣即助成之義。九緣生識者:謂明空根境等九種之緣,生眼耳鼻舌等八種之識也。以眼耳鼻舌身五識,依第八識相分建立;由第八識種子而生,攬明空諸境而為相也。第六識緣第八識相分而得生,取五塵境界而分別,依第七識而能執取也。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而得起,轉第六識染淨而為依也。第八識為眾識之根本,含諸法之種子,依第七識而能轉托五根識而為相也。由是而知:識藉緣生,緣因識有,更互為依,遞相倚托,而有多少不同,故言九緣生識也。(相分者:相即形相,分謂分齊,謂世間種種色像境界也。凡有名相者,皆是第八識之相分也。)

一、明者:日月之光,能顯諸色相也。謂眼因明而見,無明則不能發於眼識,故明為眼識之緣也。

二、空者:蕩然無礙,而能顯諸色相也。謂眼以空而能見,耳以空而能聞,無空則不能發眼耳之識,故空為眼識耳識之緣也。

三、根者:眼耳鼻舌身五根也。謂眼識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齅,舌識依舌根而能嘗,身識依身根而能覺,若無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故五根為五識之緣也。

四、境者: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也。謂眼等五根,雖具見聞齅嘗覺等五識,若無色等五種塵境作對,則五識無由能發,故境為五識之緣也。

五、作意者:即心所法,有警察之義。謂如眼初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即起分別善惡之念。及耳鼻舌身初對境時,亦能如是覺察引領,是以徧行一切識境,皆由作意,故作意為眼等六識之緣也。

六、根本即第八阿賴耶識。依即倚託也。謂第八識是諸識之根本,眼等六識依第八識相分而得生,第八識相分託眼等六識而得起,故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之緣也。

七、染淨依者:即第七末那識也。謂一切染淨諸法,皆依此識而轉也。謂眼耳等六識,於色聲等六塵境上,起諸煩惱惑業,則轉此煩惱染法,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若六識修諸道品白淨之業,則轉此道品淨法,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故名染淨依也。然此第七識,亦依第八識而能轉,第八識依第七識而隨緣,更互為依,遞相倚託,故染淨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也。

八、分別者:即第六識也。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此識而有分別也。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也。

九、種子:即眼等八種識之種子也。謂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聞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嘗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根種子而能分別,第七識依染淨種子而能相續,第八識依含藏種子而能出生一切諸法。以諸識各依種子而生,故種子為眼根等諸識之緣也。

如來藏九喻(出寶性論)

一、萎華佛身喻。

二、巖蜂淳蜜喻。

三、糠𥢶稉米喻。

四、糞穢真金喻。

五、貧家寶藏喻。

六、菴羅內實喻。

七、弊衣金像喻。

八、貧女貴胎喻。

九、焦模鑄像喻。

如來藏,即是眾生本源清淨心地,諸佛法身之果德也。具足諸法,包含萬像,諸佛證此藏心,利益羣生,應用無盡。眾生迷此藏心,常為無明煩惱障覆,業惑之所纏縳,而不能證得,佛令眾生修行一切善法,斷除煩惱無明,顯出自己如來藏清淨法身之體,故說此九種譬喻也。

一、萎,枯顇也。萎華譬無明煩惱,佛身譬如來藏也。謂一切眾生煩惱身中,本有功德莊嚴如來藏身,而為無明貪惑所覆而不能見也。論云:「功德莊嚴佛,住在萎華中。」是也。

二、巖蜂譬煩惱,蜜以譬如來藏。謂蜂為人所觸,則放毒螫,人為境所逆,則生瞋害也。蓋一切眾生如來藏中,具有功德法味,而為無明瞋恚之所纏繞,不得其用,猶彼淳美之蜜,而為羣蜂之所圍遶,而不能得其味也。論云:「上妙美味蜜,為羣蜂圍遶。」是也。

三、糠,穀皮。𥢶,糠之麤者,譬煩惱也。稉米譬如來藏法身之體也。蓋如來藏法身之體,隱在眾生無明癡惑之中,不得受用,猶稉米在糠𥢶之內,而不可充食也。論云:「穀實在𥢶中,無人能受用。」是也。

四、糞穢譬煩惱,真金譬如來藏性。謂法身本淨,猶如真金,為煩惱糞穢覆污而不明潔。蓋一切眾生飄流三界,而迷失如來藏性於煩惱之中,亦猶人遺棄真金於糞穢之內也。論云:「如人行遠路,遺金糞穢中。」是也。

五、貧家譬眾生,寶藏譬如來藏性。謂一切眾生無明煩惱身中,而有如來藏性,猶貧人屋內而有珍寶之藏也。貧人雖有寶藏,為地所覆,而不能見;眾生雖具法身,為無明煩惱所覆,而不能顯也。論云:「譬如貧人舍,地有珍寶藏。」是也。

六、菴羅,梵語具云菴摩羅,華言奈,果名也。內實者,即果內之種子。果譬煩惱妄惑,內實譬如來藏中菩提種子。謂諸眾生煩惱妄惑之中,而有如來藏菩提種子,安住不動,猶菴羅果內而有種子,含藏不朽也。論云:「如種種果樹,子芽不朽壞。」是也。

七、弊衣,即破垢之衣,譬煩惱。金像即佛身之像,譬如來藏。謂如來藏清淨法身,為無明弊垢之所纏覆,墮在生死道中,猶弊垢之衣,纏裹真金之像,棄於道路也。論云:「弊衣纏金像,在於道路中。」是也。

八、貧女,譬無明煩惱。貴胎者,即貧女胎中所懷貴人,譬如來藏。謂一切眾生,無明煩惱之中,而有如來清淨法身之體,而不能見,如貧女懷貴人之胎,而不自知也。論云:「譬如孤獨女,身懷轉輪王。」是也。

九、焦模者:焦土所為之模範,譬煩惱。鑄像者:所鑄金像,譬如來藏。謂如來藏性,在眾生無明暗惑之中,猶鎔真金鑄像在於焦模之內,而不能顯見也。論云:「如人鎔真金,鑄在泥模中。」是也。

金剛九喻(出金剛經論釋)

一、星喻。

二、瞖喻。

三、燈喻。

四、幻喻。

五、露喻。

六、泡喻。

七、夢喻。

八、電喻。

九、雲喻。

金剛九喻者:乃是金剛般若經中,九種譬喻也。此經有三譯:一、姚秦鳩摩羅什法師譯。二、魏菩提流支法師譯。三、陳真諦法師譯。此九種譬喻,乃是魏時所譯之文,所謂:「一切有為法,如星瞖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是也。(梵語鳩摩羅什,華言童壽。梵語菩提流支,華言覺希。)

一謂:星宿夜則明朗,日光一照,眾星皆隱。以譬眾生昏迷,執著諸見,自為明了,若以正智之心照之,則眾見皆滅也。論云:「譬如星宿,為日所映而不現故,智日心法,亦復如是。」

二謂:人目有障瞖,則見空華等相,以譬眾生無明覆障,則見一切有為虛妄之境界也。論云:「如目有瞖,則見空華;觀有為法,亦復如是。」

三謂:燈因膏油,而焰焰無窮,以譬眾生妄識,依貪愛境界,而生生不絕也。論云:「譬如燈光,識亦如是;依止貪愛,諸法住故。」

四謂:諸幻化之事,無而忽有,體本不實,皆因幻師呪術之力,假作種種形相;以譬世間山河大地,皆是虛妄幻化,以因眾生惑業力故,而妄有種種境界也。論云:「譬如幻事,所依住處,亦復如是,以器世間,無實體故。」

五謂:露霑於草木,體不久停,為風所吹,須即落;以譬眾生幻身,雖於世間暫爾留住,為無常風所吹,倐忽變滅也。論云:「譬如朝露,身亦如是,暫時住故。」

六、泡,水漚也。謂水泡因渧水風三者和合而成,以譬眾生根境識三法和合,而有苦樂受用之境也。論云:「譬如水泡,所受用事,亦復如是,根境識等,三法合故。」(渧水點也。根境識者,根即眼等六根,境即色等六塵,識即眼等六識也。)

七謂:晝緣諸境,夜則感夢,本無實體,惟因想生;以譬眾生,緣念過去,造作諸事,境雖已滅,緣想即現。蓋言一切有為之法,皆因妄想而成,亦如夢境也。論云:「又如夢境,過去諸法,亦復如是。」

八謂:雷電之光,刹那不住;以譬一切現在諸法,猶如電光,倐忽則滅也。論云:「譬如電光,刹那不住,現在諸法,亦復如是。」

九謂:雲能降雨澤,又能變現不常;以譬眾生阿賴耶識,含藏諸法,能持未來種種境界,變現不定也。論云:「譬如雲影,未來諸法,亦復如是。」阿賴耶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根本故。

菩薩修行九種差別(大乘莊嚴經論)

一、善行生死。

二、善行眾生。

三、善行自心。

四、善行欲塵。

五、善行三業。

六、善行不惱眾生。

七、善行修習。

八、善行三昧。

九、善行般若。

一謂:菩薩成就道業,為化導有情,雖出沒於生死中,不為生死染著;譬如病人,服苦澁藥,但為除病,不生嫌棄也。

二謂:菩薩於諸眾生,起大悲心,設有病苦常行救濟,不生疲怠;譬如良醫,親近病者,心無厭捨也。

三謂:菩薩能調伏自心,破除煩惱,增長菩提;譬如有智之人,善能調伏奴僕之類也。

四謂:菩薩雖處欲塵而不染著,精修梵行,增長法財;譬如商人,善於販賣,獲大利益也。

五謂:菩薩精修於身口意三者之業,思惟策勵,悉令清淨;譬如善浣衣人,能除穢垢也。

六謂:菩薩於諸眾生,常起憐憫之心,雖有加惡於我,不生瞋惱;譬如慈父,愛念小兒,雖有穢垢,不生憎惡也。

七謂:菩薩修習菩提之道,勇猛精勤,心無間斷;譬如以木鑽火,未熱不息也。

八謂:菩薩修習正定,不亂不昏,遂使功德資長;譬如出財與人,得人保息,方獲利益也。

九謂:菩薩以清淨智,照了世間一切諸法,心無疑惑;譬如幻師,知諸幻事,悉由幻作,求其真實,皆不可得也。

九種橫死(出藥師經)

一、得病無醫。

二、王法誅戮。

三、非人奪精氣。

四、火焚。

五、水溺。

六、惡獸啖。

七、墮崖。

八、毒藥呪咀。

九、饑渴所困。

謂人生於世間,當勤修佛法,敬依國化,不作諸惡,奉行眾善,斯能盡其天年;不然則必遭橫逆而死,故有此九種也。

一謂:人得病雖輕,然無醫藥,及看病者;或遇常醫而不投以良藥。又有不知正法,惟信世間邪魔外道、妖孽之師,妄說禍福,便生恐動,卜問吉凶,殺諸眾生,求神請福,欲希延年,終不能得。以此而喪其生,皆為橫死。

二謂:人妄作非為,遭罹國憲,被王法之所誅,是為橫死。

三謂:人或畋獵嬉戲,或躭淫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鬼怪之類,奪其精氣而死,是為橫死。

四謂:人或被火焚燒而喪其命,是為橫死。

五謂:人或因墮水沉溺,而喪其命,是為橫死。

六謂:人或於山林,因被虎狼惡獸之所啖食,是為橫死。

七謂:人或於山間墜墮巖崖顛仆而喪其命,是為橫死。

八謂:人或被毒藥,及呪詛厭魅,起尸鬼等之所中害而喪其生,是為橫死。(起尸鬼者:謂呪死尸起而人厭也。)

九謂:人或被饑渴之所困逼,不得飲食而喪其命,是為橫死。

九住心(大乘莊嚴經論)

一、安住心。

二、攝住心。

三、解住心。

四、轉住心。

五、伏住心。

六、息住心。

七、滅住心。

八、性住心。

九、持住心。

一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或數息或觀心,當須繫緣一境,念念相續,安住其心,不令散亂也。

二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攝心寧靜,則禪定可成。若覺一念稍動,即便攝持,令心安住也。

三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既解知覺觀之心攀緣外廣,即當收[A1]斂【CB】,歛【佛教】安住也。

四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覺心既息,不妄搖動,得靜定功,轉樂安住也。

五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心住靜定,久或生厭,隨而折伏,益加精進也。

六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忽覺內心動亂而生過失,於一念間即令止息也。

七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或由外緣,忽起貪愛等念,即當猛省,方便滅除,無令增長也。

八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既能息諸妄念,則知心性本來明靜,任運安住也。

九謂:修行之人,於習禪時,功行純熟,安住正定,不由作意任運,持善不失,持惡不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