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名相彙解(第24卷-第38卷) 卷34
佛學名相彙解 卷第三十四
六堅法(出本業經)
一、信堅。
二、法堅。
三、修堅。
四、德堅。
五、頂堅。
六、覺堅。
一謂:別教菩薩於十住位中,修習空觀,信一切法,皆即真諦,無能毀壞,故名信堅。
二謂:別教菩薩,於十行位中,修習假觀,知一切法,皆即俗諦,無能毀壞,故名法堅。
三謂:別教菩薩,於十回向位中,修習中觀,了一切法,皆即中諦,無能毀壞,故名修堅。
四謂:別教菩薩,於十地位中,因修中觀,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三德,無能毀壞,故名德堅。
五謂:別教等覺菩薩,居十地頂,惑破德顯,無能毀壞,故名頂堅。
六謂:別教妙覺果佛,覺了一切法,皆即中道,無能毀壞,故名覺堅。
六忍法(出本業經)
一、信忍。
二、法忍。
三、修忍。
四、正忍。
五、無垢忍。
六、一切智忍。
一謂:別教菩薩,於十住位中,修習空觀,信一切法,皆悉空寂,能於空法忍可忍證,故名信忍。
二謂:別教菩薩,於十行位中修習假觀,雖知一切法,空無所有,而能假立一切法,化諸眾生,於假法中忍可忍證,故名法忍。
三謂:別教菩薩,於十回向位中,修習中觀,知一切法事理和融,於中道中忍可忍證,故名修忍。
四謂:別教菩薩,於十地位中,正破無明之惑,而於中道之理,忍可忍證,故名正忍。
五謂:別教菩薩,於等覺位中,斷除無明惑染,而於自性清淨心體忍可忍證,故名無垢忍。
六、智者知也。謂別教妙覺果佛,斷一十二品無明惑盡,徧知一切中道之法,而於此法忍可忍證,故名一切智忍。
六受法(出大集法門經)
一、眼觸受。
二、耳觸受。
三、鼻觸受。
四、舌觸受。
五、身觸受。
六、意觸受。
一、觸即觸著,亦對也。受,領納也。謂眼與好惡之色相觸對時,即生苦樂之受,是名眼觸受。
二謂:耳與好惡之聲相觸對時,即生苦樂之受,是名耳觸受。
三謂:鼻與香臭之物相觸對時,即生苦樂之受,是名鼻觸受。
四謂:舌與美惡之味相觸對時,即生苦樂之受,是名舌觸受。
五謂:身與美妙麤惡之境相觸對時,即生苦樂之受,是名身觸受。
六謂:意分別五塵好惡妍醜之境,即生苦樂之受,是名意觸受。
六慧法(出本業經)
一、聞慧。
二、思慧。
三、修慧。
四、無相慧。
五、照寂慧。
六、寂照慧。
一謂:別教菩薩於十住位中,因聞中道之理,知一切法,離二邊相,故名聞慧。
二謂:別教菩薩,於十行位中,思惟中道之理,發生一切智慧,故名思慧。
三謂:別教菩薩,於十回向位中,修習中道之理,發生一切智慧,故名修慧。
四謂:別教菩薩,於十地位中,證知中道之理,空無性相,發生一切智慧,故名無相慧。
五、照即中道之用,寂即中道之體。謂別教等覺菩薩,以中道之觀慧,照中道之理體,故名照寂慧。
六謂:別教妙覺果佛之智慧,能於中道之理,即寂而照,即照而寂,寂照不二,定慧平等,故名寂照慧。
六念法(別譯雜阿含經)
一、念佛。
二、念法。
三、念僧。
四、念戒。
五、念施。
六、念天。
一謂:念佛具足十號,大慈大悲,智慧光明,神通無量,能拔眾苦。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佛,心生歡喜;以歡喜故,身得快樂;以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佛觀,必趣涅槃,是名念佛。
二謂:法是如來所有功德,即十力四無所畏等,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法,心生歡喜;以歡喜故,身得快樂;得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法觀,必趣涅槃,是名念法。
三謂:僧是如來弟子,得無漏法,具戒定慧,能為世間眾生,作良福田,應當恭敬,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僧,心生歡喜;以歡喜故,身得快樂;得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僧觀,必趣涅槃,是名念僧。
四謂:念諸禁戒,能遮諸惡煩惱。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戒,心生歡喜;以歡喜故,身得快樂;以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戒想,必趣涅槃,是名念戒。
五謂:念己所施,獲得善利,一切世間,為慳嫉所覆,我於今者,得離如是慳貪之垢,住捨心中;於一切物,心無恡惜,持用布施;既布施已,我心應喜;以喜心故,身得快樂;以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施想,必趣涅槃,是名念施。
六謂:念欲界天等,悉因往昔戒施善根,得生彼處,受天快樂。我亦見有如是戒施功德,捨命之時,必生彼天;以念天故,離於惡法,心生歡喜;心歡喜故,身得快樂;得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天想,必趣天道,是名念天。
薄伽梵六義(出隨疏演義鈔)
一、自在義。
二、熾盛義。
三、端嚴義。
四、名稱義。
五、吉祥義。
六、尊貴義。
梵語薄伽梵,亦云婆伽婆。名具六義,佛地論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如是六德義圓滿,是故彰名薄伽梵。」唐玄奘法師明五種不翻中,第二多含不翻,即薄伽梵是也。
一謂:如來永不屬諸煩惱之所繫縛,故曰自在。
二謂:如來猛燄智火,洞達無際,故曰熾盛。
三謂:如來三十二相,莊嚴妙好,故曰端嚴。
四謂:如來圓滿一切殊勝功德,十方世界無不聞知,故曰名稱。
五謂:如來既具勝妙之德,故一切世間讚歎供養者,亦獲吉祥,故曰吉祥。
六謂:如來始從兜率天中降生王宮,及出家已,而登極果之位,方便利益一切眾生,故曰尊貴。
如來勝德六義(阿毘達磨雜集論)
一、自性義。
二、因義。
三、果義。
四、業義。
五、相應義。
六、差別義。
一謂:諸佛法身,皆依真如理體而為自性,是名自性義。
二謂:諸佛於無量無數刼中,修習勝果之因,是名因義。
三謂:諸佛永斷一切煩惱等障,證得無上菩提之果,是名果義。
四謂:諸佛以清淨身業,現大神通;清淨口業,演大法義;清淨意業,種種調伏,方便導引可化眾生,令其出離生死,證大菩提,是名業義。
五、應,當也。謂諸佛因中,能行種種難行苦行,所生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而與法性之理相應,故名相應義。
六謂:諸佛說法,度諸眾生,則現法報應三身差別之相,故名差別義。
如來功德六種相(出瑜伽論)
一、圓滿。
二、無垢。
三、不動。
四、無等。
五、能作有情利益。
六、功能。
功德者:如來萬行之因,法身之果德也。為令眾生如佛修行,皆得成就無上道果,故說六種相也。
一、謂諸如來,萬行具足,種智圓明,於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皆悉成就,超過聲聞、緣覺、菩薩之上,故曰圓滿。
二、謂諸如來,由證常樂我淨之德,而無一切煩惱污染,故名無垢。
三、謂諸如來,由證大寂滅定,所有功德,一切外道魔軍盜賊親屬,乃至火水風等,皆不能撓亂變壞,故曰不動。
四、謂諸如來,所有種種功德,廣大尊勝,威力自在,一切有情,乃至菩薩,無與比者,故曰無等。
五、謂諸如來,成就無上功德,方便示現利他之行,度脫有情,令成聖道,故曰能作有情利益。
六、謂諸如來,於所作利益有情之事,無所作願,無所取捨,而自然圓就,故曰功能。
六即佛(出妙宗鈔)
一、理即佛。
二、名字即佛。
三、觀行即佛。
四、相似即佛。
五、分證即佛。
六、究竟即佛。
六即佛者:約事故明六,約理故明即。即者,其體不二,名之為即。然明此六即者,或顯法門高深,或明修行次第。若論六者,位次高下有序,則修行之人不生上慢;若論即者,理體初後皆是,則修行之人不生退屈。以理言之:即處常六,六處常即,蓋由事理不二故也。
一謂:眾生本具佛性之理,與諸如來無二無別,故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即是佛。」是為理即佛。
二謂:或從知識處聞,或從經卷中見,知此理性即佛之名;於名字中,通達解了,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佛。
三謂:既知一切法皆是佛法,必須心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是為觀行即佛,此五品位也。(理慧相應者,理即所觀之理境,慧即能觀之智慧。應者當也,謂境智相當,則言行一致也。)
四謂:於觀行即中,愈觀愈明,愈止愈寂,雖未能真證其理,而於理彷彿,有如真證,是為相似即佛,此十信位也。(愈觀愈止者,觀即觀照,以觀觀昏也。止即止息,以止止散也。)
五謂:無明之惑,有四十一品,至此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中道,是為分證即佛。此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位也。
六謂:道窮妙覺,種智俱圓,是為究竟即佛,此極果妙覺佛也。
六觀法(出本業經)
一、住觀。
二、行觀。
三、向觀。
四、地觀。
五、無相觀。
六、一切種智觀。
一、心會於理為住。謂別教菩薩於十住位中,修習空觀,故名住觀。(空觀者,謂觀一切法,性相皆空也。)
二、行即進趣之義。謂別教菩薩,於十行位中,修習假觀,故名行觀。(假觀者,謂觀一切法,無不具足。)
三、向即回因向果之義。謂別教菩薩,於十回向位中,修習中觀,故名向觀。(中觀者,謂觀一切法,非空非假,即中道也。)
四、地即能生佛智住持不動之義。謂別教菩薩,於十地位中,修習中觀,能生佛智,故名地觀。
五、謂別教菩薩,於等覺位中,修習中觀,了知惑染,性相本空,故名無相觀。
六、種即能生之義。謂別教妙覺果佛,中道觀成,能知一切道種差別,故名一切種智觀。
六行觀(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一、厭苦觀。
二、厭麤觀。
三、厭障觀。
四、忻勝觀。
五、忻妙觀。
六、忻出觀。
謂厭下苦麤障,欣上勝妙利,各有因果,依此六法修行,是名六行觀。
一謂:思惟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復思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苦因苦果,皆須厭惡也。(心數者,受想行也。)
二謂:思惟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麤。復思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就,是為果麤,麤因麤果,皆須厭惡也。(三十六物者,外相十二:謂髮毛爪齒眵淚涎唾屎尿垢汗也。身器十二:謂皮膚血肉筋肪骨髓肪骨腦膜也。內含十二:謂肝膽腸胃脾腎心肺生藏熟藏赤痰白痰也。)
三謂:思惟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是為因障。復思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因障果障,皆須厭惡也。
四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忻初禪上勝禪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忻初禪禪味之樂,是為果勝。得樂勝苦,皆須忻喜也。
五謂: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麤,即忻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忻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得妙勝麤,皆須忻喜也。
六謂: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即忻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即忻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得出勝障,皆須忻喜也。
法華六瑞(法華文句)
一、說法瑞。
二、入定瑞。
三、雨華瑞。
四、地動瑞。
五、眾喜瑞。
六、放光瑞。
謂法華一經,妙理玄微,人難信受,故先以瑞相警變常情,常情既變,而生渴仰,則聞法染心,妙道易階,密有所表,故具明六瑞焉。
一、謂佛將說法華,先說無量義經而為法華作序。從一法說無量義,會無量義歸於一法,故無量義經為法華會多歸一之序。經云:「說大乘經,名無量義。」是也。且說法乃佛之常儀,何得為瑞?蓋佛說無量義經雖竟,時眾不散,待於後聞,此事奇特,與常說異,故名說法瑞。
二謂:佛將說法華,而欲會多歸一,故先入此無量義處定。經云:「入於無量義處三昧。」是也。且入定亦佛之常儀,何得為瑞?蓋佛雖入開定,意在合定,與常入定有異,故名入定瑞。(開定者,即無量義處定也,合定者,即法華會多歸一之定也。)
三謂:佛將說法華,故天雨四華,以表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諸菩薩當獲成佛之因,故名雨華瑞。經云:「天雨曼陀羅等四華。」是也。
四謂:佛將說法華,故地六種震動,以表圓教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六番破無明惑也。為無明盤礴,未曾侵毀,方將破壞,故先動地以表之,故名地動瑞。經云:「普佛世界,六種震動。」也。
五謂:大眾既見雨華動地,知佛世尊必說大法,欣躍內充,以表大機當發。經云:「大眾得未曾有,歡喜合掌,一心觀佛。」是也。且喜怒人之常情,何得為瑞?蓋天華悅眼,地動震心是外瑞;心喜是內瑞。非常之喜昔雖曾有,而不為喜所動,今為喜動,而能一心觀佛,故名眾喜瑞。
六謂:佛將說法華,先放毫光,照於此土,以至他土,與常放光有異,故名放光瑞。經云:「佛放眉間白毫相光,徧照東方萬八千世界。」是也。
妄盡還源觀六門(出華嚴還源觀)
一、顯一體。
二、起二用。
三、示三徧。
四、行四德。
五、入五止。
六、起六觀。
此觀門者,乃唐賢首國師,以華嚴大經之義,富博宏深,覽之者詎究其源,尋之者罕窮其際。由是統收玄奧,囊括大宗,述此六門,令諸後學修習觀法,斷除諸妄,復歸真源也。
一、一體即自性清淨圓明之體也。蓋此體性,從本以來,圓明湛寂,在塵勞而不垢,處涅槃而非淨,在聖不增,居凡不減,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故云顯一體也。
二、二用者,謂依前淨體起於二用也。一者、海印森羅常住用:謂入海印三昧,照真如性,妄盡心澄,眾德並現,猶如大海,風息水澄,萬像齊鑒,森然交羅,常住不動也。二者、法界圓明自在用:謂入華嚴三昧,照法界體,眾德具足,萬行莊嚴,光明照徹,圓融無礙也。
三、三徧者:即依前二用,一一普周法界也。一者一塵,普周法界徧,謂塵無自性,攬真理而成立;真既無邊,塵亦隨爾,故一一塵中,皆見法界。二者、一塵出生無盡徧,謂塵無自體,起必依真,真如既具,恒沙眾德,依真起用,萬法繁興,無有窮盡。三者、一塵合容空有徧:謂塵無自性,即空也;幻相宛然,即有也。真空不空,妙有不有,事理該羅,容納無礙也。
四、四德者:即依前一塵能徧之境,而修行四德也。一者、隨緣妙用無方德:謂隨順機緣,起諸妙用,萬別千差,神變不測也。二者、威儀住持有則德:謂行住坐臥,整肅威儀,闡揚教法,拯物導迷,堪忍住持,可軌可範也。三者、柔和質直攝生德:謂慈悲平等,調柔和順,言行相符,質直無偽,唯以正法攝化眾生也。四者、普代眾生受苦德:謂諸眾生受苦無量,常懷悲憫,拯拔救濟,亦復出生入死,為其說法,咸令得樂也。
五、五止者:即依前能行四德之心而修五止也。一者、照法清淨離緣止:謂觀照真俗二諦之法,空有不二,清淨虛廓。能緣之智既寂,而所緣之境亦亡也。二者、觀人寂泊絕欲止:謂觀五蘊身,諸法本空,寂然淡泊,諸欲皆盡,無願無求也。三者、性起繁興法爾止:謂依體起用,名為性起;應用萬差,故曰繁興;任運常然,名法爾也。四者、定光顯現無念止:謂入此止三昧中,光明炳現,內外洞徹,無思無慮也。五者、理事玄通非相止:謂真性之理,幻相之事,隱顯俱融,性相雙泯也。
六、六觀者:即依前五止而修,即止之六觀也。一者、攝境歸心真空觀:謂觀世間一切諸法,唯一心造,心外更無一法可得,境本空寂,而無有實體也。二者、從心現境妙有觀:謂依體起用,具修萬行,莊嚴佛土,成就報身也。三者、心境秘密圓融觀:所言心者,謂無礙心,諸佛證之以成法身也。境者:謂無礙境,謂諸佛證之以成淨土也。然如來報身,及所依淨土,圓融無礙,或身中現土,土中現身,心境雙融,了無迫隘也。四者、智身影現眾緣觀:謂智體唯一,能鑑眾緣,猶如日輪照現,逈處虛空,有目之流,無不親見也。五者、多身入一鏡像觀:謂以大止妙觀法力加持故,得一身作多身,多身入一身,如鏡現像,無有障礙也。六者、主伴互現帝網觀:謂毗盧遮那自身為主,十方諸佛菩薩為伴,或以一身為主,多身為伴,主伴互現,重重無盡,如帝網珠,光光交映,無有窮盡也。
六事明經意(出五苦章句經)
一、正道。
二、善權。
三、至教。
四、誘導。
五、福德。
六、禁戒。
經云:佛有三達之智,來今往古,靡不通焉。佛經眾多,以虛空為量;佛智弘深,以無造為原。經中所演,不可思議,或有反覆,難了難明,麤以六事,可知其意。(三達即三明: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也。)
一、謂佛所說之經,旨意深奧,無作無為,無行無得,自然合道,是為正道。
二、謂佛說經善權變化,無有方所,或出或處,皆順機宜,隨類開演,令人悟解,悉得證入,是為善權。
三謂:如來說經,為諸眾生,指示罪福,令知作如是因,得如是果,未有作善得罪,作惡得福,其事明白,至為易曉,是為至教。
四謂:如來說經,蓋為蒙昧愚癡之人,難便開化,故以現世可獲福報因緣等,勸誘引導,令其歡喜順從,而生正信,是為誘導。
五謂:佛說經,為令眾生修習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行,調伏諸根,無所放逸,則得天人果報,長樂無窮,是為福德。
六謂:佛說經,制諸禁戒,令一切眾生,攝持身口意業,清淨不犯,即能超脫三惡趣苦,是為禁戒。
六種本迹(出宗鏡錄)
一、理事本迹。
二、理教本迹。
三、教行本迹。
四、體用本迹。
五、權實本迹。
六、今已本迹。
本謂根本,如樹之有根也。迹猶足跡,如人依處則有行迹,故名本迹。
一、謂從實相真諦之理為本,出生一切諸法,俗諦之事為迹。此迹雖名為事,乃理中所具之事,亦屬於理,故名理事本迹。(真諦者:謂泯絕一切法也。俗諦者:謂建立一切法也。)
二、謂如上理之與事,俱不可說,皆名為本,本即理也,說理說事,皆名為迹。迹謂教也,故名理教本迹。
三、謂如上理事之教,皆名為本,稟教修行,名之為迹,故名教行本迹。
四、謂如上稟教修行契理,證於法身之體為本,即法身之體,起應身之用為迹,故名體用本迹。
五、謂最初實得法應二身,皆名為本,中間化度眾生,數數唱生唱滅,種種權施法應二身,皆名為迹,故名權實本迹。(最初者:得法應二身。謂佛於過去無數刼前,最初破無明惑,證法性身而起應用也。中間者:謂過去世初成佛時,乃至于今菩提樹下示成正覺之中間也。)
六、今即是本,謂法華經從地涌出品以後,所說久遠理事乃至權實,皆名為本。已即是迹,謂法華經從安樂行品以前,及華嚴鹿苑方等般若,已說事理權實等法,皆名為迹,故名今已本迹。
六離合釋(出隨疏演義鈔)
一、依主釋。
二、持業釋。
三、有財釋。
四、相違釋。
五、帶數釋。
六、鄰近釋。
謂一名之中,有能所等互相混濫,故須明此六種之釋,復以依主等皆有離合之意,故云六離合釋。(離合意者,如依主釋中,以眼與識分說為離,眼識通說為合。持業中,藏與識;有財中,金剛與人,相違中,眼與耳,帶數中,五與蘊,鄰近中,念與慧。其意皆與此同。)
一謂:所依為主,如言眼識:眼是所依為勝,識是能依為劣,將劣依勝,故名眼之識。如臣依主,能所相彰,是為依主釋。(眼之識,若云眼即識,即屬持業釋也。)
二、持謂任持,業謂業用。如說第八藏識,識是本體,藏是業用,攝用歸體,體能持用,藏即是識,故名藏識。體持業用,是為持業釋。
三謂:從他所有,以得其名。如言金剛,金剛本是護法之神,因執金剛寶杵,得金剛名。又如梵語俱舍,華言藏。藏有含藏之義,以其含藏文義,猶如世之庫藏,能積聚財物,故名藏。將他名以顯己是為有財釋。
四謂:如說眼及耳等,體性各別,皆自為主。猶如水火不相隨順,兩別雙舉,故名相違釋。
五謂:法上度量,以數顯義也。如說五蘊,因數有五,帶起本數,即名五蘊。乃至二諦等法,無不皆然,體帶數量,故名帶數釋。
六謂:從鄰近為名。如說四念住,本是以慧觀察身受心法,今云念者,慧即揀擇照了,念即明記不忘,以念與慧,其義鄰近,故隱慧之名而言四念,所謂隱己從他也。又如意與識之類皆然,故名鄰近釋。(四念住,即四念處: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也。)
六成就(出華嚴疏)
一、信成就。
二、聞成就。
三、時成就。
四、主成就。
五、處成就。
六、眾成就。
六成就者,即如是我聞等六事,乃諸經之通序也。佛將入滅,阿難問云:「世尊滅後,諸經之首,當安何語?」佛答言:「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為某眾等。」蓋言佛所說法,以此六事和合,方能成就,故名六成就。
一、信即如是也。言如是者,乃諸經之法體也。大智度論云:「佛法大海,唯信能入。」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謂如是之法,是佛所說,信受不疑,故名信成就。
二、聞即我聞也。言我聞者,謂如是之法,阿難自言:我曾親從佛聞,故名聞成就。
三、時即一時也。言一時者,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謂眾生有緣能感,佛即現身垂應,感應道交,不失其時,故名時成就。
四、主即佛也。佛,梵語具云佛陀,華言覺。即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也。謂佛為世間、出世間說法化導之主,故名主成就。
五、處即佛說法之處也。謂或在天上,或在人間,或摩竭提國,或舍衛國等,即是其處,故名處成就。
六、眾即菩薩二乘天仙等諸大眾也。謂佛說法,必有菩薩等大眾雲集同聽,故名眾成就。
六事成就(出莊嚴論)
一、供養。
二、學戒。
三、修慧。
四、勤善。
五、離諠。
六、樂法。
論云:菩薩為成就六度故,決定應行六事也。
一、供養者:謂因成就檀度,故興供養,若不長時供養三寶,則檀度不得圓滿也。
二、學戒者:謂因成就戒度故,學習持戒;若不長時學戒,則戒度不得圓滿也。
三、修悲者:謂因成就忍度故,修習大悲心,饒益眾生;若不長時忍受,及不饒益眾生,則忍度不得圓滿也。
四、勤善者:謂因成就進度故,勤修眾善;若心放逸,不修諸善,則進度不得圓滿也。
五、離諠者:謂因成就禪定,故離諠鬧;若在聚落,鬥諍雜亂,則禪定不得圓滿也。
六、樂法者:謂因成就智度故,愛樂佛法,若不徧歷十方,承事諸佛,聽法無厭,如海納流,無時盈溢,則智度不得圓滿也。
六度(六度集經)
一、檀那。
二、尸羅。
三、羼提。
四、毗棃耶。
五、禪那。
六、般若。
一、梵語檀那,華言布施。施有二種:一者、財施:謂以飲食衣服田宅珍寶,及一切資身之具,悉能施之。二者、法施:謂從諸佛及善知識,聞說世間、出世間善法,以清淨心,轉為他說也。
二、梵語尸羅,華言性善。謂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此據義而譯也。正翻止得,謂止惡得善也。又翻為戒,謂戒能防止身口所作之惡也。
三、梵語羼提,華言忍辱。忍辱有二種:一者、生忍:謂於恭敬供養中,不生憍逸,於嗔罵打害中不生怨恨也。二者、法忍:謂於寒熱風雨饑渴等法,惱害之時,能安能忍,不生嗔恚憂愁也。
四、梵語毗棃耶,華言精進。精進有二種:一者、身精進:謂若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與夫講說,不自放逸也。二者、心精進:謂若勤行善道,心心相續,不自放逸也。
五、梵語禪那,華言靜慮。專心[A1]斂【CB】,歛【佛教】斂念,守一不散之謂也。禪有二種:一者、世間禪:謂色界無色界,凡夫所修禪也。二者、出世間禪:謂聲聞、緣覺等所修禪也。
六、梵語般若,華言智慧,謂照了一切諸法,皆不可得,而能通達一切無礙,為諸眾生種種演說也。
六妙門(法界次第)
一、數息門。
二、隨息門。
三、止門。
四、觀門。
五、還門。
六、淨門。
妙名涅槃,門名能通。修此六法,則能通至涅槃,故名六妙門。前三是定,後三是慧,定愛慧策,能發真明,出離生死。(定愛慧策者:愛謂愛樂於禪,策謂策進真行也。真明者:真性之明也。)
一、數息者:修行之人,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蓋欲界眾生,心多馳動,麤散難攝,故須數息,制其散亂,是為入定之要,故以數息為初門也。
二、隨息者:細心依隨息之出入,住而不散也。謂修行之人,雖因前數息,心暫得住,而禪定未發。若猶存數,則有起念之失,故須捨數修隨;心隨於息,入時知入,出時知出,心安明淨,禪定自發,故以隨為門也。
三、止者:攝心靜慮也。謂修行之人,雖因前隨息心安明靜,而定猶未發。若心依隨,則微有起想之亂,苟欲澄渟安隱,莫若於止,故次捨隨修止,凝心寂慮,禪定自發,故以止為門也。
四、觀者:分別觀察之心也。謂修行之人,雖因前止,證諸禪定,而解慧未發。若心住定,則有味著之失,是故不著於止,起觀分別,則無漏方便,因此開發,故以觀為門也。(無漏方便者:漏謂因見思惑,漏落生死也。將斷此惑,而證無生,故名無漏方便。)
五、還者:轉心反照也。謂修行之人,雖修前觀,分別觀察,而真明未發。即當捨觀修還,反照能觀之心,念念皆不可得,不加功力,任運返本還源,故以還為門也。
六、淨者:心無所依,不起妄想分別之垢也。謂修行之人,雖修前還,而真明猶未能發,即當捨還修淨;淨心成就,即發三乘聖道,故以淨為門也。
六神通(法界次第)
一、天眼通。
二、天耳通。
三、知他心通。
四、宿命通。
五、身如意通。
六、漏盡通。
瓔珞經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
一、謂能見六道眾生,死此生彼,苦樂之相,及見一切世間,種種形色,無有障礙,是名天眼通。
二、謂能聞六道眾生,苦樂憂喜語言,及世間種種音聲,是名天耳通。
三、謂能知六道眾生,心中所念之事,是名他心通。
四、謂能知自身一世、二世、三世,乃至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亦能知六道眾生,各各宿命,及所作之事,是名宿命通。
五、謂身能飛行山海無礙,於此界沒,從彼界出;於彼界沒,從此界出。大能作小,小能作大,隨意變現,是名身如意通。
六、漏盡通者:漏即三界見思惑也。謂羅漢斷見思惑盡,不受三界生死,而得神通,是名漏盡通。
六種性(出本業經)
一、習種性。
二、性種性。
三、道種性。
四、聖種性。
五、等覺性。
六、妙覺性。
種性者:種別性分也。種即種子,有發生之義。性即性分,乃自分不改之義。瓔珞經對別教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而論,故有六種性。然性通六位,種局在因,故前之四位名種,等覺雖在因,然勝前得稱為覺,故不言種也。(局在因者,謂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皆屬因位故也。)
一、謂十住菩薩,研習空觀,破見思惑,故名習種性。
二、謂十行菩薩,雖證本性真空之理,不住於空,而能分別一切諸法,化諸眾生,故名性種性。
三、謂十回向菩薩,因修中道,妙觀通達,一切佛法,故名道種性。
四、謂前諸位皆名賢位,十地菩薩由修中道妙觀,破無明惑,證入聖地,故名聖種性。
五、謂望後妙覺,猶有一等,勝前諸位,得稱為覺,是名等覺性。
六、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不可思議,故名妙覺性。
六聚戒名義(翻譯名義)
一、波羅夷。
二、僧伽婆尸沙。
三、偷蘭遮。
四、波逸提。
五、波羅提提舍尼。
六、突吉羅。
聚者,集也。由眾生罪有重輕,故佛制諸戒,結罪不一,因隨其重輕,集分六類,故云六聚也。
一、梵語波羅夷,華言棄。謂犯此罪者,永棄於佛法之外也。又云:極惡釋義有三:一者、由犯此戒,道果無分。二者、不與僧中共住。三者、捨此身已,當墮地獄。故名極惡。
二、梵語僧伽婆尸沙,華言僧殘。謂犯此罪者,如人被他斫殘,命雖未盡,形已殘廢,小有可救之理,僧為作法除此之罪,故名僧殘。
三、梵語偷蘭,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是華言,謂遮障善道,此華梵兼舉也。謂犯此罪者,大障善道,墮於惡趣也。(善道者:人天也。惡趣者:餓鬼、畜生、地獄也。)
四、梵語波逸提,華言墮。謂犯此罪者,當墮八寒八熱地獄也。
五、梵語波羅提提舍尼,華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應對眾發露懺悔。」是也。
六、善見律云:梵語名突吉羅,華言惡作。謂身口所作之惡也。四分律本云:梵語名式叉迦羅尼,華言應當學。謂此戒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云應當學。
六因(大智度論)
一、相應因。
二、俱有因。
三、同類因。
四、徧行因。
五、異熟因。
六、能作因。
一應,當也。謂心王與心所共相應故,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故名相應因。(心王即第八識也。心所即受想行也。)
二、俱有因,亦名共因。謂心與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故名俱有因。
三、同類因,亦名自種因。謂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故名同類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惡無記法者:惡,即惡法。無記,即不善不惡之法也。)
四、徧行因,謂苦集二諦下惑也。此惑徧二諦,故名徧行因。(苦諦下惑,十使具足,即身見、邊見、見取、戒取、邪見、貪、嗔、癡、慢、疑也。集諦下惑,但有七使,除身見、邊見、戒取也。)
五、謂行善惡因,得善惡報,異世而熟,故名異熟因。
六、謂眼與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與法為緣,能生意識等,皆名能作因。
六種因(出楞伽經)
一、當有因。
二、相續因。
三、相因。
四、作因。
五、顯示因。
六、待因。
一謂:現在六根,對於六塵所作之法為因,此因能招未來當有之果,故名當有因。
二謂:因一念之心,攀緣根塵,以成善惡之業,而招未來之果;於未來果,復起善惡之業,展轉無有斷絕,故名相續因。
三謂:以所作善惡業相為因,由因感果,無有斷絕,故名相因。
四、謂作勝因,已獲勝報,於勝報上,更作勝因,故名作因。
五謂:一念妄想若生,必有所作,善惡業相,如燈照物,顯然可見,故名顯示因。
六、待即對也。謂妄想滅時還作,作時還滅,若相續念斷則妄想不生。以妄對不妄,故名待因。
六相(出分齊章)
一、總相。
二、別相。
三、同相。
四、異相。
五、成相。
六、壞相。
六相者:謂一真法界之體,而有六種名義之相也。然法界體同,本無異相,由法入於義,遂有六名。名雖有六,不離一體,交徹融通,一多無礙故也。
一、一即具多為總。謂一法界之體,能具多種之義也。如人之身,能具眼耳等諸根,而為一體,故云總相。
二、多即非一為別,謂理體雖一,而有種種差別之義也。如身體雖一,而眼耳鼻舌諸根,各各不同,故云別相。
三、義不相違名同。謂義雖有種種差別,而同一法界緣起故也。如眼耳等諸根雖各不同,而共一身,不相違背,故曰同相。
四、多異相望為異,謂種種差別之義,雖同一體,而各適其宜,不相混濫也。如眼耳等諸根,各得其用,而不雜亂,故云異相。
五、一多緣起和合為成。謂種種緣起之義,共成法界總相之體也。如眼耳等諸根共成一身之用,故云成相。
六、諸法各住本位為壞。謂諸法之義,各各自住本位,則總相不成也。如眼耳等諸根,各住自位,一體不成,故云壞相。
六種調伏(出菩薩善戒經)
一、性調伏。
二、眾生調伏。
三、行調伏。
四、方便調伏。
五、熟調伏。
六、熟調伏印。
一謂:菩薩宿有善根種性故,能修習善法,調伏身心諸煩惱障,由是得證菩提,是名性調伏。
二謂:菩薩善能調伏一切眾生,若有聲聞性者,令得聲聞道;有緣覺性者,令得緣覺道;乃至有人天性者,令其得人天樂。是名眾生調伏。
三謂:菩薩以萬行調伏諸煩惱故,而能具足佛道。復為眾生故,修習苦行,心無悔恨,是名行調伏。
四謂:菩薩以種種方便,調伏眾生,如初發心者,教持禁戒,脫離生死;已發心者,教令親近善友,受持經法,是名方便調伏。
五謂:菩薩為諸眾生,無善根者,說人天樂,令其發菩提心;有善根者,說出世法,令其增長成熟善果。是名熟調伏。
六、印即法印,以法自印其心也。印有三種:一謂:菩薩專念菩提,其心柔軟,未能清淨,名下熟調伏印也。二謂:菩薩雖得清淨,未能具足最大寂靜,名中熟調伏印。三謂:菩薩修行多刼,具足清淨,獲大寂靜,道品圓滿,名上熟調伏印也。
種子識六義(出成唯識論)
一、刹那滅義。
二、果俱有義。
三、恒隨轉義。
四、性決定義。
五、待眾緣義。
六、引自果義。
種即能生之義也。謂於八識之中,隨一識起時,能生一切善惡之法,故名種子識。
一、梵語刹那,華言一念。謂眼等諸識,種子一念纔生,生則隨滅,念念不停,刹那變異,耳鼻舌身意等諸識種子,各各亦復如是,是為刹那滅義。
二、果即識與根也。謂識與根,同時俱起,以成力用也。如眼根照色境時,眼識隨即同緣;耳根照聲境時,耳識隨即同緣。於諸實境分明顯了,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為果俱有義。
三謂:諸識起時,種子隨轉,如眼根照境時,眼識種子隨即相續,無有間隔,耳鼻舌身意等諸識各各起時,亦復如是,恒隨相續,是為恒隨轉義。
四謂:諸識各各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無有間雜也。如眼識緣惡境,則成惡法,不能成善法;如緣善境則成善法,不能成惡法;若緣無記,則不能成善惡二法。諸識起時,亦復如是,是為性決定義。
五謂:識非一因而生,必假眾緣而後成就,如眼識種子,須得空明根境等緣,方得顯發;耳鼻舌身意等諸識種子,亦待眾緣而得成就,是為待眾緣義。(空即無壅,明即光明。)
六謂:諸識各引自體果用,非是色心交互而成也。如眼根照時,眼識即緣所對實境,而不混於聲香之別體;耳鼻舌身意等諸識,亦復如是。是為引自果義。
六種決定(莊嚴經論)
一、財成決定。
二、生勝決定。
三、不退決定。
四、修習決定。
五、定義決定。
六、無功用決定。
論云:菩薩由六度增上,得六種決定。
一謂:菩薩由布施力,必定常得大財成就,是名財成決定。
二謂:菩薩由持戒力,必定常得貴勝之家,隨意受生,是名生勝決定。
三謂:菩薩由忍辱力,所修善法,必定常不退失,是名不退決定。
四謂:菩薩由精進力,常時修習善法,必定無有間息,是名修習決定。
五謂:菩薩由禪定力,成就眾生正定之業,必定永不退失,是名定業決定。
六謂:菩薩由智慧力,不加功行,必定自然住理,是名無功用決定。
六輪對位(出菩薩瓔珞本業經)
一、銅寶輪對十住位。
二、銀寶輪對十行位。
三、金寶輪對十向位。
四、瑠璃寶輪對十地位。
五、摩尼寶輪對等覺位。
六、水精寶輪對妙覺位。
輪有二義:一、運轉,二、摧碾。謂佛菩薩,轉於法輪,則能摧碾眾生惑業,故以六輪對諸位次也。
一、銅似金色,不具金用,雖無鐵之麤垢,而猶有渣滓,若鍊磨攻冶,則能成諸器皿,濟用於世。謂十住菩薩,已斷見思之惑,如離麤垢,於四十一品之無明之惑,未能盡斷,如銅猶有渣滓。惑既分斷,德亦分顯,故能從體起用,隨類現形,化諸眾生;如器成濟世,故以銅寶輪對十住位也。
二、銀體瑩潔,不受塵垢,雖經鎔鍊,性恒不變。謂十行菩薩,不加功力,任運分斷無明之惑,顯發本然清淨之性,如銀之瑩潔,鎔鍊不變,故以銀寶輪對十行位也。
三、金體貴重,濟用極大,土埋火煆,其色不變。謂十回向菩薩,功行加深,教化亦廣,雖混眾塵,而不為塵垢所染,雖居五欲,而不為欲火所燒,故以金寶輪對十回向位也。
四、梵語瑠璃,華言青色寶,出須彌山,一切眾寶皆不能壞。謂十地菩薩,所證真實,不為外魔之所動壞,故以瑠璃寶輪對十地位也。
五、梵語摩尼,又云末尼,華言離垢。此寶光淨,不為塵垢所染,若以青物裹之投水,水色即青;紅黃赤白,亦復如是。謂等覺菩薩,無明之惑將盡,位居十地之上,其隨類現形,化用自在,故以摩尼寶輪,對等覺位也。
六、水精內外暎徹,無物不現。謂妙覺果佛,諸惑淨盡,萬德圓明,常住湛然,有感則應,故以水精寶輪對妙覺位也。
六輪
一、鐵輪對十信位。
二、銅輪對十住位。
三、銀輪對十行位。
四、金輪對十向位。
五、瑠璃輪對十地位。
六、摩尼輪對等妙位。