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名相彙解(第39卷-第53卷) 卷52
佛學名相彙解 卷第五十二
教起十因(出華嚴疏)
一、法應爾。
二、酬宿因。
三、順機感。
四、為教本。
五、顯果德。
六、彰地位。
七、說勝行。
八、示真法。
九、開因信。
十、利今後。
謂如來出現說華嚴經,必有因緣,故出現品云:「非以一緣,非以一事,如來出現。」以無量因緣而得成就,令斯教興,故以因緣二字,各開十義,以顯無盡,先彰十因,後顯十緣,故云教起因緣也。
一、法應爾者,理本當然也。謂如來出現,法應說此華嚴經故,所以諸佛皆於無盡世界,常轉無盡法輪,令諸眾生返本還源;佛佛道同,法皆如此也。
二、酬宿因者:謂如來說法,為酬宿世願因也。蓋如來於因中精修道行,願度眾生,今既成佛,當酬宿願,是以悲智雙運,行願齊周,說廣大法,度諸眾生也。
三謂:如來說教,必由機緣所感;若無當機之眾,雖說無益,所以說者,必隨順機宜也。
四謂:如來先說此一乘圓頓之法,為諸教之本,然後漸施末教,調停小機,根器既熟,使其悟入如來智慧。(末教者,即聲聞緣覺小教也。)
五謂:如來顯揚妙果勝德,令人信樂,若不知佛果德,安能渴仰懇求?故佛擧揚華藏世界微妙十身依正果德,蓋為此也。(依正果德有二種:一、依果,即華藏世界也。二、正果,即如來十身也。)
六謂:此經彰顯菩薩修行地位,從因至果,有階差也。然有二種:一、行布位:即排布行列,次第升進也。二、圓融位:即一位攝一切位也。如初地等,一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是也。
七謂:如來宣說殊勝妙行,令人信向也。蓋欲登妙位,非行不階,故說無量勝行,使一切菩薩及諸眾生依教立行,造修證入也。
八謂:如來出世,宣示真實大法,令人開解也。蓋欲修諸勝行,決須解了法理,不達法理,行亦非真。經云:「不了真實法,諸佛故興世。」是也。
九謂:如來開示一切眾生本有性德也。蓋以如上真法,勝行因果,皆眾生性中本有,但相變體殊,情生智隔,不能覺了,故談斯經,令其開悟也。(相變體殊者:謂生佛之相既變,理性之體亦殊也。)
十謂:如來說法,利益今世後世一切眾生也。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皆悉得聞,獲大利益。」是也。
教起十緣(出華嚴經疏)
一、依時。
二、依處。
三、依主。
四、依三昧。
五、依現相。
六、依說人。
七、依聽人。
八、依德本。
九、依請人。
十、依能加。
一、時即說經時分也。謂如來心冥至理,則混一古今,一念與多劫圓融,本無時分可限,今以無時之時,略顯十時,恒演此經。經云:「諸佛得菩提,實不計於日。」是也。(十時者:一念時、盡七日時、徧三際時、攝同類劫時、收異類劫時、以念攝劫時、劫念重收時、異類界時、彼此相入時、以本收末時也。)
二、處即說經處所也。諸佛菩薩於十方盡虛空徧法界微塵刹海,乃至容一一毛端之處,皆有七處九會,頓演此經,猶如帝網,重重無盡故云依處也。
三、主即說經教主也。謂毗盧遮那佛,現法界無盡身雲,周徧十方微塵刹海,常說華嚴。經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復然。」故云依主也。
四謂:佛說經,必先入三昧定,靜鑒法理,權實分明,然後從定而起,應機而說,故云依三昧也。
五、現相即說經之初現瑞相也。謂或放光動地,華雨香雲,皆為說法之瑞。故於諸會將欲說法,必先放光,警動物機,故云依現相也。
六、說人即說法之人也。謂法無廢興,弘之由人。經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故云依說人也。
七、聽人即聽法之人也。謂佛說法,若無聽者,終無有說,故云依聽人也。
八、德本謂談經必以智慧行願為本也。若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佛告金剛幢菩薩言:「由汝智慧清淨故。」告普賢菩薩言:「亦以汝修諸菩薩行願故,令汝入於三昧而演說法。」故云依德本也。
九、請人即諮請法要之人也。謂說法之人,慈悲深厚,雖無人請問,而或自談;若敬法重人,要須誠請而後為說,故云依請人也。
十、能加謂如來以神力加被菩薩而說經也。然加有二種:一者、顯加:即佛以三業神力顯然加被。二者:冥加:即佛密與智慧令他說法,故云依能加也。
教被十機(出華嚴疏)
一、被無信機。
二、被違真機。
三、被乖實機。
四、被狹劣機。
五、被守權機。
六、被正為機。
七、被兼為機。
八、被引為機。
九、被權為機。
十、被遠為機。
教者,謂華嚴一乘圓頓之法也。蓋毗盧遮那如來演說此經,化被羣機,通有十類,故云教被十機也。
一謂:邪見眾生,無有善根,不能信受;或時聞已,反生誹謗,墮諸惡道。雖墮惡道,由聞名故,熏成其種,是名被無信機。
二謂:人違圓教真法,而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因。雖違真教,佛作饒益,曾無厭捨,是名被違真機。
三謂:人執著文言,即乖違實理,而圓妙義門,不入其心。雖乖實理,由熏聞成種,是名被乖實機。
四謂:二乘之人,根器狹小故,雖在法會,如聾如啞,不聞此經。根雖狹劣,宿種蒙熏,是名被狹劣機。
五謂:權即權巧方便,機即所化之機。謂權教之人,執守三乘之法,次第證修,不信圓融具德之教。雖執權小之教,然蒙佛饒益,終能醒悟,是名被守權機。
六謂:佛正為一乘圓機,說此具德之教,使其聞而信解,修行悟入,即運不思議之妙乘,遊入蓮華藏海,是名被正為機。(遊入華藏海者,以喻所證法界之理,無不周徧而含攝也。)
七謂:人聞此經,雖未悟入,而能信受,成堅固種。經云:「如人食少金剛,終竟不消。」此約未證悟者,稱之為兼,是名被兼為機。
八謂:前權教菩薩,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於十地之中,以六相圓融之義,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寄位增勝,誘引演說,令彼信受,即入圓融,是名被引為機。
九謂:二乘聾瞽不聞者,乃是諸大菩薩權示聲聞之行,在於法會,假言不聞,及至逝多林中,却頓悟法界,示小乘根,亦可得入,是名被權為機。
十謂:久遠之機,令其成熟也。蓋凡夫外道,無性闡提,及未來世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咸是所被,今雖不信,後必當入,遠熏成種,是名被遠為機。
十宗收教(出華嚴疏)
一、我法俱有宗。
二、法有我無宗。
三、法無去來宗。
四、現通假實宗。
五、俗妄真實宗。
六、諸法但名宗。
七、三性空有宗。
八、真空絕相宗。
九、空有無礙宗。
十、圓融具德宗。
唐賢首法藏國師,為宗計不同,乃開十宗,判五教,收釋一代聖教,理無不盡。故前六宗收小乘教,第七宗收始教,第八宗收頓教,第九宗收終教,第十宗收圓教,故云十宗收教也。
一謂:此宗執著有我,及計有無等法,悉皆是有,是為我法俱有宗。
二謂:此宗計諸法是有,不離色心,而於我相,了不可得,是為法有我無宗。
三謂:此宗計一切現在法是有,計過去未來之法俱無,是為法無去來宗。
四謂:此宗計現在法通假通實也。通實者,計五蘊法以為實有;通假者,計十二處十八界以為虛假,是為現通假實宗。(十二處者: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處是也。)
五謂:此宗計世俗之法,皆是虛妄;出世之法,皆是真實。是為俗妄真實宗。
六謂:此宗計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性,是為諸法但名宗。
七謂:此宗但說徧計一種性是空,依他圓成二種性是有,是為三性空有宗。(徧計性者:謂眾生迷惑,不了諸法本空,妄於我身及一切法,周徧計度也。依他性者:謂所有諸法,皆依眾緣相應而起,都無自性也。圓成性者:謂真如之性,不遷不變,圓滿成就也。)
八謂:此宗說真空實相之中,絕一切虛妄假名之相,故般若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等,是為真空絕相宗。
九謂:此宗說空,是即有之空,故不礙有;談有,是即空之有,故不礙空。二互交徹,圓融無礙,是為空有無礙宗。
十謂:此宗說一切諸法,稱性圓融,具足眾德,周徧含融,事事無礙,主伴無盡,是為圓融具德宗。(主即佛也,伴即菩薩也。)
十妙(法華玄義)
一、境妙。
二、智妙。
三、行妙。
四、位妙。
五、三法妙。
六、感應妙。
七、神通妙。
八、說法妙。
九、眷屬妙。
十、利益妙。
不可思議名妙,即實相之理也。實相之理,精微玄妙,清淨寂絕。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是也。總論因果自他,故具明十妙,妙體無殊也。
一、境即理境也。謂十如是等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不可思議。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等是也。
二、智即全境所發之智也。以境妙故,智亦隨妙,函蓋相應,不可思議。經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是也。(函蓋相應者:函喻境,蓋喻智。應,當也。)
三、行即所修之行也。以智妙故,智導於行,行亦隨妙,不可思議。經云:「行此諸道已,道場得成果。」是也。
四、位,即修行所歷之位次也。謂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諸位。以行妙故,所證之位亦妙,不可思議。經云:「乘是寶乘,遊於四方。」是也。(四方即東西南北,即表四十位也。)
五、三法即真性觀照資成之三法也。真性是理,觀照是慧,資成是定。此之三法,是佛所證,不可思議。經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是也。(資成者:謂定力能資助成就智慧也。)
六、感即眾生,應即佛也。謂眾生能以圓機感佛,佛即以妙應應之。如水不上升,月不下降,而一月普現眾水。不可思議經云:「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是也。
七、天心名神,慧性名通。天然慧性,徹照無礙名為神通。謂如來無謀之應,善權方便,稱適機宜,變現自在,不可思議。經云:「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是也。
八謂:說大小乘偏圓之法,咸令眾生悟入佛之知見,一音宣演,不可思議。經云:「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輭,悅可眾心。」是也。(偏圓者:謂小乘之法,所談之理非中,名偏;大乘之法,所談之理具足圓滿,名圓也。)
九謂:佛出世十方諸大菩薩皆來贊輔,或以神通而來生者,或以宿願而來生者,或以應現而來生者,皆名眷屬,俱不可思議。經云:「但教化菩薩,無聲聞弟子。」是也。
十謂:佛說法,一切眾生,咸得開悟本性,入佛知見,猶如時雨普洽,大地蒙益,不可思議。經云:「現在未來,若聞一句一偈者,我皆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是也。
十不二門(法華玄義釋籤)
一、色心不二門。
二、內外不二門。
三、修性不二門。
四、因果不二門。
五、染淨不二門。
六、依正不二門。
七、自他不二門。
八、三業不二門。
九、權實不二門。
十、受潤不二門。
十門何為而設也?蓋荊溪大師,因釋法華玄義,其中廣明十妙之旨,法相該博,學者難入,故於迹本二門之間,對前十妙立此十門;復於門門之下,結歸一念。為令修學之人,於一念心,開妙解,立妙行,故云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然此十門,皆以不二命名者,蓋法華以前,四時三教所談色心等十,一一隔異,名之為二;至于法華,開顯四時三教所談偏權之法,皆即圓實實理。既彰色心等法,圓融自在,互攝無外,咸名不二。十門既對,十妙而立,妙即不二,不二即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門即能通之義。蓋欲以十門之易,而通十妙之難也。(偏權圓實者,謂藏通別三教為偏為權,圓教為圓為實也。)
一、有形質礙法,而無知覺之用,既異於心,故稱為色。雖有知覺之用,而無質礙可見,以能緣慮,名之為心。諸文有云:名色者,心不可見,但有其名,名即心也。故智度論云:「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色;更無有一法,出於名色者。」然以情見言之,色心二法有異,以理而論,一切諸法,唯心本具,即是妙色妙心,心即是色,色即是心,心外無色,色外無心,互具互攝,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
二、此就內外二境論內外二觀也。謂眾生諸佛,及以依報,名為外境;自己心法,名為內境。於此內外二境,皆以三觀觀之,即名內外二觀也。然若論修觀次第,必先觀內心,若論機入不同,故須內外並列,復為顯其妙義。必須內外互融,隨觀一境,皆能徧攝,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
三、修謂修治造作,即隨緣變造之事也。性謂本有不改,即真如不變之理也。性德不出色心,修德莫非三觀,今示全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泯,絕也,亡也。論性則修全在於性;性外無修,修泯亡也。論修則性全在於修,修外無性,性泯亡也。融即圓融。性不礙修,修不礙性,性即是修,修即是性也。)
四、因即從迷而言,果乃就悟而說。始從人天,終至等覺菩薩,皆名為因;唯妙覺佛,獨稱為果。良以九界眾生,無明惑覆,實相之理未顯,名因;唯妙覺佛,無明淨盡,實相之理究竟顯發,隨機應現,設化無方,乃名果也。十眾迷悟雖殊,實相始終理一,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
五、無明之用為染,法性之用為淨。無明法性,體本不二,用乃有殊。迷則全法性而為無明,全起無明之用;以在纏心,變造諸法,念念住著,名之為染。悟則全無明而為法性,全起法性之用;以離障心,應赴眾緣,念念捨離,名之為淨。然在纏染心,本具妙理,與淨不殊,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在纏心者:纏即纏縛,謂眾生心識,為惑業之所纏縛也。離障心者:障即障礙,謂佛心想惑業淨盡,離乎障礙也。)
六、依者:依止之處,即所依之土也。正者:正受其報,即能依之身也。如佛果後示現下三國土,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報。法華開顯三土即是寂光,九界無非圓佛,寂光即所依之土,圓佛乃能依之身。以寂光圓佛,理本無二,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復然。由理同故,即知諸佛眾生,體用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下三國土者:同居土、方便土、實報土,以對常寂光土在上,故名下也。前三教主者:即藏通別三教果佛也。九界身者:即菩薩等九界之身也。)
七、自即自己,他謂他機,此就三法論也。佛法眾生法,皆名為他,唯己心法,名之為自。以由十界互具,則心佛眾生各有生佛,若己生佛顯,則與他佛生佛同,俱為能化,唯他眾生生佛而為所化,故云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既同一念,自他豈殊?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
八、三業者:如來果後垂化,清淨身口意業也。謂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鑑機,當知身尚無身,說亦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一如,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身口意輪者:輪有摧碾之用,喻佛鑑機現通說法,皆能摧碾眾生惑業,故名輪也。心色一如者:心即意,色即身口,謂身口意三業皆同一性,無有別也。)
九、權謂權謀,即九界七方便之法也。實謂真實,即佛界圓乘之法也。蓋法華已前,四時未會,權實不融,至法華開顯,九界七方便之權,即是佛界圓乘之實,實即是權,權即是實,實外無權,權外無實,皆稱秘妙,故云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
十、受潤者:從喻而立名也。受即領納,以三草二木喻七方便眾生,為能受也。潤即沾潤,謂如來說前四時三教之法,如雲注雨,為能潤也。法華開前四時三教之法,皆即圓法,七方便眾生,咸蒙授記作佛,譬如三草二木,皆一地所生,一雨所潤,無復差降,故名不二。此之不二,不出一念,故心法妙所以為門也。(三草二木喻七方便者:下草喻人天,中草喻聲聞緣覺,上草喻藏教菩薩,小樹喻通教菩薩,大樹喻別教菩薩也。此七方便,因對下草故列人天而合藏通兩教二乘,但為二也。上之七方便,因對論權實之法,故不及人天也。)
十乘(摩訶止觀)
一、觀不思議境。
二、發真正菩提心。
三、善巧安心。
四、破法徧。
五、識通塞。
六、道品調適。
七、對治助開。
八、知位次。
九、安忍。
十、離法愛。
十乘者:十乘觀法也。此十通名乘者,乘即運載之義,如世車乘,堪能運載也。蓋言修行之人,依此十法修之,則能運出生死之苦,到於𣵀槃彼岸也。數至十者,由修觀之人,上中下根不等。上根者,唯觀初不思議境,即得破惑顯理。其次者,於初種觀法,修之不入,須用第二發心,乃至第七對治助開,方能破惑顯理。又其次者,於前七種觀之不入,須用第八知位次,乃至第十離法愛,方能破惑顯理。故止觀大意云:「上根唯一法,中根二或七,下根方具十。」又為知妙境,為九乘之本,稱本修九,方堪入於初住,是故備論此十乘也。
一、觀即能觀,境即所觀。所觀者何?不出色心,色從心造,全體是心,故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即眾生日用現前,以根對塵,所起一念之妄心也。此心既全真成妄,今達妄即真,即此妄心,具足諸法,無有缺減,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一非異,不前不後,玄妙寂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故指此心為不思議境也。於此一心,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觀觀之。若觀一法即一切法,假觀也;觀一切法即一法,空觀也;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中觀也。空觀破見思惑,證般若德;假觀破塵沙惑,證解脫德;中觀破無明惑,證法身德。三觀既即一而三,三惑豈前後而破,三德非次第而證,說之次第,理非次第,由證三德,即入初住。所謂上根之人,唯用一法,即指此初觀也。(不前不後者,一心不在前,諸法不在後也。空假中者,離性離相謂之空,無法不備謂之假,非空非假謂之中也。非一非一切者,中觀雙遮空假也。而一而一切者,中觀雙照空假也。見思惑者,謂意根對法塵而起分別曰見惑,眼等五根對色等五塵起諸貪染曰思惑。塵沙惑者,謂眾生之惑,種類數多,如塵若沙也。無明惑者,謂於中道之理,無所明了也。)
二謂: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為發。不依偏權之教,而依圓實中道妙境,名曰真正。菩提即所期之果,妙境即所行之路,心即能行能趣之心也。蓋由中根之人,觀上妙境不悟,須再加發心。於靜心中,思惟彼我,痛憫自他,無量劫來,深淪生死,縱發小志,迷菩提心,我今雖知,行猶未備,故依前妙境,發四弘誓,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此二誓,下化眾生也;「法門無盡誓願知,佛道無上誓願成」,此二誓,上求佛道也。發此誓願,如理思惟,豁然悟理,入凡聖位,是為發真正菩提心也。(弘誓者:弘,廣也。誓,制也。謂發願廣制其心也。凡聖位者:凡即五品十信之位,聖即十住等位也。)
三、善巧安心者:善以法性自安其心也。以法性為所安,以寂照為能安,寂即是止,照即是觀也。若信此心,但是法性,則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了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如是體達功成,法界俱寂,是名為止。若觀察此心體是無明,無明癡惑即是法性,無明法性本來皆空,空亦不可得,法界洞朗,名之為觀。若離法性,無安心處;若離止觀,無安心法,由上發心不悟,故用此方便善巧,令心得安也。
四、破法徧者:謂以三觀能破之法,徧破諸惑也。藏通二教,但用空觀,破見思惑,不得言徧。別教先以空觀破見思惑,次以假觀破塵沙惑,後以中觀破無明惑,無明未盡,亦不得言徧。今圓頓教,三觀祇在一心,心空故一空一切空,即諸法皆空,空則三惑俱破也。心假故一假一切假,即諸法皆假,假則三諦皆立也。心中故一中一切中,即諸法皆中,中則無惑不破,無理不顯,故名徧也。若上善巧安心,惑破理顯,不俟更破,由未安故,故須此破法徧也。(三諦皆立者,謂真諦、俗諦、中諦之法,皆建立也。)
五、通即通達,謂菩提𣵀槃六度等法,其性虛通,而能顯發實相之理,皆名為通。塞即蔽塞,謂生死煩惱六蔽等法,其性昏暗,以能蔽塞實相之理,不能顯發,皆名為塞。若一概言之,如前破法徧中所破諸惑為塞,能破之法為通;若別途言之,於能破觀法復起愛著,亦名為塞。所謂於通起塞,此塞須破,於塞得通,此通須護。但破塞存通,如除膜養珠,破賊護將,由上破法徧中修之未悟,復恐於通起塞,於塞無通,所以立此通塞一門,撿彼破法徧,令於塞得通,於通無塞,故名識通塞也。(除膜養珠者:膜謂眼中所翳之膜,珠即眼中睛也。)
六、道即能通之義。品類不同,故名道品。謂三十七道品而能通至𣵀槃也。調適者:調謂調停,亦調試也;適,當也,宜也。從別言之:故有三十七品;若從總而言:此三十七品,不出戒定慧,即是以戒定慧而調適也。若修四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是為調停適當也。若隨人根性,於諸道品何者相應,可以入理,是為調試適宜也。當知道品即四諦之道諦也,今依圓教無作四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也。於上破法徧及識通塞,若不以道品調適,何能疾與真法相應?故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修道之人,若欲破惑入理,必須此道品調適也。
七、對即對待,治即攻治。謂行人正修觀時,忽或邪倒心起,障於正行,不能前進,隨所著心,須以相應之法而對破之。著心既息,則正行可進,實理可顯,如世醫治病之術,藥必對病而用。其患冷病者,必以熱藥治之;患熱病者,必以冷藥治之,藥力若效,其病即愈。病既愈已,身即安康,今論對治之法亦猶是也。而言助開者,蓋由邪倒之心,障蔽正行,而使解脫之門不開,今修此對治助道之法,助於正觀之行,開彼解脫之門,故名對治助開。試就六蔽六度言之:若人修上道品調適,解脫不開,而慳貪忽起,激動觀心,於身命財,守護保著,當用捨施之法而對治之;若破戒心起,乖違淨禁,當確持戒律而對治之;若瞋恚暴怒,常生忿恨,當用忍辱而對治之;若放逸懈怠,恣縱閑蕩,當用精進而對治之;若浮掉馳騁,散亂不定,當用禪定而對治之;若沉昏闇塞,愚癡迷惑,當用智慧而對治之。前之六種觀法,皆名正行;六度等法,名為助道。𣵀槃經云:「眾生煩惱非一種,佛說無量對治門。」是也。
八、位即行行所歷之地位,次即次第。謂所歷之位,高下淺深,不相混雜也。若修行之者,不知位次,下根障重,非惟正助不明,却生上慢,謂己均佛,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故小乘經中,四禪比丘謂得四果;大乘經中,魔為菩薩授記。若知位次,則無如是之失,故須知位次也。(正助者:正即所修正觀之行,助即六度等道之行,以助助於正也。授記者:聖言說與曰授,果與心期曰記也。)
九、安即不動,忍即忍耐。謂修觀之人,初觀不思議境,至第八知位次,或入五品,障轉慧開,神智爽利,本不聽學,能解經論,欲釋一義,辯不可盡。或說一兩句法,或說一兩則禪,初對一人,傳誦漸廣,則外招名利,內動宿障,宿障縱少,名利彌至,為眾圍繞,廢損自行,非惟正行不進,障道還興,惟當自勉,於名利心安然不動。復須忍耐內外榮辱,策勵其心,故名安忍。(障轉者:謂惑業之障,轉成解脫也。慧開者:謂觀理之智開明也。一兩則,猶一兩段也。宿障者:謂宿世過去之業也。內外榮辱者:謂內心外身之榮辱也。)
十、離法愛者:謂於中道之法,遠離愛著之心也。蓋言修行之人,修前九種觀法,已過內外二障,應入初住,而不入者,由住六根清淨之位,愛著中道相似之法,所以不能進入也。此相似位,無內外障,唯有法愛,法愛若斷,即得發真中道,入於初住,故名離法愛也。第八第九第十三種,皆為下根之人修前七種觀法,不能入理,故須明之,所謂下根方具十也。(內外障者:內即惑業,外即名利等,皆能障蔽正行故也。六根清淨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已離惑業染污之法,而獲清淨功德也。相似法者:謂於中道之理未能真證,而發相似之解也。)
十境(摩訶止觀)
一、陰境。
二、煩惱境。
三、病患境。
四、業相境。
五、魔事境。
六、禪定境。
七、諸見境。
八、慢境。
九、二乘境。
十、菩薩境。
十境一一皆前十乘觀法所觀之境。若論十境生起,由觀陰入,發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於十。若論下之九境,互發不定,則無復次第。當知陰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下之九境發,則皆用十乘觀法觀之,不發不觀也。(陰入者:謂五陰十二入也。能所相扶者:如初陰境能生煩惱,陰為能生,煩惱為所生,餘境展轉相生亦然。互發者:更互發起也,如正觀病境,或發煩惱,或發餘境,餘境互發亦然。)
一、陰,覆蓋之義。即色受想行識五陰也。亦名五蘊,蘊即積聚之義。若言覆蓋一切善法,此就因得名;若言積聚無量生死,此就果得名。十境以陰居初者有二義:一、現前,二、依經。現前者:謂人受一期果報之身,即是五陰。五陰重擔,常自現前,是故初觀。依經者:大品般若云:「聲聞依四念處行道,五陰即四念所觀之境。」又經中凡列法門,無不以五陰為首,是故初觀。此且就五陰通總而言,若專論所觀之境,必須於五陰中除却前四,的取第五識陰為所觀之境也。(重擔者:生重沓名重,人所荷負名擔。四念處者: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故云五陰即四念處所觀之境。除卻前四者,謂除色受想行也。)
二、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又貪瞋等法,與心作煩,令心得惱,故云煩惱。謂無始以來,積集重惑,今因用觀,觀察陰境,煩惱即發;譬如流水,尋常不覺其急,若概之以木,流即奔迸,莫能止遏,是時應捨陰境,而觀煩惱境也。
三、病起之因雖多,不出四大增損,致有患生。又由觀陰惑激動四大,致有患生,身若染病,廢修聖道,若能觀察,彌益用心。復須識其病之原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內觀力,或術或醫,其病若愈,聖道可修,為是須觀病患境。(謂人攬外四大,而成內身四大,皮肉筋骨等屬地,涕唾涎沫等屬水,煖氣屬火,轉動及出入息屬風。言增損者:水增則火損,火增則水損,風增則地損,地增則風損,四大不調,病即生也。陰惑者:陰即陰境,惑即煩惱境也。)
四、業即身口所作之業。謂修行之人,無量劫來,所作善惡諸業,或已受報,不復更發,或未受報,於靜心中忽然俱發。蓋善業將受報故發,惡業來責報故發,於此善惡業相現時,勿喜勿怖,彌須用觀,令業謝行成,一心取道,為是須觀業相境也。
五、魔,梵語具云魔羅,華言殺者。謂能奪人智慧之命故也。言魔事者,大論云:「魔以破人善法為事。」又:「天魔正以順生死,貪五欲,退菩提為事,故名魔事。」此由觀前諸境,惑雖未破,天魔猶恐出其境界,而復化度於他,失我民屬,空我宮殿。又慮夫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當調伏控制於我,我今應預破之,壞彼善根,故有魔事發也。治魔之法有三:初、覺察訶棄,如守門人遮惡不進。二、當從頭至足,一一諦觀,身心了不可得,魔從何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撿,不令得住。三、觀之不去,即當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一心用觀,令道行成就,為是須觀魔事境也。
六、禪,梵語具云禪那,華言靜慮。謂魔事已過,而且真明未顯,以修觀故,發過去習諸禪紛現,當置魔事,用觀觀之。良以禪樂美妙,喜生躭味,雖免魔害,更為定縛,如避火墮水,無益正行,為是須觀禪定境也。
七、非一曰諸,邪解曰見。謂推理不當,而偏見分明,作決定解,名為見也。此之諸見,或因禪發,或因聞發。因禪發者,謂初因心靜,後觀轉明,見解通徹,有如妙悟。因聞發者,謂聽本不多,廣能曉悟,見解分明,問答聰辯,雖因禪因聞而發,既推理不當,皆屬邪見,實非辯悟。此等見發,即須用觀觀之,令達正道,不為所障,為是須用觀諸見境也。
八、自恃輕他之心名慢。謂既伏諸見,妄執之心則息,無智者謂為𣵀槃,濫叨高位,起大輕慢,慢心既發,廢於正行,為是須觀慢境也。
九謂:聲聞緣覺,以四諦之法而修,則能運出生死之苦,名之為乘。謂見慢之心,既因修觀而息,則先世所習小志,因靜而生。蓋小志溺於空寂,不能至于大乘究竟之地,所謂「寧起疥癩野干心,勿學聲聞緣覺行」,故二乘境界若發,亦須用觀觀察,毋令生著,為是須觀二乘境也。(野干似狐而小,形色青黃如狗,羣行夜鳴如狼。)
十、菩薩,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天臺大師解云:「用諸佛道,成就眾生。」謂由上見慢之心既息,或發先世所習,若憶本願,則不墮二乘之境,而發三教菩薩境界之心。今修觀者,既依大乘圓頓妙教,開解立行,故藏等三教菩薩境界若發,亦須觀察毋令生著,為是須觀菩薩境也。
十如是(法華玄義)
一、如是相。
二、如是性。
三、如是體。
四、如是力。
五、如是作。
六、如是因。
七、如是緣。
八、如是果。
九、如是報。
十、如是本末究竟等。
不異名如,無非曰是。謂十法界,始自地獄,終至佛界,各具十如是因果之法。天臺大師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如名不異,即空之義也。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名字施設,各各不同,即假之義也。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之義也。
一、相即相貌,相以據外,覽而可別。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各各相貌不同,是名如是相。(相據外者:謂相在外而可依據也。)
二、性即性分,性以據內,自分不改。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其性各各不同,是名如是性。
三、體即體質。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俱以色身而為體質,是名如是體。
四、力即力用。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皆有力用功能,是名如是力。
五、作即造作。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皆能運為造作,是名如是作。
六、因即習因。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善惡業因,皆由自種而生,習續不斷,是名如是因。
七、緣即緣助。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各有緣起法,助成習因,是名如是緣。
八、果即習果。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皆由習因,習續於前,習果尅獲於後,是名如是果。
九、報即報果。謂始自地獄,終至佛界,皆由習因習果而感其報,是名如是報。
十、謂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此之本末皆同,實相一理,平等無二,是名如是本末究竟等。
十普門(觀音玄義)
一、慈悲普。
二、弘誓普。
三、明修行普。
四、斷惑普。
五、入法門普。
六、神通普。
七、方便普。
八、說法普。
九、供養諸佛普。
十、成就眾生普。
普,徧也。門即能通之義。謂菩薩以圓融中道妙觀,通入常住實際理地,故立此十門也。
一、慈能與樂,悲能拔苦。蓋菩薩即於一念之中,徧觀十界善惡苦樂,而起慈悲與拔之想,普令眾生離一切苦,得一切樂,故名慈悲普。
二、弘者,廣也,誓者,制也。廣求勝法,制御其心也。謂菩薩依四諦境,發弘誓願,若見苦諦,逼迫楚毒之相,緣此起誓,故言未度者令度。若見集諦,迷惑繫縛,甚可哀傷,約此起誓,故言未解者令解。若見清淨之道,能出生死至安樂地,欲示眾生行此道,故乃言未安者令安。若見滅煩惱處,名為𣵀槃,約此起誓,故言未得𣵀槃者令得𣵀槃,故名弘誓普。
三、行有五種不同:一者、聖行:謂戒定慧。二者、梵行:謂慈悲喜捨。三者、天行:謂證第一義天,由理成行故。四者、嬰兒行:謂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五者、病行:謂示為六道之身,現有三障之相。此之次第五行,雖菩薩所修,而未名為普,如𣵀槃經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𣵀槃。」大乘是圓因,𣵀槃是圓果,菩薩能修此之一行,故名修行普。
四謂:圓教菩薩,即觀中道,正破無明,無明既破,一切見思塵沙之惑,自然先斷,故名斷惑普。
五謂:二乘之人,若入一法門,則不能入二。此即歷別之行,證有階差。今菩薩圓修三諦,則無量法門,悉入其中,故名入法門普。
六、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性,徹照無礙,名為神通。謂羅漢天眼,見大千世界;辟支佛見百佛國土,小教菩薩見河沙佛土,皆是限量之神通。圓教菩薩徧見法界而無限極,所發六通,自在變現,無有限量,故名神通普。
七、方即方法,便即便宜。修方便道,普化眾生也。謂二乘及小教菩薩,方便化他則止,齊其所得,未名為普。圓教菩薩以真俗二諦為方便,照真則以真身益物,照俗則以應身赴機,資發中道,利十界機,故名方便普。
八謂:二乘及小教菩薩,不能一時徧答眾問,未得名普;今圓教菩薩,一音演法,殊方異類,皆悉得解,故名說法普。
九謂:菩薩之所供養,非止一佛一國土,微塵諸佛,能以身命財及一切供具,周至十方,供養諸佛,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無不供養,故名供養諸佛普。
十謂:圓教菩薩,饒潤成熟一切眾生而無限量,譬如大雨,四方俱下,一切卉木叢林,徧令生長華果,悉皆成就,故名成就眾生普。
十雙貼釋觀音普門(觀音玄義)
一、人法。
二、慈悲。
三、福慧。
四、真應。
五、藥珠。
六、冥顯。
七、權實。
八、本迹。
九、緣了。
十、智斷。
天臺智者大師,通釋妙法蓮華經一部之外,復以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世多持誦,故別立玄疏,詳釋此品。品題之中,乃約人法等十雙之義,該括自行化他,始因終果之法,故歷陳之,助顯其義,可謂無餘蘊矣。(玄即玄義,通釋品題,玄謂幽微難見,義則別有所以也。疏即義疏,別解品內之文。疏,通也,決也。謂令經文所詮義理,通決而無壅礙也。)
一、人即觀世音,法即普門。觀世音者:謂此菩薩,以中道妙智,觀於世間眾生,受苦求救之聲,一時皆令解脫也。普門者:普,徧也。門即能通之義。謂實相妙理,互通徧攝,無所障礙也。此品具兩問答,依前問答,論觀世音人,故經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依後問答,論普門示現,種種說法,故經云:「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以人能秉法,故言人法。」(前後問答者:無盡意初問,以何因緣,名觀世音?佛答云:若有無量百千萬億眾等是也。次問:云何遊此娑婆世界等?答云:若有國土眾生,應以佛身等是也。)
二、慈即愛念。謂以愛樂歡喜,起大慈心,能與他樂也。悲即愍傷,謂惻愴憐愍,起大悲心,能拔他苦也。今依前問答,論觀世音大悲拔苦,百千苦惱,皆得解脫也。依後問答,論普門示現,大慈與樂,即應以得度而為說法也。良由觀音之人,觀於普門之法,達於實相之理,愍諸眾生理具情迷,枉受眾苦,失於本性之樂,是以即起慈悲,誓拔其苦而與其樂,故以慈悲次人法而明之也。
三、福即福德。謂布施、持戒、精進、忍辱、禪定五度也。慧即智慧,謂般若一度也。五資於慧,慧導於五,猶目與足,不可互闕。今觀世音,智慧莊嚴也。普門,福德莊嚴也。以智慧莊嚴,則大悲誓滿,拔苦義成;以福德莊嚴,則大慈誓滿,與樂義成,故以福慧次慈悲而明之也。
四、真即真實,謂真身也。應即應現,謂應身也。真身是體,應身是用。今觀世音中道妙智,契於實相之境,即是真身,普門說法,隨所應現,即是應身。若福資於慧,顯出真身,慧導於福,顯出應用,故真應次福慧而明之也。
五、藥即藥樹,珠即如意珠。藥能愈病,喻觀世音真身益物,以真身冥理,理顯則三惑皆消。珠能雨寶,喻普門應身益物,以應身對機,機感則眾善普會。故藥珠次真應而明之也。(如意珠者:天上勝寶,狀如芥粟,能出眾寶,隨心降雨也。冥理者:契合於理也。)
六、冥即冥密,顯即顯現。謂觀世音真身被物,冥作利益,以眾生不見不知,稱之為冥。普門應身,對機說法,顯作利益,以眾生有見有知,稱之為顯。故以冥顯次藥珠而明之也。
七、權即權巧權智也,實即真實實智也。今觀世音隨自意以實智照之,眾生即得冥益,普門隨他意以權智照之,眾生即得顯益。如是冥顯獲益不同者,蓋由二智之力,權巧無方,赴機允當,不失其宜,故以權實次冥顯而明之也。
八、本猶根本,迹猶足跡。譬人所居之處,則有行往之迹,今觀世音不動本際,而能實智益物,普門曲垂迹化,而能權智益物。觀音既是過去正法明佛,其本已高,所作權實之迹則妙,故以本迹次權實而明之也。
九、緣謂緣助,了謂曉了。即性德本具緣了二因也。前之八雙,從人法至真應,是自行次第;藥珠至本迹,是化他次第。此乃順論生起也。今挹流尋源,逆而推之,則真身智慧悲誓及觀音之人,皆是性德了因種子而顯發也。應身福德慈誓及普門之法,皆是性德緣因種子而顯發也。自行次第既爾,化他次第亦然,謂本證實智冥益,藥樹屬乎了種,迹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緣種,故緣了次八雙之後而明之也。(緣助者:以緣資了也。本具緣了二因者:謂緣了二因,一切眾生本性元具也。若順性而修,了因顯,至果則成智德;緣因顯,至果則成斷德。緣了二因皆名種子者,種有發生之義,謂果上智斷二德之顯,皆從因中緣了二因而發生也。)
十、智能照理,斷能斷惑。即果上所顯智斷二德也。智德即般若,斷德即解脫,亦𣵀槃也。前明緣了,是却討因源,此明智斷,是順論究竟。所謂始則起自了因,終至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緣因,終至𣵀槃斷德。若入𣵀槃,眾行梵息,故居第十也。(卻討者:卻,退也。謂從果德之中卻退,推討因德之源。)
順流十心(出摩訶止觀)
一、無明昏闇。
二、外加惡友。
三、善不隨喜。
四、三業造罪。
五、惡心徧布。
六、惡心相續。
七、覆諱過失。
八、不畏惡道。
九、無慚無愧。
十、撥無因果。
順即隨順,流即流轉。謂諸眾生,因此十心,則隨順煩惱,流轉生死故也。
一謂:諸眾生從無始來,闇識昏迷,無所明了,煩惱所醉,於一切法,妄計人我,起諸愛見,想計顛倒,起貪瞋癡,廣造諸業,是以流轉生死也。
二謂:諸眾生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勸惑於我,倍加隆盛,無由開悟進修善業,是以流轉生死也。
三謂:諸眾生內外惡緣既具,即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又於他人所作善事,不生隨喜之心,是以流轉生死也。
四謂:諸眾生恣縱身口意三業,起殺盜淫妄貪瞋等過,無惡不為,是以流轉生死也。
五謂:諸眾生雖所造惡事不廣,而為惡之心,徧布一切處所,欲以惱害於人,是以流轉生死也。
六謂:諸眾生唯起惡心,增長惡事,晝夜相續,無有間斷,是以流轉生死也。
七謂:諸眾生所作惡行,諱忌人知,不自發露,無悔改心,是以流轉生死也。
八謂:諸眾生心性險狠,不知戒律,於殺盜淫妄種種惡事,無不為之,而於惡道恬然不畏,是以流轉生死也。
九謂:諸眾生愚癡所蔽,造諸惡業,上不慚天,下不愧人,雖自隱覆,是以流轉生死也。
十謂:諸眾生不具正信之心,但生邪惡之見,而於一切善惡因緣果報,悉皆撥以為無,是以流轉生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